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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47

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

第1篇 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必须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资质、检查试验报告是否证明产品合格有效。

2、 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源头关,不合格的不能采购进场,证件不清来源不明的不能采购进场,确保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严格按照要求检验,复试及进场的外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场,应立即退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随意放行使用。

4、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分类进行堆码整齐,怕潮湿的材料及容易锈蚀的材料,应按照要求苫、垫及覆盖,防止因受潮影响质量。

5、 所有进场后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分类进行存放保管,并进行标识,严格保管、发放制度。必须做到收发清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浪费。

第2篇 某矿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1、采煤队必须高度重视支护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支护材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进顶板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采煤队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账面要整洁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相符。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根根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更新的单体支柱必须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4、备用的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

5、工作面必须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工作面,使用的支柱时刻要根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6、不合格的支柱(支架) 不得充当备用。

7、支护材料搬家转移时,做到轻拿轻放,落实管理责任和验收交接手续,认真进行清点,核对数量。对搬运转移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支护材料标志牌齐全,材料存放点各种材料、设备备件应挂牌,标明材料名称、单位和负责人;存放地点要求无积水、无淋头,支护完好。

9、所有备用材料配件存放均不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0、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1、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2、工作面发生冒顶,需要使用备用支护材料时必须及时汇报队组,并做好书面材料记录,使用后及时补充备用量。

13、必须严把进货、验收关,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作面。要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4、备用支护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压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对试验记录建档登记。

15、考核:

(1)支护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不齐全,数据不准确,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2)乳化液浓度的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采煤工作面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链顶梁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200元;备用单体存放位置、码放方式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

(4)因存放、使用不当造成支护材料损坏无法使用的,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第3篇 设备材料配件领用制度

1、施工单位领用设备、材料及配件时,首先向机电部设备管理组提出领用申请。申请必须注明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

2、机电部设备管理员根据申请,核实申领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所需型号、数量及用途等,并上报机电部长。

3、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经批准后,开具《工程材料出库单》。经由机电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并在《工程材料出库单》上加盖领用单位项目部公章后,由设备管理员与江仓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材料员发放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

4、当设备、材料及配件安装完成后,机电部设备管理员需到现场核实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安装地点、使用数量等。

5、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核实情况。

6、成套到矿设备的随机配件使用领取按程序办理,需存入仓库,所属权归江仓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装工程能够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特制订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进场之日,必须向机电部和监理提供合同复印件、安全技术协议、招投标回复。

2、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安装工程制订详细作业计划,定出时间节点,细排工作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根据作业计划,编写安全规程技术措施,并报监理、机电、安监、矿建审核。本单位做好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字,机电部负责检查措施学习情况。

3、施工人员到矿后,施工单位把施工人员名单报机电部。机电部会同安监部需对安装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材料到矿后,需报机电部和监理公司。机电部对到矿材料做好登记存档。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员和材料的充足。不因人员或材料不足影响到整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施工地点地处偏远,因此材料的采购等都要提前计划。

6、 施工人员做好本单位生活及工程用电安全。

7、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及具体负责人要求在矿时间每月不低于22天,每少一天考核500元。有事离矿时,须向托管公司具体负责安装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请假离矿每次考核500元。

8、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对隐蔽工程机电部及监理先验收后施工,不经验收私自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技术人员200元。

9、各安装工程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所定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以保持计划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10、安装工程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

11、工程完结时,施工单位提前做出验收报告,并通知江仓能源公司矿山项目部、监理、机电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2、定于每周日下午4:00召开工程安装调度协调会。监理、机电、安监、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安装进展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13、本规定适用于负责青海矿业公司机电安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4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前所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必须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为了搞好“五新”安全教育,专业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五新”应用前,预先进行危险性评价和安全系统分析。一般可采取如下步骤:

(1)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危险因素,并收集有关资料;

(2)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危害单元,并对部分同类单元劳动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3)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危险性评价;

(4)对生产过程中毒危害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单元毒性评价;

(5)提出劳动保护评价结论及对策措施。

通过以上评价,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学内容,再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和训练。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机操作。要考虑到“五新”作业特点,注意训练作业人员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第5篇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一条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

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4.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

第二条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

第三条 各地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第6篇 某矿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一)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台账,账面要整洁清晰,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做到帐物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均应编号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

(四)单体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 10% 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柱,支柱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 100%。

(五)备用支柱入井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柱爪是

否齐全,支柱是否漏液。

(六)备用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

(七)所有备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响运输、行人和通风的地点,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八)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备用支柱必须出井检修维护。

第7篇 仓库库存材料设备领用管理制度

仓库库存材料(设备)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仓库库存材料(设备)的领用发放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仓库库存材料(设备)领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领料申请

1.领料人持领用单位开具的“车间领料申请单”,至物资仓库领取。

2.物资仓库保管员根据“车间领料申请单”,将票号输入造船决策支持系统,自动生成“天津新港船舶重工责任公司领料单“,进系统验证可用后发放。

二、仓库发放

1.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凭证核对无误后限额发料,发出的数量要准确,不得超出凭证的数量。

