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检修工作方针,合理安排检修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发电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可调性,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厂部应每年编制修改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和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条 此制度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和中电投《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明确规定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检修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修计划管理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为检修计划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
(一)精心策划、组织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二)组织实施《设备检修计划》,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推行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四)督察设备检修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机组的检修间隔和检修等级组合方式按a、b级检修制度执行。
第八条 检修维护工区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落实工区设备检修计划 。
(二) 负责落实“修必修好”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失修”。
(三) 总结和分析设备检修计划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编写并上报设备检修计划工作报告。
第三章 检修计划的立项和编制
第九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检修计划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电厂相关制度的规定。
1、滚动规划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附录c中的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类别、工程项目名称、上次a/b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定检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费用等。
2、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附录d的要求,年度检修计划应该明确开工日期、计划工期。应包含下列内容:检修项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检修级别、存在的主要问题或立项依据、采取的主要技术方案、达到的目标要求、所需要的主要物资、费用等。
3、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写日期和审批程序规范合理,填报及时。
(二)安排特殊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坚持“应修必修”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失修”。
(四)适当调整检修周期,有效避免“设备过修”。
(五)明确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落实检修费用,计划的审批、执行与变更应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
(一)在检修计划编制之前召开检修计划会,由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并负责记录、整理,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参加,对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变更等事项提出要求。
(二)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应对后三年发电设备需要在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三)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检修间隔和部颁检修规程以及技改和大修三年滚动划,于10月初拟订年度检修计划,经专项工程计划讨论会立项,并报送主管厂长批准,由厂办计划专责10月底前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下发。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检修级别、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立项依据、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安排、工时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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