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一、公司要求矿级领导科队长轮流现场带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和隐患整治的力度,遏制和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对本矿矿级领导、科队长以及本矿全体员工,特别是兼职矿山救护队实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对员工的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对职责履行到位的员工进行经济奖励,对履行不到位的员工提出批评,而且要说出对未履行的地方,要求下次改正,还有情节严重的员工按本矿《员工奖惩制度》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且在本矿黑板报上进行曝光。
二、本矿对矿山救护人员应急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有对矿山救护装备进行定期保养;
2、是否参加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各种业务、技术、体能训练;
3、是否对矿山救护装备熟悉应用;
4、是否对井下所有巷道进行检查(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工必须熟悉井下所有巷道、每个工作面);
5、是否做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2篇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汇编53页
力量煤业有限公司大饭铺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目录
一、应急响应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应急预案制订、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制度 (6)
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培训制度 (11)
四、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和评估制度 (13)
五、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22)
六、应急物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25)
七、事故预警制度 (27)
八、事故救援评估和总结制度 (31)
九、应急管理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38)
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1)
十一、应急管理日常检查制度 (44)
十二、应急管理隐患整改制度 (46)
十三、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应急响应制度
为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做好事故发生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井下及井上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现场的职工必须立即如实向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调度室简要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及灾害影响情况。
2、事故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职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人员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现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灾灭灾,需要撤离现场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并及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矿有关领导迅速对事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进行评估定级,确定是矿井重大灾害事件,应该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由矿长下令启动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组织临时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抢救,并迅速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在调度室)立即采取紧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工
程师及以上人员、生产科室负责人,同时采取群发短信功能发信息2 遍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人员。
7、应急救援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10 分钟内赶到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电话不接或未及时到矿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不到者追究相关责任。
8、应急救援人员到矿后,应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以上人员在调度台指挥救援,其余人员在调度办公室待命。
9、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较大,预计大饭铺煤矿难以控制,立即向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启动准格尔旗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安监局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决定是否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增援,是否启动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0、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1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时,必须掌握以下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伤亡情况、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进行现场抢险、有无灾情扩大可能等,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如确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则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其应急程序和现场应急处置办法进行抢险
救灾。
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处置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13、大饭铺煤矿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严重程度不同,采用的应急救援响应级别也不同,大饭铺煤矿把应急救援响应的级别分为四级:
( 1 )四级响应:(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 2 )三级响应:(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报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 3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伤;造成5000万元
以上(不含5000万)1亿元以下(不含1亿)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 4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14、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二、应急预案制订、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
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矿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煤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①针对煤矿存在的各种风险,由煤矿安全监察科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煤矿安监科和煤矿技术总工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专项预案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
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由所在生产区域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①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②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
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①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②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煤矿矿长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③修订完善。
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
专项预案由矿长签发。
5 、应急预案的备案
(1)煤矿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 、应急预案的实施
(1)煤矿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煤矿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周围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④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⑤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8)煤矿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9)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培训制度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大饭铺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5)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2、安监科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3、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
4、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监科负责全矿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5、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6、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安监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本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7、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8、安监科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9、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
10、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11、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12、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13、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
四、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和评估制度
为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高对应急反应、控制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畅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1、应急演练的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和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装备、技术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智慧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确保演练的安全。
3、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长效机制,成立抢险应急指挥部,并将逐步建立一支完善相对固定、精干的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以此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及时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
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所属各科室(区队)长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对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应急响应职责范围进行统一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装备
(1)队伍组成
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一支相对固定和精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物资及设备
(3)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①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b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c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e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f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②安全培训单位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③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
④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单位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
时的岗位培训。
⑤所有应急管理专职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⑥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⑦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⑧安全培训单位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的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⑨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出开展应用培训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5、应急演练的实施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应急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方案,其内容如下:
