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hse检查制度
1 每周由队长或副队长对本队的hse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 施工作业前各岗位按照岗位hse检查表的要求及危险点源进行巡回检查。
3 施工过程中进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从上一道工序转入下一道工序时,再进行一次hse现场检查。
4 处理重大事故和隐患,由班长(或队长)对要害部位进行hse检查。
5 每逢换季(指春季、雨季汛期、冬季)和重大节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hse检查。
6 每月由队长组织一次对班组hse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
第2篇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测检查制度
一、 对大气污染经常检查,禁止食堂使用茶炉、大灶。
二、 随时制止场内车辆扬尘或遗散粉尘物。
三、 场内机电、机械设备要经常检修,发现噪声严重的应要求立即检修。
四、 环保工作每月大检查一次,并进行评比,对出色单位要通报表扬。
五、 环保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岗位责任制,检查出谁的问题谁负责解决。
第3篇 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1
1
1
0
党委书记
10
0
0
1
1
1
0
生产副矿长
20
2
2
2
1
3
1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3
3
3
1
3
1
机电副矿长
20
3
3
3
1
3
1
总工程师
14
3
3
3
1
3
1
安监处长
22
3
3
3
2
5
1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1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3
3
3
1
3
1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总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2
2
3
2
3
1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3
3
3
1
2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1
0
0
0
1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1
0
0
0
2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2
2
2
0
2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1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2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4
0
4
0
1
0
副区长
22
4
0
20
0
2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4篇 职业危害现场检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职业危害现场检查工作,更好地履行职业危害监察的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三方面:现场检查工作管理,职业防治设施停运检修的请求、报告及批复管理及工作档案管理。
三、现场检查工作管理
现场检查的内容:
1、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现场警示标语情况;
3、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情况;
4、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5、职工个人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6、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情况。
四、现场检查的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成员参加,每季度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本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五、现场检查要求:
1、职业防治科要制定各项目检查内容表,检查时对照项目逐一检查。
2、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章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3、检查要全面,无死角。包括粉尘、噪声、热害、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查。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作业区接到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检查的每一个作业场所,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
6、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由职业防治科整理成台账,存档。
7、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做好跟踪考核,确保隐患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5篇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只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即时责令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单。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参加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动火作业是否增设防火及灭火设施;
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6篇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责任人要经常性对负责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对搂草、偷牧、乱丢烟头、乱到炉灰等火灾隐患,要及时坚决的制止。
二、经常性地对负责区域内的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及小孩进行管控,防止引发火灾。
三、各级防火组织要不定期对防火区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消除。
四、积极组织人员对外出车辆、农机具进行检查,并对行人进行防止野外用火警告、宣传。
五、严格火源管理,消除一切火情隐患、避免发生火灾。
六、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防火工作检查,对达不到防火要求和防火工作不重视的部门和个人提出限期改正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安全检查验收依据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2、安全检查每月三次,班组长每天班前、上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巡回检查。
3、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项目部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技术人员。4、定期安全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标准、隐患整改定措施、定期限、复查验证定人员时间、检查范围覆盖全面、检查后总结评比通报。平时巡回检查按规定进行。
5、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重点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土方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模板支护、拆除、堆放;架设机具、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垂直运输、施工用电、洞口临边防护、尘毒作业和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等安全设施状况。
6、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员每天要对工地进行巡加检查,应多跑、多讲、及时发 现问题、监督整改。使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发动班组开展自检和互检活动,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7、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的突击安全检查,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复事故多发的时候,要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况,减少隐患;对存在普遍相同隐患,要进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检查,认真加以落实。
8、安全检查要抓住四个关键:即抓关键作业、抓关键工种、抓关键工程、抓关键人物。
9、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应立即按“三定”原则,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回单反馈给原检查单位,以便复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时应签发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报原检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0、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消除。
第8篇 现场卫生检查考核制度
1、保持现场作业区域整洁,对作业区域的废钢及杂物要及时分类清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100元/处。
2、厂检查厂房内、外及外环道路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二次复查不合格每处考核200元。
3、公司检查厂内、外及外环道路卫生检查不合格,每处考核500元,二次复查不合格每处考核1000元。
4、 现场检修后的废旧物品要按规定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未按规定执行考核100元/处。
5、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要按要求摆放在指定地点,未按规定执行考核100元/处。
6、3#机下方区域内不允许摆放事故包坨及其他垃圾,未按规定执行考核500元/次。
7、转炉各层平台卫生原则上由各相关车间负责,发生异议时本着谁造成谁负责。
8、各整体承包厂家及外委施工单位在签署环境协议时需交付环境协议抵押金1000元。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含3个月)以上押金加倍,施工结束后达到我厂环境卫生要求押金全部返回,未到达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9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8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八)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四查”(即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3、搞好群众性安全组织活动,每周至少向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或现场施工安全教育。随时提醒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
