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是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应定期向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报告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2、负责监察本单位的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监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两措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的落实情况。
3、负责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重点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6、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班站)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7、参加或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并监督对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8、做好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按上级规定时间汇报本单位安全情况。
9、及时用通报、快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10、经常下基层检查生产、运行、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作业。
11、组织编制本单位大型检修、施工工作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12、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与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13、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指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5、结合现场安全实际,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推进安全技术进步。
16、各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详细制订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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