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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考核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7

机械设备考核制度

第1篇 机械设备考核制度

1、定人定岗,未经允许动用他人设备的罚100元。

2、带病设备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元。

3、做好设备的台帐工作,未做台帐,每项罚责任人20元。

4、机动车辆无故长时间不熄火达15分钟罚20元.

5、每周对机动车辆,搅拌台等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并记录,否则每项罚责任人20元。

6、无故不按规定车位停放车的罚责任人20元。

7、车辆有漏撒材料的,应立即停车,罚责任人50元。

第2篇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

1、总则:

1.1、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是设备使用期间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防止设备早期损坏,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延长设备使用大规模期限的重要保证。

1.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日常保养与计划保养,定期保养与适时保养,操作员保养与群众保养,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养。

1.3、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制定出设备保养规程和设备保养标准,设备保养规程应包括例行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和等级保养制度,设备保养必须按计划进行,严禁超保养、漏保养和提前保养。

1.4、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设备的例行保养:

2.1、设备的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

2.2、班前的例行保养,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按照设备保养“十字”作业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维护。

2.3、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或设备使用结束),应按照设备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设备的等级保养:

3.1、设备的等级保养执行《设备等级保养技术标准》,一级保养包括例保全部内容,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主;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全部内容以调整为中心;

3.2、设备的等级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公司的生产计划之内,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保养计划,并做为单位的考核指标之一。

3.3、各位生产管理部门应正确处理设备保养与生产,设备使用与设备维修保养,生产进度与设备保养计划的关系,及时安排设备的正常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4、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3.5、设备进行等级保养后,应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并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资料。

3.6、设备的一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作业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

3.7、设备的二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质量: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4、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4.1、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廵回检点、部位,查廵回检查周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廵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设点、部位、时间进行严格的检查。

4.2、检查分类:

4. 2.1、从检查周期可分为日检查和定期检查。

4.2.2、从技术上可分为性能检查和精度检查。

4.2.3、从检查手段上可分为外观检查和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检查。

4.3、检查内容:

4.3.1、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应及时排除。

4.3.2、按规定检要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整。

4.3.3、检查监视仪表灵活,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4.3.4、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处理。

4.4、检查出的问题,操作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设备操作管理班组责任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4.5、应认真填写设备检查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第3篇 机械设备改造报废制度

一、总则:

对确属淘汰设备消耗大,又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并无利用价值的老、旧设备要进行报废。

二、设备报废的主条件:

2.1、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

2.2、设备淘汰无修理配件。

2.3、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无利用价值。

2.4、公司财政能力等情况。

三、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是:

3.1、国家经委、财政部、机械工业部自1982年以来公布淘汰的机电设备。

3.2、国家经委、计委等六个部委发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中公布的报废设备。

3.3、使用期限已达到效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又无安全保证的机械、设备。

3.4、非国家定型产品,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低下,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5、经多次大修,磨损严重,修复后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6、磨损虽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 经济效率低的设备。

3.7、设备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50%的设备。

3.8、排污、噪音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

四、设备报废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4.1、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4.2、经物质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后,方可报废。

4.3、凡达到设备年限和折旧已提足的设备,方可报废。4.4、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

五、报废设备的处理:

5.1、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将设备自行处理。按规定必须上交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5.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的零部件,经技术鉴定部门符合使用要求的应提倡使用。

第4篇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5篇 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三)

1、项目经理部要加强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设置懂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机务管理员,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

2、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的布置方案,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选配及时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项目机械设备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自有、租赁、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设备),由机务员按规定要求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向有关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要齐全,记录要认真,而后方可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在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三定”工作。

6、要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安装要符合规定,特种机械设备要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要求,机械设备使用环境要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7、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如若发生机械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的扩大,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加以整改,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8、坚持机械设备使用“十字”作业法,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作业。

9、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操作者懂技、会操做、能维修。

10、项目对机械设备使用要进行经济合算,作到资料完整齐全。

第6篇 搭设设施和组装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机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对于一些特殊设备和大型机械(如塔吊、桩机、人货电梯等),应分包给具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在项目部自检的基础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三、各类验收应根据验收标准,逐一对照,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四、在验收过程中或上级部门验收中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应实行分段验收(即基础、主体和搭设完毕后的整体验收),高层建筑双冲天落地脚手和悬挑脚手由建筑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员和架设班班长共同组织验收。

六、施工现场采用新型起重机械应报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会审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行业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全员不予组织验收。

