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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检查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1

三品检查制度

第1篇 三品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车站“三品”查堵,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结合本车站实际,订立本制度:

一、车站为旅客集散地和运输源头。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简称“三品”)进站上车。违反者,车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处理。

二、车站要加强“三品”的查堵工作。严禁“三品”流入车站,携带上车。

1、车站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三品”从进、出站口流入车站。

2、专职检查人员要通过开包形式或通过“三品”检测仪手段,查堵“三品”进站上车。

3、车场治安管理员严禁“三品”从后场流入车站站场上车。

4、行包寄存、托运人员要认真检查,把好车门,严禁“三品”上车,更不得私自将夹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行包货物装载在车厢内和行李仓内。

四、车站要按规定配备“三品”专职检查人员,负责进站旅客行包货物检查,不得漏检。已配备行包*射线检测仪车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检仪”正常使用。

五、安检人员认真做好行包检查统计,并按车站规定按时报送站长办公室。

六、查获“三品”的处置规定;安检人员查获的“三品”必须及时上缴车站指定科室或人员,并作好处理记录。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占为已有。车站指定科室或人员接到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安全。并视其数量、危险程度大小适时送交当地公安部门销毁。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

(1)属司乘人员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作批评教育和停放处理。

(2)属车站工作人员失职的,按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

第2篇 x县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县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便捷、有序”的乘车环境,践行“以人为本,旅客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优质”的服务理念,全力抓好防范“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站上车,特制订本制度。

1、设立专职“三品”安全检查岗,落实专职安全检查员,严格按照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

2、“三品”安全员应敬业爱岗,认真学习危险品检查业务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图像;了解有关适用放射防护规定,掌握安检设备操作规程。

3、集中精力,高度警惕,认真监视和分析每件行包的图像,积极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主动通过安全检测仪器,决不放过任何一件可疑物品。

4、检查中发现可疑行包,应及时开包检查。遇特殊情况,要迅速向站领导和保安人员报告。对违禁物品应按规定登记、保存,不得私自处理或销毁;如遇检测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时,当班人员必须对所有可疑物品实行开包检查,不得漏检。

5、流动检查人员应加强候车厅、售票处和发车区的安全巡视,坚决把违禁物品堵在站外、车下。

6、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台帐记录。

第3篇 三品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车站“三品”查堵,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结合本车站实际,订立本制度:

一、车站为旅客集散地和运输源头。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简称“三品”)进站上车。违反者,车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处理。

二、车站要加强“三品”的查堵工作。严禁“三品”流入车站,携带上车。

1、车站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三品”从进、出站口流入车站。

2、专职检查人员要通过开包形式或通过“三品”检测仪手段,查堵“三品”进站上车。

3、车场治安管理员严禁“三品”从后场流入车站站场上车。

4、行包寄存、托运人员要认真检查,把好车门,严禁“三品”上车,更不得私自将夹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行包货物装载在车厢内和行李仓内。

四、车站要按规定配备“三品”专职检查人员,负责进站旅客行包货物检查,不得漏检。已配备行包x射线检测仪车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检仪”正常使用。

五、安检人员认真做好行包检查统计,并按车站规定按时报送站长办公室。

六、查获“三品”的处置规定;安检人员查获的“三品”必须及时上缴车站指定科室或人员,并作好处理记录。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占为已有。车站指定科室或人员接到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安全。并视其数量、危险程度大小适时送交当地公安部门销毁。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

(1)属司乘人员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作批评教育和停放处理。

(2)属车站工作人员失职的,按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

第4篇 汽车客运站三品检查查堵制度

1、认真做好旅客进站行李安全检查;

2、安检员在工作岗位中严格把关,发现禁带物品应立即查获;

3、对查获的“三品”进行认真登记、保存并上缴派出所;

4、对已经安检合格的行李在票据上加盖“行李安检合格章”;

5、定期维护或更换在候车厅张贴的有关宣传乘车安全的内容和图案;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无故违规作业,严禁侵犯旅客权益;

7、配合公安机关过好其他工作。

进站班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1、认真执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应的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

2、依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所规定的例检项目严格检查,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

3、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不得擅自涂改;安全例检合格的开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合格才允许出站;

4、与发班客车的司机进行交谈观察其精神状态,精神状态不佳的司机要强制休息,不得作为司机配员。

班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1、任何进站发班班车必须进行发班登记和安全检查;

2、落实“五不出站”要求,即超载车辆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车辆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车辆证件不齐全不进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严把车辆技术关、司机从业资格关、出站验收关;

3、严格检查车辆的安全例检合格单、路单、ic卡、线路牌、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4、检查班车的司机配备、司机状态,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出站;

5、严格清点班车核载人数与实载人数,不准超载车辆出站。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设备实行定点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与维护,保证完好无损,不得挪用或损坏;

2、加强消防水栓、水源管道检查,严禁将消防栓用作其他用途,不得无故损坏消防管道;

3、消防通道口不准堆放杂物,消防门平时关上但不准落锁,保持通道畅通;进出口大门10米内不得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4、站内消防设施,无关人员不准任意挪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站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建立设施设备的收进领用制度,收进发出应进行登记,并建立明细台帐;

3、站内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贵重设施设备或易产生安全意外的物品,必须专门专人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各种设备设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只能保存各部门岗位所需物品,严禁将设施设备工具据为已有;

6、建立设施、设备保管室,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管室有必要的安全设施,环境整洁美观。设施设备按类别堆放,存取方便;

7、随时加强保养,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设施设备如需更换,应及时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另行添置;

8、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非站内工作人员借用或租用设施、设备,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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