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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1

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第1篇 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和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物和环境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钢铁企业危险源点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厂a、b级危险源(点)的建档、建帐。

3.2 车间、班组负责c、d级危险源(点)的建帐,安全部门备案。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危险源(点)等级划分与确认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对生产系统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计算出各种作业点的危险指数,并以此判断出危害等级。危险性指数:w=l·e·c  其中: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   c---发生事故后可能产生的后果

发生危险可能性分数(l)

l分数
完全意料到10
相当可能6
不经常,但可能3
意外,很少可能1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0.5
极不可能0.2
实际上不可能0.1

作业者在危险环境的时间分数(e)

e分数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10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6
每周一次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3
每月一次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2
每年一次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1
极难出现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0.5

事故的可能后果(c)

现象可能后果(c)分数
大灾难多人死亡(10人以上)100
灾难数人死亡(3人以上)40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15
严重严重致残7
重大手足伤残6
较大受伤严重3
引人注目轻伤1

危险性分级(w)

危险性指数(w)危险程度危险源(点)等级
>320极其危险a
160—320高度危险b
70—159很危险c
危险性指数(w)危险程度危险源(点)等级
20—69可能危险d
<20不定权

4.2 危险源(点)编号和标志

4.2.1  编号

a级危险源(点)由公司统一编号,b、c、d级危险源(点)由厂编号。

4.2.2  标志

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醒目的地方。

4.2.3  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范围、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

其中:

名称----危害部位称谓

编号----危险源(点)汉语拼音缩写代号

范围----指危险涉及范围

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责任者----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个主要措施

名称:-------------------------------------------

编号:-------------------------------------------

范围:-------------------------------------------

危害:-------------------------------------------

责任者:---------------------------------------

注意(提示):

4.2.4 标志牌的要求

形状:左上角绘有一个警钟的长方板

尺寸:根据危险源(点)特点而定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用不同的颜色

等级背景色对比色
a红色白色
b绿色白色
c黄色白色
d白色黑色

第2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3.2副经理: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总要求

4.1.1各单位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4.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本单位其它区域有监督监护的责任义务。

4.2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在纵向管理方面,必须贯彻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4.2.2经理(或相当于经理)的职责

4.2.2.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

4.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4.2.2.3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2.2.4负责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2.2.5组织制定、修改、审订安全技术规程,对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2.2.6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与培训,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并给予表彰奖励。

4.2.2.7负责对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2.2.8检查指导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2.2.9制订的承包方案和经济责任制要有安全内容并与安全紧密挂勾。

4.2.3副经理(或相当于副经理)的职责

4.2.3.1协助经理在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并对主任负责。

5.2.3.2组织并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落实解决。

5.2.3.3负责审批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5.2.3.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三同时”的原则,做好施工与验收工作。

5.2.3.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定期复审。

5.2.3.6负责组织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审批,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并负责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因检修中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实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5.2.3.7对在生产现场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它安全问题要及时制止和解决,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2.3.8主持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2.4厂、车间主任(或相当于厂、车间主任)的职责

5.2.4.1对所领导的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每月、周主持召开厂、车间安委会会议,每月、周至少组织一次厂、车间安全检查。

5.2.4.3针对厂、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其它危害要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厂、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对本厂、车间安全防护设备、装置处于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5.2.4.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2.4.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5.2.4.6负责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要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5.2.4.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执行“三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5.2.4.8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饮料标准。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5.2.4.9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5.2.5班组长的职责

5.2.5.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带领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和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5.2.5.2熟知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带头遵守并组织工人学习和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5.2.5.3指导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5.2.5.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化作业方法训练,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及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2.5.5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合理放置。

5.2.5.6开好“三会”:班前布置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安全工作有具体要求);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组织开展事故预知活动。

5.2.5.7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2.5.8组织“三查”: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是否有隐患,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班中检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查不安全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

5.2.5.9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5.2.6班组安全员的职责

5.2.6.1班组安全员在车间领导、班组长和厂安全管理人员领导下,在安全生产上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2.6.2对本班组人员“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批评及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罚意见。

5.2.6.3指导班组成员正确使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开展班组安全教育。

5.2.6.4配合班组长对三级安全教育对象进行教育,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

5.2.6.5对伤亡事故要及时登记,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协助班长进行分析,制定改进安全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5.2.6.6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妥善保存。

5.2.7职工安全通则

5.2.7.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5.2.7.2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

5.2.7.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5.2.7.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5.2.7.5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5.2.8安全部门职责