八、施工临时用电由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建筑维修电工定期分阶段共同组织验收。

九、中小型机械、洞口临边等,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分阶段验收。

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验收手续,建立

验收台帐。

第7篇 特殊机械设备制度

1.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1)车辆的使用必须服从综合管理部的统一指挥。接受任务的驾驶员必须及时、安全完成下达的任务。

(2)必须认真做好牌照,执照的保管工作及车辆的原始记录。

(3)不准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4)认真学习有关交通规则和厂内车辆安全规程和规定,以确保人身及车辆的安全。

(5)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车辆操作规程。做好车辆的点检、润滑加油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执行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回公司后三个环节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2.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纳入设备管理轨道,摆在与生产设备同等重要的位置。凡在用的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行。同步运行率必须达到95%以上。

(2)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必须达到公司环保考核要求。

(3)环保设施因故障需单独检修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污染。

(4)未经申报不得擅自停止环保设施的运行。

(5)生产技术与装备在安排生产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到环保设施的检修。并且必须建立环保设施检修改造的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

(6)要不断完善环保设施,不断提高环保设施的四率(完好率、开工率、处理率、处理效率)指标,以利于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环保效率。

3.起重机设备管理制度

(1)使用起重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2)起重机械应有明显的起重吨位标志。各种信号装置、限位装置和连锁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完好可用。

(3)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①交接班制度

②安全规程

③操作规程

④定期检查、维护检修、保养制度

⑤设备档案制度

(4)在检修中,严禁任意改变起重机械的性能,如:增大跨距、提高速度、减少钢丝绳股数等。

(5)起重机械工作地点(范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道要畅通。

(6)起重机械在使用期间,每两年进行一次技术鉴定和负荷试验。加固或大修后,也应进行这一项工作。每次的定期检查及各种检查,都必须记入设备管理档案中。

(7)操作人员应定期(两年)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8)操作人员应进行每年一次的操作考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

第8篇 机械设备管运行维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或租赁的设备、设施、用具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有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门机构的专人进行管理,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3.向外出租机械及机具,必须审查租赁单位资质,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出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

4.大型或特殊设备、设施的装拆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装拆时要有按规定审批的专项方案,禁止不具备装拆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装拆过程要按照装拆方案,专人指挥管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安装后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严格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运粱机)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装后或使用前,要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等人员参加验收,并要查验国家规定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做好验收记录,由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要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6.在水电站油库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要按照建设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防护。

7.加强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要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工具。配备的安全检测工具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证件,并要按规定进行复检。

8.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对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要配置悬挂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语。

9.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现场人员购置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2)设备的使用除应认真执行持证操作、维护保养、油水管理等有关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查制,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第9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10篇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2、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联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

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11篇 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2.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2.4、液压装置的检验。

2.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2.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2.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第12篇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保证设备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防止和杜绝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xxx工程处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包括租用机械。

3依据:

3.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3《xxx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内容:

4.1一般规定:

4.1.1实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

4.1.2持证上岗。起重没备及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有操作证才能使用的机械,必须执行操作证准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操纵使用机械,无操作证的人员严禁操纵机械。

4.1.3多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

4.1.4操作新机型前,工地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按照说明书进行培训、学习,熟悉该机构造、性能和操作要求,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单独操作。

4.1.5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坚决执行“十不吊”,并粘到驾驶室。避免降低性能范围使用。避免超载、超负荷使用;避免超性能范围使用。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在吊车吊重物上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时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时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末垫妤护角时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4.1.6设备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7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没有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

4.1.8施工区域内多台起重设备有效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碰撞时,由使用单位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关操作人员交底。

4.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4.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有关专业知识及相关的应知应会,凡是社会上要求有证件的工种,应持有相应的证件。、新工人在独立使用机械时必须经过对机械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训。

4.2.2在作业中,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4.2.3操作人员在患病或精神不正常时,不可勉强工作,严禁酒后操作或抽烟时操作。

4.2.4操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说话要文明礼貌。

4.2.5在有危险情况时,任何人指挥,操作人员应市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再进行作业。

4.2.6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或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或大声喧哗。

5起重机械安全措施

5.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5.1.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5.1.2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5.1.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5.1.4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1.5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5.2 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5.3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

5.4.1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5.4.2 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5.5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臵;吊件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5.6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5.7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5.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5.9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10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5.11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5.12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机械设备考核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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