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检维修期间不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
3、责任
检修工作负责人,是检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负责。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4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5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6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7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经检查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8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9在检修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0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检测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1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2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4.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记录
第2篇 设备检维修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检维修期间不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责任
检修工作负责人,是检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负责。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4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5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6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7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经检查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8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9在检修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0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检测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1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2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4.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记录
第3篇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
产品的质量、成本、产量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设备的能力和精度,因此必须摆正设备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加强设备管理。为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本制度要求凡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设备员工,必须切实做到文明操作、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严格管理设备。
一、职责
1、设安处是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的档案管理以及日常检查工作;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编制设备的有关报表,做好相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等。
2、动力车间是设备的管理、维护部门,负责设备的维修、安装、日常巡视等工作,并对公司备用设备尽心维护、保养,并做好统计工作等。
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设备运行记录的监察,对生产工艺进行督察等。
4、调度室负责设备的调配,组织协调设备维修、保养等。
5、供销处负责设备及相关配件的购置,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与厂家协调生产技术问题;负责备用设备的管理等。
6、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日常维护、检查维修,设备问题汇报等。
7、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正确的维护、修理、保养等。
二、工作内容
1、大检修计划需由各车间负责人上报设安处,设安处进行整理后,报生产经理、企划经理、董事长审批。
2、设备的日常检修由各车间内部自行处理,但如有动火、动焊等特种作业,必须编制相关安全措施,并报调度室、设安处,由调度室协调各部门进行安全确认、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各车间负责人对设备检修负主管责任,车间内所有设备维修工作必须经车间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施工,车间负责人必须亲自或制定专人担任检修负责人。
4、设安处是设备检修的监察部门,对设备进行检维修时必须上报设安处,由设安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设备检维修相关作业人员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并对安全、施工质量负责。
三、设备安全检查
1、定期检查:
⑴由动力车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内容。在操作人员参与下,定期由专职维修工执行,全面准确地掌握零件磨损的实际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有进行修理的必要。
⑵实行包机制度,由动力车间制定详细包机责任表。坚持“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人、负责设备,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包机责任表应随人员调动及时更新,不得出现空机现象。
2、不定期检查:
⑴设安处应对设备进行随时性、不定期检查,认真巡视厂区内设备,不得有遗漏。
⑵公司部门经理组织各部门、处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⑶公司值班人员巡视时,必须对设备进行监察,切实有效的落实值班的责任、目的。
3、日常排查:
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人员负有使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日常巡视,如有异响、震动、颤抖、跑、冒、漏、滴等现象,立即进行确认,并汇报当班班长,由班长针对问题做出相应措施。日常检查要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正常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主动为设备检修创造条件。
四、设备维护
1、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四懂”即:懂性能、懂用途、懂结构、懂原理。“三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设安处协助各专业,加强设备的现场使用维修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制度,落实检修计划,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处理。
3、使用单位要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转,因不正常维护、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损坏部件的,根据分析按原值考核使用单位,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设备的日常保养
由使用单位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15-30分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连续运转设备必须在生产的一个周期结束后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如下:
⑴检查设备的完好性,配件、部件是否缺失,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安全、灵活、准确、可靠;
⑶检查润滑装置是否齐全、完整、可靠,油路是否通畅,油标是否醒目;
⑷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无松动,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⑸检查各种管线、管件是否完好,无跑、冒、漏、滴现象;
⑹清洁设备各部位,使设备内外干净,滑动导轨和接合处无油污、锈迹、灰尘和杂物,做到物件本色、表面光洁;
⑺定点放置各种工具、附件,做到摆放整齐、有序;
⑻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经常巡回检查,操作中通过听、看、嗅等方法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⑼操作岗位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它们的含义是:
第4篇 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或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厂、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三、内容与要求
(一)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二)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相关的危险作业票证审批。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票证审批。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三)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5篇 施工和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检维修和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1 施工、检修前准备
1.1编制施工、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1.2施工、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施工、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施工、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检修负责人在施工、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施工、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施工、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检修存在危险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5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施工、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1.6施工、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施工、检修。
2 施工、检修安全规定