5.2.8.1各项工作由经理直接领导,并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5.2.8.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2.8.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5.2.8.4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5.2.8.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做好对“三级”安全教育对象的教育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复审和发证工作。

5.2.8.6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5.2.8.7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5.2.8.8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5.2.8.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5.2.8.10负责编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及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2.8.11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对噪音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噪、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5.2.8.12参加重伤、死亡、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2.8.13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并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5.2.8.14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制定并监督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标准。

5.2.8.15加强专业基础管理。分别建立以下台帐:

a. 安全教育台帐

b. 安全奖惩台帐

c. 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d.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e. 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台帐

f. 安全标准化班组检查考核台帐

g. 安委会记录

h. 特殊工种管理台帐

5.2.8.16组织进行防火、防爆宣传教育和检查,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

5.2.8.17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义务消防员工作。

5.2.8.18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5.2.9生产部门职责

5.2.9.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时,要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在季度(月份)计划和经营活动分析时,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内容。

5.2.9.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需要。

5.2.9.3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5.2.9.4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5.2.9.5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必须坚持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5.2.9.6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时刻保持生产信息与安全生产信息渠道同时畅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并保护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5.2.9.7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2.9.8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10技术部门职责

5.2.10.1组织审查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时,要通知安全部门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

5.2.10.2开展科技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门意见。未经论证和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准采纳和推行。

5.2.10.3对因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规程管理混乱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负责。

5.2.10.4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5.2.10.5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5.2.10.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

5.2.10.7对基建技改工程中的安全负责,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落实。工程开工前要让施工单位到安全部门办理相关的安全手续,否则,不允许施工。

5.2.11机动部门职责

5.2.11.1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2.11.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避雷设备和工业建筑

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5.2.11.3负责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健全,负责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设备操作、

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5.2.11.4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5.2.11.5新设备和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检测仪器。使用前制定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2.11.6组织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预测,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作业。

5.2.11.7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2.11.8对厂建筑物和设备抗震工作全面负责。

5.2.11.9严格按设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采购。对因采购的工器具、设备、备品配件、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1.10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职业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5.2.11.11新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质量标准。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要在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订货。

5.2.11.1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5.2.11.13对已批准采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备,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

5.2.11.14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5.2.11.15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供配电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健全档案管理,负责检验复查等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2.11.16对因采购的原、燃、材料和废金属质量不合格及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2劳人部门的职责

5.2.12.1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未予以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2. 2负责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患有各种疾病(含严重职业病)的人员以及经体检诊断不适应本岗位作业的人员的及时调整,并安排适当工作。

5.2.12.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负责调离并另行妥善安排工作。

5.2.12.4对新工人、调转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复工人员、调换工种人员等安全三级教育对象,在进入岗位之前须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对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5.2.12. 5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素质的不得录用。

5.2.12.6在编制岗位定员时,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对新岗位要根据技术复杂程度,按定员提前配齐并进行培训。

5.2.12.7在职工工资晋级指标、系数、期限及职工个人晋级都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5.2.12.8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驰和不执行安全规程的,应予以制止并按经济责任制予以处罚。

5.2.12.9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5.2.12.10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要有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安排教育经费。

5.2.12.11按照职工安全、职业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5.2.12.12对因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2.13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内容。

5.2.12.14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3办公室的职责

5.2.13.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5.2.13.2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5.2.13.3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5.2.13.4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5.2.13.5按需要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监督实行。对因安全标准不完善、不科学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3.6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5.2.13.7组织制定、修定责任制和其它制度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5.2.13.8制定岗位作业标准要有安全内容。

5.2.13.9在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工作中要同时推行安全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3篇 冶金企业安全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基础设施管理,保证安全基础设施完好,杜绝因安全基础设施损坏而导致的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基础设施管理的一般规定。

本文件所指的安全基础设施包括:机具旋转部位的防护罩;各层作业平台及平台的阶梯、护栏;沟壕、坑洞盖板、围栏;安全通道、作业站室的逃生通道、安全标识等。

3 职责

3.1 各厂、部、科按照文明生产区域分工对自己所负责区域的安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检修单位进行处理。

3.2 厂检修车间、机械车间、机动科按照设备维修分工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或维修。

3.3 安全部门负责全厂安全设施的管理和考核。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基础设施采取区域责任分工,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谁损坏、考核谁的原则,连带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

4.2 安全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职工作业时的安全基本保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或损坏。确因检修或施工需要临时变动安全设施、或开挖坑洞、沟壕,开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科申请,同时做好可靠的临时防护和保护措施,经生产安全科同意后方可动工。

