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
二、掌握全村或社区内孕产妇数、出生数、婴幼儿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三、边远山区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可开展产前检查,但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建卡后转到村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孕32-36周无论是否高危,都必须动员孕妇到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并动员住院分娩。
四、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检查。
五、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六、参加例会,汇报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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