(1)制定年度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并保证年度内落实。
(2)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专家评估认可后实施。
(3)在正式演练之前,进行模拟或桌面演练,检查其演练方案是否可行。
(4)根据应急演练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的筹备和准备工作。
(5)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现场查看应急演练现场、演练队伍、演练设备、物资及安全设施情况。
(6)应急演练筹备小组向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对演练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并决定演练时间。
(7)实战演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其过程和计划方案
不得擅自更改。
(8)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对此次演练进行评价。
(9)结合演练效果,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值班
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发生突发事件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7、演练结束与终止
演练完毕,由应急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终止,演练终止后所有人员停止演练活动,按预定方案集合并依次组织疏散,应急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演练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8、应急演练评估
所属各应急管理机构应对所属单位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1)评价目的
针对评价得出的结论,对不足之进行有目的的整改,以达到提高实战应急救援工作整体水平的目的。
(2)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②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③演练预案编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④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⑤参演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⑥应急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使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
⑧应急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
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3)报告的要求及上报时间
五、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1)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消防救灾仓库1个;
②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2个。
③矿山救援装备仓库1个。
(2)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②地面消防救灾仓库,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③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由机电科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④矿山救援装备仓库由兼职救护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2、应急物资的管理
(1)应急物资的采购
煤矿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提前3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查批准后,统一报公司物资采购部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妥善保存。财务部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
(2)应急物资的配备
煤矿应急物资储备根据煤矿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矿井规模、企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
(3)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4)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5)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煤矿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与程序如下: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权限: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①煤矿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
②接到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
③煤矿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矿调度室→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应急物资出库后,20天内应补齐物资储备库内的应急物资。
(6)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7)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②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
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③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④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清洁;
⑤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⑥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⑦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六、应急物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检查应由所在岗位执行。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消防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消防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1)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①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②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③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④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⑤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①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②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③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七、事故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预警和调查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事故的管理,以便总结经验、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范围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包括: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
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包括矿井职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
⑥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a涉险10 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紧急疏散人员500 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 人以上的事故;
d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处置办法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含职工在岗因病死亡)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 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③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卫生所、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紧急集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临时记录。
④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事故统计分析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或虽属轻伤但性质严重的,应由矿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在三日内组织分析,其它轻伤事故、侥幸事故由安监科在三日内组织分析。
(2)事故分析参加人员和单位包括:分管领导、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及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3)事故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时内必须贯彻到事故所在单位的全体人员。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必须在全矿范围内进行贯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4)安监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统计记录,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分析结果。
(5)煤矿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因病导致伤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法医鉴定),并分别出具证明材料。医院诊断、法医鉴定结论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结果必须清楚和明确。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材料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调查报告及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要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报告,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死亡,不按事故统计,并将证明材料留存事故调查处立卷存档备案,以便据实修改统计资料。
(6)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上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
5、事故处理
(1)对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事故调查分析时,应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
(3)事故处理意见应由安监科书面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4)事故调查分析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据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编谎、捏造。
(5)发生死亡事故,根据上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落实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6)工伤申报须由安监科报人力资源部和卫生所备案。
6、其它事项
(1)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具体要求向安监科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一律视为隐瞒事故处理。
(2)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3000元。
(3)对瞒报的工伤事故要升级处理,即轻伤要作为重伤处理,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同等对待。
八、事故救援评估和总结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灾害)或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
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员: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人事行政部、物业中心、各区队负责人等。
(2)职责
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坚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急救援水平;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安全、稳定的运行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
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负责协调各组的工作,沟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②现场抢险组职责
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抢救可以转移的物资,将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用现场内可用于自救的物资和器具进行自救。
③伤员抢救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提供防护、救护器具,紧急救护伤员,并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④安全警戒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设备、物资保卫工作;配合到场的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人员的疏散。
⑤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和运输,提供和协调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物资、设备和车辆。
