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间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了月度检修及停工大检修的规定及要求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的检修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生产计划科负责对车间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
各车间负责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设备检修分为设备大、中、小修及系统(装置)停工大检修。
(二)全公司检修力量在主管总经理、生产计划科统一领导下完成全公司检修,技措和更新改造施工任务。
第五条
装置停工大检修
(一)生产计划科根据全公司生产任务安排及技术改造情况,于当年十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全公司停车检修的时间,经有关部门及公司研究后,报集团公司批准,由公司生产计划科下设大检修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设备使用单位接到下一年度停工检修通知后,根据装置检修技术规程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和设备运行状况,按公司要求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大修和设备更新计划表,同时提出人工、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及图纸等,报生产计划科进行审核,统一平衡。
(三)生产计划科负责编制全公司年度大检修计划表,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各车间及采购室。如因计划变动,确需调整大修计划,必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四)工艺系统技改、技措由生产计划科负责;设备更新改造由生产计划科负责。
(五)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各生产装置的检修在停工检修前两个月,由生产计划科组织有关检修单位鉴定检修合同(包括施工项目费用、质量要求、工期和奖罚规定等),进行项目交底、落实预制件、工器具及材料的准备情况,为检修做好准备工作。
2.装置停工检修前半个月,施工单位和生产车间,必须将检修项目落实到班组个人,进行现场交底工作。
3.检修施工单位在装置停工前一周,绘制大修施工网络图交生产计划科审查,逐级落实到人头,认真执行。
4.检修施工单位在各装置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出重点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劳动力平衡。
5.检修施工单位前三天,将施工机具,设备、所需材料、配件等运入检修现场。
6.生产装置在检修前一个月,由生产计划科编制出停、开工方案和统筹图,停工后,按“安全规程”落实好一切安全措施。
7.施工单位在进入生产装置之前,由安全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检修现场的管理
1.生产计划科(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检修指挥部,由甲方设备负责人担任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单位(包括施工、材料供应、运输、后勤服务等)都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指挥部定时召开现场会,掌握检修进度,解决当日检修出现的问题。
2.各生产车间应按系统划分检修区域,设立检修专区负责人,负责配合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
3.检修施工单位在拆卸设备、管线时,必须取得检修开工通知单方可施工。
4.检修开始后对已打开的设备或容器,由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项目,需要处理时由生产车间提出追加计划及图纸,经生产计划科审批后安排。
5.安全科要设立专点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签发火票,看火等工作。火票的审批按《安全规程》办理。
6.施工单位必须做到科学检修,必须做到现场的清洁卫生及规范化,即当日施工清扫,工完、料净、场地清。
7.凡检修下来的废料一律由施工单位堆放到指定地点再由库房回收;垃圾由办公室运出公司外;检修更换下来的旧设备,由生产车间办理退库或报废手续后,由检修单位负责装卸退库;换下的换热设备旧芯子,由库房回收,不准留放在生产车间;检修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现场,真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对于成套设备或需更新的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到检修现场。
9.凡检修结束后,正常开工出产品后十五天内,发生泄漏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十五天后出现泄漏问题,与检修单位无关。对外协施工应以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条款为准。
10.凡检修施工动土的单位,必须到安全科科办理动土证,方可施工。
11.进塔、容器,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
要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和技术鉴定等。验收记录要有生产车间、施工单位和生产计划科(或生产计划科)签字
第六条
月度计划检修
(一)工作程序
1.车间每月15日之前,将下个月度的检修计划以书面形式和电子表格形式一起上报生产计划科。
2.生产计划科主管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经生产计划科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后由各专业人员根据审核情况于月底前将计划汇总编制完毕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相关单位执行。
(二)计划内容
该计划主要涉及车间设备本体检修、管线阀门检修(含工艺管线测厚、防腐保温)、基础设施以及现场漏点整治等方面的内容。
(三)编报要求
1.项目内容及工作量力求准确,材料计划跟项目走,对于没有项目只提材料的计划,原则上不予审批并且不得列入计划。
2.凡工艺管线改动和加线必须经生产计划科审批签字后,再由生产计划科安排,各车间不得私自改动。
3.各车间必须深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准确提报计划项目,不得随意增补,因工作不细计划未提报而影响生产的,予以考核。
4.所提报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无误,对生产厂家供应商有特殊要求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5.单件价值高,暂时不使用,一旦出现问题造成装置停车,而库房又无储备的物资,按照储备计划申报。
(四)费用归口
所有检修用的备件、材料费用原则上走车间月维修资金,计入车间成本。
(五)计划执行
1.三修车间按照本计划提前安排好检修力量,制定施工方案,准备好各种工器具。
2.各车间按照计划时间将检修任务书下达三修车间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月机动报表中反馈。关键主要设备的大修需报生产计划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计划科参与检修过程的监督,并验收签字。中、小修及一般设备的检修,由设备所在车间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3.采购室严格按照本计划及早组织所需材料物资,提高备件的自制率,保证材料物资的质量,对重要备件严格按车间指定的厂家采购,同时保证备品备件的合理储备。
4.工艺车间应按照电、仪的检修项目,及时将设备交出检修,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造成电气、仪表等设施的损坏由工艺车间承担责任。
