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处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理处安全管理委员会各级职责
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贯彻、传达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市政府、消防、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2.努力付诸实施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把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到'五同时',即:'同计划、同部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确保'四个零'(无火灾事故、无交通事故、无劳动责任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
3.制定、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重要宾客的保安措施。
4.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5.建立会议制度,定期检查、督促安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6.考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业绩,行使委员任免权力。
二、安委会成员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公司安委会的指示。
2.负责向员工宣传法律知识、安全常识,掌握所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3.把安全工作纳入本管理处的经营管理中去。
4.熟悉本管理处要害部位和危险部位,做到专人负责、专项制度、专项措施。
5.负责本管理处安全管理小组的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小组例会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
6.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安全秩序部门查破刑事治安案件。
7.负责对管理处各部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督促各岗位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8.认真履行与公司签定的'安全责任书'的各项职责,确保'五个零'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即:无隐患通知单、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甲方交通事故、不发生劳动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1.执行安委会及安全管理小组的各项指令,服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管理。
2.遵守所在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对所在岗位做到勤查、勤看、勤问、勤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熟知消防设备位置,熟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熟悉所在岗位的人、财、物情况,做好基层的安全防范工作。
5.对发生在小区内的各类事件、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安全秩序部工作。
第2篇 某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二、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六、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八、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第3篇 某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组织机构,对某工厂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以及上级工作指示,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某工厂安全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3负责制定和建立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负责监督、检查与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指导和落实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和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组织制定、颁发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及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6在新、改、扩建项目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规定,负责审定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的投入纳入建设项目资金概算;
7确保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和作业场所环境改善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检测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应列入年度安全或职业健康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4篇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技术人员编制;
3、审定、批准、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有计划地解决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的监督;
6、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对职工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好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8、按国家规定权限对本公司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9、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5篇 施工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
组织
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着位置。
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第6篇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防范有序、指挥有力、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管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及时进行援救。
1.2.3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
1.2.4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和调整充实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
1.4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我区举办各类大型文化、商贸、庆典、体育等活动频繁,娱乐服务、保健餐饮服务、专业市场、物流中心以及游览等公共聚集场所(馆)得到迅速发展。近几年来,我区公共场所虽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但存在不少问题和安全隐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聚集活动将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形势将越来越严峻。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一般(ⅳ)级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响应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管委办、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业经济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建设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电信局组成。指挥部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指挥部职责
●研究决定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
●总结部署年度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本预案;
●指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对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向区应急委和市公安局报告;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负责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指导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对外联络和宣传报道工作。
●公安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以及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公共聚集场所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环保局: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面积空气污染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提供污染区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并提供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商务局:参与商贸活动公共聚集场所应急处置工作。
●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参与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工作。
●建设局:负责公共场所应急工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工业经济局:协调交通、通信、电力、医药等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中的交通、通信、电力、药品等保障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1.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4.1现场指挥部组成
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处理联络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行动组、善后处理组。各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
2.1.4.2现场指挥部职责
●受区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指挥长指令;
●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必要道路、航道的交通管制;
●负责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提出调整应急处置的建议和意见;
●向区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指令;
●负责清查现场。
2.1.4.3现场指挥部各组职责
●信息处理和联络协调组:根据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联络协调各组处置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和传达上级指令。
●应急行动组:根据公共聚集场所应急事件的种类,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现场处置;控制现场局势和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保护、抢救重要物资和财产;收集情报信息,发现和控制蓄意制造骚乱、闹事的骨干分子,收集违法犯罪嫌疑人证据;对现场进行新闻管制。
●后勤保障组:保障现场参与处置人员的餐饮、工作和休息场所。负责提供现场交通、通信和指挥部供电、照明、医疗救护等。
●善后处理组:负责清理现场;对遇险获救人员进行救治、安置,对死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进行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
3.1.2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报警电话报告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和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3.1.3对掌握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管委和上一级公安机关。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防
●根据公共聚集场所(临时或固定、场内或场外、人数多少、规模大小、类型特点)及可能发生各种问题等情况,分类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制度。举办参加人员3000人以上的文化、体育、商贸、庆典等大型活动,必须经区管委批准,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备案。举办5000人以上活动的,报市政府批准,送市公安局备案。举办10000人以上活动的,报省政府批准后,送省公安厅备案。本级公安机关派员参与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派员进行指导和督查。
●组织安全检查。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对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漏洞,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公共聚集场所组织单位、经营业主、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3.2.2接警
接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管委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故信息。
3.2.3处警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后,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指挥部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公共聚集场所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准确、高效。
3.3.2建立资源数据库。指挥部对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应急处置的机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和人员培训、演练等资料全部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随时调阅和检查。
3.3.3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多种方式设置的通讯网络,可随时保持联络。
3.3.4建立健全公共聚集场所应急处置专家组,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快捷、有效的技术支持。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2预警级别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由区管委确定;较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重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按事故的可控程度、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实际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般事故(iv级):6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人死亡。
较大事故(iii级):6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3人死亡。
重大事故(ii级):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8人死亡。
特别重大事故(i级):20人以上受困遇危待救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一般事故由区管委确定;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4.1.2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评估等级,并提请指挥部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1.2.1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般事故(iv级)时,区管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救援。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2公共场所发生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或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启动上级预案。
4.1.3应急处置程序
4.1.3.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应迅速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区管委报告。
4.1.3.2指挥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4.1.3.3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指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处置救援行动。
4.1.4情况通报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
4.1.5特别情况的处理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协商有关省(市、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跨市州的,在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公共场所事故跨县(市、区)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指挥部完善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专线电话、传真机、互联网终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接收。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讯联络。
