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范例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团的成立与发起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爱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项条例,均可向校团委申请组建社团。
2、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应提前向社团部递交申请报告书。应如实、详尽的介绍社团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团(协会)发起人员详细个人情况。3、社团名称健康、恰当,能够反映本社团的宗旨、原则、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确的社团章程。
5、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为我校具有管理职能和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6、符合有关社团组织建设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能指导和促进广大同学积极、健康地投身学生社团(协会)工作,能较全面地发展和锻炼学生的素质、能力。
8、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
(二)申报过程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首先与校团委联系了解学生社团的相关情况。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在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其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社团申请人答辩会。若有答辩会,社团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答辩。审核(答辩)完毕后两周内,由社团部决定是否批准成立,公布审核结果。
二、社团的机构设置
1、学生社团(协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他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2、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协会)的指导教师。社团(协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协会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社团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团(协会)的印章由校团委统一刻制发放,社团(协会)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图章。
2、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取缔未经批准而非法活动的社团(协会),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校团委社团部每年将对全校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统一的审核与注册工作。
4、社团(协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5、学生社团(协会)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协会)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部进行注销,报学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6、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协会),社团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责任者应负责任。
7、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协会),学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团(协会)会长的职责是统筹规划本社团(协会)工作,领导开展社团活动,向本社团(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社团(协会)后备力量等。
9、学年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协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
10、社团(协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准无故缺席社团干部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按时参加社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规范社团(协会)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自觉接受社团部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积极、认真、负责地搞好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
11、社团(协会)负责人因学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
12、社团(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并设立会费征收制度,会员在每学期初持会员证向社团(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社团(协会)。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员,社团(协会)有权对其除名。
13、社团(协会)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有向学校团委社团部反映情况、举报的权利,经社团部查实轻度违反者予以批评警告,并取消该社团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重者予以解散,相关违反校规校纪问题由社团部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4、社团成员应自觉遵守社团(协会)章程、执行社团(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协会)活动,完成社团(协会)任务;履行所属社团(协会)规定的其它合法义务。
15、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6、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社团成员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属于社团违纪行为。如有违纪者对社团(协会)会长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社团(协会)活动中违反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对社团(协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勒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协会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17、对于管理体制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活动开展具有影响力,活动组织情况良好的社团给予集体奖励。
18、对于领导有方,组织有力,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按时参加会议,组织活动样式能够推陈出新,活动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社团负责人给予个人奖励。
(二)活动管理
1、社团(协会)注册成立后,会长有组织开展社团(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协会)活动必须符合其宗旨和性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协会)无关的活动。
2、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
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等内容。
3、社团(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影响社团(协会)成员学习。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4、学生社团(协会)举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大型活动前,必须先向学校团委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社团(协会)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社团部。
5、任何社团(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学生社团(协会)组织与校外机构(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6、社团(协会)活动凡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应报社团部备案。
7、学生社团(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提供其它服务性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未经社团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经费和资产管理
1、学生社团(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协会)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学生社团(协会)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
4、学生社团(协会)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社团可依据具体情况,经社团部审查同意,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社团部批准可以向校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5、社团财务人员的职责:
(1)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会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会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协会),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协会)。
6、各社团(协会)的固定资产,凡是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社团(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追究责任。
7、学生社团(协会)领导机构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原社团(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学生社团(协会)解散要将遗留经费和物资按规定上缴。
8、学生社团(协会)需使用学校教学、活动场地和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做好维护工作。
四、附则
1、此制度自实施当日有效。