4.3 在检修或施工作业完成第一时间要对上述部位进行可靠的恢复,并通知生产安全科验收后,方可拆除临时防护设施。

4.4 安全基础设施责任分工

按照文明生产区域分工执行。

4.5 维修责任分工

按照设备维修分工执行。

4.6 安全基础设施损坏考核办法

1 机具旋转部位防护罩没有或不起作用一处考核所辖负责单位200元,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100元。

2 登高阶梯损坏一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责任单位第一领导50元。

3重点部位平台防护栏杆、安全通廊防护栏损坏,一米以内按200元、超过1米按每延长米200元累计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按责任者考核的50%比例考核。

4 其余各处防护栏杆按每延长米100元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按50%比例考核。

5 各处平台上损坏出现坑洞一处按200元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按责任者考核50%比例考核。

6 对临时检修移动、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随意动工的一处考核责任者500元,责任单位第一领导200元,发生事故的追加事故考核。

7未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施工开挖的坑洞、沟壕一处考核500元,未做可靠的安全临时防护考核1000元,责任单位第一领导按责任者考核50%比例考核,发生事故追加事故考核。

8 安全基础设施的维修、恢复按安全隐患整改对待,对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200元,发生事故追加事故考核。

9考核的奖金50%用于整改这些隐患维修单位的奖励。

第4篇 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5篇 冶金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安全检查是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发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使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一般规定。

3、职责

3.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大联查和安全专业检查。

3.2各厂、部、科负责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3.3 班组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3.4 岗位工人进行自己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的自查。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检查不仅要查物的不安全状况,更要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落实。

4.2 安全检查不仅要认真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而且要关注日常检查容易忽略的部位和死角死面。要扩大安全检查视野、重视安全检查细节。

4.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隐患整改不过夜的原则,做到检查一处、安全一处。

4.4 安全检查要以岗位检查班组自查和车间自查为主,辅以各专业科室的专业安全检查。形成自下面上的安全检查体系。

4.5 安全检查要与推进体系运行结合起来,要坚持体系安全检查标准。通过不间断地开展安全检查,不断地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心和安全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

4.6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我厂实现安全生产,及时掌握我厂安全生产情况,发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使安全检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4.7 安全检查时间

1 厂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2 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 班组每班检查一次;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4.8 安全专业部门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定期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国家、部、省、市及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条例、制度等在各级贯彻执行的情况。

2 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3 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 检查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招用的农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情况;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厂、车间(工段)、班组级干部的安全及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安全宣传工作情况;检查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 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安全状况及职工遵规守纪情况。

6 安全专业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机械、煤气、防火等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7 安全专业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防暑、防汛、防雷电、防倒塌、防寒、防冻等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4.9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台帐,及时登统检查及整改情况。

第6篇 冶金企业安全检修制度

为搞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从而自觉提高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在检修过程中可能遇到、发生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则

本规定包括******厂施工的所有检修队伍

1、各车间、科室要依照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具体检修项目的检修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岗位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制定安全措施、审核措施、检查人签名制度。

2.检修队伍每日必须要开好检修班前会,相关技术人员在班前会布置当天的检修作业工作,讲解安全工作要点、危险区域检修的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指定检修外协人员的安全负责人;

3.班长、工区长及项目安全责任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4.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5.生产科负责与参加检修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对外协单位人员检修安全教育;与机动科共同落实检修项目中的安全责任人,综合科要在检修期间重点检查检修作业中的火灾预防,动火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布置工作;

6.各车间、施工队在距检修5日前按照厂检修项目制定出本单位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汇总向公司生产部汇报。

7、各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厂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检修车间的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要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做到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特殊区域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8、检修车间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按检修区域,在检修项目负责人间建立安全联保体制;交叉作业时要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9、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立地面监护,及时阻拦作业区下的停留人员;

10、在危险区域的作业要办理各类特种作业证,制定出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危险预知;危险区域作业结束后,安全监督员要进行点名、清查作业人数;

11、严格按照要求,在相关处悬挂、放置检修牌;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按动操作盘面、机旁操作箱上的按钮;

12、对作业中落地的油脂要及时清理,冬季要注意管道排水不能任意流放而造成结冰,避免人员摔伤;

13、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测试,条件具备方可作业。对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方可作业;

14、检修需要的临时电源要经过机动科审批,临时电源在使用过程中由检修车间(单位)自行按标准管理,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严禁将未经保护的裸露的临时电源设立在危险区域;

15、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

16、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

17、天车班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天车各部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18、外单位检修人员不准私自开天车,检修期间各车间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

