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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2 热度:85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第1篇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 机械设备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的有效措施。

1.2 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并对机械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2.1 检查机械使用单位对于机械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重视机械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

1.2.2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1.2.3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1.2.4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1.2.5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1.2.6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1.2.7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运行效果。

1.3 机械检查的组织实施

1.3.1 每季度综合管理部组织由各机械使用单位参加的机械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1.3.2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机械检查或检查不细,存在问题未解决,发生机械事故的,对有关人员按失职追究责任。

2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2.1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2.2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3 每季度进行的检查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2.3.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2 吊钩有无损伤;

2.3.3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3.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3.6 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3.7 轨道的安全状况;道轨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3.8 钢结构、传动机构的检查;

2.3.9 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

2.3.10 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情况;

2.3.11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维修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4 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2.4.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4.2 吊钩有无损伤;

2.4.3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4.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4.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4.6 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5 每周检查项目

2.5.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5.2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5.3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5.4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6 每日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

2.6.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6.2 轨道的安全状况;

2.6.3 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2.7 起重机械在必须的情况下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更换安全准用证。

2.8 新购、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检验部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调试与技术试验,未经调试与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2.9 新购机械设备的调试与技术试验由中心综合管理部组织;

第2篇 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1) 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 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 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 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 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 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 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3篇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4篇 机械设备交接制度

1、机械设备在管理使用保养和修理过程中,应办理交接手续。

2、新购入的机械设备由分公司施工科验收,根据随机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建立和技术档案,并填好新到设备验收报告单。在向项目部移交时,应填写移交的单。

3、机械在多班生产或多人轮班操作使用时,必须实行上下班交接的原则。

4、机组长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5、主要机械送厂大修,机械修竣支付送检单位时,承接单位与送修单位之间应办理交接手续。

6、机械设备入库或出库时,各项目部间调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5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制度

安全 防 护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

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

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

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6篇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 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 事故分类

1)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 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 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3) 事故处理原则

1) 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 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 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 事故处理方法

1) 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 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 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第7篇 机械设备的改造和报废制度

一、总则:

对确属淘汰设备消耗大,又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并无利用价值的老、旧设备要进行报废。

二、设备报废的主条件:

2.1、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

2.2、设备淘汰无修理配件。

2.3、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无利用价值。

2.4、公司财政能力等情况。

三、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是:

3.1、国家经委、财政部、机械工业部自1982年以来公布淘汰的机电设备。

3.2、国家经委、计委等六个部委发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中公布的报废设备。

3.3、使用期限已达到效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又无安全保证的机械、设备。

3.4、非国家定型产品,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低下,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5、经多次大修,磨损严重,修复后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6、磨损虽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 经济效率低的设备。

3.7、设备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50%的设备。

3.8、排污、噪音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

四、设备报废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4.1、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4.2、经物质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后,方可报废。

4.3、凡达到设备年限和折旧已提足的设备,方可报废。4.4、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

五、报废设备的处理:

5.1、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将设备自行处理。按规定必须上交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5.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的零部件,经技术鉴定部门符合使用要求的应提倡使用。

第8篇 机械设备的处理和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的处理,可以根据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按质论价。机械设备变价处理收入与账面发生价差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变价处理收入应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资金。

2.由于机械设备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因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到期者;可按报废处理。

3.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者;

4.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申请报废申请表。

5.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销账。

6.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

7.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并做好残值回收,除汽车锅炉外,其他报废机械设备,应集中保管并进行解体,对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估价,作为残值变价收入。对尚未批准带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

8.机械设备不论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事宜。

9.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清查,情况属实者应报财政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属于保管不善而丢失者,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

第9篇 机械设备操作维修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规划、选购及检验验收

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装备原则是: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

1、项目部在购置设备时,应根据工程对象,公司现有设备状况和设备租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所需设备是购置、调剂或租赁。

2、公司设备购置程序:单位申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购置。

3、设备选购时,应对所购设备的生产性、可靠性、节能性、维修性、环保性、耐用性,配套适用性、灵活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择优选购。