(五)考核
1.每月由生产计划科对上月的计划准确率进行考核。
2.检修计划中列入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无故不执行的情况列入月度考核,对主要、关键设备未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凡未列入检修计划的临时项目,需到生产计划科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技术员和部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4.下午3:30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下检修任务单,以遏止不负责任随意下达任务单造成三修车间临时加班现象,此类任务单需经生产计划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5.因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的物资积压,按照计划的总价格与实际使用的总价格之比进行考核,在±20%以内不考核,±20%以上按照超出部分的10%进行考核。
6.采购室按照月计划提前做好检修材料的准备工作及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凡因材料备件影响检修,按性质严重程度予以考核。
第2篇 车间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目的:督促设备操作人员按照《车间设备点检卡》的要求,完成设备的点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通知维修人员予以解决。
适用范围:设备管理组技术员、设备操作人员,生产工段班组长
考核办法:
1、每台设备设立一个点检卡,每台设备的操作人员对该点检卡负责。点检卡由指定人员填写。
2、要求生产工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当班启动设备后,立即按照点检卡规定进行设备各方面的检查工作。如有异常,立即停机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如启动设备后未进行点检,但设备未出现故障,操作者罚款100元,当班班长100元。如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操作者罚款200~400元,当班班长罚款400元。对于点检时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处理。
3、要求生产工段班长必须检查当班设备点检情况。
4、各设备的点检卡要保持干净、完整,无破损。如不能达到要求,对该设备的所有操作人员给予50元/人的罚款。
5、设备点检卡由设备管理组技术员每月发放,并随之将上月的点检卡收回,以作为设备档案的一部分。如技术员未按时发放或收回点检卡,给予100元罚款。
6、设备点检时发现的问题,点检人员标明后,设备维修工应及时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应立即填写点检问题跟踪单,并通知相关技术员。
7、点检卡发放日期每月30日。
第3篇 印刷车间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
1.机械易损件由车间主任书面申请购件名称、件数交仓库。
2.车间机台正常更换配件,由车间主任审批,到仓库领取以旧换新。因人为造成配件损坏,由车间主任或设备厂长写条注明损坏机台人员交财务开据到仓库领取。
3.设备人员要做好保养记录簿,车间主任要做好各机台换胶辊具体时间、位置、数量。
4.操作工每天在交班前将机械清理干净,机械正常运转交下一班生产。每周下班后将机械内外清洗一次,紧固螺丝,检查拉规、咬纸、飞达等部位。由车间主任监督,设备人员应到岗检查。
5.机台人员应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如有异常现象,应主动向主任汇报,不得蓄意破坏现场和隐瞒事实,在设备维修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维修调节,因此造成的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当班未能解决,机长要协同下一班共同解决。
6.按机械保养制度执行,因违章操作造成配件损坏,按购件价20%赔偿,在价值100元以上呈写书面报告由设备厂长签署处理意见。
7.在生产过程中小修要在领机带领下共同维修尽快投入生产,修理时间2小时内不扣任务;如当班未解决,两班协同解决,如上一班出现问题未解决,又不与下一班同时解决,每次按10元罚款;在保养机械过程中领机、副领机积极配合厂维修人员工作,不得离开现场,否则每次按10元罚款。
8.换件修理由设备厂长和车间主任安排。
9. 短期停产修理由厂部安排,领机、副领机必须在现场配合修理,不得离开现场,若不服从安排,严重的行为按旷工处理。
10.出现故障本班全力修理,因各种原因(无法修好的,在生产记录中说明详细情况,如修理时间、内容、分析原因等)处理不好等交接班共同处理,并记录好时间、内容、分析方法等,每天记录由车间主任负责处理,主任不在由生产厂长负责处理,处理要在备注栏有明确处理意见(鉴定人为和机械原因,按时间确定当班应完成任务数)。
第4篇 炼铁厂喷煤车间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 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 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 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计划。
4. 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5. 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 点检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 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 点检人员要求参加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 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 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技术指导。
11.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请求技术支援。
12. 点检人员按照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 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车辆维修项目报价表”报段主管部门批准然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
8、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车间公章及科目负责人章,由驾驶员持一联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另一联由车管人员留作备存。
三、驾驶员管理:
1、未经正规培训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职司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2、驾驶员日常必须保证充分休息,保持精神状态良好。车间不得安排驾驶员超时、超劳驾驶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保证在精力充沛的状况下行车,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岗位职责:
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开好安全车。
⑵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维修知识和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内外的卫生。
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⑷坚守工作岗位,确保用车时随叫随到,不得贻误工作。值班时,要按时到位,确保应急工作用车。
