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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仪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8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要实行定机、定人、定期保养与职工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安全、正常。

三、设备小修的间隔为500-600作业小时,中修间隔期为1000-1100作业小时,大修间隔期为2000-2100小时。

四、电器设备小修间隔期为一年,中修间隔期为五年,大修期间隔期为十年。

五、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检测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执行。

六、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其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保持设备在最佳运行状态。

七、充装站设备仪器应建立台帐、卡片、档案。

八、设备仪器实行定期检查考评,根据各类设备的完好标准,确保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l00%。

九、设备管理实行双包机制度,每台机组每个阀门每条管线,每块仪表都要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维修,并在设备显著位置挂牌明示。

第2篇 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育、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仪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能力。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由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购置计划。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经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计划外临时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账。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汇总,按要求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技术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全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或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进口仪器设备,要有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的性能。

第十五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由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七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账、卡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 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选型,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他需要单位。

第二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际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时的折旧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理使用或维修护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制订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条例。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鼓励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失、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经济上给予制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设备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十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学校考虑赔偿的轻重要根据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定期整理简要书面记录,交由学校办公室,作为考绩,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针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显着成绩的,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抢救物资,减少损失的,以及对损坏、浪费、盗窃设备器材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先进事迹应及时总结推广。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失误;

6. 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予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失,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 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器材,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的,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 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予赔偿:

1. 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且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涮、移动易碎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三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一般,损失价值很轻的可以免予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仪器,如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上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①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②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③损坏后质量显着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3、损失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的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三十四条 发生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专案处理。对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可以根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即时进行登记,定期上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赔偿处理的权限,可以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价值大小,由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分级分责审批。处理结果,由学校备查。

第三十六条 赔偿费由负责审批部门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确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证明,报审批部门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

第三十七条 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期后,由赔偿人所在部门按期负责催缴,学校财会室负责收款并督促检查偿还情况,应每学期清理一次,如经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学校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八条 被批准分期或延缓偿还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爱护设备,确有显着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材料,经主管校长批准,减免其待缴的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权,统一归口总务科,任何部门与个人都无权借任何名义租出或转让或捐赠或任意处置。

第四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报损报废:

1、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仪器设备陈旧,达不到最低限定的技术指标,再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下且属国家已下令淘汰的仪器设备。

3、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或修理费用超过同类同等技术指标的产品,现市价的50%的仪器设备。

第四十一条 报损报废办理程序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报废单,并附交固定资产帐目、卡片报告部门领导,同部门领导、校产管理员及主管校长签字,认定报损报废。

2、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批量大或单台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有关三人以上技术小组进行鉴定,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第四十二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处置

1、凡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或挪用零配件,更不准私自租借、变卖、转让或捐赠,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由原使用管理部门统一尽量回收,回收有用的零配件以作为维修备用。

3、对装盛过有毒物品的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作为废品变卖时或扔弃时,应事先做好消毒处理或给收购者以文字说明资料,以免损害他人健康。

4、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部门会同总务科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账卡管理

1.办妥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手续,将报损报废单、账目、卡、文书资料一并分别交财会室和校产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2.每年结束前,由使用保管部门汇总,写出当年报废的仪器设备统计数及文字说明,报校产管理部门备查。

第四十四条 处理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所得收人,一律上交财会室,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五条 为了鼓励和调动负责报损报废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严格把关、勤俭节约、收旧利废、拆零、精心修复尽力提高已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的残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第3篇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医院将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品种稀少、质量精密的仪器设备界定为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从购买前的论证一直到使用终止,必须按本制度执行。

二、购买前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再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论证,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院长同意后,医院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决定。

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医院委派纪检监察监督、专业人员技术确认。签订合同时,必须组织医院价格谈判小组集体再次确认价格、优惠承诺等。

四、凡购进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入库时必须由厂商代表、设备工程组人员、设备管理干事、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责任人员一起参与验收,由设备管理干事书写验收报告,作为技术档案资料存档,发现问题及时索赔或采取相应措施。

五、设备科对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建立单机技术档案,并发给《万元以上在用医疗仪器单机运行登记记录本》,由仪器使用责任人填写,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

六、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进行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性能,一般性故障排除,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

七、大型及贵重仪器的使用责任人因故缺勤或调动时,应办理账面和仪器质量的移交手续,手续不清不接,不办移交者予以追究责任。未接受过该仪器的操作与应用培训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接受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所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设备管理标签、技术档案,账和实物必须一致。不得将其零配件移作其它用途,如具备革新或改装的技术认证许可,必须经院领导批准,设备科备案后,方可进行。