⑥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主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事件)伤者的治疗和理赔工作。
4、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矿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工段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事件)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2)应急处置
①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或现场值班人员),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②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③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
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4)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人力、
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保障
煤矿应急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医疗保障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6、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牵头,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应急管理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3篇 某煤矿应急值守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三)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四)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
及值班时间,保证 24 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六)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七)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八)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九)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第4篇 某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5篇 某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5日
第一部分 应急机构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23年全市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应急机构管理制度。
一、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基建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通防副总、机电副总
成 员:调度室、安监部、技术部、地测部、机电部、公司办公室、物资供应部、煤矿医务室、应急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能:
1.组织领导公司应急管理的总体工作;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应急管理计划;
3.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补充工作;
4.组织领导公司应急救护工作;
5.建立公司应急保障体系,特别是应急通讯、物资供应、保卫、交通、医疗救护、资金费用等保障体系;
6.设立兼职应急救护队伍;
7.为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保障。
(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三层,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专职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应急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三层。值班电话:8002。
二、成立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
(一)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构成
公司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设队长1名(专职),器材管理人员1名(专职),兼职应急救护小队7个,兼职应急救护队员77名。
(二)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来源
公司将从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生产队组、武装保卫部各抽调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各11人,共计77人。所有兼职队员要熟悉井下现场,能够佩戴呼吸器。
(三)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性质
兼职应急救护队具有兼职性,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受总工程师技术指导,受专业救护大队的业务指导。
(四)公司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参加公司预防性安全检查;
2.参加配用呼吸器作业的工作;
3.引导、救助可能出现事故的人员;
4.协助专业救护大队进行救护工作;
5.宣传自救、互救知识。
(五)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的待遇
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能服从公司领导安排,积极参加救护队的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根据救护工作情况在安全奖中对每名兼职救护队员给予适当补贴。
(六)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工作要求
1.救护队始终保持一个小队(至少11人),处于战备状态,听从公司领导的调遣;
2.服从救护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3.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
4.接受公司及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
5.积极参加救护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6.各救护小队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熟悉现场、避灾路线检查活动。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5日
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调度值班制度
为了强化应急调度值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协调指挥职能,切实搞好应急管理工作,稳定公司安全生产秩序,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调度值班由公司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组成。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分为九组,公司领导每人负责一组。每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室统一安排,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应急调度值班室设在公司调度室。
三、应急调度值班人员除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熟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近期安全生产动态外,要熟悉公司应急处置各项预案和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四、凡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当天早八点前,由本人亲自到调度室签字、翻牌。
五、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必须24小时吃住在公司,一律不准外出。确需外出必须由本科室其他参与应急调度值班人员替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将请假条交调度室。
六、值班期间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确定一部固定电话或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凡五分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脱岗。
七、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公司调度会,下午三点前到达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由公司调度值班主任点名签到,共同学习上级文件、传真、指示精神,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安排当天安全生产工作。
八、应急调度值班人员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检查干部作风、员工劳动纪律,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规定,调度应急处置力量在岗情况。涉及安全生产特别是应急管理隐患的,要填写问题落实表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九、遇到应急事件,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赶赴应急调度值班室,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督促抓好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应急调度值班室要建立《应急调度值班记录》。应急调度值班活动情况及所查问题,必须记录到《应急调度值班记录》上,《应急调度值班记录》要妥善保管、及时入档,以备检查。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公司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部分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和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领导
组长:贾岗
副组长:王本平、王永勤、王邦利、康新民、高青云
成 员:宋厚川、魏学贵、马圣利、王二明、邵承瑞、武建山
(二)应急预案体系
1.综合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专项预案
《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机电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矿井供电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爆破材料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生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雨季三防事故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等。
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应急预案责任分工
1.综合预案
由公司安监部会同相关单位、部(室)编制、修改、备案。
2.专项预案
由各专业部(室)根据各自的分管职责编制、修改、备案。
3.现场处置方案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修改。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符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5.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6.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符合《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7.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8.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9.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10.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七、应急预案的发布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报相关人员审批后实施。
八、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限报肥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备案,并报送肥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九、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安全培训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员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各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
公司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预案演练,各生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一)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二)公司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三)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四)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五)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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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有限物资资源,规范救援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一)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1、地面设应急设备仓库1个;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二)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1、地面应急设备仓库由应急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二、应急物资的管理
(一)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要根据公司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应急物资的保管