2.1 施工、检修人员要对施工、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施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施工、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检修。
2.2 一切施工、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 凡施工、检修时,要在施工、检修场所悬挂警告牌。特殊作业,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2.4 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2.5 凡施工、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2.6 拆卸有危险物质设施,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2.7 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8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2.9 在施工、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施工、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文件编号 | 起草部门 | 审核人 | 审批人 | 执行日期 |
cd-00 | xx | xxx |
2.10 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 竣工验收
3.1 施工、检修竣工后,施工、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 施工、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
3.3 竣工验收时,使用和施工、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第6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修任务书的填写
第一条:计划检修分为大、中、小修,由厂(车间)、部门编制大、中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平�后,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由生产部下达检修任务书给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或动力车间等,同时将交检修任务书抄给财务部及供应物流部。
第二条:小修任务书,由生产部下达。
第三条:计划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与计划检修同样处理。
检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经批准的检修计划,应该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五条: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的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备,做到器具齐全、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分析检验、办理动火证手续等,由设备所属厂(车间)、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标准、审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交接制度
第八条:生产车间大、中修,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条:设备必须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直到达到动火要求为上。
第十条:上述(八、九)条任务完成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将设备交给检修人员,并派熟悉情况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检修完毕,负责检修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清点人员,检查检修工具、器材有否遗留在设备、管道内,有没漏掉的检修项目、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盖板、栅栏、栏杆等是否按要求复原,场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条:在具备试车的条件下,由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及检修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生产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运转、负荷试车等。如情况正常、合格,由生产车间接收,转入正常生产。
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焊接动火 ,看火人由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五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mpa(20大气压),乙炔软管需耐压0.5mpa(5大气压)。
第十六条:使用溶解乙炔钢瓶,应按安全生产基本规程“溶解乙炔钢瓶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绝缘要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第十八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十九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在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必要时应备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进入容器(槽罐、罐车、反应釜、塔釜、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不通风处作业,要报请安技处检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以下四不进:
(1)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不进;
(2)电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断,不进;
(3)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格,不进;
(4)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罐内检修,必须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安技处要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第二十六条:罐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七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的以及容口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禁止向罐内输灌纯氧气。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罐内清理有毒及有腐蚀性残留物,如确有必要,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罐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作业因故中断,安全条件业已改变,需继续入罐作业,应重新补办“入罐作业证。
第三十条:罐内动火作业,要办理好动火证及入罐作业证。动火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枪放入罐内,以防乙炔泄漏,
第三十一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时,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三十二条:在不通风处及较深的池、坑、沟、井内作业,必须防止人员中毒及窒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或排毒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电器检修
第三十三条:电器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单位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定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厂(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厂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第三十六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接线。
第三十七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三十八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攀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高处作业
第四十一条:下述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均应执行高处作业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2)在两米以下作业,但有下述情况者,应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沟的;作业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风雪袭击,机械震动或设备、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溶融物的场所。在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
(3)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作业。
(4)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按规定栓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带。
(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下。需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险地段,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坚固和盖板盖严,并要悬挂明显标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项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护防栅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在化工危险品生产区内或化工危险部位作业时,应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建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代,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上下抛丢物件,需要时应使用绳索捆扎牢吊运。上下大型物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业,要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抢修抢险需要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亲监现场指挥。
(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作业范围应距离低压线一米以上,距离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条:审批程序
