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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3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第1篇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完好率,加强我矿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

1、防爆设备入井,要严格执行入井合格证管理制度,即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填写防爆设备入井证。否则,井口信号把钩工有权制止入井。对防爆设备无入井证入井的,按违章处理信号把钩工。

2、搬运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得损伤防爆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和防爆设备的零件部件。

3、防爆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细则》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必须经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点运行。

4、安装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设备安装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为设备移交做好准备工作。

5、安装好的防爆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必须标明设备的整定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

第2篇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3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篇 防爆设备检查入井安装验收使用制度

1、凡是从机电科领取的防爆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在入井之前,必须由设备管理员、井区机电段进行检查试验。凡是未经检查试验的防爆设备任何人不得强制下井,确保入井三关。

2、检查驸验收合格,交接手续办清后,方可入井。

3、设备凡是缺件、少件、失爆、接线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井。

4、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由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空载和重载试验,各种自动保护灵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5、安装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缺件或有接触和重载试验,各种自动保护灵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6、防爆设备从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使用单位要认真对设备运转作好记录,并按验收交接情况进行维护。

第5篇 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第6篇 加油站设备防爆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第7篇 某矿防爆设备检查入井安装验收使用制度

1、凡是从机电科领取的防爆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在入井之前,必须由设备管理员、井区机电段进行检查试验。凡是未经检查试验的防爆设备任何人不得强制下井,确保入井三关。

2、检查驸验收合格,交接手续办清后,方可入井。

3、设备凡是缺件、少件、失爆、接线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井。

4、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由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空载和重载试验,各种自动保护灵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5、安装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缺件或有接触和重载试验,各种自动保护灵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6、防爆设备从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使用单位要认真对设备运转作好记录,并按验收交接情况进行维护。

第8篇 铸造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防爆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别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2.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3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3.1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3.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3.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4.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4.2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4.3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5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5.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5.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5.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6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7.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7.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7.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7.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7.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8 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度,责任到人,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尽快落实机电科的包机制度。

9 包机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改变工作作风,要由被动工作转向主动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理论学习,确保所包设备台台完好、防爆设备无失爆。

第9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第10篇 x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 、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11篇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一、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外观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及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每月必须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机电科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7天。防爆电气设备 <>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四、考核与奖罚

(一)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500-10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300元,罚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5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二)、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300-5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200元,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3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3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元,责任人1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元,罚责任兼职防爆检查员1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25)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7)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9)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30)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1)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3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3)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

(3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3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3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3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四)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5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元。

(五)凡在机电科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没有经过机电科验收而入井的,每台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100元,机运队井口责任把钩工20元。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

第12篇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防爆设备的管理有序,保证防爆设备的入井程序,防止失爆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二、防爆检查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规定位置粘贴防爆合格证,签发入井许可证,并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检查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认真检查,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检查人员10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的失爆设备入井,除令其及时回收上井外且罚责任单位每台次500元。

四、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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