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约。本规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坐落位置:福州市**区**镇**路**号
第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约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地维护小区的各项利益,相互保障小区内的业主们的生活、工作不受他人干扰,安全不受威胁;遵守本规约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承租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权利:
第三条、业主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
第四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业主对业主大会的各项议题享有表决权;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就本物业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其名下物业自用部位的装饰维修;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对其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场所、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缮;
第七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和期限,公布业主委员会经费及物业服务企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
第八条、业主有权要求异产毗邻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业主或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申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义务: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约的规定;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约订立的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活动。
第十三条、业主应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通过的相关决议;
第十四条、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物品。不得擅自在建筑外墙张贴或安装任何标识、广告牌或标语等;
第十五条、业主应爱护公共环境,不得侵占小区公用部位及消防通道,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掷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第十六条、业主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危险及有毒害物质;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业主不得制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自有的物业或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扰民的营利性商业活动;
第十八条、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相关的规定。若犬只毁坏树木绿地,犬主应予赔偿。
第十九条、业主饲养的宠物在小区公共场所伤人毁物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业主应对其家属、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访客、朋友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或错误造成对公共物业或其他业主的相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小区内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烟头及废弃物者,应负责及时清理。小区住户,不得从楼内向外抛掷杂物。
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设施)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及合理利用;代表全体业主,自行行使或监督委托行使业主大会及本规约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房产权属证明登载的产权人及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均为业主;相同业主名称产权证下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共同所有人只能推举一人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正、副主任可每年轮执;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常务委员会制,常委会委员为7人,一般日常事务由常委会会议议决,重大事务应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全体会议议决。
第二十八条、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内职务、职责调整,应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通过;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出辞职,但需经业主委员会2/3多数通过,并公告全体业主。如果更换辞职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仍需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按选举办法办理;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并根据全体业主20%以上的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业主对责任人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服务标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监督本物业区域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在每年总结全年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并在小区内公示;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
第三十七条、业主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三十八条、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邻业主在必要时
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其装修方案需经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并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十条、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物业房屋因火灾、台风、地震、地陷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遭受破坏,以致大部分不能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决定房屋是否修复或重建以及修复或重建费用的筹集办法;