2.按发放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详细核对,清点后交给领料人员防止差错。

3.属(*GSIC/QMS2-708《配套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程序》中常规检验项目)的出库物资,在发料前通知质量保证部检验人员到现场检查,在《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放。

4.属船东检查经验收合格后的入库物资,发放时按规定要求:

A提供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

B提供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情况等文件。

C提供有关最终产品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

在发料前通知检查员(必要时通知船东)到现场检查,在《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上签字认可后发放。

5.生产急需代用物资发放,限额器材发放都要履行手续,进口设备动用拆套必须经主管计划员签字后,方可发料。

6.物资发出后及时销账,填单登帐注销,一般当日内结账,账目不得任意涂改。

7.仓库内所有物资,禁止以白条抵库。

8.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规定如下:

领用人要求数量(个)与仓库存放成套物资数量(套)领用不匹配时,原材料、配套产品根据设计部下发的托盘表,严格按照托盘表数量发放,每次记好段号,逐项签字确认后组织发货,直至成批(套)物资发出后出账,填单登帐。

机电设备根据设备装箱单发放,要求主体或附件逐项签字确认后组织发货,直至成套物资(主体)发出后出账,填单登帐。

9.物资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出账,确保账物相符。

第8篇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2保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2.原则

2.1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2.2根据设备材料采购主体不同分别进行检验验收,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2.3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应前移到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3.释义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是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在设备材料检验验收中,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以确保设备材料在领用前为合格产品。

4.1.1设备物资组职责

归口管理设备材料检验验收工作。

4.1.2代保管单位职责

4.1.2.1负责组织设备材料到现场的验收工作。

4.1.2.2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装箱清单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

4.1.2.3针对所检验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合理存放。

4.1.2.4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验收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材料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负责进行汇总并签字。

4.1.2.5接到设备材料到货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提货和组织卸车。

4.1.3三期办职责

4.1.3.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4.1.3.3检查设备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1.3.4负责提出被检验设备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1.4监理单位职责

4.1.4.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4.2当各方面意见发生分歧时,负责协调并拿出决定性的意见。

4.1.5施工承包商职责

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6供货商职责

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及有关资料文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

4.2.2施工监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三期办、设备物资组、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核对。

4.2.3三期办、设备物资组、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技术规范书等资料,按照工程要求对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进行检验,包括:

4.2.3.1有无短名单报批手续;

4.2.3.2有无中标确认文件;

4.2.3.3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确认单位产品;

4.2.3.4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数量是否足够,是否与申报的用途一致;

4.2.3.6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请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

4.2.3.7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确认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4.3设备材料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4.3.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提货和卸车过程中,应及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物资组,并取得相关记录(照相等)。

4.3.2在设备材料到货后,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所属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到货日期、主设备名称、箱件编号、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设备材料接收记录并及时录入pmis系统。同时填写《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附件1)。在接收过程中设备供货厂家或其代理必须在场并签字确认。

4.3.3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设备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编制开箱计划,并报设备物资组审核。

4.3.4设备代保管单位原则上要在开箱验收前7天通知供货厂家,同时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组、三期办、档案室、施工承包商准时参加开箱验收(通知单形式由代保管单位自己确定),如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又没有提前协调更改验收日期,则视作认可验收结果。

4.3.5供货厂家未能按时派人(或书面委托)到现场参加开箱,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设备代保管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建设单位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4.3.6设备代保管单位将整个开箱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验收情况记录》(附件2),后付《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材料的验收还要填写《材料验收记录》(附件4),各参加开箱单位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以上记录应统一编号后提交设备物资组,代保管单位将收集到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在当天移交档案室,代保管单位将开箱情况及时(3天内)录入pmis系统。

4.3.7设备开箱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等问题,设备代保管单位要填写《设备材料异常单》(附件5),各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代保管单位汇总后,由监理单位协调形成统一的方案,供货厂家或其它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解决设备开箱过程中的缺件、缺陷等问题,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在问题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无法确定处理方案及责任,则按《设备材料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8设备代保管单位在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过程中的各种表单等记录时,各表单的编号要统一,必须具有唯一性。如某种表单有多份补充内容时,可于编号后添加英文字母a、b、c加以区别,验收记录及相应的附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提交设备物资组一份。

4.3.9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开箱设备的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保管规程》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保管。

4.3.10代保管单位保管的设备材料如因其保管、保养不善而导致设备材料丢失、损坏的,代保管单位应承但全部责任。

4.3.11每台机组投运和每个标段完工后,代保管单位向设备物资组移交相应的设备材料清册,验收发放记录等资料。

4.3.12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单位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堆放,造册,与设备物资组共同盘点移交设备物资组管理。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第9篇 通防区材料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通防区各种材料、设备、器材必须建立档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设备、器材的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正当手续,不得乱发。