九、各科室之间借用仪器,由出借科室主任批准并报设备科作调剂备案,建立共同使用手续。借用单位在借用过程中,对仪器应妥善保管,若有损坏或遗失零件等,由借用单位负责。

十、进修人员、实习生学习使用仪器设备时,设备操作者应向学习人员讲清仪器的性能、原理、使用方法和使用仪器的目的,并严格要求他们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带教人员应在旁指导,发生系统损坏或零配件遗失等,除本人外,带教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凡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科主任、设备科和主管院长报告,必须尽快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十二、对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日常保养维护到位,保持仪器设备性能稳定、正常使用率极高的责任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十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坚持慎重原则,凡能在在控标准内维修恢复正常或调剂符合它用的,均不得报废。确认报废的,由使用科室主任组织填报《医疗设备报废申请、鉴定、审批表》,报设备科组织鉴定后,按程序申报审批手续,并做好下账和残值处理工作。

第4篇 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管理体制

矿建立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运输部、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负责人,机运、通灭系统各队队长、技术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矿机运部。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由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全面的对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指示不准,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安全设施损坏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由使用单位派专人更换,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很好地发挥其在设备运转中的监控保护作用。

2.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周期检定、校验工作,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精度,耐压等要求。

3. 负责对不执行仪器、仪表、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队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日常检查维修

1.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进行,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检查,发现有仪表指示不准确,外观破损,安全设施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时,应及时汇报上级有关人员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仪器、仪表、器材入库、使用前必须经矿计量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对煤矿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按《煤矿安全标志》要求,必须有煤安标志。

4.对报废的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要及时交回物资供应部,不能和新仪器、仪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器材由维修单位负责检验,维修车间负责维修更换。

6.对《规程》、《标准》要求定期检验的仪器、仪表、器材使用单位必须按期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上级部门进行鉴定、更换。

7.负责指示类仪器、仪表的检查、校验工作,对指示不准确的坚持立即更换原则。

8.落实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保护装置的实验整定工作,实验周期必须执行《规程》、《标准》要求,并记录清楚。

注:仪器:瓦斯检查仪、瓦斯自动报警仪、经纬仪、矿压检测仪器。

仪表:压力表、负压表、温度表、高压验电仪、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

器材:安全阀、释压阀、灭火器、高压绝缘手套、胶靴、消防器材

第5篇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 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4 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6 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7 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第6篇 充装站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 、在总经理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 、总经理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 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 、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 、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 、总经理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 、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第7篇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地测仪器和设备是完成地测工作的必须条件。为加强仪器和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仪器较多时,应有存放仪器的专用仓库。

2、要建立仪器技术档案。档案中除填写仪器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单价、来由及时间等之外,应有检视和历次检校的记录,损伤和修理的记载,适用作业等级的说明等。

3、新到仪器进行全面检视与检校,查明仪器质量状况,并立即建立仪器技术档案。

4、应定期查看,室内存放的仪器,如发现有生锈和发霉现象,须查明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各专业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特种仪器如:测距仪、陀螺仪等,必须由专人使用。

6、所使用的仪器要每季全面检查一次。

7、仪器设备的使用期、各种仪器的操作,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说明进行。

8、电气设备(测距仪、陀螺仪、地震仪等)用于井下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9、如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呈报科(队)负责人,由专业人员查清事故原因,进行校正或维修,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及工具损坏,要追究责任者。

1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携带仪器,外出干活,否者将根据情节,给当事者以适当的处罚。

第8篇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健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二、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电子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防腐。

四、定期对电子仪器进行通电检查,发现有跳火、冒烟、炸响、异味等现象时,要立即关机,报主管人员,防止因短路损坏仪器,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五、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学期清洁、保养2-4次。

六、损坏的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中心专业人员检修,若需外修应向设备处提出申请。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管理、维修、保养水平。

第9篇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应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室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

3.1 各种精密仪器(包括天平、火焰光度计、电导仪、热量计、抗压强度机等)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3.2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实验室主管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3 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3.4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5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4.1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4.2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4.3 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4.4 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5 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5.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5.1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5.2 所有的实验设备必须安装在专门的实验房间,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5.3 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5.4 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6.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6.1 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质管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计量科(或实验室)报出申购计划,质管部审核后交公司统一规划安排采购。

6.2 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6.3 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6.4 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6.4.1 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6.4.2 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罚条例”办理。

7.附件

第10篇 仪器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工作。

(2)每台仪器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标识上有仪器编号、本次确认时间、下次确认时间(即有效日期)、检定员及负责人姓名。

(3)标识分类:绿色a类标识为法定计量器具标识;绿色b类标识为自校仪器标识;绿色c类标识为未列入计量器具及自校规程的仪器标识;黄色标识为仪器限用标识,代表仪器只使用仪器的部分功能;红色标识为仪器停用标识,表明停用日期及批准人。

(4)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贴有停用标志,禁止使用。

(5)仪器设备标识的有效期到期后,及时检定校核仪器设备,并更换标识。

第11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12篇 附五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有关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责任事故分析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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