(1)由各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然后向生产部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及监护人员,对有关防护措施业已确认,并经厂委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检查,主管副总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以下作业属动土作业,应遵守动土制度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浪风桩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触及地下电缆,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2)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准牌,宣传画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3)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吨/米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3吨以上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1)动土作业负责人,在动土前要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手续,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2)动力设备部负责审批一般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会同基建部门,仔细审核,并提出补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动土作业,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副总批准。
(4)动土作业中如要超出审批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动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用铁镐铁撬棍、铁楔子等工具进行作业,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2)在挖掘地区内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别物体时,应即停止工作,报告生产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防止坍塌伤人。
(4)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必须坚实,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避免工具、机械伤人。
(5)挖掘的沟、坑、池等,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经灯警,工人下沟、坑、沟等,应铺设钉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支撑,顶宽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作业时,应预先通知工作人员,作好防毒准备,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人员,并报告生产部处理。
(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8)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起重作业
第四十八条:本厂暂时尚无起重班及专职起重工,对于一般起重作业,由生产部请厂外起重队进行。
第四十九条:对于厂内零星物件的起吊,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2)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绳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开,随顶随垫。多台顶开时,要动作一致。
(5)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情况下中断工作。
(8)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9)高处吊装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0)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应防止损伤其它设备、管道。
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第五十条: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检修的部门进单位行,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产车间协助进行清扫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保确有必要,必须设置围栏,布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五十二条:在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铁器(工具、管道、钢材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第7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维修制度
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臵、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臵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臵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臵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 或者12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臵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8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设备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组提出,生产管理责汇总,再由生产管理编制维修计划,技术负责批准。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生产管理实施,并对安全检修加以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车间主管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对大修实施方案和大修作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安全、可行、可靠、合理。
3)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5)设备大、中修要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单,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到安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等都应到安全主管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电气作业应到生产办办理电气作业票。检修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hg23011-23018-1999《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主管和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若准备不完全,安全主管有权阻止检修单位对设备的检修。
7.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方可进入现场检修施工。
8.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主管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9.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10.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段检修,要经常与生产工段联系,确保检修安全,当色浆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需做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应做好记录并备案。
3)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4)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2.检修单位会同技术科、生产办,对检修的设备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13.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4.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检测一般规定
为确保特殊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公司车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等设备进行定期委托有相关监测的检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第9篇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
产品的质量、成本、产量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设备的能力和精度,因此必须摆正设备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加强设备管理。为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本制度要求凡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设备员工,必须切实做到文明操作、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严格管理设备。
一、职责
1、设安处是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的档案管理以及日常检查工作;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编制设备的有关报表,做好相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等。
2、动力车间是设备的管理、维护部门,负责设备的维修、安装、日常巡视等工作,并对公司备用设备尽心维护、保养,并做好统计工作等。
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设备运行记录的监察,对生产工艺进行督察等。
4、调度室负责设备的调配,组织协调设备维修、保养等。
5、供销处负责设备及相关配件的购置,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与厂家协调生产技术问题;负责备用设备的管理等。
6、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日常维护、检查维修,设备问题汇报等。
7、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正确的维护、修理、保养等。
二、工作内容
1、大检修计划需由各车间负责人上报设安处,设安处进行整理后,报生产经理、企划经理、董事长审批。
2、设备的日常检修由各车间内部自行处理,但如有动火、动焊等特种作业,必须编制相关安全措施,并报调度室、设安处,由调度室协调各部门进行安全确认、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各车间负责人对设备检修负主管责任,车间内所有设备维修工作必须经车间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施工,车间负责人必须亲自或制定专人担任检修负责人。
4、设安处是设备检修的监察部门,对设备进行检维修时必须上报设安处,由设安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设备检维修相关作业人员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并对安全、施工质量负责。
三、设备安全检查
1、定期检查:
⑴由动力车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内容。在操作人员参与下,定期由专职维修工执行,全面准确地掌握零件磨损的实际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有进行修理的必要。
