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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商务酒店盘点管理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9

b商务酒店盘点管理制度

第1篇 b商务酒店盘点管理制度

商务酒店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 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总经理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理派人担任。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

第五条.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一)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盘点时间等,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 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产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六条.盘点实施要求

1、要求主盘人、盘点人、协点人等严格按照盘点程序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盘点时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盘点结束时,要求盘点小组各成员均按职责划分签名确认。

4、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经理,特殊情况要着重指出,盘点结果进行存档。

5、根据盘点情况,对盘亏盘盈等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存档。

第2篇 休闲酒店盘点制度

商务休闲酒店盘点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的财物管理,确保财物盘点的正确性,准确核算营业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对盘点期间已收到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2、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监点人:由各部负责人、财务会计担任,负责盘点监督。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按时到达盘点地点。

3、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4、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称重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估计定数据,不得伪造数据记录。

5、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填制'盘点表',各责任人签字,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财务部门留存,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二联留存各部门备查。

6、鲜货及蔬菜采用'实地盘存制'确定成本,其他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成本。

7、现金盘点的时间,应于盘点当日上午发生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8、盘点前应将现金柜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和盘点人共同盘点。

9、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写'现金盘点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第一联出纳留存,第二联会计留存,第三联交办公室留存。

10、账载数额如有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进行更正,情况严重者,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11、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又无凭证可查、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附采购及供货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购货时,须对多家(三家以上)进行价格、质量比较;供货商定向送货的不得高于既定价格标准。

1.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应该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

1.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零星物品及餐中断档急需物品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2、供货商的寻找原则上由采购主管负责,办公室经理、财务会计协助;

3、供货商进场首先与办公室经理接洽,办公室经理在财务会计的协助下(财务会计全程参与),谈妥相关合同细节(以酒店合同范本为标准合同格式),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总经理出面代表酒店与供货商签定合作协议。

4、办公室经理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会计、库管及相关使用部门负责人,并将已签定的合同(协议)送交财务部一份备档,另一份留存备查。

4.1、凡供货商违反相关合作条款(送货不及时、原材料质量问题、拒绝送货、配合工作不到),由办公室经理、行政总厨、财务会计、库管告知总经理;

4.2、办公室了解事情原委后,由办公室经理作出处罚决定,开出罚单;

4.3、办公室将对供货商的罚单交财务部执行,财务部在结算供货商款项时按罚单标准予以扣除。

4.4、酒店每月组织供货市场调查不得少于两次,且应填写市场价格调查表,写明市调时间及地点,各参加人员在市调表上签字。财务会负责调价表格打印、价格记录工作并负责调价表保管。

4.5、市场调查由办公室经理、行政总厨、财务会计组成,具体由财务会计召集。

4.6、市场调查时间定于每月 日、 日,如恰逢周末,应作适当顺延。

4.7、每次市场价格调查后,应及时制定当期的供货商品执行价格,先由办公室经理、行政总厨、财务会计、采购主管初定,再交总经理审定后,最后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后将执行价格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执行。

因市场变化情况特殊,供货商提出价格调整要求,首先由供货商报办公室经理,办公室经理了解相关市场情况后与财务会计商量定出调价草案,再报总经理审批。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且经沟通后无效,由办公室经理、财务会计组成审查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然后报总经理最后裁夺。

1)货款的支付应尽量不通过采购,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经过采购时,须由采购填写借款单,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应在3(次)日内报销冲帐;

2)供货商的货款支付,由财务会计向总经理报付款计划,并在付款前填写《请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付款;

3)对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付款的供货商,由财务部会计负责进行协调,必要时由办公室经理协助。如经财务会计、办公室经理协调未果报总经理处理。

第3篇 星级酒店存货库存盘点制度

星级酒店存货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的监督与核查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以共同遵守。

存货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燕鲍翅、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饮料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清洁用品、日用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一、存货的领用管理

1、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专门的领料人,部门负责人有权签字授于领料人对本部门日常所需物质进行领用;超出领料范围且没有总经理或财务主管签字的,仓库有权拒绝发货。

2、特殊情况下的急件领用,由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授权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但领料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日内到仓库办理签字手续;若在领货后的1日内没有办理签字手续的,由当值仓库保管员向财务上报,对领料人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若当值仓库保管员没有上报,而2日内领料单仍没有签字的,对当值仓库保管员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

二、存货的库存管理

1、酒店仓库及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对各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五常法》的要求分类或专门存放,严禁将不同属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

2、库存实物的进库和发出,严禁无单、无手续的物品进库和发放;办妥物品进库和发放手续后,登记实物库存保管账,电脑输单操作。并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账实核对盘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对超过保质期和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不得对外发放,并及时填制《报损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备查,另二联经财务部签字后一联留存财务部处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核实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当所保管的实物库存接近或达到最低库存储备量时,应及时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领用)申请计划。

