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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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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协 议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
二、借款利率:(月/年)利率。
借款利息按(月/季/年)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日,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出借人支付到期利息,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借款期限:年,即从至止
四、还款
1、还款方式为
a、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b、分期归还借款本金,按(月/季)归还本金即每个(月/季)必须归还借款本金为万人民币,最后一次还款还清余下本金,还款日为每个月的日。
2、借款人如逾期未归还借款本金或者利息的,还款顺序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五、违约责任
1、借款人如逾期未归还借款本金或者利息,或者有本合同其他违约行为的,每日按照借款金额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除违约金外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催讨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等费用。
2、如乙方在借款期内未能及时支付利息,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本金及利息。
3、乙方财产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或者借款人发生的其他可能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事件,甲方有权宣布借款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六、此借款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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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 ①
为购 买房 产 ② ,今通过银行转账 ③ 向好友 ④ 张三 ⑤ 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⑥ ,月利率1% ⑦ ,于××××年××月××日到期时 ⑧ 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 ⑨ 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 债务人 )违约,守约方(出借人、 债权人 )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 费、 诉讼费 、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⑩
身份证 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 诉讼 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
借款人:李四 ? 身份证号:×××××××× ××××年××月××日
近日发布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剑指 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等违法犯罪,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 。
《非法放贷意见》对于打击 高利贷 等违法犯罪非常有必要,同时更是对正常合法借贷、金融市场秩序的有力保护。
正常合法的 债权债务 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何打好一张 借条 ,直接关系到纠纷时官司的输赢。
根据《 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及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解规定及相关案例,教大家如何打一张简单又完美的借条。
借 条 ①
为购买房产 ② ,今通过银行转账 ③ 向好友 ④ 张三 ⑤ 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⑥ ,月利率1% ⑦ ,于××××年××月××日到期时 ⑧ 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 ⑨ 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⑩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
借款人:李四 ? 身份证号:×××××××× ××××年××月××日
①
凭证名称: 借条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 举证责任 ,一般较为困难。
最好不要写成“ 欠条 ”! 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 欠款 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 劳资纠纷 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绝对不能写成“ 收条 ”。 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 以收条作为 证据 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
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而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好友张三借款……”
③
交付方式
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
④
借贷人关系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 非法经营罪 。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 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
因此, 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⑤
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⑥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⑦
利息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的就是高利贷,因此利息如何约定是关键。
《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对超过36%实际年利率的非法放贷行为进行处罚。
实际年利率超过36%=高利贷
第三条, 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可能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 “两线三区” ,“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自然人借贷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在自然人之间借贷以外的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时,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因素来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 民事判决书 裁判理由就已经明确 “以借贷为业的 民间借贷合同 无效” ,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及逾期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关于本案两笔《借款合同》的效力及逾期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本案出借人高金公司向外出借款项,未约定利息,而是约定高额的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高金公司多次从事向外借款业务,而且多数情况下约定有借款期内的高额利息的情形,借款人存在多个不同的借款主体,即其出借的对象亦不特定,因此, 高金公司具有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以收取高额利息的事实。
本案所涉的两笔《借款合同》是其经营放贷业务中的一部分,本质上属于从事放贷业务。
而且,虽然本案中的两笔《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但借款期限仅为三个月,而违约金却超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存在以收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逾期利息的方式实现营利目的的情形。 高金公司系投资公司, 经营范围 中没有向外放贷的业务,其从事放贷业务亦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该种行为扰乱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本案的两笔《借款合同》无效。
高金公司认为本案《借款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 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⑧
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⑨
逾期利息
同⑦。
⑩
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 判决, 【借款人】李x、杨娟在给【出借人】吴晓光的借款合同中约定:
如李x、杨娟【借款人】违约,吴晓光【出借人】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李x、杨娟【借款人】承担。
最高法院认为,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
吴晓光为实现债权提起本案诉讼而与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 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约定吴晓光【出借人】需支付律师费20万元,该20万元为吴晓光【出借人】根据约定所必须负担的成本,且已部分履行。故一审判决李x、杨娟【借款人】承担20万元律师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李x【借款人】上诉主张律师费不构成诉讼的必然成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民申1085号 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规定中的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借用资金成本的相关费用,只有与资金成本紧密相关的相关费用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并非在借款合同中出现的所有费用都属于上述范围。 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律师费系出借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实际支出的成本,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借款方承担,不属于借款资金费用。 故一、二审判决由地正公司承担具有事实与合同依据。
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
省钱!