第2篇 慈溪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社团活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社团应有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活动形式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每一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本校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校政教处、团委的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展开活动。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校政教处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推选产生,报校政教处正式确认和备案,社团负责人按在校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发布活动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举办全校规模或跨校际的活动,必须事先报校政教处或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危险性大或有损学校集体及中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之间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请示校政教处、团委予以协调。
第四章学生社团财务
第十三条、受活动时间,范围限制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收取活动经费,确需收取的须事先报学校批准,自行筹集。学校支持学生社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在场地、器材、指导老师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同意收费的社团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校政教处、团委审查。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占有或处理。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应在由校政教处、团委及学生会负责监督下公开处理。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校政教处备案。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需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每学年末,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及负责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八条、学校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干部有权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第六章学生社团中止
第十九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有权对社团作出暂停、撤销或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产生恶劣影响;
(三)成员人数不足五人;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五)冒用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六)暂停活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在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报学校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溪慈中学政教处
共青团溪慈中学委员会
第3篇 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 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 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 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 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 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 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 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4篇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社团活动的计划并具体的开展,加大对各社团的考核及账务出入。监督部抱着一颗“服务与社团,服务与同学”的心全力工作,使同学们有一个快乐而又丰富的第二课堂生活并加大对社团成员权利义务的维护。
第二条 监督部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并在院团委指导下认真执行落实每项工作。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在遵守并按照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之下对各社团进行严格督促、调查考核。
第二章 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各个学生社团帐目,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第五条 负责登记,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固定资产及下拨经费。
第六条 负责收集总结各社团活动。
第七条 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第八条 监督并督促各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 负责评比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
第三章 评优方式:
1)、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体会议者不能参加评优。
2)、在本社团长期都无建树的不能参加评优。
3)、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的不能参加评优。
4)、社团在本年度中无突出表现的不参加评优。
5)本部门可针对各协会会长、部长表现情况及会员反映情况,对会长、部长实施严格考核,若情况严重者将协同组织部实施免除。
第十条 对于每次活动必需即使通知我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 若各社团包括所有社团成员对此管理制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即时以书面或当面提出,通过主席团讨论最终修改或增删。
第十三条 此制度至公部日生效。
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监督部
第5篇 学生社团联合会记者团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记者团工作制度
社团联合会记者团是一个在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时采访、报道校园社团新闻事件,弘扬时代主旋律,从而提高学生记者的综合素质,锻炼写作水平,扩大知识空间,丰富课余生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一章 成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章程,热爱新闻写作,有志于文学创作的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条:在每年新学期开始,欲报名参加者须交个人简历,经笔试,面试合格者即成为本团实习记者,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表现突出者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团记者,并颁发记者证。
第三条:活动内容
(一)按时完成每次社团活动情况的编辑、撰稿等工作。
(二)承担采访任务,报道我校社团学生活动及校园新人新貌。
(三)积极撰稿,第一时间报道有关消息。
(四)组织团员召开研讨会。
(五)与校内相关组织、新闻、广播台交流合作。
第二章 权利与职责
第一条:权利
(一)有监督本团负责人的工作,对本团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被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二条:职责;开展采访活动,及时了解校园社团新闻,负责撰写新闻稿件等。
(一)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记者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例会。
(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访等工作任务。
(四)积极配合记者团负责人开展工作。
(五)记者每人每周要交稿至少1篇,并自觉在稿件登记本上登记。
(六)为本团发展献计献策,为本团推荐优秀人才,老记者有为新记者引领的义务。
第三章 成 员
第一条:记者团设团长2名,记者数名。
第二条:内设编辑部、文学部、审核部等智能部门。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团员不遵守本章程,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者勒令其退团,并收回相关证件。
第二条:按照投稿数量及工作表现,每年评出优秀记者若干,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每学期发表文章少于10篇者将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若各社团包括所有社团成员对此管理制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即时以书面或当面提出,通过主席团讨论最终修改或增删。
第三条 此制度至公部日生效。
z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记者团
第6篇 学生社团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社团建设指导小组二课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第7篇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部是负责学校各社团财务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部门,本部门以“服务社团,量入为出,合理使用,廉洁奉公”为工作宗旨,一切工作服务于社团并且充分维护社团各会员的利益。
第二条社联财务部管理的指导思想:在院团委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社联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正确处理社联与各社团的关系,为社联和各社团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社联财务部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核算,预支,分析和审核及报账工作,建立基本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社联内部及属下各社团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财务状况。依照章程合理地使用资金,促进增收节支,监督执行社联章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联及属下所有社团各项资产的有效利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社团经济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工作细则