3、材料、设备、器材损坏必须按时上报,属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超过使用年限的及时回收、更换。无故不上交的按等价进行处罚。

5、鼓励职工积极修旧利废,对表现好的同志,区给予奖励。

6、对易损物件,实行以旧换新。

7、对出矿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8、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出现偷盗现象。

第10篇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作到有计划地更新购置,正确地使用与维护,确保材料、设备完好,满足检验、试验质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材料进场或入库时,由材料保管员负责在仓储和堆放处挂标识牌,填制物资验收单,登记保管台帐和材质证明。对已检验的材料,材料保管员应在标牌的“检验状态”栏中填写检验状态。(已检合格、已检待定、未检)

2、材料堆放场地的标牌,应设置在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保管员应在标牌上注明材料名称、厂家、产地、检验状态等项目。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在贮存场地悬挂“甲供”字样的标牌进行特殊标识。

3、材料保管员填写物资验收单,发料单凭证和保管台帐,并保存记录,填写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牌名)、数量、编号或炉批号、合格证明编号、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包括保质期),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加注“甲供”字样的标记,作为可追溯标识。

4、各种物资应由材料保管员按类别、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标牌明显,填写完整、准确。码放层次以五或十为单位,做到举目成行,过目知数,便于交通、保养、清点和发放。

5、周转材料领退频繁,不使用时由材料保管员回收整理保养,以备再用。

6、以到仓库未经验收的物资,材料保管员有保管义务,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材料保管员的责任。

7、材料保管员要保持物资技术资料完整和帐、物、卡齐全,并帐、物、卡应三相符。

8、加工完毕后的半成品,由操作人员根据布置图的要求,在半成品加工件上标注记号,记号应在明显且不易在搬运中擦掉的地方,记号应注明半成品编号、生产日期、检验状态等。

9、采购人员应对工程所需的主要物资编制采购计划,按批准的计划供应。

10、现场材料要做到“三清四净”,即“三清”:现场物资管理及负责人要分清,材料消耗及时结清,原始记录应记全、记准、分得清;“四净”:施工现场好,水泥袋、散装水泥收净,元丁、螺丝、铅丝及工具材料拾净,工地三场(钢筋场、木工场、拌和场)散放的钢筋、木料、水泥堆放整齐,打扫干净。

11、工地仓库可以建立义务回收废料组织,回收的废料若无转移价值,可就地折价处理。

12、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组织人员做好材料清理回收工作,将工地不用材料、大型工具等先行退库,对工棚、水电线路等应有计划的拆除、分类,妥善存放,做到帐清、场地清。

13、公司质量管理处对所属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对管理好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11篇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平面总布置图的规划,确立现场材料的贮存位置和堆放面积,各种材料要避免混放和掺进杂物。

2.材料进场前,材料员要清理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

3.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及相关人员根据采购合同、技术资料等进货凭证,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收料单》,并记入《材料明细帐》,需试验的由材料员及时通知试验员送检。

4.现场材料应堆放成方成垛,分批分类摆放整齐,并垫高加盖,按材料性质分别采取防火、防潮、防晒、防雨等保护措施。

5.材料员对现场材料应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挂牌标识,并注意保护标识。

6.材料员按“先进先出”原则定额发料,并记入《材料明细帐》。

7.材料员定期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采取纠正措施。

8.废旧材料要统一存放,统一回收。

9.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破坏和偷盗事故发生。

10常用现场材料的贮存要求

(1) 砂

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2)石

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3)轻集料

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种类和密度等级二轻集料应分别贮存。

(4)钢材

要分品种、规格、分类放置,并要垫高以防受潮锈蚀,雨季要覆盖。

(5)砖及砌块

a.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标号分别堆放,堆放场地要坚实、平坦、便于排水。

b.中型砌块应布置在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范围内,堆垛量应经常保持半个楼层的配套砌块量。

c.砌块应上下皮交叉、垂直堆放,顶面两皮叠成阶梯形,堆高一般不超过3m,空心砌块堆放时孔洞口应朝下。

d.堆垛要求稳固,并便于计数,堆垛后,可用白灰在砖垛上做好标记,注明数量,以利保管、使用。

(6)防水卷材

一般以立放保管,其高度不超过两层,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注意通风,远离热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应平放,贮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

(7)保温隔热材料

不得露天存放,须按不同种类规格分别堆放,定量保管,堆放地面必须平整、干燥,以保证堆垛稳固、不潮。

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第12篇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为减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设备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尽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原材料和设备名称、使用量(数量)、使用岗位、供应商信息,以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

2、采购锯、刨、铣、磨、镂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对成份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存在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成分分析。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说明书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结果,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控制方案,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追踪,了解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环节管理

生产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把好生产和使用关。特别强调在使用化学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现和防护要求,再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等。

(三)贮存环节管理

油漆、溶剂、粘结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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