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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4-05-09 热度:40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第1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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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地质原因,春季连降雨水,雨水渗入山体,导致山体出现很大程度的裂缝和滑坡;后山的道路已经坍塌,已影响当地村民的出行;后山的围墙已经部分倒塌,麻石护坡已经严重移位,直接影响安全。经同意,对后山山体滑坡进行应急治理。现将该山体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承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4、合同工期:后山的山体滑坡和裂缝治理必须在15日内完成,其余项目工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后山滑坡和裂缝约8亩的范围内进行清表、整理成龟背型并做成梯型,将面土翻压1.2米,开挖排水沟并保证排水通畅;围墙的修整和道路重新浇筑;后山脚的麻石挡墙重新砌筑,原来已经变形的u型槽排水沟拆除,现浇混凝土排水沟等。

三、质量标准:合 格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的概算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经投资评审内审组评审结果为准。

2、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乙方完成工程进度情况支付,最多不超过该期完成工程进度款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办理结算并经县水利局内审组评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安全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就后山应急治理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和监督。

3、乙方在工程未移交甲方期间,负责该部分工程的管理、维护及安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履行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 日 法人代表: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第2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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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编号】gf_2000_021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3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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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二、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负责。

沉管碎石桩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松福大道(福永码头至公明北环码头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二、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

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

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

三、结算及:_________________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桩以每米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

2.: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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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x)。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5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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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 招标 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 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 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 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 违约金 。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 违约责任 ;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 诉讼 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 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 警告 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 合同终止 ,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 证据 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 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 专利权 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 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

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

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 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 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 水闸工程

10.1 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 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 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 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 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 生物防护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 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 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 管理设施

13.1 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 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 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 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 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 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 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 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 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6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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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签订地点:

监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

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天。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

第二十七条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第四十九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

第五十条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

其他

第五十四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五十五条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

附加协议条款: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

第7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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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施工单位:

根据《民法典》、《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3-90)等文件,甲乙双方在依法、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维修范围及费用承包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于污水排水主管道进行维修施工服务

2、费用承包方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乙方进场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履行合同条件:

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正式履行本合同。甲方因排污不畅或影响业主安全要求乙方先行施工时乙方应当进场施工。

四、安全防范措施

1.乙方负责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道施工作业进场时需向甲方出示具备从事管道施工作业的许可证和现场专业人员本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施工前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施工计划,以便甲方监督、配合施工。便于甲方向维修区域业主发出施工通告施工现场应当充分设置围挡和树立醒目警示标识,施工前做好2号楼底商的出行防护,做好地层降水工作,做好防塌方的措施,对异地堆积的回填土进行覆盖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人员伤害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管道施工标准

1、污水管道施工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3-90)的相关规定,对污水管道进行施工及验收,确保施工管道符合上述标准。

六、施工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b元,总价款(大写):元(小写)元进场前先由甲方垫资支付工程款的20%(53935.8元)给乙方,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进场并完成施工。

2、乙方需拿出工程款的5%即:13483.95元作为维修保证金交付甲方,维保期届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发生不履行维修保证义务的情况,即予退还。

七、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对发现的施工问题发出整改通知或提出合理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完工,乙方的施工工艺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经甲方认可后再行施工。

4.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有权查验。

(二)、义务

1、提供现场咨询,在乙方需要时提供该作业面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供乙方查阅

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存放工具、材料的库房,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人员遇到的问题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4、协助乙方处理涉及到业主的事务

八、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相应的作业面及相关资料

2、对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否定

3、要求甲方提供水、电、排污接入点。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

2、乙方施工中应认真遵守国家及____市对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乙方维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借用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完毕后制作竣工资料在完工验收时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合同总额10%违约金

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合同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总额10%违约金

3、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及时调整合格人员上岗

4、因施工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相关损失。

3、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方案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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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承包工期:工程自 年 月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总造价: 元

二、施工要求

三、付款方式

日开始至

四、甲方责任

工程完工后,负责资金及时到位,有权派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五、乙方责任

1、及时开工,保证工期,负责工程质量,如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3、负责保修一年。

4、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9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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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完善目标施工管理,依照建筑施工法规及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基本条款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施工区段: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承包性质及范围

(一) 承包性质:

1、 本工程性质为纯包工。

(二) 1、凡涉及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片石挡土墙砌筑(含所在区域涵管挡土墙、 垫层)的所有工作内容,均为乙方承包范围。

片石墙表面须作葡萄缝

2、 甲方除负责大型机具,如大型机械设备、搅拌机、和灰机以及电线电缆外,其余设施、设备机械(机具)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的基槽清底、抽水工作。

配合甲方做好本区域的定位放线,标高测设工作。

工程所用的所有小型机具、工具、斗车、元钉、铁丝、马钉、钢钎、绳索、榔头、锄头、铁铲由乙方自备。

4、 乙方负责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购置。

无论什么原因引起,土方回填前,所施工段的片石、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清理,不得影响土方回填工作。

二、承包单价、结算及付款方法

1、承包单价:按本合同第二款范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综合单价立方米包干。

(设计变更包括在内)

2、本工程原则上不产生计时工。

如果甲方指派或甲方认定属合同范围外的计工日计算。

3、结算: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开具结算清单。

4、付款方法:

(1)每完成 工程量,经业主、监理、甲方三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的 _________。

(2)所有施工段完成后,经业主、监理、甲方三方验收合格,付款至总额的 _________。

(3)余额主体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后,除留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外,其余余款项结算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

(4)工资发放时由乙方出具所完工程量的全部工资表并签字。

四、质量条款:

1、严格按照设计(变更)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精心组织,规范施工,服从甲方指挥,维护甲方声誉。

质量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3、所有工程必须由甲方、建筑方、监理、质检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结束按手续。

验收不合要求,必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场。

退场结算时工程量按时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可采取勒令返工、索赔、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

五、安全条款

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2、乙方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定期做好班内安全学习、教育,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讲,使每个人员均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3、工地禁用55岁以上工人及17岁以下童工,有疾病、心脏病、高血压、残疾等病的人员禁止参入施工工作,原则上不使用女性工人。

4、加强各班组及个人之间的团结,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不论谁是谁非,均处以_________元罚款。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能教育,遵守国家安全法规、法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若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_________元以内由乙方承担,_________以上事故分析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6、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的安全事故不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进度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进度时间,按期或提前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2、甲方每周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

七、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下班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场地进行清理,现场不能剩有未用完的砂浆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发生人工费用从乙方结算单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及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每发生一次,罚款_________元/人次。

被业主和监理罚款者,有乙方负责。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如有不听安排每次罚款_________元/次

八、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备床铺、行李,水电、生活自理。

)

2、 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任务,并对乙方进行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 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

乙方职责:

1、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有关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未经甲方安排、同意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擅自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甲方专业人员操作的设备及电器开关箱。

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工作和生活区以外随意逗留、玩耍、娱乐。

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他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的分项工程。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加倍罚款。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 乙方的进、退场费用自负。

8、 乙方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进行班前安全检查。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3、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将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要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每人罚款_________元,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无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若有急事或重要事情须向甲方请假,如未请假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4、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5、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他班组的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6、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或不听安排的人员。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条款解决。

以上合同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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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 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二、图纸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3、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 工程施工竣工总结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结算方式

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

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共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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