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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3

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

第1篇 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二、 医院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使用科室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经医院预算委员会、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组织设备科、临床相关科室专家实地考察,由使用科室提出论证报告,对大型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其中包括: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性质、规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学科建设规划等)。

2、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社会效益)。

3、医疗机构目前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及相关设备的利用情况分析。

(二)、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三)、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购置总投资、经费的来源和筹措计划、该设备的预期使用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必须包括年预期诊疗人次、预期使用年限、诊疗次均成本和投资回收期等内容)。

(五)、经济效益分析:

1、预期使用年限

2、每周诊疗使用时间、人次数

3、年预期诊疗人次

4、诊疗次均成本

5、年经济收入

6、年折旧费用

7、年维修、消耗费用估计

8、科室直接人员费用

9、医院相关管理费用

10、年收支结余率

11、成本回收期

(六)、配套条件说明

1、 房屋、水电等条件,防护、环保等实施方案

2、 有无零配件、消耗品来源,能否满足要求

3、 有无排污放射等问题解决措施

4、 其它

(七)、维修和保养条件

三、 医院将大型设备计划以文件的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上报逐级审批: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

1、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

(2)、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人员取得岗位资质情况;购置经费来源以及经济分析等。

2、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1)、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

(2)、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3)、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诊疗人次,开机天数诊疗时间;

(4)、对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和拟装备设备的档次。

四、 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配置审批。

五、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六、医院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于乙类设备,省卫生厅对配置申请做出批复意见,书面反馈给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收到批复意见后,做好配置批复登记并通知医院领取,医院领取配置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配置工作。

七、 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2篇 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二、 医院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使用科室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经医院预算委员会、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组织设备科、临床相关科室专家实地考察,由使用科室提出论证报告,对大型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其中包括: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性质、规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学科建设规划等)。

2、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社会效益)。

3、医疗机构目前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及相关设备的利用情况分析。

(二)、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三)、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购置总投资、经费的来源和筹措计划、该设备的预期使用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必须包括年预期诊疗人次、预期使用年限、诊疗次均成本和投资回收期等内容)。

(五)、经济效益分析:

1、预期使用年限

2、每周诊疗使用时间、人次数

3、年预期诊疗人次

4、诊疗次均成本

5、年经济收入

6、年折旧费用

7、年维修、消耗费用估计

8、科室直接人员费用

9、医院相关管理费用

10、年收支结余率

11、成本回收期

(六)、配套条件说明

1、 房屋、水电等条件,防护、环保等实施方案

2、 有无零配件、消耗品来源,能否满足要求

3、 有无排污放射等问题解决措施

4、 其它

(七)、维修和保养条件

三、 医院将大型设备计划以文件的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上报逐级审批: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

1、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

(2)、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人员取得岗位资质情况;购置经费来源以及经济分析等。

2、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1)、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

(2)、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3)、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诊疗人次,开机天数诊疗时间;

(4)、对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和拟装备设备的档次。

四、 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配置审批。

五、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六、医院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于乙类设备,省卫生厅对配置申请做出批复意见,书面反馈给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收到批复意见后,做好配置批复登记并通知医院领取,医院领取配置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配置工作。

七、 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3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4篇 幼儿园大型活动器械、设备安全制度

幼儿园大型活动器械及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1、大型玩具要装在安全的地方,如无水池、危房,不设在地势凹凸不平、土质松动的地方。

2、大型玩具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要求(按操作规程进行,定点并固定)。

3、每周末检查大型玩具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如挂钩、挂绳,门的反扣是否牢固、结实,螺丝是否脱落,如发现及时修理。

4、每次使用大型玩具前要检查玩具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安全可靠。

第5篇 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及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设备说明书,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国家标准,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定期检查图表和包机制度,严格执行周期性的检修时间,每项定期检修计划,由有关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周密安排,包机组成员严格按计划执行。

2、包机组必须做到“三定”“四包”。三定是:(1)定人员,配齐固定岗位人员;②定设备,确定所包设备范围;③定任务,根据包机成员的业务职责,确定管理、操作、维修的主作内容。四包是:①包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②包管理,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要求,管好、用好所包机电设备;③包维修,按照“质量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④包排除故障,积极主动及时地排除故障,缩短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运转。

3、包机组必须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和《定期检修图表》,同时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定检后按质量标准验收,包机设备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达到台台完好的要求。

5、定检后的技术资料存档,为下次定检提供计划依据。

6、机电矿长及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检修情况及记录是否齐全,每月对各组进行考核。

7、年度大检修必须依照检修措施、保证时间,特殊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检修,但时间不得压缩。

第6篇 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制度

一、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图纸、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并由矿机电矿长签字。

二、安装、改造、施工期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对施工过程各类技术参数(含隐蔽工程)要认真做好记录,工程结束后资料存档。

三、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签字,并将验收资料存档。

四、所有改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影响使用的必须返工处理。

五、安装改造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无条件返工处理。

六、设备安装前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条例。

七、工程移交前,由矿领导组织调度室、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围绕设备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日期进行整改。

八、对设备验收提出的每个问题,机电运输科和相关区队都要做好记录,根据工程需要,按期完成整改,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九、在安装过程中设备有问题应停止该设备的安装并及时与机电运输科联系,否则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移交,验收移交单要经过机电运输科公证。

十一、设备运行后,凡发现设备的内在质量出现问题,由厂家负责,其它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二、安装过程一些特殊的设备和配件,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制图,小型配件由施工单位制图,供应科负责联系按图加工制作。