?
送达
这句话看起来也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 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 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 。 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 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
公告送达能把 诉讼周期拉得很长 ,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 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3条意见规定:
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因此只需要 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
有了这句话,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总之——
省时间!
?
微信
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许多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而在微信证据的认定中,目前难度非常大,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实名认证,因此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
这个问题在许多人看来可能觉得不可思议,我跟他一直是用这个微信号联系的,不是他会是谁呢?
但是法庭上一切都必须讲证据,微信号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该微信号是债务人本人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裁判。并且现在债务人也都会请律师,每次对微信证据的抗辩都是真实性不予认可。
但是!如果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
省力!
?
借款人
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借款人已婚, 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
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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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yjbys.com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 担保合同 的约定,因 担保人 (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
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 借款合同 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 证人 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 债务转让 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 房产过户手续 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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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借款人:
身份证 号:
手机(可接收短信):
微信号:
联系地址:
保 证人 :
身份证号:
手机(可接收短信):
微信号:
联系地址:
借款人向 (身份证号: ,即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 (¥ 元)下称“借款金额”,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借款用途: 家庭生活支出 。
二、利率为:月利率为 %;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 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三、还款期限: 年 月 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 %计算。
四、出借人放款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借款人确认:签署本借条时,借款人已经收到出借人以现金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额;
(2)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其它:
1.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发生争议的,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
2.因催收或 诉讼 产生的 律师 费、调查费、公证费、 诉讼费 、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如有保证人,则保证期间为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前述借款人、保证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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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基础版)
本人:__________姓名(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资金用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到姓名__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为: ,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
借款利息按照: 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号付当月利息,任何一月未付利息,视为违约,__________(姓名)将有权要求__________(姓名)提前偿还全部本金。
借款期限到期后__________日内,如(姓名)不能偿还全部本息,属于违约,除偿还全部本息外,另需向__________(姓名)支付__________元违约金,同时对__________(姓名)为主张本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姓名)承担。
出借人:__________(签字捺印)
借款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银行转款凭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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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贷(___)__号
借款_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1.1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币种:_______。
1.3期限:____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2.1利率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月率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____(上/下)浮_____%,据此确定月利率为_____‰。
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
年利率=_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_______________。
3.2_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后,乙方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甲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放款方式:
(1)_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_账户放款:甲方以本人名义在______________开立个人结算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
(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还款
4.1甲方选择下述第__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_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3_贷款展期
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___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
5.1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5.2_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_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
(4)支付应付利息;
(5)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六条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1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6.2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6.3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7.1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_在第三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3_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_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2)_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9.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5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9.7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9.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_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
□_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_抵押担保
□_动产质押担保
□_权利质押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
11.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甲方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乙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4)_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11.2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11.3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
11.4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物,但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
第十二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12.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_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3_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债务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债务人未在_____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
_12.4_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12.5_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五条款中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违约行为或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视为甲方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3.2乙方有权按贷款本金的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3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4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a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_b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_%。
13.5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6甲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甲方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甲方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13.7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8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扣划约定
14.1甲方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乙方扣划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_
14.2_扣划后,乙方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甲方。
14.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实现债权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违约金、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16.1第四条约定的每月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变更后的每月还款额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月数确定新的每月还款额。
16.2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每期还款额。
第十七条转让
17.1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乙方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甲方,通知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
17.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八条通知
18.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
(1)当面递交;
(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18.2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
(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18.3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本合同自甲方签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项下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9.3甲方已通读并理解上述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9.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签约双方各执____份,其他相关机构(_________________)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并捺手印):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署日:__年__月__日__签署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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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
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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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交给乙方(乙方帐户: 帐号: )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 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 年 月开始每月 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 帐号: )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 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 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字: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 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 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即每月利息 元,从 年 月开始每月 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本人迟延 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
年 月 日
担保人 愿意对借款人 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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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 .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
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条:还款方式: .
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 种方式担保。
①由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②甲方用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抵押期限为 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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