各负责单位要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三)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1次,并做好登记。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公司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五)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六)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帐、保管、发放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3.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保持卫生清洁;
5.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6.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7.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七)应急物资的组织领导和奖惩
在公司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应急办公室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
第五部分 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及时预警,防患未然的原则,做到预警发布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快速响应、高效联动,切实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二、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负责发布。
三、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处置条件
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警。
(一)矿井水害事故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不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
(三)矿井火灾事故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其他事故预警条件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
3.井下可能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影响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5.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6.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7.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8.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四、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一)信息报警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在接收到上级险情通报或有关单位、部(室)的险情预报信息汇报的基础上,应加强分析,明确险情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二)预警发布
经分析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须向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通过语音广播系统进行发布。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响作用时间,并根据新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同时,要向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发出预警通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防范应对
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按照职责范围,依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特别是要根据预警作用范围,做好井下作业人员的清点,掌握预警作用范围的人员分布及数量,超前安排应急避险撤人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要做好抢险撤人的部署准备,认真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掌握应急防范工作的主动权。一旦预警结果显现,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四)预警处理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五)预警解除
预警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室)根据预警发布范围下达预警解除通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六)评估总结
预警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积累预警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改进预警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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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总、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主要责任
(1)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四)安监部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七)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解决停产撤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八)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九)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安监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一)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二)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三)采掘区队: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四)武装保卫部: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五)公司医务室: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停产撤人条件
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一)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二)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三)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四)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五)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六)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五、保障措施
(一)保证所需的资金、设备投入,逐级落实责任制,配足设备物资。
(二)组织制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让职工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通知,作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和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四)成立防汛指挥部,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汛人员和设备,保证防汛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井上下信息通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
(五)井下所有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物资齐全,牌物相符。
(六)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气预报情况,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井口电子牌板要及时公报每天的天气变化情况。
(七)全面分析排查地面水库、池塘、河流情况,汛期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巡查规定,认真分析井下水文地质情况,按计划清捞水仓,汛期期间水仓水位保证降到最底水位。
(八)加强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九)加大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十)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应急避灾处置能力;要把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十一)矿井、区队必须有反映实际情况的避灾路线图,及时修改填绘图纸;井下各主要巷道、交叉路口、作业场所悬挂各类避灾指示牌板,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标注避灾路线。
(十二)一旦发生灾害应立即启动停产撤人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有作出停产撤人的先行处置权。灾害过后经确认确无危险时方可准许职工入井恢复生产。
(十三)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如实汇报,不得瞒报或慌报,防汛值班人员应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十四)加大对防汛值班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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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处置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紧急撤人避险适用范围
井下水灾、火灾、机电运输、瓦斯煤尘、顶板、地面矸石山、灾害性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
二、 领导机构
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为副组长,各生产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 应急职责
(一)总经理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当班带班领导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具体组织者
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井下人员避险撤离。
(三)分管副总经理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五)安监处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组织避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七)地测科: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八)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九)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紧急撤人避险工作。
(十)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一)安监处:监督检查上级、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有关紧急撤人避险等制度、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二)生产计划科:按公司安排将紧急撤人避险所需资金、设备列入年度计划,并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
(十三)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四)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五)采掘区队: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第一组织者;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六)武装保卫部:负责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七)公司医院:负责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 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一)矿井水害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工作面顶、底板岩层强富水区,邻近落差和破碎带较大的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陷落柱,邻近积水积浆区水量、水淹区或开采范围不清的老空区等),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三)矿井火灾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顶板、冲击地压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帮严重,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的,采煤工作面出现悬顶超过规定或冒落不充分的;
2.掘进工作面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现严重的大面积片帮、顶板断裂、漏矸、支架突然严重变形等;
3.采掘作业地点遇断层、老巷,或在压力集中区、复采区、顶底板软岩地带等施工的;
4.通过经验类比法分析可能发生冲击地压地点的埋藏条件,煤层和顶底板条件,巷道布置、采煤方法与工艺等,推断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较大时;
5.在应力集中区、支撑压力带煤壁打钻,钻孔的煤粉量超标时;
6.利用煤岩流变破坏电磁辐射特性监测冲击地压的方法。工作面煤体电磁辐射信号强度和脉冲数超过临界值且向上增长时。
(五)矿井机电、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矿井停电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电网电压波动异常;
(2)矿井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报警;
(3)矿井主要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气味、声音或温度等情况;
(4)矿井供电系统主要电气设备或主要继电保护试验不合格;
(5)矿井主要供电线路杆塔出现倾斜、扭转,以及线路下树木、房屋等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6)大风、大雪、强雷电和强降雨天气;
(7)日常检查巡视发现的其它危机矿井安全供电的隐患。
2.提升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运行中出现异常声音;
(2)钢丝绳运行中抖动;
(3)监控仪表指示等异常;
(4)机电设备设施有异味;
(5)井口出现井筒坠物等。
3.平巷机车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平巷安全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2)调度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3)机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
(4)机车通信发生故障;
(5)轨道敷设质量存在隐患。
4.斜巷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绞车钢丝绳有挤压、变形超限;