19、作业结束要检查是否在设备处遗留工具、零备件等外物,以防止设备开车时掉落伤人。在检修作业完毕需要试车时,必须要求无关人员撤离试车设备周围。

20、作业中要相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21、拆卸物品要摆放整齐、牢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22、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23、电焊机一、二线护罩保持完好,机体要挂接地线,电焊机一次线不准有接头。操作人员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4、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乙炔表要安装回火器、瓶体防震圈齐全、不准粘有油污、保持安全距离。

25、施工中对遇到的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本项目负责人反映,做好安全确认。

26、检修结束后,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要恢复原状,有缺陷的要匦轮谱靼沧啊br/>;27、凡查出的各项隐患、违章严格按照公司文件以及线材厂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同时与项目负责人挂钩。

二、设备检修安装后的试车

1、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2、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紧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3、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5、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6、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7、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以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进行。

8、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9、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三、重点部位检修安全措施

1、加热炉区域

(1)检修前必须对要使用的便携式煤气含量报警器、固定式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隔热劳保用品;

(2)各类气阀的开、关必须落实到人,并及时悬挂警示牌。煤气管道必须在经过氮气吹扫后,确认管道内已无煤气积存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作业;

(3)进入加热炉内部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穿戴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单人入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监护人在旁)。进入烟道作业时,必须先查明烟道中煤气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预防煤气中毒。

(4)对炉顶检修时,要做好支撑保护。进行炉底检修时,要做好人员站位;对尚未降温的设备作业时,要做好防治烫伤的保护措施;

(5)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指挥天车必须要做到专人指挥;

(6)拆卸的物品、备件要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同时,要及时清理检修现场卫生,保证文明施工。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照明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

2、轧机区域

(1)搞好安全确认工作,确认各列轧机已完全停电,安全操作牌已按规定交回。确认本区域内的辊道等已停止运行,并进一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更换、拆卸的轧辊、备件必须放置在一定的位置,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撒落的油脂要及时清扫,防止人员滑倒;

(3)天车作业人员必须是固定专人,指吊人员必须手势清晰、明确。各种吊具必须执行先检查确认、再使用。

(4)已打开的辊道、地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清理地沟作业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氧气含量较小的区域进行通风处理。对障碍物进行排障。对照明亮度不够的要进行补救;

(6)清理地沟作业中要发挥好联保、互保作用,严禁到非工作区停留、休息。离开作业处时要告知安全监督人员。

(7)作业结束,要当场点名。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物;

3、精整区域

(1)搞好各项检修安全确认工作,确认所检修设备已全部停电。

(2)检修芯轴、辊道等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

(3)拆卸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

(4)不准在吊有物品的天车下方停留、行走。

(5)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机械液压设备检修作业

(1)作业前要先对检修设备进行卸压、切断动力源(事故状态使用的气动装置的气源)后工作;

(2)作业结束要对接头作紧固,管线要检查无误;

(3)试压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并劝阻无关人员要其离开;

5、天车检修作业:

(1)设备在检修前必须在滑线供电开关处断电;单台天车检修时,要将天车行驶到厂房天车检修段,断开分段开关后进行;

(2)在天车大梁上作业,必须保障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并且通道上无油污、杂物阻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需要地面、高空配合作业的,要设立地面监护,确保天车检修作业区下方无无关人员停留;

6、电气设备检修:

(1)倒负荷作业必须先填写作业票,经过审批后,按照设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以:

a.当面传达

b.电话传达

c.派人传达形式现场一人唱票一人作业。作业结束要在相关处挂放警示牌;

(2)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必须指定小组监护人执行监护。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

(3)变电设备停电清扫,锁定隔离开关手柄,并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挂接地线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作业;

(4)双电源供电设备必须在电源切断并验电后方可作业;

(5)传动控制电气设备检修,要注意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检修牌等事项。工作中人员不易操作的地方需要先做好保护措施,再开展工作;

四、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的规定

(1)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安全帽系好带。

(2)不许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停留、行走。

(3)严禁违章指挥。

(4)发现违章必须立即制止。

(5)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遵守所在岗位的安全规程,严禁触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

五、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

(2)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3)临时线应设总开关外,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

(4)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5)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

(6)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

(8)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

(9)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10)拆、接临时线工作必须由我厂电工操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私自操作。

第7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厂长(含公司经理、矿长、工程公司经理、地质大队长,以下同)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

九、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一、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五、检查车间主任(含坑长、工程队长、地质队长等以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科(处)的工作。

第八条 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一、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三、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经营(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一、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二、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则。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行政(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一、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二、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十三条 总经济师的职责:

一、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二、在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三、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职责:

一、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

《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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