4.2.2值班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区管委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2.3现场信息采集
公共场所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收集现场信息,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待救人员、事故现状、发展趋势与控制、医疗救援进展、物资供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不间断联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4.2.4信息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综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4.3.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管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统一领导、协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2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的现场指挥长,全面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紧急处置
4.4.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社区、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职工、群众先行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4.4.2现场处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或险情时,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4.4.3当事故(或事件)险情继续发展,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当地社会稳定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怀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4.5安全防护
4.5.1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长的命令和指挥,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4.5.2加强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做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处理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4.5.3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可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品的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应急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
4.6新闻报导
4.6.1新闻报导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重点宣传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处置救援中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等。
4.6.2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除按规定需要保密的外,由指挥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
4.6.3记者赴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采访报导,由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
4.7应急结束
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行动结束,组织各类处置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处置救援费用支付、污染清理等。尽快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1.2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1.3发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组织、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防范,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5.2社会救济
社会救助由民政局组织落实。
5.3保险
保险机构要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5.4事故调查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事实,查清事故责任,收集固定证据。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网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6.1.2通信保障
利用公用通信电话、专线电话网络与无线、移动等通信资源,随时保持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上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
6.2应急资源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6.2.1.1组建一支以治安、消防部门为主体,以巡逻、防暴队伍为骨干,其他警种相配合的应急处警队伍,以随时应对公共场所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6.2.1.2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在内部安全防范和先行应急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的作用。
6.2.1.3建立健全社区、单位治安保卫组织、配齐、明确公共场所(馆)单位安全防范、应急处置保安人员,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6.2.2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6.2.3经费装备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应急指挥系统。要保障处置公共场所事故所需的经费。要为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专业队伍配备所需交通、通讯工具,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械警具和头盔、盾牌等防护器材,以及调查取证所需的有关设备。
6.3宣传与培训
6.3.1宣传
加强应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6.3.2培训
公安局负责企事业单位、部门内部保卫人员、社区治保主任、场所(馆)安全员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培训。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援的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公共场所,是指社会人员可以往来、停留或聚集,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公共餐饮场所、公共保健服务场所、公共游览场所、公共商贸场所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本预案适用应急处置的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7.3奖励与责任
7.3.1对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7.3.2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扶恤。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授予荣誉称号或追认为烈士。
7.3.3对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管委制定,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附录1:相关单位及人员通讯录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编制,并报区应急委备案。
附录2:各种规范性格式文本。
第7篇 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
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着位置。
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第8篇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组织机构,对某工厂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以及上级工作指示,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某工厂安全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3负责制定和建立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负责监督、检查与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指导和落实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和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组织制定、颁发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及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6在新、改、扩建项目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规定,负责审定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的投入纳入建设项目资金概算;
7确保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和作业场所环境改善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检测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应列入年度安全或职业健康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9篇 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实施上报本单位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办法。
2、掌握本单位火工品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日常火工品监督检查工作。
3、编制火工品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切实可行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4、积极组织参与火工品安全管理、贮存、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
5、组织火工品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以及违章者,提出奖惩建议。
7、经常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第10篇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注册安全主任职责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注册安全主任职责
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4、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审批危险作业的安全方案、检查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
6、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7、根据公司的安全情况,在向公司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也向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反映情况。
第11篇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范例
由医院主管领导、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对医疗设备引进的咨询、审议、决策及工程项目协调等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计划、论证、技术问题进行评价或咨询
2.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3.负责建立本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组成医院三级计量管理网络,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的定期计量监测工作。
4.负责确定并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质量的监控体系,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追踪。
5.建立相关的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执行医疗设备使用效能分析评估。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13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总则
1、根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国家监管、群众监督”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督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3、各部门执行国家、市的安全政策,执行公司“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并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
4、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强化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的生产,为实行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财务、经营、公司办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名(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担任)。
2、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环保部。各单位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研究决定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
2、听取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3、组织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委员会执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遇特殊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
第14篇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本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建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并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领导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推行工作,研究分析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工作形势,及时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3、负责组织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工作机制,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
4、负责审定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工作目标,对集团公司下达的控制目标进行分解与细化,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5、负责审核公司各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文件、标准和措施,批准并组织实施。
6、负责定期召开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7、负责对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推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请求解决。
8、负责审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有效的奖励或惩罚,督促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9、负责定期向上级各部门汇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供安全生产信息。
第15篇 管理处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任务
管理处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一、宣传、贯彻政府颁发的各项法律、法令和上级指示。
二、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导、检查制度的实施并维护其严肃性。
三、对员工进行法制观念及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暴、防自然灾害、防重大恶性事故'为内容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做好员工队伍的净化工作。
四、协助消防、公安及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确保业主、员工生命财产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五、指导各管理处安全管理小组做好消防、治安、交通、劳动安全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开展以消防及治安防范为内容的实战演练,增强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七、组织实施每季度、节假日前及重大活动前对楼宇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八、落实本行业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精神,完成其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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