第四十二条、鉴于集体居住的物业与规约具有共存性,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告之及要求新的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规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章 物业服务和相关企业的聘用及其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因客观因素未能聘请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设立小区理财小组,负责小区公共管理费用的收缴和日常的物业管理。小区理财小组的权利和义务参照本规约的第五章《物业服务和相关企业的聘用及其权利义务执行》。
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专业公司签订的任何服务合同均应经业主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每月向业主委员会汇报财务帐。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本规约的规定,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享有本规约规定的权利,同时须遵守和履行本规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规约的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各项服务及管理活动。对涉及物业形象及业主权益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经同意后方能实行;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商定停车费等管理费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费也应由业主委员会与有关方商定;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在委托方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编制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年度物业管理计划;
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因不可抗力中断服务,应尽最大努力将中断服务而引致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其应提供的常规服务;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第五十二条、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若因拒不缴纳相关服务费用,影响到小区卫生、治安管理等无法正常运行从而损害大多数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可代表全代业主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五十三条、业主应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能源费。
第五十四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经费应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全体业主承担,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本规约职责、维护业主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财力、法律以及其他专业费用),应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十六条、空置房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及大修维修基金由该空置房的业主缴纳;
第五十七条、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可从其约定,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七章 车辆及车位管理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第八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配套建筑
第六十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套建筑的使用、租用、维修由业主大会决定。具体事宜办理、合同签订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收入归全体业主;
第六十一条、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建、改建由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承办;
第六十二条、业主因房屋维修或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就此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的赔偿;
第九章 大修基金、专项基金、应急基金的管理使用
第六十三条、 大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按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使用大修基金(包括利息),须经业主大会决议;
第六十五条、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第六十六条、大修维修基金的紧急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提出,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办理,启动应急基金,应急基金由物业管理费的年结余及大修基金的年利息构成。
第十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第六十七条、 业主应自觉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严重违反本规约且尚未纠正其违约行业的业主,不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十九条、 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或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条款,该条款是否无效,由业主委员会与有解释权的机关商定,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七十一条、 本管理规约,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规约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增补;
第七十二条、本规约中与业主财产权及民主权利相关的条款均溯及既往;
第七十三条、 本规约生效后,本物业区域内原有的与本规约相违背的任何合同、文件均自行终止,侵犯业主权利的自始无效;
第七十四条、本规约解释权在业主委员会。
第2篇 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公约意见稿
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公约(征求意见稿)
为了方便小区业主的居家生活,保证住户车辆的安全和小区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1、进入小区的一切车辆禁止在绿化地或人行道上停放。车辆要严格按照小区内行使路线、停车线等标示正确进出并停放整齐。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2、小区内停车:
(1)、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及停放。
(2)、对于购买了车库或者地下车位的车主,在车辆停放高峰期内(17:00----8:30),必须将车辆停入车库或地下车位。
3、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减速行使(不超过五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两只准在主干道路上行驶,小区内严禁鸣笛。
4、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交通。
5、出租车不准在小区内待客,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小区内车主在办理小区停车证时,应该首先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您的机动车辆,并签署《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办理《停车证》和交纳机动车场地占用费。
