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全厂执.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澡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 受表单位编号
页 次
栏 次
行 数
原列数字
订正数字
订正原因
主管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节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您还可以浏览以下相关推荐制度文章:
供应商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
安格奖金制度
第2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建议
国家制订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组织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其制订的历史背景源于国家当时的宏观经济经济政策即“抓大放小”。理论上,企业只有多元化发展,低成本扩张,才有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此政策指导下,各地企业纷纷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然而经过市场的洗礼,企业集团却很多已名存实亡,出现了很多问题。
企业
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现在作为企业集团监测,其存在仍还有现实意义。主要是可以监测企业集团的发展状况,弥补企业统计的不足,可以监测我国企业集团与国际企业集团的横向比较等。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实行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却没有变化,基于此,对其报表制度建议如下:
一、报告期。实行半年报或年报。原因是企业集团是以产权为纽带的联合体,涉及众多企业(小集团除外),它是以整个集团为对象的统计调查。有的大集团的子公司遍及全国乃至于国外。因此,实行季报或月报实际操作非常困难,应予以修改或调整。
二、调查对象。目前,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上规定,国家重点企业纳入了统计调查范围。从统计成本看,节约了费用,但使企业集团报表制度变成了不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汇总数据,省(市)都不知其数据究竟是集团的数据还是重点企业的数据。因此,要明确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对象为哪一级批准的企业集团或其他,原则是不能实行标准多重。它是一个全面调查,不是抽样调查也不是典型调查。
三、指标设置。总体原则,严格遵循会计表指标,尽量减少会计表指标外的指标。由于资料来源的局限性,加上企业统计人员素质及责任心的问题,因此,数据质量可想而知。建议取消职工教育费、研究开发费、流动资产年均余额等指标。对成员企业一览表,仅可以对企业集团成员作一些了解,在分析和监测中,意义不明显,应予以取消。对问卷调查部分,对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调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一次性调查,而不宜采用定期调查;对人力资源调查中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调查其意义不是特别大,也宜采用一次性调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获得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以及购入原材料占全部原材料的比重,其数据不好把握,应考虑取消。
四、数据质量问题。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企业集团统计因针对的是大的企业联合体,其数据可查的主要是合并的会计资料,因此,在排除人为因素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决定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保证数据质量,在于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和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执行力。企业集团统计应是调查队的一个重要产品,它弥补了省市县政府统计机构统计的不足。为了使之成为调查队的一个品牌,强化其数据质量尤为重要。只有严格认真执行《统计法》和湖北统计《条例》,数据质量才会有保证。
第3篇 h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第4篇 企业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逐级报告领导,向上级 报告事故发生的同时,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抢救负伤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 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
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 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 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 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第5篇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