(2)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
(3)轨道敷设质量存在隐患。
5.架空乘人装置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跳动;
(2)改向轮、脱绳轮有异常;
(3)松绳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
6.主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输送带宽度减少20%或接头有异常变化;
(2)煤仓下口淋水异常;
(3)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4)煤流中有锚杆等金属物体;
(5)烟雾报警装置发出警报,或监测到有烟雾、发热等着火征兆;
(6)监控信号不正常。
(六)矸石山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矸石山安息角超过规定标准;
2.矸石山出现滑坡、坍塌迹象;
3.矸石山出现火苗并伴有大量有害气体溢出、烟雾;
4.对矸石山进行开挖;
5.雨天矸石山出现水汽弥漫、高温的。
(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2.突然出现强风、雷暴、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
3.井下出现原因不明的泥沙。
(八)其他灾害停产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2.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3.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4.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5.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6.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六、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组织
(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事故
1.现场班组长和安监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或安全地点,来不及撤离的要立即进入避难硐室;
2.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3.应急值班室(调度室)要时刻掌握现场变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发出应急指令。
(二)灾害性天气停产紧急撤人避险
1.应急值班室(调度室)要利用井下通讯系统和语音广播系统,向井下发出紧急撤人避险指令;
2.现场班组长和安监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
3.撤离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及时向应急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七、紧急撤人避险组织原则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
(三)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八、紧急撤人避险救护
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应急值班室。
九、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一)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可以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二)水、火、瓦斯煤尘、供电、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事故,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后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其他事故经现场应急指挥员确认后,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三) 认真总结,写出紧急撤人避险总结报告。报告应认真总结应急避险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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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规范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准备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二)分析危险因素编制公司应急预案
1.根据公司各类危险因素辨识情况,编制矿井应急预案、各类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要具有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素完成齐全。
2.应急预案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编制完成井专家组评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后实施。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3.每年要严格依据应急管理计划进行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三)加强员工应急知识培训,成立应急救援兼职队伍,配齐必要救护设施和设备。
(四)建立救援仓库合理配置救援物资。
(五)成立应急专家队伍,规范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程序。
(六)明确应急救援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自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现场勘察原则。当发生事故后要组织专业救护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盯班干部(班组长)要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
值班调度员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授权,命令可能受到危险的人员撤离,并按程序向指挥部成员报告。
(三)信息传递
总指挥根据预案响应等级,按照汇报程序向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报告,根据实际请求支援。
(四)应急预案启动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现场顶班干部(班组长)启动,公司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预案。
(五)应急行动
1. 指挥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救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行动方案
2.各救援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在安全救护的情况下听从统一调遣。
(六)应急预案衔接
根据实际应急预案衔接顺序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上级部门应急预案。
(七)主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时: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工蔓延。
(2)切断火区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2.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2)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3. 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
(1)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3)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4.在发生透水事故时:
(1)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
(2)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4)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
(5)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必要时撤出工作人员利用泵房远程集控系统排水。
(6)在有害气体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有害气体的措施;
(7)制定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5.在发生冒顶事故时: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5)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
(七)应急恢复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有害气体参数符合安全规程的情况下,由总指挥决定恢复通风、供电,清理现场加强支护,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恢复生产。
(八)应急救护
现场救护过程中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进行,并及时将伤员运送至救护基地。
第九部分 调度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调度值班员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董事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
3.井下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6.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7.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第6篇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
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引导和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受令进行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 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反风演习以及其它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才能完成的工作。
5. 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 协助煤矿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救援报告
1. 报告程序:现场救护小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 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 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抢险救灾指挥部。
(四)值班工作
1. 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接到事故电话立即出动。
2. 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 18mpa。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3. 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4. 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应立即向电话维修人员汇报,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五)装备检查维护保养
1. 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认真保养和维护,保证 100% 合格和完整好用。
2. 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3. 小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整改合格。
4. 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整改合格。
(六)学习、训练及考核
1. 制定学习和训练计划,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2. 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要作为兼职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3. 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4. 训练由队长组织实施。训练要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注重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5. 每次学习和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训练项目。
6. 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定的《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7. 兼职救护队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和体能考核。
(七)战后总结讲评
1. 为提高兼职救护队处理各种灾害的整体水平,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总结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提升兼职救护队的作战技术与水平。
2. 处理事故后由指挥员和兼职队长进行认真总结,从接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配合、组织纪律和完成任务情况方面,认真总结。
3. 对事故处理进行全方位总结评比,总结成功经验和工作不足及教训,提出改进方法。
4. 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八)材料装备库房管理
1. 装备室由仪器装备管理员进行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借出库房内的物品。
2. 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装备及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3. 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必须及时登记和按照计划进行领取。
4. 装备必须定期检查,保持合格,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做到存放整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失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处理。
5. 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认真做好进出货的记录,详细登记造册,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并补充。
(九)下井预防检查
7. 按主动预防事故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熟悉巷道,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硐室的位置。
8. 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煤矿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9. 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
10. 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行走路线及隐患记录,并本人签字认可。