7、临时停放车辆,需向管理员办理《临时停车证》,车辆管理员进行登记,《临时停车证》须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证交费取车。否则车辆管理员将不予放行。
8、停车证、临时停车证遗失需及时到物业公司书面申报,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并补交停车证工本费。
9、《停车证》和《临时停车证》
(1)、没有悬挂《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专用车除外),不得在小区内停放。
(2)、《停车证》采用一车一证的制度,不能混用和借用。停车证上注明车牌号码和有效日期。
(3)、《停车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用不同颜色区分): 绿色:包年停车证 橙色:包半年停车证 黄色:包月停车证 蓝色:车库及地下车位停车证(一年审核一次,并换发停车证)
(4)、车辆进入小区后,车主必须将《停车证》或者《临时停车证》放置在明显位置,以备检查。
(5)、需要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需要提前到物业处办理停车证并根据所办理停车证的类型缴纳停车场地占用费。并索取费用收据或发票。
10、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车内勿要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应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11、停车位内严禁存放杂物,或在停车位上长时间维修车辆;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纸箱及棉丝等;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小区。漏油、漏水等有问题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停放。
12、业主之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管理公司只提供相关停车位置,对车辆之任何损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所有车主勿要将车辆停放于两个车位之间或在一个车位停放多于一部车辆。
14、所有车主应该在管理需要时,向管理人员出示驾驶执照及相关身份证明。
15、进入小区的车辆需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经劝告拒不服从疏导与管理的车主,物业公司有权终止其使用停车场地。
16、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17、收费标准
(1)、包月停车服务费:小区内道路停车服务费月标准为: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为每辆100元;
(2)、半年停车服务费:小区内道路停车服务费半年标准为: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半年费为每辆550元;
(3)、全年停车服务费:小区内道路停车服务费全年标准为: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全年费为每辆1000元;
(4)、临时停车服务费:进入住宅小区内道路临时停车不超过2个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个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临时停车收费由物业开具正规发票。
(5)、购买车库及地下车位的车主不再收取停车场地占用费。
18、该管理公约计划在20**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zz业主委员会。 以上办法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现征求大家意见。所有意见和建议跟贴阐述。
第3篇 某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稿
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小区 ;
坐落位置 东信大道1222号 ;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
建筑面积 230000平方米 。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湾 ;
南至 **区 ;
西至 **大道 ;
北至 **路 。
第三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转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 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发生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八条 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在房屋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
2、擅自改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4、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5、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6、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
7、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8、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9、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者增设。
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并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应将此规约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并要求施工企业遵守本规约第十条的相关内容,同时要积极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接受物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装修行为。
第十二条 非住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有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人同意后,报规划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不按规划性质使用,挪作他用;
2、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4、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在树上刻划、拉绳(铁丝)晾晒衣服等;
5、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6、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
8、不按次序停放车辆,鸣喇叭和大型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放过夜;
9、在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10、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1、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活动;饲养各种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权益,外出遛、放宠物须用绳索牵制,不得放手;宠物的便溺需业主自行及时处理。
12、 其它侵害业主公共利益及合法权益的行为;
13、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不得在规定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等事项,如有执意行为者,相关业主有权约请物业服务企业警示,也可报警。