⑸保管好车辆及随车工具附件。
⑹服从调派,听从指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驾驶员作业标准:
⑴出车前应认真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发动机及各部总成,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方向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有无异常。照明、喇叭、雨刷器、转向信号和刹车信号及各仪表显示正常。制动器、手制动器、效能试验作用良好。机械备品、工具备品是否齐全。
⑵行驶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随时注意各部声响和各种仪表显示。不超载、不超速行驶。
⑶收车后,应将车辆手制动器拉紧,停稳车辆。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清洁车辆内外卫生、车窗门锁关闭良好。
5、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汽车定编证。
⑵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⑶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⑸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⑹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⑺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6篇 三级车间生产设备保养制度
车间生产设备三级保养制度
设备的三级保养制度,此保养管理制度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机,此保养管理制度是贯搞好彻“预防为主、维修和保养并重”的具体体现,也是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有效措施。三级保养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保养:在日常工作中,设备的日常维护,而产生的技术状态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是指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部件、零件相互摩擦的检查、调整和处理,是操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具体情况结合日保养进行操作,由设备部定期检查评分,检查出有问题的当场进行改进并扣除分数,如不改进则罚款50元,并十倍扣分,改进后仍不合格,三倍扣分,每月月底进行评比,分数最低的机台每人罚款50元。
二级保养:此保养根据周保养检查记录表进行完成,一般周末进行停机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特殊情况可请机修人员配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日常工作中的隐患进行处理,突出重点或局部少量零件拆卸(拆卸时由设备部人员现场指导)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保养,必须要填写设备保养延期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批准并由设备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设备延期申请表最多不得超过三天。如不按此标准执行则当天分数记为零分,并每人罚款50元。
三级保养:车间所属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由操作人员和修理人员配合完成,三级保养的具体要求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拆卸检查或更换,在完成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得基础之上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月检修工作,通过设备月检修要达到排除设备一切隐患,顺利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分别由操作人员每日、每周进行完成,评分标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的平均分。如所有机台平均分都在95分以上则不进行罚款。每月评比最高分机台每人奖励50元。三级保养视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操作人员配合维修人员完成。一级保养时间30分钟,二级保养时间为2小时,三级保养时间为4小时。胶印机的二级保养时间为8小时,三级保养时间为1天。
第7篇 车间设备点检制度
目的:督促设备操作人员按照《车间设备点检卡》的要求,完成设备的点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通知维修人员予以解决。
适用范围:设备管理组技术员、设备操作人员,生产工段班组长
考核办法:
1、每台设备设立一个点检卡,每台设备的操作人员对该点检卡负责。点检卡由指定人员填写。
2、要求生产工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当班启动设备后,立即按照点检卡规定进行设备各方面的检查工作。如有异常,立即停机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如启动设备后未进行点检,但设备未出现故障,操作者罚款100元,当班班长100元。如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操作者罚款200~400元,当班班长罚款400元。对于点检时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处理。
3、要求生产工段班长必须检查当班设备点检情况。
4、各设备的点检卡要保持干净、完整,无破损。如不能达到要求,对该设备的所有操作人员给予50元/人的罚款。
5、设备点检卡由设备管理组技术员每月发放,并随之将上月的点检卡收回,以作为设备档案的一部分。如技术员未按时发放或收回点检卡,给予100元罚款。
6、设备点检时发现的问题,点检人员标明后,设备维修工应及时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应立即填写点检问题跟踪单,并通知相关技术员。
7、点检卡发放日期每月30日。
第8篇 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效率的高低是否稳定提高,关键看设备能否正常运转、安全运行,为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为搞好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运行管理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电气仪表(及工量器具)的运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岗位(人员)负责。
设备管理实行车间全过程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制,车间的每一个员工都要关心设备、维护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发生设备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和三个对待(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未遂事故当已成事故对待;外单位事故当本单位事故对待)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2、设备维护保养
设备是进行生产的物质基础,设备状况是否良好,是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因素。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坚持合理的操作和及时的维护保养。包机、包修人员必须贯彻“维护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认真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1贯彻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维护、保养的原则。