第7篇 后台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后台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各类灾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利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结舍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煤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矿安全员、矿井负责人组成,业主、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其余人员为小组成员。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矿井各类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灾;负责事故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安全自救等方面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二、设立矿井应急抢险救灾队 为了及时处置矿井各类灾害事故,本企业在生产一线选拔5~10员具有相当安全知识和经验丰富的生产骨干组成应急抢险救灾队,一但发生突发事件,在矿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企业与就近的地方煤矿救护队签订矿井救护协议,一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立即召请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备齐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器材,并对其救护器具性能完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应急时正常使用,此 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五、针对本矿井主要灾害,分别制定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年度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置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但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自动启动,由矿长全权调度指挥组织企业抢险救灾,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按各自分工配合矿长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的报告。企业发生各类事故(伤亡事故)务必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及时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七、企业每年组织1~2次全矿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自救、技能操作的能力。
第8篇 某煤矿停送电制度及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消灭隐患,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编写该停送电制度和应急预案。
1、本矿在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电工不得擅自停电检修设备。
2、在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有安全员和瓦检员在现场跟班,只有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检修,电工在检修过程中必须随时报告检修情况,并闭锁好电器设备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3、检修完毕之后,汇报到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安全员和瓦检员对所停电地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之后方可送电,并由矿长下达送电通知。
4、电工接到送电通知后,才能取下“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向停电区域恢复送电,并撤走警戒人员。
5、严禁约时送电
安全质量动态检查和验收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质保安,工程质量是安全的保障。
2、以采、掘作业规程为施工的质量要求基础,要求各作业班组严格以《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要求作业。
3、跟班作业矿级管理人员、安全员随时以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班组作业指导,以保证班组每班作业都严格以安全生产质量要求进行工作,努力减少因质量不好而返工。
4、每月由安全生产矿长,工程带队组织检查验收确实作安全质量工作过程中有动态检查、验收。
5、每月20日由矿长组织带队检查验收班组工作的安全质量。
6、按安全质量三级建设管理进行管理考核,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进行奖励,达不到的按安全质量责任大小进行惩罚。
第9篇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
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①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
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
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第10篇 某某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应急机构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23年全市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应急机构管理制度。
一、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基建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通防副总、机电副总
成 员:调度室、安监部、技术部、地测部、机电部、公司办公室、物资供应部、煤矿医务室、应急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能:
1.组织领导公司应急管理的总体工作;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应急管理计划;
3.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补充工作;
4.组织领导公司应急救护工作;
5.建立公司应急保障体系,特别是应急通讯、物资供应、保卫、交通、医疗救护、资金费用等保障体系;
6.设立兼职应急救护队伍;
7.为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保障。
(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三层,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专职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应急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三层。值班电话:8002。
二、成立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
(一)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构成
公司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设队长1名(专职),器材管理人员1名(专职),兼职应急救护小队7个,兼职应急救护队员77名。
(二)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来源
公司将从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生产队组、武装保卫部各抽调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各11人,共计77人。所有兼职队员要熟悉井下现场,能够佩戴呼吸器。
(三)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性质
兼职应急救护队具有兼职性,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受总工程师技术指导,受专业救护大队的业务指导。
(四)公司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参加公司预防性安全检查;
2.参加配用呼吸器作业的工作;
3.引导、救助可能出现事故的人员;
4.协助专业救护大队进行救护工作;
5.宣传自救、互救知识。
(五)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的待遇
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能服从公司领导安排,积极参加救护队的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根据救护工作情况在安全奖中对每名兼职救护队员给予适当补贴。
(六)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工作要求
1.救护队始终保持一个小队(至少11人),处于战备状态,听从公司领导的调遣;
2.服从救护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3.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
4.接受公司及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
5.积极参加救护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6.各救护小队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熟悉现场、避灾路线检查活动。
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调度值班制度
为了强化应急调度值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协调指挥职能,切实搞好应急管理工作,稳定公司安全生产秩序,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调度值班由公司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组成。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分为九组,公司领导每人负责一组。每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室统一安排,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应急调度值班室设在公司调度室。
三、应急调度值班人员除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熟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近期安全生产动态外,要熟悉公司应急处置各项预案和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四、凡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当天早八点前,由本人亲自到调度室签字、翻牌。
五、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必须24小时吃住在公司,一律不准外出。确需外出必须由本科室其他参与应急调度值班人员替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将请假条交调度室。
六、值班期间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确定一部固定电话或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凡五分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脱岗。
七、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公司调度会,下午三点前到达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由公司调度值班主任点名签到,共同学习上级文件、传真、指示精神,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安排当天安全生产工作。
八、应急调度值班人员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检查干部作风、员工劳动纪律,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规定,调度应急处置力量在岗情况。涉及安全生产特别是应急管理隐患的,要填写问题落实表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九、遇到应急事件,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赶赴应急调度值班室,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督促抓好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应急调度值班室要建立《应急调度值班记录》。应急调度值班活动情况及所查问题,必须记录到《应急调度值班记录》上,《应急调度值班记录》要妥善保管、及时入档,以备检查。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公司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部分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和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领导
组长:贾岗
副组长:王本平、王永勤、王邦利、康新民、高青云
成 员:宋厚川、魏学贵、马圣利、王二明、邵承瑞、武建山
(二)应急预案体系
1.综合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专项预案
《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机电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矿井供电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爆破材料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生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雨季三防事故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等。
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应急预案责任分工
1.综合预案
由公司安监部会同相关单位、部(室)编制、修改、备案。
2.专项预案
由各专业部(室)根据各自的分管职责编制、修改、备案。
3.现场处置方案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修改。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符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5.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6.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符合《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7.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8.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9.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10.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七、应急预案的发布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报相关人员审批后实施。