第四条 协调好本部门与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第五条 财务职责: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交主席团审议,负责联合会日常财务的收支,检查社团日常收支状况;筹集、创设、管理社团奖励基金;对外办理社会赞助手续。
第六条 财务部成员工作任务::
1、熟悉各社团财务工作和财务负责人.。
2、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服从上级调配。
3、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纪律观念,例会、签到必须到场。
4、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正确的工作态度,以饱满热情的心态对待财务工作。
5、公平、公正、透明、不以公报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搞好财务督促工作。
6、有创新意识,对财务工作要不断改进,使财务机制更加完善。
第七条 日常工作::
1、协调好各社团财务工作。
2、做好各社团的预支申请,审核,报账等工作 。
3、财务审核:对会员投诉较多或有财务不清的社团进行财务抽查,并做好登记,并把涉及的相关人员报主席团和校团委请求处理。
4、定期针对各社团上交的财务报表进行做账。每个学期期末进行财务总核算。
第三章 经济支配管理
第八条 各社团需要支出50元以上费用前,应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 收支严格进行书面登记,并保留详细的清单和发票(正规发票),凭据作帐,做到帐目明确,清晰,无误。
第十条 节约各社团的资金,提高经费的利用价值,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和资金申请的手续制度。
第十二条 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主席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尽快把发票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对该次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整理,报帐和总结。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 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 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 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十八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对财务部管理制度有任何不满或意可以书面形式交社联办公室,经社联主席团和财务部共同商讨,达成性意见后予以修改。
第8篇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5)以上4点必须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律不予报销。
(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联财务部
二一八年九月
第9篇 大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奖惩制度规则范文
1、不按时上交新闻稿、场地申请书、活动策划书者,取消该社团及负责人评优资格。
2、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者,并未事先向社管负责人表明原因,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并将影响该社团的得分。
3、内部财务账目不明确者,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上报校团委并给予严肃处理。
4、在社团纳新工作中发生欺骗、强拉入会等行为者,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
5、在社团纳新登记中隐瞒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
6、违背社团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勒令停止活动,不听劝阻的,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7、不能按时完成校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不能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项活动,不服从校团委领导的社团及其负责人,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8、社团活动未事先通知社管部负责人的,直接取消该活动的评优资格。
9、为促进社团活动健康发展,社管部对每学年各社团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团负责人,通报奖励,该奖励将挂钩到社团评优中
10.社管部将根据社团负责人表现进行评分,合格者在其任期结束时将颁发聘书,不合格者将扣留其聘书,同时对优秀社团负责人进行嘉奖
具体奖惩细节评分如下表所示:
事件
总分
具体评分细节
社团招新
20
1、 社团主要负责人是否到场;
2、 招新秩序混乱还是井然有序;
3、 实际招新人数是否超出院团委规定;
4、 是否违反社团管理部章程在招新中的其他规定;
社团活动的开展及反馈
20
1、 是否按时交活动策划书、场地申请书等,活动结束后此次活动的新闻稿是否在一周内按时上交;
2、 活动结束后,活动场地的卫生状况;
3、 社管部工作者对此次活动的评分;
社团账目管理
20
1、 是否违反社团管理部章程在账目管理中的规定;
2、 是否按时上交账本及配合社管部查账;
3、 平时社管部对社团账目管理评分(平时所得评分乘以20%);
社团换届的秩序
20
1、是否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
2、换届时秩序情况;
3、是否违反社团管理部章程在换届选举中的规定;
配合校团委工作情况
20
1、 是否按时完成校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2、 是否配合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工作,服从领导;
3、 是否及时回复社管部工作安排信息及活动前通知社管工作者;
附则:对于社团日常活动中的突发情况,社管部将酌情奖惩。
第10篇 z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共青团***委员会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第11篇 一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制度
州苏一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制度
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生第一”的工作目标,深入实践叶圣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的育人理念,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身心和谐,习惯良好”的现代栋梁之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指导教师或社团管理机构应坚持社团基于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精神,重在引领规范,激发学生活力,重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对全校社团活动进行统一规划或管理,隶属校团委。总负责人应以教师、学生各一名担任,教师原则上为团委副书记,学生原则上为学生会副主席。
第四条 全校以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均应接受“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的批准或监督。
第五条 社团经过正式程序成立后,实行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组成“学生社团导师团”,并建立例会制度。
第三章 导师与社团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主要有五种方式:
第一,由各社团根据聘用原则、基本条件自主聘请;
第二,每年10月学生社团招新前,“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对全校社团进行海报、校园网等平台公布。教师可根据自身特长和教育热情自愿申报,或者竞聘;
第三,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爱好和兴趣,自主创办学生社团;
第四,鼓励教研组创办具有学科特色的学生社团,拓展学科教学 “第二课堂”;
第五,对精品社团、专业社团、特色社团等,可由学校聘请具有相应特长及资质的校内外人士担任指导教师或教练;
第七条 学生可以自行组织社团,但必须有一位指导教师,并报校“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审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或一年半,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在各社团确定指导教师之后,填写《州苏市第一中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并于每学期社团注册时交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备案。
第九条 “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在接到各社团的指导教师的信息登记表后,将对其信息进行认证核对。核对无误后转交校长室,由学校领导颁发正式聘书。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任期届满前,应做好学生社团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将新一届社团班子名单报送“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应在一周内交接该社团,并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认定,并将该社团考核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向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声明,社团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应与学生社团的考核相结合,注重社团规范化考核和社团影响力的指标考核,以校园网、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信息量作为常规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评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学校颁发管理奖每人每学期200元,社团获奖或影响较大等,设指导教师奖另案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因指导社团活动加班的,根据平时签到记录,经“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核实,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发放加班费。
第十五条 每年度评选州苏市第一中学“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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