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第6篇 电池企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7篇 集团企业商务统计管理制度
某集团商务统计管理制度
一、商务统计:通过录入票据,在计算机中生成报表,与储运商务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以此发挥监控职能,从而进一步确保物资安全、物资流规范,并为统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二、审核把关正确性和业务知识全面性及人员整体素质。
1、业务流程。
(1)票据审核流程。
(2)票据录入流程。
(3)票据及数据传递流程。
(4)核对差异与日碰点业务流程。
(5)随时信息查询业务流程。
(6)统计报表流程。
(7)商品调拨业务流程。
(8)盘点业务流程。
2、交接对象。
(1)对内:储运商务岗和总部数据汇总岗
(2)对外:财务和销售业务部门。
三、业务流程和接对象及程序使用情况。
1、票据审核流程:各种入、出库原始凭证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合理,直接影响到总体物流通畅,也关系到财务核算准确、及时,因此,票据审核非常关键,是统计业务当中至关重要环节。销售业务员持已填好票据在办理各种入、出库业务时,首先由储运商务对票据进行审核,审核盖章后再到商务统计岗由商务统计员进行第二道把关,进一步确认票据填写正确性。审核各类单据时,通用原则是先 转单 即首先检查一张单据除核心部分周边内容是否都填写的完整、准确,如办理日期、办理单位、授权人、经手人等以及上面是否有储运商务的签章,再看单据核心部分的商品编号、名称、数量、单价填写的是否清楚、有无涂改痕迹。
(1)入库单。
〈1〉供应商名称与开具发票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不允许省略。
〈2〉入库单必须录入单价,数量*单价=总金额。
〈3〉冲红时,入库单一红一蓝必须核对,加盖更改价格专用章。
(2)外购入库单与外购销售单。
〈1〉外购入库与销售小票内容要一致。
〈2〉销售小票金额要大于入库单金额。
〈3〉一次入库金额小于1万元。
〈4〉外购商品不许冲红。
〈5〉不许欠款销售,不许实物退货。
(3)商品出库单。
〈1〉凡是可以填写商品出库单商品一般都是在库消耗品即耗材,如墨粉、墨盒等。
〈2〉对于出库非耗材商品,注意审核其金额,单价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需办理低值易耗品,2000元以上商品需办理固定资产。
〈3〉例外情况:计算机内部配件不论其价值均须办理固定资产,不允许随便出库。
〈4〉高价值类商品出库,如笔记本、必须有高层领导人签字,方可生效。
(4)样品借用单。
〈1〉需审核借用日期是否是当日日期,归还日期是否限制在一个月以内。
〈2〉借用原因界定为展示、样机、维修、索赔。
(5)样品归还单:销售业务员办理归还业务时,应首先到商务统计处审核,在程序中查找原借用单内容,审核归还单内容是否与之相符,核实无误后,加盖人名章,办理人员随后到储运商务员处办理归还手续。
〈1〉借用单号相同。
〈2〉归还数量小于等于借用数量。
〈3〉一张归还单只能还一张借用单的商品。
〈4〉还货人与借用人相符。
(6)退货手续。储运商务在冲红销售小票上盖 货已收汔 章、 人名 章,商务统计需加盖 退货专用章 和 人名章 。
2、票据录入流程(程序中详细说明)。
3、传输数据、传递流程操作步骤。
(1)每天将前一天所录入(除归还单、借用单以外)所有票据财务联连同数据盘一同传递给财务会计岗,双方需在票据登记本上签字认可,以确认票据的传递。
(2)每天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总部制定颁发分公司数据传输时间表向集团公司总部传输数据,传榆内容包括:单据库、月报库、成本库、人员库、部门库、编号库、出库用途库、入库用途库、库别库、部门代号库、商品类别库。如遇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传送,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部说明原因并告知补传时间。
(3)每旬、每月在出完月报后,应将商务统计与储运商务的旬、月报及截止到本旬、本月盘点记录表及时送到集团公司总部。月末商务统计与财务会计对账差异表于次月的9日之前交集团公司总部。
4、信息查询业务流程(程序中详细说明)。
5、核对差异业务流程(程序中详细说明)。
6、统计报表流程(程序中详细说明)。
7、调拨业务流程(程序中详细说明)。
四、盘点业务流程把握(盘点工作重要性及方法)。
为协助储运商务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保证账、物、卡的时时一致,发挥商务统计岗的监控职能,要求商务统计员应每日与储运商务共同依据当日保管实存日报对库房货物进行盘点,检查账物、账卡、物卡是否一致。每日盘点可依据实地库房大小对货物进行抽点,抽点内容通常是单位价值较高,出入库动态频繁主要商品。而每旬、每月在出完旬报、月报后则要求商务统计与储运商务员对库房货物进行全面盘点,以确保账实相符。
1、每日库存盘点记录表使用方法《商务统计岗每日库存盘点记录表》。
(1)对日盘点结果进行记录,盘点结果(账实相符或账实不符)《统计岗每日库存盘点记录表》主要是记录账实不符情况。
(2)统计库存商品畅销与积压,为月末库存分析积累素材。畅销与积压是相比较而言两种极端情况,商务统计在每日盘点后可向储运商务了解库存动态,记录畅销商品与积压商品。
2、旬、月盘点工作。
每旬、每月出完旬报、月报后,商务部经理、商务统计员及储运商务员应一同按核对无误后的报表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盘点结果也需登记在《统计岗每日库存盘点记录表》上。盘点后,商务统计员应把截止到本旬、本月《统计岗每日盘点记录表》和储运商务员旬报、月报一同送至总部。
五、与各商务员和财务人员各项交接。
1、商务交接。
(1)统计商务向销售商务提供已销未提情况,并与销售商务、销售业务部门进行确认已销未提数量。
(2)每日根据各库别需要,协助销售商务按时开出商品调拨单,以确保各库别货物运转畅通。
(3)资金商务收款台每天必须将当天销售数据录入完毕,以保证商务统计人员进行勾对工作。