⑵实行包机制度,由动力车间制定详细包机责任表。坚持“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人、负责设备,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包机责任表应随人员调动及时更新,不得出现空机现象。
2、不定期检查:
⑴设安处应对设备进行随时性、不定期检查,认真巡视厂区内设备,不得有遗漏。
⑵公司部门经理组织各部门、处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⑶公司值班人员巡视时,必须对设备进行监察,切实有效的落实值班的责任、目的。
3、日常排查:
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人员负有使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日常巡视,如有异响、震动、颤抖、跑、冒、漏、滴等现象,立即进行确认,并汇报当班班长,由班长针对问题做出相应措施。日常检查要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正常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主动为设备检修创造条件。
四、设备维护
1、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四懂”即:懂性能、懂用途、懂结构、懂原理。“三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设安处协助各专业,加强设备的现场使用维修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制度,落实检修计划,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处理。
3、使用单位要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转,因不正常维护、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损坏部件的,根据分析按原值考核使用单位,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设备的日常保养
由使用单位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15-30分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连续运转设备必须在生产的一个周期结束后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如下:
⑴检查设备的完好性,配件、部件是否缺失,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安全、灵活、准确、可靠;
⑶检查润滑装置是否齐全、完整、可靠,油路是否通畅,油标是否醒目;
⑷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无松动,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⑸检查各种管线、管件是否完好,无跑、冒、漏、滴现象;
⑹清洁设备各部位,使设备内外干净,滑动导轨和接合处无油污、锈迹、灰尘和杂物,做到物件本色、表面光洁;
⑺定点放置各种工具、附件,做到摆放整齐、有序;
⑻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经常巡回检查,操作中通过听、看、嗅等方法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⑼操作岗位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它们的含义是:
一平:工房周围平静;
二净:玻璃门窗净、地面通道净;
三见: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
四无:无油垢、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
5、设备的环境管理:明确设备环境管理的责任。各生产车间必须把设备环境划分为责任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6、严格执行操作指标,保证不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设备。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
7、对设备点检,即依靠五感(视、听、嗅、摸、触)进行检查。小修理,即螺栓、指针、片(块)、销等的更换,以及其他小零件的更换及修理。调整、紧固,即弹簧、皮带、螺栓等松弛的调整和紧固,制动器、限位器的调整及其他机器的简单调整。
8、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搞好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制度(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做好《设备润滑记录》,并定期交至设安处设备管理员进行审核、存档。注意回收使用后的润滑油,并作相应处理。
9、及时做好设备的切换工作。对备用设备每天定时进行检查,做到随时可以开动投用。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封存、闲置的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10、异常发现时的处置:生产人员在操作、点检或交接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或通知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五、设备的维修
1、小修
⑴设备的小修三个月进行一次,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其余部分由机修工完成,使用部门操作人员参与整个小修过程。小修后做到:外观清洁、呈现本色、润滑良好,设备磨损降低,一般故障排除、消除事故隐患、设备操作灵活、运转正常,保持完好状态。
⑵由电工负责清扫、检查、调整电气部分,检查电器接触是否良好,接线是否牢固,设备接地线、静电接地线是否可靠;
⑶由操作工彻底清洗、擦拭设备内外表面和死角部位,清楚表面活动毛刺,做到物件本色,表面光洁,无结垢,无油污;
⑷由机修工检查调整必要的零部件和各运动部件的间隙,检查、更换易损件;
⑸由机修工检查紧固件和操作装置,做到齐全可靠;
⑹检查、更换各种计量仪表和安全附件;
⑺由操作工清洗油杯、油管、油标、检查油质,按规定加油,做到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⑻由机修工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⑼必要时由机修工对设备局部拆卸检查,调整和修复。
2、中修
设备的中修一年进行一次,以动力车间为主,使用部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辅助工作。中修后的设备应达完好标准。
⑴完成小修的全部检查内容;
⑵检查传动系统,修复、更换磨损件;
⑶清洗变速箱或传动箱;
⑷调整检查各操作手柄、控制按钮,使其灵活可靠;
⑸清洗电机,更换润滑脂,检查电机的绝缘情况;
⑹整理电气线路,做到线路整齐安全,接地线符合规定;
⑺更换新油,消除漏油现象;
⑻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调整、修复和更换必要的零部件。
六、加强设备调拨、使用管理
1、需安装、更换的设备,在安装、更换前,必须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功率、用途、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相关资料报送设安处,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建档。
2、车间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生产需要决定,调度室负责办理设备调拨单。车间内部之间的设备调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资料报设安处档案管理人员。
3、公司内备用、闲置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并做好保洁、防锈工作,闲置不用的设备须交由动力车间机修部门管理,写明存放位置,并到设安处建档。
七、设备隐患上报制度
1、各车间、部室发现设备隐患,必须及时汇报,汇报内容必须明确、详细,能够真实反映问题。
2、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及时汇报本班、本车间负责人。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职工的设备排查治理和设备隐患汇报制度。
3、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并由车间负责人填写《设备维修通知单》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问题协调、落实,并书面反馈问题落实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职工在发现事故隐患后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停产、撤出人员。
第10篇 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或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厂、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三、内容与要求
(一)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二)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相关的危险作业票证审批。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票证审批。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三)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11篇 设备设施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修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并向厂长汇报检修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1、检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⑴安全负责人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⑵检修人员或外来检修公司负责人应与本厂运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应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运行人员负责系统的可靠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班长签字交出设备检修。
⑷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或加锁。
⑸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保证完好。
⑹检查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确保安全。
⑺检查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⑻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⑼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⑴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⑵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⑶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⑸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⑹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⑴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⑵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⑶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12篇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 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 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 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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