14、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在小区及公共建筑内不得开设餐饮、洗衣及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单位,如有需要须征得相关建筑全体业主同意后,提交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方可报批;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五条关于小区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鉴于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给小区带来的治安、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过度占用小区公共资源,现作如下特别规定:
1)小区住宅群租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住宅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或按床位有偿使用,或将一套住宅分别出租给非同一个家庭的3人以上(含3人)有偿使用行为。
2)利
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是指在小区内利用住宅开设网店、商品配送、速递、传销、信息服务等,以及其他涉及仓储、流动人员、流动车辆进出的经营性活动。
3)本小区禁止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包括业主直接从事和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从事),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从事上述第一、第二款所诉之行为的,该住宅业主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4)经业主委员会授权,针对小区上述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小区内进行普查,并可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进行专项调查,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查证属实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该住宅的业主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并在小区内公布告知全体业主。自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超过15天该群租住宅业主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业主拒不纠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用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制止和提起法律诉讼。
5)因在小区内进行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而引发的水、气泄露、火灾、盗抢和刑事案件并对其他住户人身财产以及小区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以及因前述情况发生物业服务企业施救和处置发生的全部费用,概由该住宅业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权利人的委托授权,对该住宅业主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以便企业派人及时进行修复,在实施维修作业时,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业主应自觉按规定缴纳应付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转让物业时,业主须交清应缴纳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于经书面催缴,仍不缴纳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协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其缴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约定:
1、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 。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不听规劝,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3、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按规定管理所得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4、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小区安全、清洁。
5、服务热情、耐心、细心。
6、业主投诉做到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复。
7、有责任保证公共设备正常运行。
8、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全体业主同意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反映问题应通过邮件、信件或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反馈和处理,不能影响业主委员会、监事会个人生活和隐私。
本管理规约和本规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生效。
第4篇 住宅小区秩序管理管理内容
住宅小区秩序管理管理的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确定秩序管理管理的内容如下:
1.小区秩序管理管理内容
(1)住宅小区开设的经营摊点,未经管理公司批准,领有经营许可证的,秩序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活动;
(2)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在公用楼梯间、通道、天台堆放杂物,饲养鸡、鸭等家畜,秩序管理人员应予制止。
2小区秩序管理管理范围
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管理秩序的行为,都属于秩序管理管理范围。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从楼上往下乱扔杂物。
(3)擅自撬开他人信箱,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4)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5)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6)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7)使用汽枪,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各种射击活动。
(8)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利用住宅聚赌。
(9)利用住宅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嫌疑人员。
(10)利用住宅作据点,进行盗窃活动。
(11)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
(12)利用住宅进行嫖娼**活动。
(1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或标志。
(14)故意损坏邮筒、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故意损坏路灯、消防栓、公用天线、电梯等配套设备;故意损坏园林绿地、停车场、娱乐场等公共地方。
第5篇 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管理程序7
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管理程序(七)
