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二、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三、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四、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七、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九、完成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调查研究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了解、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和舆情民意,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市场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四、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委托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举报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六、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村(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做好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协助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对本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经营使用行为等进行监管,了解掌握不法行为,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室如实举报,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执法稽查(调查)活动。
四、了解、反映人民群众安全饮食用药方面的需求和对监管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本村(居)集体就餐5桌以上或人数在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登记上报备案工作。
六、及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各村(居)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安排、全面部署、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统一思想、互通信息、凝聚力量,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提高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各村(居)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员和信息员参加。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相关领导主持,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
第四条
凡通知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向乡分管领导请假,否则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1.参会人员简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2.根据会议安排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文件。
3.座谈讨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安排部署近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由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
第六条
会议结束后,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上报乡分管领导阅批。
第七条
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推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定期例会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条
各村(居)由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1.乡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开展的重大活动。2.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动态。3.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不足等。4、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乡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5.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以信函、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
第五条报送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有1名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信息工作具体联络人员和报送要求,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各村(居)委会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
(三)凡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乡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农村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农村群众因婚丧嫁娶、节日庆祝、乔迁、做寿、民间组织聚会及宗教活动等事由,举办50人以上家庭聚餐的,须提前5日(丧事2日)向所在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申请备案。所在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须在接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丧事1个工作日)内,向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管人员对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原料、菜肴的检查指导;乡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农村宴席的抽查与技术指导工作。
三、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农村宴席申报、审查情况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凡从事操办农村宴席的厨师,须向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不得在患传染行疾病期间参与宴席承办活动。
五、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三无”不合格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六、加工食品用的容器、工具等要进行消毒,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宴席场所和食品加工场所要清洁卫生,避免畜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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