2.2操作工在运转期内要精心使用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不发生任何故障和事故。
2.3维护工在所包的时间内不能因检修不及时或质量差引起故障和事故。
2.4在用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①日常保养:由操作工班前班后进行,每班不少于20分钟,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做好设备润滑和场地清洁。
②二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护工作必要的技术指导。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畅通油路,调查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松动部位。
③三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洁换油,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修理。
2.5合理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零部件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关键。操作工对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
2.6设备维护保养要坚持做到:
①清洁:设备无油污、无积尘。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运动面不脱油,场地房所周围无脏物。
②润滑:油枪(杯)齐全,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油位适当,油质适用,定期加油,合理润滑。
③整齐:工具、附件、成品堆放整齐。
④检查:紧固调整、防腐防漏,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保证设备安全。
⑤观测:经常对设备机件的磨损规律和消耗情况进行观察和测定,为检修提供实际资料。
2.7操作工和维修工对设备需进行日常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对观察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防止扩大,并填写运行检查记录。认真交接班,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日常检查内容:
①各种控制仪表的指数和波动范围。②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准确程度。③机械磨损件的温升,振动情况。④传动减速装置与轴承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⑤各种连接紧固件是否紧固可靠。⑥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正常。⑦电气动力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季节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制度,巡检中将“看、摸、听、闻、查”做到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这是设备维护保养主要环节。
3、设备检修
设备的计划检修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消除缺陷,防止设备事故,保持设备完好状况掌握生产主动权的主要措施,因此,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计划检修制度。
第9篇 车间维修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修车间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厂全部机具设备的登记入册,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保养完毕后,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
二、设备管理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采购。
三、本厂所有的机具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确定使用年限,根据价值大小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使用年限内,如有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经管理员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需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鉴定后方可减免赔偿。
四、固定不能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车床、磨床、油泵试验台等,由专门操作人员保管、维修、保养。其他人一律不得上台操作。电焊设备由钣金工人专门使用、保养。
五、一般公用的工具,如绞刀、前轮定位仪等,由仓库保管员保管,使用借出、归还要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由于使用中违反操作而损坏的,由使用者赔偿;由于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坏,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六、举升机之类的重大公用设备,厂部指定专门班组保管维修,并由设备管理员巡查监督。如发现违章操作,要给予30--50元罚款。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七、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
八、厂部每季度要对机具、设备、仪器、仪表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保管好的要予以表扬,如发现丢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九、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生失职引起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第10篇 化工车间设备使用制度
1、设备的操作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2、各种设备的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岗位工达到操作能力,方能上岗,上岗后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防违章操作。
3、鼓风机操作
启动鼓风机前,检查确认风机煤气系统、管线、阀门、初冷器、轴封、齿轮箱、油位符合技术规定。采用蒸汽吹扫煤气系统排液管,做到机体无积液、畅通无阻,下液池、水封槽有足够水位。进行手动盘车,电工确认一切正常方可使用,将风机出口小循环全部打开,启动鼓风机。
4、离心泵操作
启动离心泵前,进行手动盘车,确认转动灵活,检查螺丝有无松动,润滑油和冷却水供应是否正常,水泵和吸入管路进行排气,电工确认电路正常可以使用,打开入口阀门,关闭压力表的旋塞,关闭泵的出口阀后,启动电机。当泵达到正常转速后,逐渐打开泵的出口阀门和压力表的旋塞,调节到需要的压力,检查泵运行时的噪音和震动情况,测量轴承的温升,使用泵出口阀门调节所需压力。
第11篇 车间现场设备管理制度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设备台帐卡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 , 做到证机相符 .
