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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设备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6

仪表设备管理制度

第1篇 仪表设备管理制度

1 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应建立以下资料:

1.1 各装置用微机管理的仪表设备台帐和档案资料;

1.2 各装置仪表汇总表;

1.3 仪表维护、检修操作规程;

1.4 所有使用仪表技术说明书;

1.5 仪表及其附件检修校验单及校验记录;

1.6 节流元件数据和调节阀计算数据表;

1.7 标准仪器检定合格证书;

1.8 装置仪表自控系统全套图纸(设备一览表、仪表安装土、回路土、接线图、联锁逻辑图、联锁展开突、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仪表设计安装及交工资料等);

1.9 a、b类联锁、dcs、ups、plc和工业pc机清单;

1.10 交接班记录本和巡检记录本;

1.11 各装置静密封点统计表;

1.12 仪表技术状况月、季报。

2 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如需更新、报废仪表,由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查,报公司主管部门鉴定批准。

3 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和拆除仪表或自控回路,应提出申请,经生产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凡属固定资产的仪表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

5 仪表设备调出,必须由生产设备科批准,dcs、plc、esd备品备件调出必须报公司生产设备科备案。

6 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每季度上报仪表自动化状况,经主管仪表人员汇总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按时上报公司生产科,内容包括:

a.本厂仪表设备四率报表;

b.本季度因仪表原因造成装置停车的事故分析报告;

c.联锁解除或投运报表。

7 每年年末要对工业自动化仪表设备进行一次统计,并做好年度运行总结。

8 主要部位仪表运行发生重大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生产设备科及有关主管领导。

9 工业仪表设备a、b、c的分级按公司企业标准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10 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管理按照厂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11 集散控制系统的管理按照厂dcs管理规定执行。

第2篇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第3篇 防爆电气仪表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3.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4.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防爆型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4篇 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第5篇 设备、仪器、仪表台帐管理制度

1、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和使用人,编制报警仪使用台账,登记每台报警仪的 强检单位、强检周期、强检时间,严禁超周期使用。

2、维修人员每天查看故障记录,及时修复故障仪器,并按规定每周对报警仪进行调校,每天对在架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报警仪维修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维修管理制度,按照煤矿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便携仪维修、调校记录。

第6篇 炼化生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仪表设备专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炼化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管理职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机动部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机动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三)检查公司所属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点更新及技改技措项目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本公司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及审批检修计划。

(六)参与审查本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本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

(八)负责审批本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十)负责组织本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并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仪表设备台账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公司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机动部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03—2001《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其中:(一)、(二)、(十)、(十五)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车间、仪表维护班、使用单位及机动部。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常规仪表。

(二)控制系统仪表。

(三)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四)在线分析仪表。

(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0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须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公司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公司机动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二)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连接件、接线盒等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四)在爆炸危险区域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降低防爆等级。

(五)在爆炸危险区域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它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一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射性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校准,须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常规仪表校准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七)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同时按附录1《东兴公司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准。

(十)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试验,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二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参与或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对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选型、配置,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灵活扩展性。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有足够的裕量,以适应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需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力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宜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小动物设施。

(六)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应控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十八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管理要有专门的账卡,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宜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机动部“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附录1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见附录1之表一至表四。

第三十二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第三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四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五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七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7-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条

凡新、改、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有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器位号牌,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第四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校准仪器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四十六条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要求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准应根据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气体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八)在线分析仪表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四十九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样品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三)样品处理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处理系统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五)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清洁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

机动部和仪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账、档案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

机动部应建立DCS、ESD控制系

统台账、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及其统计表、可燃(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仪台账、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二条

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账: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所有仪表台账、设计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检修校准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检修周期)等。

(三)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账、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四)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准记录等资料。

(六)在线分析仪表台账、仪表说明书、校准记录等。

(七)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负载应均衡,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在硬件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

(四)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五)DCS和ESD系统供电应采用双路独立供电方式。

第五十四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定期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检查。

(四)定期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每年组织的设备大检查中,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检查。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机动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都必须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仪表车间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不当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往制度自行废止。

附录1公司“仪表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表一至附表四。

附录2引用文件

(一)《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3063—1999)。

(二)《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

(四)《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五)《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1999)。

附录3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一、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

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

(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雷达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等。

(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

(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

(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

(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

(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

(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H计、氧分析仪等各种分析仪表。

(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

(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

(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

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

2、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

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

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工程计算机系统统计。

(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

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

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

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

7、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

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

三、回路统计方法

(一)测量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

(二)控制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调节器(DCS)、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_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

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

(三)联锁回路

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

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

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

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一)完好率=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

(二)使用率=

投入使用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三)控制率=投入控制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四)泄漏率=泄漏点数/总密封点数×100‰