(4)商务统计员在勾对销售票据中发现错误,资金商务收款台人员需及时协助修改,以保证数
据真实准确性。
2、商务统计人员与财务会计交接。
(1)商务统计应每日定时将已录入单据传递给财务会计岗,并有财务核对天误后签收记录部,商务统计员应妥善保存,按月装订。商务统计每天及时向财务会计提供相应单据库,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2)商务统计人员每日应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统计岗的商品编码,以便财务部及时接收并进行更新。
(3)财务会计每天必须及时对商务统计传递票据进行核对,在月末成本结转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向商务统计传递,并通知商务统计岗及时接收(每月28日下午4:00以前必须接收财务成本库)
(4)每月月末商务统计配合财务会计对账,向财务会计提供已销未提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账账相符。
(5)财务会计应在月末和商务统计共同对库房实物进行全面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6日必须提供上月统计与财务库存差异报表,商务统计查询差异原因,确属本部原因应及时更正,9日前向集团公司送财务库存差异报表。差异报表应由财务经理、商务经理、经手人签字确认。
六、与集团公司各项交接。
1、票据需当日录入完毕确保库存数量真实性。
2、每天须及时按照传输数据时间表进行数据传输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传递,请速告集团公司信息收集岗工作交接人员。
3、每旬6、7、16、17必须完成旬报核对、盘点工作。
4、每月26-29日须完成月报核对、打印报表、盘点、数据备份、清库、接收财务成本、月末结转、传输数据工作。
5、每旬、每月出完报表后,应把截止到本旬、本月《统计岗每旬盘点记录表》复印、装订后随储运商务旬报、月报一同送集团公司总部。
6、配合集团公司总部单据抽查工作,及时将单据进行传输。
7、需要进行新、旧商品编码更改工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总部业务交接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解决。
8、配合部门经理完成集团公司总部下达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七、商品编码管理、审核、传递。
1、目的:商品编码是存货管理现代化必要乎段,管理目的在于适应与满足电算化管理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各种信息快捷和准确性传递,保证商品流通信息准确性,便于分类统计、核算、计价准确,同时对集团内物流环节加以合理控制,为大物流网络化管理奠定基础工作。保证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顺利发展。
2、编码作用。
(1)统计监控。
〈1〉商品的唯一正确标识。
〈2〉汇总统计时依据。
〈3〉财务核算依据。
(2)服务。
〈1〉对内:储运岗、汇总岗、在途岗、资产岗、统计岗。
〈2〉对外:财务会计、销售业务部门、资金商务收款台、其它岗位。
3、编码岗业务流程及操作程序。
(1)商品划分到销售业务部门进行管理,所涉及部门。
(2)商务统计岗进行日常维护。
4、商品编码有关规定。
(1)商品分为主营商品和外购商品两类。
〈1〉主营商品:指在经营范围内从集团内部购入的商品。
〈2〉外购商品:从集团公司所属范围以外单位购入的商品。
(2)主管商品编码一律由商务部编码中心商务统计岗负责编写,编码属性必须谨慎确定,主营商品编码一律与集团公司总部所用编码保持一致,各销售业务部门设编码专管员负责处理编码申请及维护事宜。
(3)分公司自主经营或外购商品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先由采购商务人员负责向商务统计岗申请外购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应完整填写。
(4)为保持数据统一,各使用岗只能依据集团公司商务总部数据通过程序更新编码库。商品编码库添加和维护一律由商务统计员统一负责,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开库添加和修改。
(5)商务统计应每天及时从集团公司商务部网络销售库接收新增商品编码库并及时送到储运商务网址,为其提供商品编码库,对未上网储运商务,商务统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商品编码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储运商务人员。
(6)对于因直接分货暂时无法从商品编码库中取得商品编号,各分公司商务统计须向分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询问编码,由商务统计岗进行增加。
(7)编码是唯一地确定一种商品,故每个编码必须唯一地定义在一个部门编号中。部门编号可以是需要单独核算的最低级别部门,也可以是销售业务部门编号。
(8)商务部必须做到与集团公司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一致,每个商品编码必须定义在唯一部门,必须保持商品名称和规格及型号与其商品编码唯一对应。
5、集团公司商品编码规则:按照《商务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库别编号统一管理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将对库别编号进行统一规定,经商务部、财务部共同研究,规定执行方案。
(1)所有商品编码一律采用八位ascii字符。
第一位代表定义部门,第二、三、四位共同构成商品类别号用于按类别统计商品销售和库存情况,从第五到第八位由各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小类别顺序自行定义。
(2)外购商品编码使用 0 开头,后七位按编码规则编制即 o******* ,第一位 0 代表外购商品。第二、三位代表商品进货渠道,第四、五、六位代表商品类别,第七、八位自定义。
