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煤矿应急演练制度
(一)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煤矿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
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三)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模拟演练在内的多种演练类型。
(四)应成立应急演练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练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练时间、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方式,确定演练现场规则,指定演练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练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五)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价总结,编制演练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六)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七)演练结束后,要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第2篇 某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
第3篇 煤矿应急信息报告传递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
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
ⅹⅹⅹⅹ)。
(十一)信息传递
1.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 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 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6.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二)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4篇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5篇 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
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
ⅹⅹⅹⅹ)。
(十一)信息传递
1.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 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 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6.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二)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6篇 某煤矿应急值守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三)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四)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
及值班时间,保证 24 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六)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七)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八)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九)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第7篇 煤矿应急演练制度
(一)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煤矿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
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三)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模拟演练在内的多种演练类型。
(四)应成立应急演练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练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练时间、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方式,确定演练现场规则,指定演练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练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五)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价总结,编制演练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六)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七)演练结束后,要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第8篇 煤矿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 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 充分发挥档案作用 ,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煤矿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 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收文、发文(包括正件和附件)。
2. 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 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 ( 即内部文件 );如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三)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 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 ( 包括附件,附图 ),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 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 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四)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 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档案资料。
2. 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进行数据化管理。
3. 专职档案员要对各部门档案资料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4.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建立档案资料销毁清册。
第9篇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3.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第10篇 后台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后台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各类灾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利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结舍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煤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矿安全员、矿井负责人组成,业主、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其余人员为小组成员。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矿井各类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灾;负责事故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安全自救等方面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二、设立矿井应急抢险救灾队 为了及时处置矿井各类灾害事故,本企业在生产一线选拔5~10员具有相当安全知识和经验丰富的生产骨干组成应急抢险救灾队,一但发生突发事件,在矿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企业与就近的地方煤矿救护队签订矿井救护协议,一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立即召请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备齐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器材,并对其救护器具性能完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应急时正常使用,此 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五、针对本矿井主要灾害,分别制定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年度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置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但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自动启动,由矿长全权调度指挥组织企业抢险救灾,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按各自分工配合矿长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的报告。企业发生各类事故(伤亡事故)务必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及时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七、企业每年组织1~2次全矿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自救、技能操作的能力。
第11篇 某某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应急机构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23年全市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应急机构管理制度。
一、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基建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通防副总、机电副总
成 员:调度室、安监部、技术部、地测部、机电部、公司办公室、物资供应部、煤矿医务室、应急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能:
1.组织领导公司应急管理的总体工作;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应急管理计划;
3.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补充工作;
4.组织领导公司应急救护工作;
5.建立公司应急保障体系,特别是应急通讯、物资供应、保卫、交通、医疗救护、资金费用等保障体系;
6.设立兼职应急救护队伍;
7.为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保障。
(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三层,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专职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应急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三层。值班电话:8002。
二、成立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
(一)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构成
公司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设队长1名(专职),器材管理人员1名(专职),兼职应急救护小队7个,兼职应急救护队员77名。
(二)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来源
公司将从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生产队组、武装保卫部各抽调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各11人,共计77人。所有兼职队员要熟悉井下现场,能够佩戴呼吸器。
(三)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性质
兼职应急救护队具有兼职性,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受总工程师技术指导,受专业救护大队的业务指导。
(四)公司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参加公司预防性安全检查;
2.参加配用呼吸器作业的工作;
3.引导、救助可能出现事故的人员;
4.协助专业救护大队进行救护工作;
5.宣传自救、互救知识。
(五)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的待遇
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能服从公司领导安排,积极参加救护队的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根据救护工作情况在安全奖中对每名兼职救护队员给予适当补贴。
(六)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工作要求
1.救护队始终保持一个小队(至少11人),处于战备状态,听从公司领导的调遣;
2.服从救护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3.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
4.接受公司及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
5.积极参加救护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6.各救护小队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熟悉现场、避灾路线检查活动。
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调度值班制度
为了强化应急调度值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协调指挥职能,切实搞好应急管理工作,稳定公司安全生产秩序,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调度值班由公司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组成。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分为九组,公司领导每人负责一组。每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室统一安排,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应急调度值班室设在公司调度室。
三、应急调度值班人员除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熟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近期安全生产动态外,要熟悉公司应急处置各项预案和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四、凡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当天早八点前,由本人亲自到调度室签字、翻牌。
五、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必须24小时吃住在公司,一律不准外出。确需外出必须由本科室其他参与应急调度值班人员替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将请假条交调度室。