3、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在发放各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实物。先进先出:是指按照物品购进的先后顺序和物品保质期的短长顺序,进行物品的发放。即先购进和保质期短的物品先发放,后购进和保质期长的物品后发放。

三、各部门具体规定

1、各营业部门吧台:吧员及实物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期间随时无条件的接受财务的定期及不定期抽查盘点。

2、酒店仓库:仓库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

3、财务部:

(1)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抽查酒店各仓库的实物库存是否与其实际账存数量相符;各项库存实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放实物是否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2)每月末,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参与各仓库库存的实物盘点工作,一方面,核实库存实物的账实情况;另一方面,核查库存实物的质量(有无质变、过期产品)和各品种库存是否合理;同时,对各部门填制的《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列数据进行核实(依据平时收到的各进、出、领用物品凭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界定责任,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3)财务部负责人收到各种报告时,应及时依据酒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报酒店总经理处理。

四、库存管理责任

1、对库存实物发生的质量问题,属验收把关不当造成的,能要求供应商退换的,应尽量要求供应商退换,同时,追究验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能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验收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2、对库存实物发生短损、霉变、变质的,属定额内(其实物定额根据各物品的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进行确定)的,直接计入当月成本(此部分应严禁套用定额数而自用);定额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物品被盗原价赔偿。

3、财务部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不到位,对应稽核、监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监控,应发现

的问题未予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上报,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

5、特殊情况,报酒店总经理处理;非常情况,可直接上报酒店管理公司研究处理。

五、罚则

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物品与账实不符,多余部份调增物品库存,短少部份按价赔偿具体如下:

1、账实不符品种在1-5个之间的。每个品种给于10元罚款。

2、账实不符品种在5-10个之间,每个品种给于15元罚款

3、账实不符品种在10个以上的除每个品种给于20元罚款外,保管员自动离职。

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如发现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授权外保管人擅自借出或出库给他人。除保管人如数赔偿外还将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六、附则

1、在财务主管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处理。

2、在总经理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财务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及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双倍处理。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4篇 某酒店存货与财产盘点制度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集团公司稽核与财务部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部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责任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该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5篇 酒店仓库盘点制度范例

6.1 盘点方式

6.1.1 定期盘点

6.1.1.1 月末盘点

6.1.1.1.1 仓库平均每两月组织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第二月的月底;

6.1.1.1.2 月末盘点由仓库负责组织,财务部负责稽核;

6.1.1.2 年终盘点

6.1.1.2.1 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年终放假前的销售淡季;

6.1.1.2.2 年终盘点由仓库负责组织,财务部负责稽核;

6.1.1.3 定期盘点作业流程参照6.2-6.11执行;

6.1.2 不定期盘点

6.1.2.1 不定期盘点由仓库自行根据需要进行安排,盘点流程参考6.2-6.11,且可灵活调整;

6.2 盘点方法及注意事项

6.2.1 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

6.2.2 盘点时注意物料的摆放,盘点后需要对物料进行整理,保持原来的或合理的摆放顺序;

6.2.3 所负责区域内物料需要全部盘点完毕并按要求做相应记录;

6.2.4 参照初盘、复盘、查核、稽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6.2.5 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造成严重后果;

6.3 盘点计划

6.3.1 盘点计划书

6.3.1.1 月底盘点由仓库和财务部自发根据工作情况组织进行,年终盘点需要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6.3.1.2 开始准备盘点一周前需要制作好“盘点计划书”,计划中需要对盘点具体时间、仓库停止作业时间、帐务冻结时间、初盘时间、复盘时间、人员安排及分工、相关部门配合及注意事项做详细计划。

6.3.2 时间安排

6.3.2.1 初盘时间:确定初步的盘点结果数据;我司初盘时间计划在一天内完成;

6.3.2.2 复盘时间:验证初盘结果数据的准确性;我司复盘时间根据情况安排在第一天完成或在第二天进行;

6.3.2.3 查核时间:验证初盘、复盘数据的正确性;我司查核时间安排在初盘、复盘过程中或复盘完成后由仓库内部指定人员操作;

6.3.2.4 稽核时间:稽核初盘、复盘的盘点数据,发现问题,指正错误;我司稽核时间根据稽核人员的安排而定,在初盘、复盘的过程中或结束后都可以进行,一般在复盘结束后进行;

6.3.2.5 盘点开始时间和盘点计划共用时间根据当月销售情况、工作任务情况来确定,总体原则是保证盘点质量和不严重影响仓库正常工作任务;