(3)集团公司仓库编号规定:库别编号由4位数字符号构成,设定*i、*ii、*iii、*iv。
(4)前2位标识库所在的物理地点,代表仓库地点,统一规定(地点用英文字母),后两位代表物资属性。
(5)集团公司库别设置:为保证商品流通顺畅,实现办公自动化,办理人员须按照库别要求填写单据。
〈1〉物资属性:商品-01。
〈2〉仓库地点:某仓库-01。
〈3〉商品种类:从其他仓库调入所有的商品以及外购商品(序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实存数量)。
(6)商品分为不同的属性,库别用一位数字代表。
0折扣销售、1商品收入、2系统集成、3产品、4技术收入、5其他(含材料)、6代垫收入、7预留折扣、8折扣折让、9技术产品收入。
(7)第iii位表示库存状态,现有状态规定。
0空状态、1待修、2报废、3索赔、4无、5备件、6无、7借用、8暂存。
(8)第iv位表示库存类别,现有类别规定。
0空类、1商品、2材料、3成品、4软件、5处理品、6研发、7辅料、8质控。
(9)各分公司及其所
属单位在申请增加库别时,应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说明新建库别所在地、库存类别、所存放物品状态或者用途,商务部将根据规则统一编制库别编号。
6、关于商品编码更改操作使用说明。
商品编码是物资管理电算化重要手段,是财务核算重要依据。因此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和删除,必须向集团公司总部请示后,由总部与财务部协商同意后方能更改。
(1)核对结存数:各分公司商务统计岗与财务会计岗核对错误编号的商品结存数量,确保结存数量无误。
(备注:结存数量=库房实存+商品借用数量)
(2)错误编号的商品中有借用的应先办理归还手续(例:某部门借用商品中有错误编号,准备更改正确编号)。
〈1〉查询打印出所有错误编号的商品的借用记录。
〈2〉按记录填写样品归还单(由商务统计人员代为填写单据并由借用人签字)
注:商品编号填入归还单上的内容应和借用单内容一致(此单据调账前录入)
〈3〉填写样品借用单(由商务统计人员代为填写单据并由借用人签字)
注:商品编号填写正确编号,其余内容应与归还单内容一致(此单据调账后录入)
〈4〉调账前先把原实存数和借用数做记录,以便查询。
(3)进行调账:将确认无误的商品进行编号的调整,填写商品调账单。(例:某部门商品中有错误编号,准备更改正确编号)
〈1〉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编号:某部门
〈2〉调账前商品的编码填写错误编号
〈3〉调账前和调账后的数量为结存数量(实存+借用)
〈4〉调账后商品的编码填写正确编号
〈5〉请在备注处由财务会计和商务统计人员双方签字。
(4)单据录入:储运商务、商务统计人员都要录入归还单、调账单、租赁单,并将票据传递财务部。
〈1〉有错误编号的借用的商品先录入归还单。
为了准确请在单据查询处对错误编号的商品进行查询,屏幕应显示为无满足条件的记录。
〈2〉录入调账单(在程序中的调拨单处录入)
为了准确请在库存查询处对错误编号的商品进行查询,库存数应为0,对正确编号的商品进行查询数量应为原错误编号的实存数。
〈3〉录入借用单。
为了准确请在单据查询处对正确编号的商品进行查询,屏幕显示的数量应为原错误编号商品的租赁数量。
〈4〉没有错误编号的借用的商品直接录入调账单。
(5)打印出正确编号的商品的借用记录,交给借用人确认,在还租赁时应按正确的商品编号填写。
(6)对商品编号进行更改的商品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和商务部,以保证不再有错误的商品编号出现。
(7)更改工作请务必在结账前完成,并保证按时完成数据传递工作。
(8)商品编码修改和删除的规定:
凡财政年度或会计年度内有发生额或余额及借用账上有业务发生(存在入库和销售记录或有实物)的商品,不能修改编码,更不能删除编码。
(9)特殊情况,必须由采购商务填写《编码变更通知单》,经过财务部同意后,储运商务填写《商品调账(调拨)单》进行处理。
八、月末结账(关于月末结账时间的再次确定)
为统一各地分公司月末结账时间,以确保月末结账时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现将月末结账时间及相关注意问题作出规定。
1、月末结账时间截止为当月**日**点,遇节假日可提前到节假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账日**点之后发生票据算作下月票据,为此要求储运商务员应及时向商务统计传票。
2、因为极特殊原因,结账之后仍需补录票据,一定要把计算机系统日期改为当月**日后再录入票据,确保系统结账日期为**日。
3、在接收财务成本无误后结转时,请确定计算机系统日期为**日,如不是,请改为**日。在结转后开始录入下月新票据时,系统日期一定恢复为当日日期。
4、如个别分公司**日即可结转,请当日结转后不要录入新票据,于次日再开始录入。
九、财产清查。
(一)物资清理要求。
1、关于存货确认。
(1)库存商品。
〈1〉盘点时,依据储运商务员的实物报表进行核对无误后,清理小组与储运商务双方签字认可。
〈2〉出现账实不符情况时,先查明原因,如确无法查明原因,应按实际库存实有数进行调账。
〈3〉盘点时应将货物好坏质量状况准确填写,并将损坏、常年积压货物列出清单,经审计、财务、商务部及总经理认可同意后,按不同状况进入不同的库别库进行管理。
〈4〉商品报废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统一处理。
〈5〉盘点后的库存报表应按其在库时间段(1个月-6个月及半年以上)分别列出,并分层次、属性设立商品、材料、成品、积压、待处理等库别,分别进行管理。
〈6〉统计账的实存数量与实物不符的,应按确认的库存实有数进行调账。
〈7〉库存实物中有计量单位与集团公司总部不一致商品,应以集团公司总部计量单位为准登记存实有数量,并进行相关调账处理。
(8)盘点过程中,如发现代销、寄存、已售出等非库存商品,应登记在盘点报表的附表,并作为暂存库的库存进行入账,领出时应办理相应的出库手续,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领货。
(2)借用商品:
〈1〉应在月底前责成分公司将借用库进行清理并尽快以销售小票顶物的方法进行清理工作。
〈2〉未归还借用商品应在盘点前打印借用明细清单,清单中详细注明借用商品存放地点,并有借用人签字确认。
