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范文
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按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以保证我公司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
一、设备的日常检修
1、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时间为早班8:00—12:00。
2、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3、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5、主要设备为采煤机、前部运输机、后部运输机、液压支架、转载机、破碎机、顺槽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给煤机、主井强力胶带运输机、地面筛选运输系统、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掘进机、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高低压开关、副井提升机等。
6、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设备使用单位未切实落实设备日常检修制度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1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如当班完成生产任务不予处罚)
二、设备的定期检修(月检)
1、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
(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
(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现的问题;
(4)上次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
2、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电科审核,列入月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电科进行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
4、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如设备检修部位出现问题对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2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三、设备的停产检修
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按照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检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不少于三个月)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对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3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第2篇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修监控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必须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各种安全监控设备分站、断电器等必须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三、甲烷传感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校验,校验时必需按技术操作规范采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五、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六、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七、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第3篇 某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产检修的各单位,在23号前要将检修项目、所需备件、材料报送机电科。
3、每月25日由矿开停产检修会议,落实计划。
4、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6、综采工作面除月检外,必须保证每圆班六小时的日检时间。
7、每次检修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8、采、掘、开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制度,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倒装。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图表》,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各单位领导要对定期检修切实负起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所有的定期检修必须要详细填写、签名备查。
第4篇 锅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执行标准
一、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二、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力量,制定检修分工负责制,以保证检修质量。
三、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保证检修质量标准的有效措施。
四、做好检修记录,应把每一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在锅炉技术档案内,以利于日后考查,对锅炉设备积累历史情况。
五、锅炉设备检修完毕后,应做好验收工作。
第5篇 井下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 矿定每月15日为停电检修时间,在本检修日内停电检修不少于4个小时。
二、 变电所维修人员每天八点到变电所听取值班人员反映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而又不影响运行,可安排在月检中处理,否则要停电检修。
三、 每日18:00-22:30为变电所停电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对井下变电所各配电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 每次月检及年检对变电所存在的问题及检修结果一式两份报科。
五、 在定期检修中,要认真填写记录。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运行在检修记录中签字。
第6篇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鑫铜公司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设备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设备定期检修工作分类
第一条 定期检查
设备定期检查必须按照计划进度和规定项目进行。检查时需查明并清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到下次计划检修时的故障,同时进行清洗、换油和紧固。大、中修前的检查,还必须查明在下次计划检修时需修理的内容为下次修理作充分准备。
第二条 小修
设备小修是工作量较小的一种计划修理。小修时应进行必要局部的分解检查和维护保养,更换与修复损坏的零部件,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条 中修
设备中修是对部分零部件进行分解检修的一种计划修理。中修时必须更换和修复已磨损、腐蚀或丧失性能的零部件,校正设备水平度和垂直度,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能。
第四条 大修
设备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大修时将设备全部分解,修理标准零件,更换和修复磨损、腐蚀、老化或丧失工作性能的零件与部件,并进行必要的试验,以恢复设备规定的精度、性能及效率。
第五条 预防性试验
大型设备的技术测试和探伤,按《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的项目和周期进行。对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及起重设备按劳动局、电力部门规定的间隔期限及规范进行试验。季节性的预防性试验按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确保雷雨季节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
第三章 定期检修时间
第一条 三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并且每天安排16:00-18:00对全部机电设备(副井系统检修时间为12:00-14:00)进行预防性检查与修理,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
第二条 全公司安排每月检修日为30号(特殊情况除外),每月应保证不少于7h的停产检修时间。
第四章 定期检修内容
第一条 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公司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
第二条 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修时间进行处理。
第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项目,使用单位每季度编制检修计划,报机运部,根据定期检修检查内容要求执行。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每月20日前应把当月设备检修项目、部件名称和数量、检修所需时间、人员、影响地点和范围、检修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报机运部,每月24日前机运部根据各队所报检修项目,结合生产情况,统一编制公司井停产检修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
第二条 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供销部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材料、配件到货情况。
第三条 停产检修前一天,由机电副总组织召开检修预备会,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货情况,安排布置检修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 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监部负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第五条 对于主要检修项目,机运部要派专人到现场跟班。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运部,检修负责人要在总结报告中签字认可,机运部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
第六章 奖罚
第一条 每日的预防性停产检查和修理没有按时进行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100元。
第二条 对各单位没有按时上报月度停产检修项目的或未安排月度检修计划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200元。
第三条 在月度检修中,上报项目未按时完成或未进行检修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7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8篇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和运行保养制度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每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班前10~15分钟巡回检查,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认真记好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时擦洗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5、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每天由维修班长组织日常检修,每月中修机车2台;1吨矿车20台;3吨矿车15台;每半年大修机车1台;每年大修1吨矿车40台,3吨矿车60台;每旬检查,维修平巷人车13台。
6、地面翻矸设备及主井卸载站设施每旬检修一次,每季度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7、小型机电设备每月检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第9篇 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由机修厂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会同机修厂共同进行,报局、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修厂和机电科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锅炉应在冬季前进行检查、检修,并配合劳动局进行年审、年检工作,锅炉热力技术测定每年一次。
6.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第10篇 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11篇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的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
2.本所电气设备的检修由机电科负责,检修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完善检修记录。
3.对危及个人安全,影响生产的机电设备及时处理。
4.每年应不少于一次过流试验和设备性能的检查、修理。
5.检修必须有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2篇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产检修的各单位,在23号前要将检修项目、所需备件、材料报送机电科。
3、每月25日由矿开停产检修会议,落实计划。
4、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6、综采工作面除月检外,必须保证每圆班六小时的日检时间。
7、每次检修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8、采、掘、开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制度,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倒装。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图表》,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各单位领导要对定期检修切实负起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所有的定期检修必须要详细填写、签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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