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管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特制订此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
三、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四、内容
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的收、发、退、销等手续规定。
2、加强对剧毒危险品管理。要指定专人保管,专库(专柜)保存、建立双人保管、双本帐、双把锁、双人领发等制度。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无保管条件的单位,领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所需量。
3、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所接触的危险品性质、操作规程、储藏保管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保管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必须分类储存,库内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危险化学品库要求通风、干燥、清洁。仓库内应张贴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清单及特性表,设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排列整齐,堆放区域明确,有标识。
6、严格出入库手续,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危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防护措施要落实,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危险品库应有专人昼夜值班,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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