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第2篇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第3篇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4篇 zz园区电器设备养护制度
园区电器设备养护制度
一、电量的分配,线路线径的大小,空气断路器的选择等,必须是工程技术员经严格计算,然后选用的。工程主管同意并签字后,报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器设备维修是特种作业,无论是照明、空调、电梯等维修员,都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员巡视范围: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房,进户电表箱;内容:变、配电房的温度,电梯机房运转,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电机运作,仪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出口指示灯,公共照明,电梯升降,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等。
四、要求巡检有详细记录,电源插座,接线盒等有无烧焦,脱落,缺盖等现象。
五、消防系统每三个月试运行一次。
六、检查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有无违规,超负荷,电线是否发烫,线头是否松动,发黄等。
七、避雷装置的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工作中。
第5篇 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分片负责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分管队长每周检查一次,机电科每月抽查一次,由矿技术负责人或分管矿长每年定期抽查一次。
第二条 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度一次,负荷变化时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条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由机电科组织一次。
第四条 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各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第五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机电科每季度一次;片区电工负责人和分管队长,每周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第六条 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使用部门及片区负责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
第七条 值班维修电工每月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和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天值班电工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
第八条 每年由机电科组织对全矿变压器和主要电器设备的绝缘油进行一次抽样送有关单位化验。
第九条 每季度对接地网电阻值进行一次测定。
第十条 防雷接地和避雷器,由机电科组织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测定和试验。
第十一条 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在投入运行前测定,并达到合格。
第十二条 地面电器设备和普通设备按相应的规程测量和试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注明实施单位和人员的项目,由各分管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测试、整定、试验数据和处理检查情况,都必须填入电气试验专用记录表内,并由各队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每季度末报公司机电管理部门。
第6篇 学校各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各场所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7篇 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第8篇 电器工厂设备工具管理规章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设备工具管理
第八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统计公司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各种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公司指定的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公司许可不许随意搬放他处,以便于公司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期盘点核算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须报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造册备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踪统计。
第五条 凡新购的机电设备,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厂发给的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当天报部门主管人员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专业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记录,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公司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九条 违犯本章 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员工,本章 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遇本章 节未规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处理。
第9篇 电器设备的巡视检查制度
1 、在变电室的高压配电装置,每班巡视两次。
2、 电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又恢复送电后,对事故范围内的设备,应进行特殊巡视,每班不少于四次。
3、 电器设备存在缺陷或过负荷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每班不少于四次。
4 、巡视检查时,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仔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对于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5、 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在72小时内应加强巡视,每班不少于四次,无异常情况后,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第10篇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
1、值班科长负责对每天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落实,监督机电队工作人员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表;
2、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电线线路,管道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需更换的部件及时更换;
3、每月督促机电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保养,使机器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
4、当班班长对当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负责,操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使电器设备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并合理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5、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按要求清洗干净放回原位。
6、各班班长对所负责设备负责,每天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7、甲醇管路勤检查,阀门发现滴漏及时更换灶火,铜管每半年更换一次。
第11篇 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规划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12篇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
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
第十条:煤电钻
1、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
2、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
3、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
4、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
5、插销的插座必须在电源上,插头接在电钻侧。
第十一条: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
2、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
3、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
4、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
第十二条:五小设备的检修,由大修厂五小电气设备修理组统一修理。
1、修理质量标准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20.1至20.4条规定。
2、检修好的五小电气设备,由大修厂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和设备管理有关同志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气设备修理验收单,方可入库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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