六、值班期间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确定一部固定电话或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凡五分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脱岗。
七、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公司调度会,下午三点前到达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由公司调度值班主任点名签到,共同学习上级文件、传真、指示精神,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安排当天安全生产工作。
八、应急调度值班人员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检查干部作风、员工劳动纪律,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规定,调度应急处置力量在岗情况。涉及安全生产特别是应急管理隐患的,要填写问题落实表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九、遇到应急事件,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赶赴应急调度值班室,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督促抓好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应急调度值班室要建立《应急调度值班记录》。应急调度值班活动情况及所查问题,必须记录到《应急调度值班记录》上,《应急调度值班记录》要妥善保管、及时入档,以备检查。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公司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部分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和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领导
组长:贾岗
副组长:王本平、王永勤、王邦利、康新民、高青云
成 员:宋厚川、魏学贵、马圣利、王二明、邵承瑞、武建山
(二)应急预案体系
1.综合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专项预案
《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机电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矿井供电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爆破材料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生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雨季三防事故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等。
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应急预案责任分工
1.综合预案
由公司安监部会同相关单位、部(室)编制、修改、备案。
2.专项预案
由各专业部(室)根据各自的分管职责编制、修改、备案。
3.现场处置方案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修改。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符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5.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6.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符合《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7.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8.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9.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10.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七、应急预案的发布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报相关人员审批后实施。
八、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限报肥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备案,并报送肥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九、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安全培训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员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各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
公司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预案演练,各生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一)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二)公司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三)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四)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五)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四部分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有限物资资源,规范救援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一)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1、地面设应急设备仓库1个;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二)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1、地面应急设备仓库由应急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二、应急物资的管理
(一)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要根据公司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应急物资的保管
各负责单位要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三)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1次,并做好登记。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公司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五)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六)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帐、保管、发放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3.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保持卫生清洁;
5.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6.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7.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七)应急物资的组织领导和奖惩
在公司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应急办公室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
第五部分 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及时预警,防患未然的原则,做到预警发布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快速响应、高效联动,切实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二、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负责发布。
三、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处置条件
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警。
(一)矿井水害事故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不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
(三)矿井火灾事故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其他事故预警条件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
3.井下可能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影响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5.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6.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7.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8.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四、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一)信息报警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在接收到上级险情通报或有关单位、部(室)的险情预报信息汇报的基础上,应加强分析,明确险情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二)预警发布
经分析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须向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通过语音广播系统进行发布。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响作用时间,并根据新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同时,要向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发出预警通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防范应对
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按照职责范围,依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特别是要根据预警作用范围,做好井下作业人员的清点,掌握预警作用范围的人员分布及数量,超前安排应急避险撤人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要做好抢险撤人的部署准备,认真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掌握应急防范工作的主动权。一旦预警结果显现,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四)预警处理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五)预警解除
预警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室)根据预警发布范围下达预警解除通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六)评估总结
预警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积累预警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改进预警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 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总、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主要责任
(1)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四)安监部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七)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解决停产撤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八)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九)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安监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一)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二)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三)采掘区队: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四)武装保卫部: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五)公司医务室: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停产撤人条件
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一)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二)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三)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四)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五)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六)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五、保障措施
(一)保证所需的资金、设备投入,逐级落实责任制,配足设备物资。
(二)组织制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让职工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通知,作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和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四)成立防汛指挥部,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汛人员和设备,保证防汛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井上下信息通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
(五)井下所有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物资齐全,牌物相符。
(六)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气预报情况,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井口电子牌板要及时公报每天的天气变化情况。
(七)全面分析排查地面水库、池塘、河流情况,汛期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巡查规定,认真分析井下水文地质情况,按计划清捞水仓,汛期期间水仓水位保证降到最底水位。
(八)加强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九)加大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十)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应急避灾处置能力;要把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十一)矿井、区队必须有反映实际情况的避灾路线图,及时修改填绘图纸;井下各主要巷道、交叉路口、作业场所悬挂各类避灾指示牌板,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标注避灾路线。
(十二)一旦发生灾害应立即启动停产撤人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有作出停产撤人的先行处置权。灾害过后经确认确无危险时方可准许职工入井恢复生产。