1.电梯安装结束,取得质量技术安全监督部门发给的电梯准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2.物业公司的电梯工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员资格后(年审有效期内),方可上岗操作。
3.电梯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
4.电梯日常维保按《电梯巡检记录表》项目展开工作,保证最佳外观状态和使用效果。
5.电梯管理应按《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以达到安全舒适的运行要求。
6.电梯实行客货分开,大堂保安应引导搬运货物的乘客使用专用货梯,禁止使用客梯载运货物,乘客搬运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乘客若搬运大量货物需专梯服务时,可通知电梯工现场配合,保洁人员运送垃圾严禁使用客梯。
7.电梯出现困人、水浸等紧急故障,电梯工应快速到达现场(上班时间内电梯工10分钟内;外委公司30分钟内)采取救援办法,及时安全地把人救出。
8.电梯机房按《电梯机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以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9.物业公司电梯工检查、监督外委工作的执行,其评估结果作为付费和续约凭证。
10.电梯大、中维保后,3天之内将记录表整理成册存档,长期保存。
11.相关记录:《电梯巡视记录表》
第6篇 北城小区管理目标--构建文化社区
北城春色小区管理目标--构建'文化社区'
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显示:北城春色小区应是新村'文化社区'的居所,重情、讲理、守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就必须高度重视他们的文化需求、服务需求及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愿望。
我们提出构建'文化社区'的人居理想模式,强调由物化管理上升到文化管理,实现传统家居理念与现代生活方式高度共融的'文化社区'的管理目标。文化管理涉及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多种交流形式促进物业管理人与社区成员以及社区成员之间的正常沟通,使'长幼有序,睦邻亲善'的传统社区概念得以理性回归,并激发社区成员共同参与建设社区人文环境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培养社区成员集体主义观念,进而深入到他们在使用物业尤其是在使用共用性较强的物业中,进行约束和引导,以降低管理难度,提升管理效果。我们的设想是:
(一)倡导'全员参与'的管理文化
在管理处内部我们强调员工在合理分工基础上的充分合作,例如在保洁方面提倡'人过地净,全员保洁',安全管理方面提倡'全员防范,全员消防'等,以多层面的共同参与和协作来弥补管理上的缺项和漏项。在社区内,我们推崇'为业主节约每一分,让业主满意多一分'的管理理念,实现'管理开放,开放管理'。把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社区成员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的安全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此外,我们还将借鉴行业内的成功经验,实施'管理报告制度',每季度如实向业主报告综合管理服务费的收支使用情况,以及治安、保洁、绿化、社区文化等各专项工作的运作情况,真正做到尊重业主权益。
(二)推广'平等互动'的服务文化
服务文化的涵义在于'把提供优质服务视为工作的自然方式和最重要的规范'。服务连着业主和物业管理人,我们对两者关系的定位是:建立在权利与义务对等基础之上的合法契约关系。
建立这种认识能使员工真正尊重自身的工作,产生服务热情,自觉尝试去寻找满足业主期望的恰当方法,提供发自内心的'微笑服务'。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提出改进意见,服务产品的供方和需方均保持愉悦的心境,服务水准在平等互动的基础上得以提升。
(三)营建'和睦亲善'的社区文化
社区文化是物业管理人与社区成员共同创造的、具有社区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的完美结合,社区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在居住区内建立一种'和睦亲善'的文化氛围,以取代社区中正在蔓延的'人情沙漠'。我们将以开展健康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为纽带,建立崭新的社区公共秩序。
我们将围绕'爱国主义、环境保护、社区科普、全民健身、社区公益、尊老爱幼、物管宣教、健康家居'等八大主题来组织、策划社区活动,努力把北城春色小区创建为'精神家园'。
第7篇 z花园小区清洁环境综合管理
花园小区清洁环境综合管理
加强对小区内清洁环境的综合治理,管理人员加强巡视检查,杜绝下列事项在小区内的发生,一旦发现及时予以处理解决。
1、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2、乱倒垃圾、煤灰、淤泥、污水、污物和随地大小便。
3、在马路、人行道上乱摆摊档、堆放杂物和建筑材料。车轮带土的机动车辆驶入小区内;
4、无证饲养家禽家畜。
5、违章建筑。小商贩的店容摊貌,不符合市府和小区内的有关规定。
6、乱竖广告牌、指路牌和乱张贴标语、广告、海报,乱涂乱画。
7、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花草树木。
8、向室外(窗外、阳台)倾倒污水、垃圾、杂物等。
9、未经批准摆摊设点,超标准排放污水、污物及噪音污染。
第8篇 物业管理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试题
一、单选题
90、划分房屋功能是住宅与非住宅的一个根本标志是,是否具备( )
a、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b、室内活动的吃、喝、住、穿、用等起居功能和设施 c、按照城市统一规划而建设,并以投入使用 d、是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
9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是( )
a、房屋 b、业主 c、设备 d、环境
92、( )是最容易被管理控制的因素、也是住宅小区构成中最重要的因素。
a、人为环境 b、地理环境 c、自然环境 d、社会环境
93、1994年6月,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在( )出台。
a、北京 b、青岛 c、广州 d、深圳
9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 )过程。
a、超期管理 b、静态管理 c、动态管理 d、静态、动态管理
95、物业开发商可以通过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委托其介入物业的前期管理和销售工作。
a、托管合同 b、临时委托合同 c、永久性合作协议 d、合作备忘录
96、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是( )
a、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b、减少漏交管理费的现象 c、使住宅小区居民满意 d、协调好业主之间的关系
97、住宅小区人为环境的管理主要靠( )来限制或规定住宅小区居民的一些行为规范。 k#c
a、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b、业主委员会的督促 c、广大业主的自觉性 d、签定公约或管理制度
98、在新开发物业验收之前,通常由开发商行使管理权和处置权,自设或委托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介入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并签定( )。
a、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b、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c、临时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d、永久性合作协议
99、业主全面有效行使对物业的管理权是在( )以后。
a、第一个业主入住一年 b、全部业主入住 c、成立业主委员会 d、接管验收
100、业主公约签定的条件是小区入住率达( )以上,已入住业主中持有产权( )以上。
a、30%,30% b、30%,50% c、50%,50% d、50%,80%
101、住户手册较为全面地反映出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由( )编制。