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 一般事故 3 天内 , 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报生产主管或公司领导。
7.坚持八字要求 , 即 : 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8.设备运行中 , 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9.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 , 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10.保持设备清洁 , 严禁泡、冒、滴、漏。
11.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 , 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第12篇 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车辆维修项目报价表”报段主管部门批准然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
8、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车间公章及科目负责人章,由驾驶员持一联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另一联由车管人员留作备存。
三、驾驶员管理:
1、未经正规培训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职司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2、驾驶员日常必须保证充分休息,保持精神状态良好。车间不得安排驾驶员超时、超劳驾驶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保证在精力充沛的状况下行车,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岗位职责:
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开好安全车。
⑵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维修知识和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内外的卫生。
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⑷坚守工作岗位,确保用车时随叫随到,不得贻误工作。值班时,要按时到位,确保应急工作用车。
⑸保管好车辆及随车工具附件。
⑹服从调派,听从指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驾驶员作业标准:
⑴出车前应认真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发动机及各部总成,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方向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有无异常。照明、喇叭、雨刷器、转向信号和刹车信号及各仪表显示正常。制动器、手制动器、效能试验作用良好。机械备品、工具备品是否齐全。
⑵行驶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随时注意各部声响和各种仪表显示。不超载、不超速行驶。
⑶收车后,应将车辆手制动器拉紧,停稳车辆。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清洁车辆内外卫生、车窗门锁关闭良好。
5、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汽车定编证。
⑵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⑶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⑸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⑹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⑺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⑻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⑽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
⑾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⑿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⒀不准在机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员视线的物品。
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⒂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及时汇报,能自行修复的要及时维修养护;需送委外修理时,应按照段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委外修理。
⒃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并盖章,然后由驾驶员持用料单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
四、车辆行驶:
1、车辆行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执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2、车辆严禁运输各类危险品。
五、监督检查:
1、车间车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解决,不断规范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推行持“双证”(即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路局考核合格后颁发的驾驶员上岗证)上岗制度。严格驾驶员日常管理,车间要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试,不断强化和规范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推行车辆“安全监督岗”制度,副驾驶座为指定安全监督员岗位,应在车辆指定位置揭挂安全监督岗标识,并确保标识清晰牢固。凡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应自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单人乘车者应主动担任安全监督职责;多人乘车时,应由为主的申请用车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生违章驾驶、肇事后,也要对安全监督员实行问责。
“安全监督岗”职责:
⑴负责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照章行驶。
⑵在危险路段,帮助司机瞭望,必要时下车查看路况,引导行车。
⑶在视线较差的地段倒车时,帮助司机查看车后状况。
4、车间车管人员每月必须对车辆按标准全面对标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杜绝机动车带病上路。
5、车间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大力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以及驾驶中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强超抢行等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其中,车间安全员每旬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交通事故报告、处理:
1、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间和段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段报送有关材料。
2、凡违反本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将纳入“安质效”进行考核。
七、应急预案:
1、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把预防作为应对事故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不断完善预案和工作机制。
2、车间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组员由车间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当地公安、医疗急救等部门,实施救治。同时,立即通知车间主任和值班调度及车管人员,并由车间调度向段汇报。
4、车间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抢救伤员、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车间要针对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人召开专题分析会,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段。
八、奖惩考核:
1、对于爱护车辆、安全驾驶、无违章违纪行为、年度无任何事故者,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2、凡有下列情况,纳入“安质效”系统进行考核,造成影响和后果,视情况给予下岗和报段处理。
⑴不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值班脱岗。
⑵不服从派车人员指挥,私自出车、消极怠工或因服务态度恶劣有不良反映。
⑶当班期间饮酒、酒后驾车。
⑷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段外过夜。
⑸违反交通规章驾车并肇事者,视情节轻重处理。
⑹未按规定养护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处理。
九、相关附则:
1、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按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中涉及的内容见附件。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目录
附件2: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
附件3:汽车派车单
附件4:车载设备车间生产用汽车配备情况登记
附件5:车载设备车间生产用汽车用油和维修程序
附件6:安康电务段汽车修理申请表
车载设备车间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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