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第一条:建立健全矿区地面及地下的测量控制系统,作为各项测量的基础,及时准确地进行地面和井下各种测量工作。
第二条:及时、准确进行矿山工程测量,并绘制各种测量图件,对基本图件定期补充,修改完善,提供各种测量资料。
第三条:参与矿山采掘工程验收和计划的编制,对采掘工程的施工,进行测设和测量技术管理,验收采掘工程量和监督采掘工程质量。
第五条:会同地、采专业对生产矿量、损失贫化进行定期计算,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根据矿山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岩石移动、地压活动等观测,为安全生产提供测量资料。
第七条:掘进巷道的坡度和规格,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采场采矿量计算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采场验收时按设计开采的采幅与实际采幅比较,凡设计采幅以外的废石,均不能列入采矿量,但验收时应予验收,以此计算矿产开采的损失率和贫化率。
第八条:组织编制贯通、矿井定向测量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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