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第一句比第二句更有哲理一些。
1、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2、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4、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6、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8、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1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1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造法易,执行难。2、我们无力反抗真理。3、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7、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8、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9、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10、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1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12、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13、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14、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15、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16、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17、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18、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19、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20、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2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22、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2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24、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25、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26、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27、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28、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29、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30、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31、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3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33、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34、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35、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36、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37、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38、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39、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40、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41、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42、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4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0位用户关注
158位用户关注
139位用户关注
176位用户关注
120位用户关注
147位用户关注
129位用户关注
129位用户关注
123位用户关注
138位用户关注
42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7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