a、物业管理公司 b、业主委员会 c、特产办事处 d、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10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形式是( )
a、行政性管理 b、监督式管理 c、协商式管理 d、文件化管理
103、建设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有( )。
a、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b、居民满意率达90%以上 c、房屋零修及时率达100% d、新建小区公共绿地人均3平方米以上
104、建设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中,规定北方地区居室内温度不得( )
a、高于16oc b、低于16 oc c、高于20oc d、低于20oc
105、建设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中,规定新建小区公共绿地人均( )平方米以上
a、0.5 b、1 c、2 d、3
106、建设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中,规定对管理单位的评议满意率达( )。
a、90%以上 b、95%以上 c、98%以上d、100%
107、实行( )管理是指把设施的运行划分为优、良、差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设施运行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
a、动态 b、静态 c、多元化 d、状态化
108、对于住宅小区物业实行状态化管理是因为( )。
a、管理者的管理手段在不断地变化 b、住宅小区的居民在不断地变化 c、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 d、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发生变化
二、多选题
; 109、住宅小区由( )构成。
a、居民 b、居住面积 c、居住设施 d、居住环境
110、住宅小区房屋按产权划分有( )。
a、异产毗连房屋 b、私人房屋 c、集体房屋 d、国有公有房屋
111、居民个人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享有( )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a、占有权 b、享用权 c、排他权 d、处置权
11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居民对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可以( )
a、 租 b、出售 c、抵押 d、赠与
113、1994年3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为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管理( )奠定了基础。
a、正规化 b、自动化 c、法制化 d、现代化
11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体由( )组成。
a业主和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 c、政府相关部门 d、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115、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 )。
a、精神文明建设 b、提高人的素质 c、以质量保持市场 d、以质量扩大市场
116、建设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中,必须达到98%以上的指标有( )。
a、房屋完好率 b、群众满意率 c、零修及时率 d、各种费用收缴率
117、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原则包括( )。
a、依法管理原则 b、有偿服务原则 c、状态化管理原则 d、专业化与标准化管理相结合原则
118、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实行( )的服务原则。
a、有偿 b、低价 c、高档 d、高效
11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特点有( )。
a、重服务 b、重物不重人 c、重人不重物 d、重开发利用
三、判断题
120、( )住宅小区是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
121、( )自然环境如何将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它是衡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志。
122、( )住宅小区最大特点是相对封闭独立、居住功能单一、居民居住集中。
123、( )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多元化是指一个住宅小区由众多具有居民所有权房屋组成。
124、(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社会化是指小区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都属于公有,形成公有社会化格局。
125、(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动态管理指的就是状态化管理。
126、( )iso9000族的核心就是创名牌企业。
127、( )住户手册是强制性、具有一定法规约束力的执行性文件
128、(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手段是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29、( )住宅小区的一切物业都是为小区居民居住和生活服务的,使住宅小区的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物尽其用,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最大职能。
130、(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体是由多方面构成,如果不依法进行权利之间的界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就容易发生混乱。
131、( )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的确定,不仅要考虑补偿服务过程中的生产和人力消耗,还要考虑按规定缴纳的税金。
第9篇 某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
1、ic卡收费系统管理:凡小区临保车、月保车、车位车一律凭车辆收费系统ic卡出入,规定收费员不得私自对无ic卡的车辆进行放行,如车主不慎丢失ic卡,须及时到管理处收费处填写《遗失声明》后方可重新开办ic卡,同时,车场管理员必须每日与收费员核对当日新开办卡、退保卡、遗失卡,并在电脑收费系统中进行处理及挂失,防止出现事故。收费系统收费员每天必须将票据及现金上交管理处财务,并进行核对。车场管理员每月必须对车场所有停放车辆进行核对,整理最新车辆资料,避免出现作弊情况。同时,对于少数办理月保或购买车位的车主如有多台车停放,收费员根据车主所登记在案的资料,按照一卡一车放行,其余车辆均按临保进行处理,从而有效堵塞漏洞。
2、停车场巡查管理:a、b区两个车场每日实行三班巡查制,规定每小时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无事故发生,所有停放在车库的车辆,车管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做好记录,必要时须车主签名确认,如遇紧急情况,当班车管员必须第一时间用对讲机通知管理处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车管员有义务提醒车主锁好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停车ic卡,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每班车管员负责所辖范围内车场清洁卫生,保持停车场地面无垃圾杂物、消防箱无尘。
第10篇 x苑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成本的测算
景苑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成本的测算