十三、机电科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进行全面的协调、平衡,及时解决设备安装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按时向矿领导和 “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

十四、机电运输科负责检查设备是否按照原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备与工程的关系是否符合原定技术要求,如有出入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施工单位尽快整改解决。

十五、凡因安装单位安装不当,造成设备不能安全运行的,按损失大小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

十六、凡在设备验收过程中无法验收内在质量的,带负荷运行后48小时内出现问题影响生产的,按规定对安装单位进行罚款。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第7篇 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规定,保证大型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度云顶煤业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一、煤矿机电设备在用安全检测

(一)检测范围

1、1.2m及以上缠绕式提升绞车;

主通风机;

3、主排水泵;

空压机;

主、副井提升机;

架空乘人装置;

7、地面瓦斯抽放泵。

(二)检测周期

1、缠绕式提升绞车检测周期:1 次/2年;

2、主排水泵检测周期:1 次/1年;

3、摩擦式提升绞车(提物)检测周期:1 次/2年;

4、摩擦式提升绞车(提人)检测周期:1 次/1年;

5、主通风机检测周期:1 次/1年;

6、空压机检测周期:1 次/1年;

7、矿井瓦斯抽放泵:1次/3年;

二、煤矿机电设备在用探伤检测

(一)检测范围

1、1.2m及以上提升绞车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

矿井主通风机风叶、主轴;

(二)检测周期

探伤检测每年检测一次。

三、 检测检验制度

机电运输科每年更新制定大型设备检测检验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大型设备准运证到期前一月报公司领导审批,及时联系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设备检测检验及探伤监测周期与《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相关文件相冲实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检验中存在的隐患应按“五定”原则积极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按隐患级别制定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必须停止设备运行。

4、机电运输科对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不低于3年,设备准运证必须现场悬挂。

第8篇 s煤矿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矿井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档案,及时制定大型设备探伤、检测所用技术措施。

2、机电区技术组每年列出大型设备检验、探伤周期,并提前一个月将应该复检的大型设备名目报给单位主管区长和分管技术的副区长。

3、机电区主管区长、分管技术的副区长根据机电区技术组提供的将到检验的设备进行联系有检验资质的相关单位及时对进行检测和探伤工作,并及时联系设备检测和探伤所需资金,保证在用大型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检测。

4、大型设备的探伤、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矿井在用的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探伤。对在检测中省、地方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要严格按高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的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5、建立专用的大型设备检测、探伤资料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检测周期规定如下:

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

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车;空气压缩机;各种压力容积;主井运输强力皮带。每3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矿井主扇风机。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探伤周期规定如下:

每年需进行一次探伤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提升机的主轴、天轮主轴;主扇风机的主轴;矿车连接装置的连环;刮板输送机的链条等;对规程没有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部件需探伤的要及时探伤,一般2年进行一次探伤实验。

8、对新安装的水泵、绞车、空压机、主扇风机等矿用大型设备要先进行检测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9、对检测、探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矿长,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未处理之前该设备应停止运行。

10、对不能按时进行大型设备检测和探伤实验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轻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9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一、购置

所申请采购的设备要按生产需要,切合实际,杜绝浪费

1、进入工地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大型机械设备应备有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使用的设备性能要了解掌握;

2、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 非公司安排操作工和特殊岗位检修外,随意操作机械设备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 每个工段设备必须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对设备正常使用的零部件不能轻易改变位置和状态,自动线所有信号都设置为联动控制,一个位置程序改变,将影响整条流水线 工作。

5、层压机和热油系统等高温机械要随时注意安全。发现有漏油或冒烟等现象必须马上通知检修;未经同意不能擅自拆卸设备,以免高温油喷出

6、设备如层压机,组框机,液压车等有移动,夹紧,顶出,锁紧,升降,翻转等动作的位置,操作者和靠近该位置的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和保持有效安全距离。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

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机械事故。

2、作业项目:

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日常 保养由具体使用部门和人员完成每班早晚检查是否达到要求。

3、 对设备同时需要有水,电,气同时供给时,必须随时检查三者是否相互影响和干扰,如发现漏水,漏电,漏气等故障,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六、维修改造

1、小修:

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 的性能。

2、项修:

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 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

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 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和产品升级时。要根据进场时间,参数,使用情况,填写相关详情递交办公室汇报,分析原因后经公司高层同意才能对设备进行报废和处理。

八、对安装维修使用的日常工具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有数可查。

中铁四局集团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项目队

第10篇 大型设备安全装拆管理制度

(一)大型施工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装拆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装拆工作。没有装拆资质的单位不得擅自承接任务,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二)大型施工设备装拆前应编制装拆施工方案,并经总工审批签字后才能实施,并应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三)拆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进行装拆作业。

(四)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做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拆时要指配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在旁监护。

(五)装拆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安装好的施工设备应进行验收,能正常运转、安全灵敏,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1篇 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动,验正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地面1-2m 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闭合主电源或作业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二、维修保养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守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执行大型设备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第12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管理制度

1、大型机械设备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上岗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拆装设备时,应遵循拆装的程序不得违章操作,严禁未经检验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装拆前,首先审核验证装拆单位装拆资质和装拆人员的有效证件,并报上级公司审批方可签约。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

4、安装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应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5、特种设备安装与拆除等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说明书要求,结合现场的施工条件编制专项作业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6、班组作业前应向全体人员进行作业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并做好安装记录。

《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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