4、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相关安全法规文件的要求,凡发生轻、重伤事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持现场,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公司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5、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状况需要,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后,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6、切实贯彻全员安全意识,鼓动和支持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7、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辅助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8、认真执行电业法规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的供电设施、供电线路以及各种电动工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使其保持安全良好。
9、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加强管理,对现场用火、施焊、油漆等必须制定切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进行。
10、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加强管理,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教育。
第10篇 机电安全检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电专业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是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夯实基础,使机电工作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各单位要加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做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机电管理部是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检查规定
(一)井下机电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管理部牵头负责,各相关专业组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受检班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检查;
(二)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顺延),其它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完毕,将三定表下发给责任班组,督促责任班组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处理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三)井下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下发的《井下防爆检查50条》、《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应包括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小型电器、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设施、事故隐患、各种违章现象、文明生产、各种记录、试验报表、整定值、图纸资料等;
(五)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各种规程和标准,精通业务。对检查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感;
(六)机电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的考核见附件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七)电缆吊挂标准见附件四。
第六条防爆设备入井验收规定
(一)防爆设备入井前,使用班组通知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现场检查验收设备的隔爆性能,经检查合格的,使用单位领料人在《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登记》上签字,由防爆检查员在该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后,准许该设备入井;
(二)凡在井下发现无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不论其是否接火,一律以失爆论处;
(三)本质安全型电(气)器设备、监测监控及关联设备,按防爆标准检查执行;
(四)防爆检查员在验收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坚持谁验收、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抗静电阻燃机电材料入井管理规定
(一)井下生产需要的电缆、胶带、胶管、瓦斯抽放管、聚乙烯管路等物资,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
(二)各种抗静电阻燃材料的采购计划机电部上报,新购置的阻燃材料必须具有煤安证、阻燃和抗静电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机电部存档管理。
(三)仓库严格库存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使用,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发放。
第八条设备包机制
(一)使用班组对所管辖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设备包机必须专人负责,确保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落实到人;
(二)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如实填写设备包机牌上相关内容,保证机电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三)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四)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见附件三。
第九条采掘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规定
(一)检修班组长是设备检修的直接责任者,检修班组长要精心组织设备的检修、使用和保养;
(二)检修班组长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好班检、日检、月检的检查项目,保证检修质量,做好记录;
(三)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每天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检修的班组进行处罚;
(四)采掘设备的日常运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11篇 对重大危险源现场施工安全的检查制度
1、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按规定应由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审查,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是否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2、 检查是否编制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审批是否符合私·序;
3、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是否进行了二级安全交底,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4、 检查施工企业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劳动防护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 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符合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是否到岗尽职;
6、 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 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岗前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各类安全交底;
8、 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 安全监理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并记好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巡视记录:
10、 对有关规定须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施工部位、节点、重大危险源、风险点,安全监理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ll、‘ 每周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2、 每月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施:[企业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检查,并做好标化、文明检查的月度评分记录;
13、 除定期检查外,还需不定期的进行季节性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4、 对各项检查、日常巡视、旁站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尤其是多次指出尚未整改的,应开具安全监理联系单、安全监理指令书,要求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拒不整改的,可开具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检查制度
1、工地负责人,安全员做到每天检查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2、每十天,办公室安全员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
3、每月开一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会,总结第一段不置下步安全防护工作要求。
4、每次检查应到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要给予批评,严重者调离岗位。
5、加强安全教育使之人人重视安全,做到事事有人管,违者有人查,杜绝各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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