(十三)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如实汇报,不得瞒报或慌报,防汛值班人员应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十四)加大对防汛值班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部分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处置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紧急撤人避险适用范围
井下水灾、火灾、机电运输、瓦斯煤尘、顶板、地面矸石山、灾害性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
二、 领导机构
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为副组长,各生产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 应急职责
(一)总经理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当班带班领导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具体组织者
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井下人员避险撤离。
(三)分管副总经理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五)安监处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组织避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七)地测科: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八)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九)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紧急撤人避险工作。
(十)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一)安监处:监督检查上级、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有关紧急撤人避险等制度、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二)生产计划科:按公司安排将紧急撤人避险所需资金、设备列入年度计划,并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
(十三)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四)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五)采掘区队: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第一组织者;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六)武装保卫部:负责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七)公司医院:负责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 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一)矿井水害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工作面顶、底板岩层强富水区,邻近落差和破碎带较大的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陷落柱,邻近积水积浆区水量、水淹区或开采范围不清的老空区等),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三)矿井火灾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顶板、冲击地压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帮严重,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的,采煤工作面出现悬顶超过规定或冒落不充分的;
2.掘进工作面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现严重的大面积片帮、顶板断裂、漏矸、支架突然严重变形等;
3.采掘作业地点遇断层、老巷,或在压力集中区、复采区、顶底板软岩地带等施工的;
4.通过经验类比法分析可能发生冲击地压地点的埋藏条件,煤层和顶底板条件,巷道布置、采煤方法与工艺等,推断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较大时;
5.在应力集中区、支撑压力带煤壁打钻,钻孔的煤粉量超标时;
6.利用煤岩流变破坏电磁辐射特性监测冲击地压的方法。工作面煤体电磁辐射信号强度和脉冲数超过临界值且向上增长时。
(五)矿井机电、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矿井停电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电网电压波动异常;
(2)矿井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报警;
(3)矿井主要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气味、声音或温度等情况;
(4)矿井供电系统主要电气设备或主要继电保护试验不合格;
(5)矿井主要供电线路杆塔出现倾斜、扭转,以及线路下树木、房屋等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6)大风、大雪、强雷电和强降雨天气;
(7)日常检查巡视发现的其它危机矿井安全供电的隐患。
2.提升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运行中出现异常声音;
(2)钢丝绳运行中抖动;
(3)监控仪表指示等异常;
(4)机电设备设施有异味;
(5)井口出现井筒坠物等。
3.平巷机车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平巷安全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2)调度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3)机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
(4)机车通信发生故障;
(5)轨道敷设质量存在隐患。
4.斜巷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绞车钢丝绳有挤压、变形超限;
(2)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
(3)轨道敷设质量存在隐患。
5.架空乘人装置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跳动;
(2)改向轮、脱绳轮有异常;
(3)松绳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
6.主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输送带宽度减少20%或接头有异常变化;
(2)煤仓下口淋水异常;
(3)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4)煤流中有锚杆等金属物体;
(5)烟雾报警装置发出警报,或监测到有烟雾、发热等着火征兆;
(6)监控信号不正常。
(六)矸石山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矸石山安息角超过规定标准;
2.矸石山出现滑坡、坍塌迹象;
3.矸石山出现火苗并伴有大量有害气体溢出、烟雾;
4.对矸石山进行开挖;
5.雨天矸石山出现水汽弥漫、高温的。
(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2.突然出现强风、雷暴、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
3.井下出现原因不明的泥沙。
(八)其他灾害停产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2.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3.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4.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5.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6.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六、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组织
(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事故
1.现场班组长和安监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或安全地点,来不及撤离的要立即进入避难硐室;
2.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3.应急值班室(调度室)要时刻掌握现场变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发出应急指令。
(二)灾害性天气停产紧急撤人避险
1.应急值班室(调度室)要利用井下通讯系统和语音广播系统,向井下发出紧急撤人避险指令;
2.现场班组长和安监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
3.撤离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及时向应急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七、紧急撤人避险组织原则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
(三)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八、紧急撤人避险救护
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应急值班室。
九、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一)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可以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二)水、火、瓦斯煤尘、供电、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事故,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后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其他事故经现场应急指挥员确认后,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三) 认真总结,写出紧急撤人避险总结报告。报告应认真总结应急避险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部分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规范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准备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二)分析危险因素编制公司应急预案
1.根据公司各类危险因素辨识情况,编制矿井应急预案、各类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要具有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素完成齐全。
2.应急预案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编制完成井专家组评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后实施。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3.每年要严格依据应急管理计划进行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三)加强员工应急知识培训,成立应急救援兼职队伍,配齐必要救护设施和设备。
(四)建立救援仓库合理配置救援物资。
(五)成立应急专家队伍,规范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程序。
(六)明确应急救援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自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现场勘察原则。当发生事故后要组织专业救护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盯班干部(班组长)要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
值班调度员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授权,命令可能受到危险的人员撤离,并按程序向指挥部成员报告。
(三)信息传递
总指挥根据预案响应等级,按照汇报程序向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报告,根据实际请求支援。
(四)应急预案启动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现场顶班干部(班组长)启动,公司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预案。
(五)应急行动
1. 指挥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救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行动方案
2.各救援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在安全救护的情况下听从统一调遣。
(六)应急预案衔接
根据实际应急预案衔接顺序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上级部门应急预案。
(七)主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时: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工蔓延。
(2)切断火区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2.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2)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3. 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
(1)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3)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4.在发生透水事故时:
(1)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
(2)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4)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
(5)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必要时撤出工作人员利用泵房远程集控系统排水。
(6)在有害气体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有害气体的措施;
(7)制定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5.在发生冒顶事故时: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5)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
(七)应急恢复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有害气体参数符合安全规程的情况下,由总指挥决定恢复通风、供电,清理现场加强支护,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恢复生产。
(八)应急救护
现场救护过程中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进行,并及时将伤员运送至救护基地。
第九部分 调度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调度值班员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董事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
3.井下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6.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7.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第12篇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
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①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
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
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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