管理服务报价及费用构成
一、物业管理费报价:
1、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连云港物业市场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1)住 宅:0.50元/m2
(2)商业用房2.00元/m2
((3))空置房按相关规定由开发商全价支付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2、停车服务费
地上车位 : 70元/位.月
地下车位:110元/位.月
3、公众代办性服务
二次供水水费代收代缴,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公摊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分摊到户;代办性服务免费
4、特约服务费
(1)保洁家政服务,钟点工按照10元/时收取。
(2)房屋维修按用工、材料成本核算的最终合计价格收取费用。
其余服务项目按用户与物业公司协商价收取。
二、年物业管理费用支出构成
1、人员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各种保险、管理佣金、按法定税率交纳的税金):
管理处主任:1500元/人×1*12=16800元
安全护卫队长:1300元/人×1*12=15600 元
行政财务:1200元/人×1人*12=14400元
安全护卫员:800元/人×5人*12=153600元
设备管修主管:1200元/人×1人*12=14400元
维修工:700元/人×1人*12=33600元
保洁员:700×2人*12=50400元
绿化工:700×1人*12=33600元
合计:368400元
2、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电话费、培训费及水电费等及税金):1200元*12月=15600元
3、安全护卫费用(包括安全护卫员装备费、器材维修费告示及税金):1100元*12月=13200元
4、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包括房屋维修、化粪池清掏、水箱清洗、院落护栏维护及税金):800元*12月=9600元
6、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用(包括设备的保养维护、年检、照明灯具的更换及利润、税金):1100元*12月=13200元
合计:51600元
总合计420000元
总收入420960元-总支出420000元=960元
第11篇 某绿色住宅小区管理要求
保安管理:
在绿色住宅小区保安管理方面主要从技术设备防范和人手管理防范着手进行管理:
一、依靠技术设备防范管理方面有:
1、各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各监控镜头连接监控中心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2、各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设置车辆出入ic卡闸杆系统。
3、各楼宇楼层内设置有消防监控喷淋装置,并连接到消防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
4、各梯间大堂出入口设置有可视对讲系统,可以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或小区警卫有线或无线通讯,从而起到防盗、防灾、防煤气泄漏等安全保护作用,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在绿色住宅小区人手防范管理方面:
1、对物品出入放行等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2、对外来人员来访进行登记管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有效加强了社区安全防范。
3、对出入车辆实行放行凭条登记管理,作为车辆出入凭证,从而起到防盗等安全保护作用。
4、对辖区内出租房进行登记管理,清楚辖区出租房居住人员情况,并实施有效管理。
5、保安通过不定时、::定点对辖区实行24小时巡逻、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绿色住宅小区建设及管理规章制度:
1、实施《社区文化建设管理制度》,不定时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提高社区生活质量,创造社区和谐居住环境。
2、实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管理制度》,并设水电运作组、土建维修组对辖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3、实施《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对小区实行24小时临控,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4、实施《装修监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装修管理规定,对不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的材料进行有效地控制。
5、实施《清洁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并定期对虫害进行消杀,营造良好的小区卫生环境。
6、实施《绿化环境管理制度》,有独立的苗莆,定期对小区绿化进行维护。
7、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对台风、洪灾等起到操作指引作用,极大地避免业主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8、实施《业主(住户)投诉处理、服务管理制度》,对业主投诉问题及时处理,并提供优质服务,为业主营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12篇 s园小区环境管理计划
嘉园小区环境管理计划
营造一个优雅、洁净、舒适、品位高尚的环境,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我们将在鹏豪园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并在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高标准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
1.绿化管理
管理处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的要求,定点、定人、定时对绿化进行维护保养,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
(1)环境管理部长负责绿化的质量工作,并负责巡视辖区内各处花草树木的生长情况,作出维护方案,交绿化工人实施。
(2)绿化工人处理好区域内花草树木修剪、淋水、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随时消除草坪杂草,根据季节及土地湿润情况对绿地适时淋水,依据草地生长情况及时修剪,剪后及时追肥;适时疏稀,视情况对草坪进行打孔、加沙、滚压处理;计划性喷施广谱性杀虫防病药。
(4)冬季将树木干部刷石灰并做好防寒工作,以保证树木安全过冬。
(5)绿化消杀'四害'为每月一次,随时发现随时灭杀,消杀作业应避免药物对人的影响,对药性较强、持续性较长的药物(如灭鼠药),则设立警示牌。
2.清洁卫生管理
环卫工作,重在经常,贵在保持。在做好清洁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环卫宣传工作,注意把提高业主(住户)的清洁卫生意识、纠正不良习惯与环卫管理相结合。
(1)目的:净化环境,给业主(住户)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2)工作的基本要求:'五定'即'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
(3)清洁保洁的检查监督
为了确保作业计划、卫生标准、责任制的贯彻和落实,实行员工自查、环境管理部长检查、综合管理部抽查三级管理制,实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
①员工自查:员工依据本岗位责任制、卫生要求、服务规范,对作业的效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②部长巡查:部长对辖区内的区域、岗位进行巡查或抽查,应结合巡查所发现的问题验证纠正后的效果,把检查结果和未能解决的问题上报经理、副经理,并记录在记录本上。
③综合管理部抽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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