4、新型设备或价值较昂贵的设备,选购时,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

5、备采购应在公司发布的设备《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

6、设备到货后,由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外观检验和品质检验,并进行试运转检验,均合格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转为公司固定资产,正式投入使用。

(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1、对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整机价值2000元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电动工具类除外)。

2、凡转入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设备登记卡。

3、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汽车、施工电梯、砼输送泵等)逐台建立机械设备档案:从出厂、使用、维护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整理和保管。

4、指挥不当,违章作业,操作失误,检修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发生不正常损坏、损失或机械及零部件技术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均属机械事故。

5、机械事故按直接损失费用分为:一般事故(1000—5000元);大事故(5000—20000元);重大事故(20000元以上)。

6、施工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断电、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逐级上报,并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复后应载入该机技术档案。

7、在机械事故处理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造成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事故措施不放过。以防类似事故再发生。(处理方式包括:检查错误,按直接损失费的5—15%罚款,行政处分等)。

(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情况,遵循切合需要,实际可能,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配备、调度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2、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要求,作好设备的保管、保养、使用,主动积极地为施工生产服务。

3、操作人员在班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月底交项目部设备员汇总。

4、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分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和特定保养。

(1)例行保养以外部清洁、检查为重点,并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由操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和工作中的停歇时间执行的日常维护。

(2)定期保养,应根据机械设备构造特点和复杂程度,按照原厂说明要求执行。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机械设备执行三级保养制;以电动机为动力的机械设备一般执行两级保养制,根据机械设备作业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减定期保养的级别。

(3)特定保养包括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和转移前保养。

①走合期保养:指新购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在正常使用前,都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减载、减速、减负荷的走合(按原厂说明书规定执行)。走合期满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②换季保养:机械设备在进入夏季进入冬季之前,应按当地气温变化情况,适时更换油料,采取降温或凡防寒措施。一般应结合定期保养一起进行。

③转移前保养:机械设备在某一工程施工完毕,将转移至另一工程施工,为使转移后迅速投入使用,虽未达到规定的定期保养间隔期,也应按二级保养作业项目进行保养。

5、凡转入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机械设备折旧费。机械设备折旧费属专项基金,不准挪为他用, 由公司统一管理。

6、确保公司内部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能,提高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可采取租赁方式,为社会服务,但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严格执行。

7、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的;修理费用高,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因意外灾害或事故,使主要结构和总成件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或一次修理费用预计超过现值一半以上的;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和环保要求的;其他应当淘汰的。经确认应当及时报废。

(四)施工机械设备检修

施工机械设备的修理分整机大修,总成大修,小修和项修四种。

1、整机大修是设备运转一定时间后,经检测鉴定,其技术状况已达到大修标志,需要对整机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使其技术状况和工作性能达到大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延长使用寿命。

2、总成大修是整机其他技术状况良好,但某一总成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形成与其他总成之间的技术状况不平�,影响正常使用的可进行总成大修。

3、小修是一种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机械设备故障和局部损坏,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应尽量与定期保养一起进行。

4、项修是预防与恢复相结合的一种修理,是通过对设备日常运转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结合设备实际技术状况,而确定需要维修的项目内容。

5、经大修后使用的设备,均需进行走合期运行和保养,并进行试运转检验。

(五)施工机械设备检查及维护、保养、修理职责

1.日常检查主要由用机单位进行自检。主要对“十字作业”的执行情况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有效性进行检查。

2.综合检查是随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时,一同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为 “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资料等各个方面。

3.施工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由用机单位负责实施。二级以上的保养及各类修理由机属单位负责实施。租赁设备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10篇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11篇 施工设施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和行政办公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二、台账建立

1、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2、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4、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5、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6、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7、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技质部、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的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车辆驾驶员在出长途前,应对车辆的轮胎、水箱、电路、油路、制动系统等作仔细检查,认真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5、所有机械设备事故(指机械设备损坏、机械伤害事故),由各级调查组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6、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员、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和求援,如受损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第12篇 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在运到工地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有效。

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装置。

3、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人一闸,定人定机。

4、维修机械时必须拉闸停机,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各种机械必须做到有轮心有罩。

6、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定期保养,主要机电 设备保养规程为:按“加工厂设备保养规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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