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负责拟定资源保护及渔政执法检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计划。
3.开展渔业法规研究,负责渔政立案案件的审查,承办重大渔业行政案件和渔业行政复议、听证案件。
4.负责调处渔业生产纠纷,协同环保部门查处水域污染事故。
5.受省渔船检验机构委托,承办渔船检验工作。
6.负责对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榜的渔获物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及传授禁用渔法的查处。
7.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渔事案件的统计和案卷归档工作。
9.组织渔政人员和渔民的业务考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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