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厂环保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领导,并在分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宣传环保法规、政策和知识。
3、协助分厂厂长编制本单位的环保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4、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动态,制定削减、消除污染物的方案。
5、参加本单位新、扩、改建工程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试运行工作,做到“三同时”。
6、监督检查本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制定停车检修及排放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时监督采取措施,禁止乱排乱放。
7、随时检查分厂的“三废”产生及排放情况,发现超量排放等情况要立即通知有关岗位查名原因及时处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8、分厂环保管理员有权对不负责任、违反操作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乱排、乱放的个人和班组进行制止和批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厂,并同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9、协助安全环保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制定本单位设备停车检修、清洗、置换排放污染的方案和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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