六、几点说明

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

(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

(二)选择系统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既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

(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二00八年二月

附录1: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公司生产与管理需要,对公司范围内仪表联锁控制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检修做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机动部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仪表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安装、校验单位,负责公司各生产车间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确保联锁保护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各生产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非正常状况告知仪表车间,并协助、督促仪表车间及时处理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非正常工况,确保生产装置处于受控状态。

四、仪表车间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的建立,台帐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仪表车间、一份存放生产车间,一份存放机动部。

五、由于生产工艺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经生产部批准,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并报机动部备案。

六、由于仪表设备或检修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经机动部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向生产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经机动部审核,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七、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准调整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如果确定工艺需要调整设定值时,应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核,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填写仪表联锁工作票,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仪表车间实施后报机动部备案。

八、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初次投用或检修后,联校由机动部组织,生产部、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逐个联校确认签字,以确保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正常运行。

九、新装置正式投运前、设备大修后正式投运前、仪表联锁保护回路元器件更换后正式投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并办理联锁工作票,具体由仪表车间提出,机动部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联校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仪表车间要做好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投入、切除或系统程序的更改、元器件的更改等详细记录(包括时间、经办人员和具体内容等),并存入设备档案和仪表联锁台帐中,以备查用。

十一、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工艺车间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车间维护人员操作,仪表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注意:事先要有联锁工作票)如涉及到盘前按钮、开关时,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

十二、仪表车间每月要对联锁回路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执行器及其附件的运行情况,供电供风是否正常等),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附表一/二: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工作票

装置名称

连锁

名称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摘除原因

(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

日期*年*月*日时分

计划恢复日期*年*月*日时分

作业人∣监护人∣

审批

附表三/四: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手续

装置名称

连锁名称

申请单位

摘除原因(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恢复日期*年*月*日时分

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

主管领导

二0**年二月

第7篇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第8篇 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6.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 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7.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9篇 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管理体制

矿建立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运输部、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负责人,机运、通灭系统各队队长、技术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矿机运部。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由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全面的对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指示不准,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安全设施损坏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由使用单位派专人更换,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很好地发挥其在设备运转中的监控保护作用。

2.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周期检定、校验工作,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精度,耐压等要求。

3. 负责对不执行仪器、仪表、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队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日常检查维修

1.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进行,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检查,发现有仪表指示不准确,外观破损,安全设施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时,应及时汇报上级有关人员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仪器、仪表、器材入库、使用前必须经矿计量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对煤矿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按《煤矿安全标志》要求,必须有煤安标志。

4.对报废的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要及时交回物资供应部,不能和新仪器、仪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器材由维修单位负责检验,维修车间负责维修更换。

6.对《规程》、《标准》要求定期检验的仪器、仪表、器材使用单位必须按期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上级部门进行鉴定、更换。

7.负责指示类仪器、仪表的检查、校验工作,对指示不准确的坚持立即更换原则。

8.落实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保护装置的实验整定工作,实验周期必须执行《规程》、《标准》要求,并记录清楚。

注:仪器:瓦斯检查仪、瓦斯自动报警仪、经纬仪、矿压检测仪器。

仪表:压力表、负压表、温度表、高压验电仪、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

器材:安全阀、释压阀、灭火器、高压绝缘手套、胶靴、消防器材

第10篇 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管理体制

矿建立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运输部、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负责人,机运、通灭系统各队队长、技术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矿机运部。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由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全面的对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指示不准,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安全设施损坏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由使用单位派专人更换,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很好地发挥其在设备运转中的监控保护作用。

2.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周期检定、校验工作,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精度,耐压等要求。

3. 负责对不执行仪器、仪表、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队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日常检查维修

1.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进行,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检查,发现有仪表指示不准确,外观破损,安全设施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时,应及时汇报上级有关人员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仪器、仪表、器材入库、使用前必须经矿计量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对煤矿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按《煤矿安全标志》要求,必须有煤安标志。

4.对报废的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要及时交回物资供应部,不能和新仪器、仪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器材由维修单位负责检验,维修车间负责维修更换。

6.对《规程》、《标准》要求定期检验的仪器、仪表、器材使用单位必须按期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上级部门进行鉴定、更换。

7.负责指示类仪器、仪表的检查、校验工作,对指示不准确的坚持立即更换原则。

8.落实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保护装置的实验整定工作,实验周期必须执行《规程》、《标准》要求,并记录清楚。

注:仪器:瓦斯检查仪、瓦斯自动报警仪、经纬仪、矿压检测仪器。

仪表:压力表、负压表、温度表、高压验电仪、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

器材:安全阀、释压阀、灭火器、高压绝缘手套、胶靴、消防器材

第11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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