八、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限报肥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备案,并报送肥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九、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安全培训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员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各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
公司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预案演练,各生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一)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二)公司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三)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四)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五)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四部分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有限物资资源,规范救援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一)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1、地面设应急设备仓库1个;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二)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1、地面应急设备仓库由应急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二、应急物资的管理
(一)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要根据公司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应急物资的保管
各负责单位要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三)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1次,并做好登记。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公司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五)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六)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帐、保管、发放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3.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保持卫生清洁;
5.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6.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7.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七)应急物资的组织领导和奖惩
在公司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应急办公室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
第五部分 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及时预警,防患未然的原则,做到预警发布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快速响应、高效联动,切实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二、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负责发布。
三、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处置条件
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警。
(一)矿井水害事故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不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
(三)矿井火灾事故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其他事故预警条件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
3.井下可能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影响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5.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6.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7.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8.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四、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一)信息报警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在接收到上级险情通报或有关单位、部(室)的险情预报信息汇报的基础上,应加强分析,明确险情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二)预警发布
经分析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须向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通过语音广播系统进行发布。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响作用时间,并根据新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同时,要向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发出预警通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防范应对
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按照职责范围,依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特别是要根据预警作用范围,做好井下作业人员的清点,掌握预警作用范围的人员分布及数量,超前安排应急避险撤人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要做好抢险撤人的部署准备,认真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掌握应急防范工作的主动权。一旦预警结果显现,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四)预警处理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五)预警解除
预警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室)根据预警发布范围下达预警解除通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六)评估总结
预警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积累预警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改进预警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 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总、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主要责任
(1)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四)安监部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七)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解决停产撤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八)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九)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安监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一)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二)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三)采掘区队: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四)武装保卫部: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五)公司医务室: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停产撤人条件
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一)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二)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三)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四)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五)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六)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五、保障措施
(一)保证所需的资金、设备投入,逐级落实责任制,配足设备物资。
(二)组织制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让职工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通知,作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和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四)成立防汛指挥部,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汛人员和设备,保证防汛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井上下信息通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
(五)井下所有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物资齐全,牌物相符。
(六)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气预报情况,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井口电子牌板要及时公报每天的天气变化情况。
(七)全面分析排查地面水库、池塘、河流情况,汛期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巡查规定,认真分析井下水文地质情况,按计划清捞水仓,汛期期间水仓水位保证降到最底水位。
(八)加强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九)加大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十)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应急避灾处置能力;要把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十一)矿井、区队必须有反映实际情况的避灾路线图,及时修改填绘图纸;井下各主要巷道、交叉路口、作业场所悬挂各类避灾指示牌板,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标注避灾路线。
(十二)一旦发生灾害应立即启动停产撤人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有作出停产撤人的先行处置权。灾害过后经确认确无危险时方可准许职工入井恢复生产。
(十三)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如实汇报,不得瞒报或慌报,防汛值班人员应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十四)加大对防汛值班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部分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处置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紧急撤人避险适用范围
井下水灾、火灾、机电运输、瓦斯煤尘、顶板、地面矸石山、灾害性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
二、 领导机构
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为副组长,各生产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 应急职责
(一)总经理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当班带班领导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具体组织者
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井下人员避险撤离。
(三)分管副总经理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五)安监处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组织避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七)地测科: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八)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九)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紧急撤人避险工作。
(十)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一)安监处:监督检查上级、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有关紧急撤人避险等制度、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二)生产计划科:按公司安排将紧急撤人避险所需资金、设备列入年度计划,并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
(十三)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四)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五)采掘区队: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第一组织者;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六)武装保卫部:负责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七)公司医院:负责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 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一)矿井水害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工作面顶、底板岩层强富水区,邻近落差和破碎带较大的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陷落柱,邻近积水积浆区水量、水淹区或开采范围不清的老空区等),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三)矿井火灾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顶板、冲击地压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帮严重,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的,采煤工作面出现悬顶超过规定或冒落不充分的;
