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司机动、设备系统和工程、基建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机械完整性程序、计划、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负责监督落实承包商管理六个步骤,检查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对外施工队伍资质认证及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6、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8、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9、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参与hse年度审核、审阅审核报告,监督跟踪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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