6.3.3 人员安排

6.3.3.1 人员分工

6.3.3.1.1 初盘人:负责盘点过程中物料的确认和点数、正确记录盘点表,将盘点数据记录在“盘点数量”一栏;

6.3.3.1.2 复查人:初盘完成后,由复盘人负责对初盘人负责区域内的物料进行复盘,

将正确结果记录在“复盘数量”一栏;

6.3.3.1.3 查核人:复盘完成后由查核人负责对异常数量进行查核,将查核数量记录在“查核数量”一栏中;

6.3.3.1.4 稽核人:在盘点过程中或盘点结束后,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行政部指派的稽核人、和仓库经理负责对盘点过程予以监督、盘点物料数量、或稽核已盘点的物料数量;

6.3.3.1.5 数据录入员:负责盘点查核后的盘点数据录入电子档的“盘点表”中;

6.3.3.1.6 根据以上人员分工设置、仓库需要对盘点区域进行分析进行人员责任安排;

6.3.4 相关部门配合事项

6.3.4.1 盘点前一周发“仓库盘点计划“通知财务部、深圳qc组、深圳采购组、客服主管、ebay销售主管、it主管,并抄送总经理,说明相关盘点事宜;仓库盘点期间禁止物料出入库;

6.3.4.2 盘点三天前要求采购部尽量要求供应商或档口将货物提前送至仓库收货,以提前完成收货及入库任务,避免影响正常发货;

6.3.4.3 盘点三天前通知qc部,要求其在盘点前4小时完成检验任务,以便仓库及时完成物料入库任务;

6.3.4.4 盘点前和it部主管沟通好,预计什么时间将最终盘点数据给到,由其安排对数据进行库存调整工作;

6.3.5 物资准备

6.3.5.1 盘点前需要准备a4夹板、笔、透明胶、盘点盘点卡;

6.3.6 盘点工作准备

6.3.6.1盘点一周前开始追回借料,在盘点前一天将借料全部追回,未追回的要求其补相关单据;因时间关系未追回也未补单据的,借料数量作为库存盘点,并在盘点表上注明,借料单作为依据;

6.3.6.2 盘点前需要将所有能入库归位的物料全部归位入库登帐,不能归位入库或未登帐的进行特殊标示注明不参加本次盘点;

6.3.6.3 将仓库所有物料进行整理整顿标示,所有物料外箱上都要求有相应物料sku、储位标示。同一储位物料不能放超过2米远的距离,且同一货架的物料不能放在另一货架上。

6.3.6.4 盘点前仓库帐务需要全部处理完毕;

6.3.6.5 帐务处理完毕后需要制作“仓库盘点表”,表的格式请参照附件;并将完成后的电子档发邮件给对应财务人员(有单项金额);

6.3.6.6 在盘点计划时间只有一天的情况下,需要组织人员先对库存物料进行初盘;

6.4 盘点会议及培训

6.4.1 仓库盘点前需要组织参加盘点人员进行盘点作业培训,包括盘点作业流程培训、上次盘点错误经验、盘点中需要注意事项等;

6.4.2 仓库盘点前需要组织相关参加人员召开会议,以便落实盘点各项事宜,包括盘点人员及分工安排、异常事项如何处理、时间安排等;

6.4.3 盘点前根据需要进行“模拟盘点”,模拟盘点的主要目的是让所有参加盘点的人员了解和掌握盘点的操作流程和细节,避免出现错误;

6.5 盘点工作奖惩

6.5.1 在盘点过程中需要本着“细心、负责、诚实”的原则进行盘点;

6.5.2 盘点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复盘人不按要求对初盘异常数据进行复盘,“偷工减料”;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特殊情况需要领导批准);

6.5.3 对在盘点过程中表现特别优异和特别差的人员参考“仓库管理及奖惩制度”做相应考核;

6.5.4 仓库根据最终“盘点差异表”数据及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6.6 盘点作业流程

6.6.1 初盘前盘点

6.6.1.1 因时间安排原因,盘点总共只有一天或时间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可安排合适人员先对库存物料进行初盘前盘点;

6.6.1.2 初盘前盘点作业方法及注意事项

6.6.1.2.1 最大限度保证盘点数量准确;

6.6.1.2.2 盘点完成后将外箱口用胶布封上,并要求将盘点卡贴在外箱上;

6.6.1.2.3 已经过盘点封箱的物料在需要拿货时一定要如实记录出库信息;

6.6.1.2.3 盘点时顺便对物料进行归位操作,将箱装物料放在对应的物料零件盒附近,距离不得超过两米;

第6篇 酒店盘点制度范例

盘点好酒店内部事务有益于工作效率的增加

第一条 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制定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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