〈3〉借用商品中如存放地点不在公司内部(在用户或合作单位),应有对方单位出示的借用合同(或借用证明)。
(3)已销未提商品:
〈1〉应在月底前责成分公司将已销未提货物尽快提走。
〈2〉如特殊尿因不能提货的,应按照明细清单进行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清理后不予提货。
〈3〉月结前的已销未提货物应在一个月内提货,过期销售小票视为作废。
〈4〉月结后的销售小票一个月内提货有效(以票据填写日期为准),过期作废。
(4)按照流程工作后应完成工作。
〈1〉报出报表,要求清查小组成员(审计、财务、分公司领导、商务部)签字。
〈2〉报表中所列的积压、报废商品,按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5)具体的流程:
〈1〉处理时,应按照集团公司总部处理积压、报废流程进行公开招标,并以招标中最高价进行处理。招标过程应有总经理或授权人、商务管理人员、处理商品所属部门负责人、竞标单位共同参加。
〈2〉商务部成员有责任确认其公开招标的公正性,并在审核积压处理报表后签署商务部审核意见。
2、关于资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确认。
(1)资产(固定资产、低耗)编码与集团公司总部编码一致。
(2)清理时,落实归属部门及责任人,并建账立卡;
(3)资产卡片由责任人、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资产汇总报表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
(4)未被认领或同时认领的资产,由分公司总经理裁决,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二)商务部分账要求。
1、关于编码。
(1)商品编码。
〈1〉商品编码应与集团公司总部销售业务部门商品编码一致、计量单位一致。
〈2〉各销售业务部门库存中如有外购商品存货的处理办法。
〈3〉属于分公司经营产品,但不是从总公司进货外购商品,应按照总部商品编码进行(财务与库存)账物调整。
〈4〉属于非分公司经营的产品,应调拨到另设的外购部门,并尽快销售。
〈5〉从清理日起,分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在外购时,不允许有沉积库存,同时,按照总公司有关外购编码规定执行。
(2)库别编码:
〈1〉按照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编制的 集团公司库别库 进行统一操作。
〈2〉新增库别时,应与集团公司商务部进行申报,并按统一库别进行操作。
(3)部门编码与人员编码:
〈1〉按照集团统一的部门编码及人员编码规则进行操作。
〈2〉分公司应设立与集团公司总部各销售业务部门对应的销售业务部门,并有相应的部门代号。
2、关于存货管理:
(1)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存货管理。
(2)存货管理制度参考《商务部管理制度》。
(3)关于分账。
〈1〉按照各销售业务部门进行现存储运、统计账的分账工作(新旧部门、新旧库别、新旧商品编码、新旧bmq)。
〈2〉同时,借用库、入库单库也按照新销售业务部门、新库别代号、新商品编号进行切换。
〈3〉分账后,打印初始借用、入库及部门报表库,并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各销售业务部门、商务部及清理小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后存档备查。
(4)传送数据的要求:
〈1〉分公司自清理小组清查完毕,按照要求打印报表之日起,每日上午10点前应将前一天库存数据向集团公司总部进行准确传送。
〈2〉商务部待汇总分公司库存数据后,对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依据。
十、库存分析报告。
1、综合分析能提供指标。
(1)存货周转情况。
(2)积压情况。
(3)商品在途数量与周期等各项综合指标。
(4)资产回收期与使用状况。
(5)借用与销售、借用与库存比例关系。
(6)其他报警信息。
2、综合分析角度与立足点。
(1)从部分到整体地对存货周转情况进行分析,能够使决策层及时了解销售趋势变化,同时使销售业务部门能够掌握存货各种信息。
(2)存货积压是影响资金周转关键环节,通过对积压时间段进行分析,主要是对将要产生积压或已产生积压情况尽快向销售业务部门通报,引起其高度重视。
(3)对于在途数量与周期控制,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上,纵观并判断作为点与点之间连接环节是否畅通,并对其进行最佳效果控制,以期达到最小的损失。
(4)对于资产分析,从回收期等数理角度进行其科学性分析,同时又大量地立足于市场,立足于公司实际运作,对其使用合理性作出预见和总结分析。
(5)借用对于公司来说,它既是提高工作效率必不可少手段之一,同时又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隐患,因此对于借用分析与跟踪,对于存货分析是重要指标之一。
3、存货控制目的。
(1)存货合理控制,能够减少公司财产损失。
(2)存货合理控制,能够加速资金周转,促进资金流运作。
(3)存货控制,是保障数据真实性必要手段。
(4)对于存货控制,其关键是把物管活,要流通、要周转。
4、违规认定与处理。
(1)各分公司商务统计和储运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操作,做到准确、完整、及时。
第8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企业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逐级报告领导,向上级 报告事故发生的同时,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抢救负伤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 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
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 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 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 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第10篇 危货企业安全事故、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3.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部。
3. 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部和负责人。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部进行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主体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主体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安全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事故快报表。
2. 事故调查笔录
3.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 事故调查报告。
5.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7. 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11篇 某建筑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建筑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1.3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1.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劳动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监部门。
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5.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1.5.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1.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1.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1.8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事故责任认定
2.1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2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2.3.2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3.2.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3.2.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3.2.3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3.2.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3.3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2.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3.3.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3.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1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4.2公司报送省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a表'。月报表在次月5日报出,年报表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4.3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4交通、火灾事故按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安监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第12篇 生产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全厂执.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澡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 受表单位编号
页 次 栏 次 行 数 原列数字 订正数字 订正原因 主管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节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46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27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
24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3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