2.掘进工作面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现严重的大面积片帮、顶板断裂、漏矸、支架突然严重变形等;
3.采掘作业地点遇断层、老巷,或在压力集中区、复采区、顶底板软岩地带等施工的;
4.通过经验类比法分析可能发生冲击地压地点的埋藏条件,煤层和顶底板条件,巷道布置、采煤方法与工艺等,推断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较大时;
5.在应力集中区、支撑压力带煤壁打钻,钻孔的煤粉量超标时;
6.利用煤岩流变破坏电磁辐射特性监测冲击地压的方法。工作面煤体电磁辐射信号强度和脉冲数超过临界值且向上增长时。
(五)矿井机电、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矿井停电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电网电压波动异常;
(2)矿井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报警;
(3)矿井主要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气味、声音或温度等情况;
(4)矿井供电系统主要电气设备或主要继电保护试验不合格;
(5)矿井主要供电线路杆塔出现倾斜、扭转,以及线路下树木、房屋等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6)大风、大雪、强雷电和强降雨天气;
(7)日常检查巡视发现的其它危机矿井安全供电的隐患。
2.提升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运行中出现异常声音;
(2)钢丝绳运行中抖动;
(3)监控仪表指示等异常;
(4)机电设备设施有异味;
(5)井口出现井筒坠物等。
3.平巷机车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平巷安全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2)调度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3)机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
(4)机车通信发生故障;
(5)轨道敷设质量存在隐患。
4.斜巷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绞车钢丝绳有挤压、变形超限;
(2)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
(3)轨道敷设质量存在隐患。
5.架空乘人装置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跳动;
(2)改向轮、脱绳轮有异常;
(3)松绳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
6.主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输送带宽度减少20%或接头有异常变化;
(2)煤仓下口淋水异常;
(3)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4)煤流中有锚杆等金属物体;
(5)烟雾报警装置发出警报,或监测到有烟雾、发热等着火征兆;
(6)监控信号不正常。
(六)矸石山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矸石山安息角超过规定标准;
2.矸石山出现滑坡、坍塌迹象;
3.矸石山出现火苗并伴有大量有害气体溢出、烟雾;
4.对矸石山进行开挖;
5.雨天矸石山出现水汽弥漫、高温的。
(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2.突然出现强风、雷暴、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
3.井下出现原因不明的泥沙。
(八)其他灾害停产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2.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3.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4.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5.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6.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六、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组织
(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事故
1.现场班组长和安监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或安全地点,来不及撤离的要立即进入避难硐室;
2.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3.应急值班室(调度室)要时刻掌握现场变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发出应急指令。
(二)灾害性天气停产紧急撤人避险
1.应急值班室(调度室)要利用井下通讯系统和语音广播系统,向井下发出紧急撤人避险指令;
2.现场班组长和安监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
3.撤离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及时向应急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七、紧急撤人避险组织原则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
(三)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八、紧急撤人避险救护
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应急值班室。
九、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一)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可以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二)水、火、瓦斯煤尘、供电、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事故,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后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其他事故经现场应急指挥员确认后,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三) 认真总结,写出紧急撤人避险总结报告。报告应认真总结应急避险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部分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规范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准备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二)分析危险因素编制公司应急预案
1.根据公司各类危险因素辨识情况,编制矿井应急预案、各类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要具有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素完成齐全。
2.应急预案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编制完成井专家组评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后实施。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3.每年要严格依据应急管理计划进行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三)加强员工应急知识培训,成立应急救援兼职队伍,配齐必要救护设施和设备。
(四)建立救援仓库合理配置救援物资。
(五)成立应急专家队伍,规范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程序。
(六)明确应急救援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自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现场勘察原则。当发生事故后要组织专业救护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盯班干部(班组长)要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
值班调度员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授权,命令可能受到危险的人员撤离,并按程序向指挥部成员报告。
(三)信息传递
总指挥根据预案响应等级,按照汇报程序向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报告,根据实际请求支援。
(四)应急预案启动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现场顶班干部(班组长)启动,公司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预案。
(五)应急行动
1. 指挥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救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行动方案
2.各救援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在安全救护的情况下听从统一调遣。
(六)应急预案衔接
根据实际应急预案衔接顺序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上级部门应急预案。
(七)主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时: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工蔓延。
(2)切断火区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2.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2)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3. 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
(1)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3)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4.在发生透水事故时:
(1)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
(2)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4)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
(5)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必要时撤出工作人员利用泵房远程集控系统排水。
(6)在有害气体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有害气体的措施;
(7)制定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5.在发生冒顶事故时: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5)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
(七)应急恢复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有害气体参数符合安全规程的情况下,由总指挥决定恢复通风、供电,清理现场加强支护,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恢复生产。
(八)应急救护
现场救护过程中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进行,并及时将伤员运送至救护基地。
第九部分 调度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调度值班员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董事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
3.井下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6.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7.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第11篇 煤矿应急预案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面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在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作出响应,以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
调度室值班人员职责:
(1)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露天矿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2)根据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矿长、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下令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抢救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在矿长的全权指挥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矿长不在时总工程师全权负责。
(3)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须的设备材料。
(4)安检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5)采剥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遇难人员的转移和撤离工作。
(6)运输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物资和遇难人员的运输工作。
(7)防排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人员对事故现场防灭火及水源的补给工作。
(8)机电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的通讯顺畅工作。
(9)生产技术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编制对事故现场的遇难人员和设备的营救方案。
(10)调度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设备和指挥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1)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体办公室所有人员对家属的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
(12)财务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预案的资金启动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防御
露天矿的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成立的应急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施工区、生活区进行检查,消除潜在的隐患,力保露天矿各部门人员的安全。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督促各部门认真进行检查,并协助各部门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应急预案的演练修改工作
每年由调度室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价,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和实用性。
第12篇 某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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