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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一中学生请假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47

某县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第1篇 某县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县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封闭式管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全身心投入学习,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到政教处请假;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天以上,班主任要及时向政教处报告;需要请假时,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标准请假条向班主任当面请假。

2、请假必须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假条不许一条多人。假条应由班主任亲自管理,不得把已签名或盖章的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班主任对学生请假要严格控制。

3、请假条应注明请假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和起止时间,学生必须在假条存根上签字。

4、严格遵守请假规定,班主任不在校时,可向政教处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政教处教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即与家长取得联系,未经批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5、请假外出的同学,应将班主任或政教处签字的标准请假条交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无假条或签字不全者门卫不予放行。

6、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做到无事、无病不请假。各年级应根据学校的情况反馈,及时把握班级动态,进一步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

7、教室出现空位时,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空位的情况并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不在班级上课,课任教师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第2篇 职业中专学生会请假制度

职业中专学生会请假制度

1.学生会各种会议及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对待。(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声明,但必须在活动开始后10分钟内到场)

2.无故缺勤累计三次者由办公室报给主席团,以学生会名义向其发出警告,本人失去各种评优资格。

3.累计缺勤达四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由办公室报给主席团

4.确有原因不能到场者应在活动(会议)开始前将请假条 交于办公室。请假条 上必须有上一级人员的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请假次数超过活动的1/3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3篇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范本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动、军训、*、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

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

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明,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五、旷课处理

1、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5学时计算旷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旷课。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2.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学时(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60学时(7.5天),给予记过处分;达80学时(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4篇 某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每周向教务处汇报。

二、学生不准旷课,不准逃避自修、早读、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给予校纪处分.

三、事假必须有家长或监督人的签章假条,一般须事先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德育处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也须有家长和医院的签章证明.

第5篇 阳新中学学生请假试行制度

新阳中学学生请假试行制度

为强化学生纪律性,增强其遵守纪律意识,严肃学生请假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住宿生请假流程

1:上午7点到下午17点,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的,必须在班主任处请假,班主任立即联系家长到学校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家长和学生在假条上签字后送到住宿部门卫处登记备案后,凭出门证离开学校。离开校园时,应将出门证交大门门卫备案。如果病情严重,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直接通知家长到医院,同时电话通知住宿部备案并要求学生回校后到住宿部销假。班主任老师在每天下午放学前必须将本班请假情况书面送到住宿部门卫处!

2:晚17点到第二天早7点,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的,必须在住宿部主任处请假,住宿部主任处立即联系家长到学校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明,家长和学生在假条上签字后送到住宿部门卫处登记备案后,凭出门证明离开学校。离开校园时,应将出门证明大门门卫备案。如果病情严重,住宿部主任及时派生活老师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直接通知家长到医院,住宿部主任应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请假条。

3:晚自习期间,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的,值班领导必须把住宿生带到住宿部主任处请假,住宿部主任立即联系家长到学校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家长和学生在假条上签字后送到住宿部门卫处登记备案后,凭出门证明离开学校。离开校园时,应将出门证明大门门卫备案。如果病情严重,住宿部主任及时派生活老师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直接通知家长到医院,住宿部主任应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请假条。

4:周六业余文化学校上课期间,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的,必须先在班主任处请假,如班主任不在,到政教处请假,由班主任(政教处)联系家长到学校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家长和学生凭出门证离开学校。离开校园时,应将出门证交大门门卫备案。如果病情严重,政教处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直接通知家长到医院。同时政教处及时将情况反馈压车领导。

5:周日,住宿生不能随车到校,必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接到学生请假后,必须立即电话告之住宿部**主任备案。

二、走读生请假规范

1:走读生早晨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在家休息或治疗,必须由父母亲自打电话和班主任请假,如非父母电话请假,班主任必须电话和家长核实情况。

2:学生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班主任必须立即电话和学生父母联系通报情况。

3:走读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休息或治疗,班主任必须电话通知学生父母到学校接学生回家,同时在班主任处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家长和学生同时到门卫处上交出门证后方可离开学校。

nn市新阳中学

第6篇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航新中学

第7篇 中小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四

中小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小学学生请假及报告制度

1、学生因病因是不能到校上课,要有其监护人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并及时上报到教导处,请假在二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审批并及时备案,长期休学的要在办公室备案。

2、严格执行学生未到校报告制度,对未请假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教导处,教导处要保存好原始资料。

3、学生发生传染病,教师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劝其立即离开学校,防治疾病在班级流行,病情痊愈后持所在医院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未有医院康复证明的一律不准进班上课。

4、课间禁止学生擅自离开学校,传达室工作人员要把好关, 特别是中午用餐的学生,更不能让其出校门。在校内,学生不要让非监护人领走,确须外出的必须弄清原由,防止上当受骗。

5、学生在校内出现伤病等意外情况班主任或其它教师要及时护送到医务室就诊,严重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6、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填写考勤表,对一些经常或长时间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原因。

7、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代假。

第9篇 z镇中心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镇中心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晨间和课前学生点名工作。发现学生未到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并做好相应纪录。如遇特殊原因则班主任需上门家访做好相应工作。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事先于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完整,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家长签字证明方可。由于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则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条交教导处统一保管。

4、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5、在教学时间内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由家长亲自到校来接并在请假条上签字证明,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当堂教师带领就医。

6、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教导处,班主任做好记录。

7、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8.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9、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10、班主任、批假权限为1天,请假2天以上的,由教导主任批假。

11、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2.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说明原因。各班必须每天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学期结束,需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手册。

本制度从2023年3月10日起执行。

**镇中心小学

第10篇 e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一切学生的安全,根据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动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订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够来学上课,或不能继续坚持上课,学生必需向班主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班主任要做好记录.

2.学生的请假条要有家长签字,请假条交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妥善保管.

3.请假期满,学生要到班主任处销假,请假期满未到的学生,班主任要主动寻问并做好家访.

4.对缺课未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马上落实学生情况,并结合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

5.对辍学学生,班主任要进行家访,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记录.

第11篇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1、需请假的同学应先向班主任索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所有项目,经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后决定是否批准。班主任严格把关,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2、审批后的请假条,寄宿生交生管老师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走读生应把请假条交年段长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

3、学生要把请假条交门房保安处方可离校,返校时由保安核对后进校。

4、办理续假,需由家长直接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准后要及时通报生管老师。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及时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师处销假。

以上规定请年段长、班主任、生管老师、保安及全体同学认真遵照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第12篇 学生会请假制度

学生会请假制度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常委,经部长或常委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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