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亦足可用“迅猛”二字来形容,且经久不衰。处于本省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因政府急于培植市场,不得不“忍痛”采取多项优惠政策,自动设低门槛,以吸引企业的进驻,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更是出现了方兴未艾的势头。民营企业的迅速崛起随之也带来了诸多消防安全问题,理应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民营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小,人员少,分布零散。中小型企业是民营企业阵营中的绝对主力,但目前中小型乡镇企业存在着规模小,人员少,分布零散等特征。很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几人到几十人之间,这些企业大都零星的分散在城乡或城乡结合部。由于企业人员少、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有的企业从面上看有人兼管实则无人过问,这些都加大了消防部门的管理难度。
(二)企业主意识不到位,吝啬消防投入,自救设施配备差。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近几年,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私营企业的安全隐患问题非常突出,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也屡见不鲜。今年初深圳亿兴模杯设备厂发生的死7人和东莞市废旧塑料作坊发生的死13人火灾均是典型的民营企业火灾案例。对很多企业主来说,由于文化基础薄弱、思想观念落后,造成消防安全意识不到位,把办企业的目光最大限度地聚焦在获取利润上,至于其它方面,能省则省,更是非常吝啬消防这种只见投入不见产出的开支。有的灭火器超期服役,有的消防设施遭破坏,有的根本就没有消防设施。有的虽已配备了消防器材,但真正会操作使用灭火器材的人却不多,就连有些企业主自己也承认,配置灭火器材完全是为了应付消防部门的检查。许多民营企业主消防意识淡薄,平时不注意消防常识的学习和员工的培训,导致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和员工的素质不高,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紧急疏散等都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的能力还相当弱。很多民营企业的厂房中没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更谈不上消防安全标志,自救设施的不到位,在民营企业中已经构成对安全生产的现实威胁。
(三)消防管理制度不严,违规作业、私拉乱接等问题突出。在吝啬消防投入的企业中,很难想象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然而就是在消防设施投入还算到位的一些稍上规模的民营企业中,消防管理制度不严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般来说,每个企业都会张贴消防部门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制度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不少企业主认为购置了消防器材就相当于买了消防安全保险,违规作业,私拉乱接现象很突出。在一些民营小医院、小作坊、小店面和公共娱乐场所,有的为了节省开支,生产生活合二为一,生产生活区不分,吃在生产区、住在生产区,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种现象在消防部门的“三合一”治理中确实也消除很大一部分,但民营企业往往地处偏远,且分散,消防部门根本不可能做到全天候监督到位,致使这种现象在部分民营企业中得不到根除。
二、解决好民营企业消防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民营企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培训对于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来说是必修课,到任何时候也不能丢。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技术培训中心,通过消防站对外开放,举办消防竞赛、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大对企业消防安全集中培训的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其能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二)加大从源头管理的力度,全力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作为消防监督执法部门,首先要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各种旧的做法,逐步让人员、装备、训练适应现代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帮助民营企业做好消防工作,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执法监督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其它部门,努力做到从源头上堵住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的漏洞,严格建筑消防审核,加强建筑消防工程督促检查。对于要求开办企业而不具备相应消防安全规划和设施的,坚决实行消防“一票否决”制,不让其通过消防验收,不让开工生产,绝不让企业存在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要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治理、停产停业、经济处罚等手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促其尽快改正,有效遏制民营企业火灾上升势头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法》和《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在民营企业中能切实得到贯彻,为民营企业的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充分发挥派出所和社区消防警务室作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由于民营企业数量较多、分布零散且随着经济发展还在不断增加,无疑增加了消防部门的管理难度,要使消防管理能够适应民营企业的发展,必须大力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现在本省各地派出所和社区消防警务室均已建立,公安消防部门不易管到的民营企业可直接交由当地派出所和社区消防警务室负责管理,这样可以实现力量转化,使警务关口前移,在缓解消防部门警力不足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消防管理力度,减少民营企业消防监督执法中的“盲区”和“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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