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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封存、报废、闲置制度(十篇)

发布时间:2024-03-31 热度:42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制度

第1篇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科审批。机电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 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 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 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 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科、企管办、安全科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1) 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 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 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 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领用。

第2篇 设备选型购置封存报废制度

1对大型设备,有公司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选型计算,报总工程师批准

2对电气设备根据矿井配置,使用负荷,需用条件,选型计算每台设备的型号,容量电流,过负荷保留值的整定值,按国家规范进行选型。

3对各类电气设备执行标准,选择设备质量好,性能好的设备。

4购置的各类机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许用产品的规定并有煤矿标志准用证和防爆合格证。

5对闲置不用和维修好的设备必须交专人管理,不得在露天存放暴晒雨淋。

6新购置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出厂日期型号进行登计入库。

第3篇 大良购物中心设备封存、启用管理制度

购物中心设备封存、启用管理制度

1、设备季节性停用或因其它原因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应给予封存,设备封存由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进行。

2、封存要求按具体设备要求执行,其中应包括环境整洁;排空或灌满设备水系统,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润滑、涂脂封闭。设备内外清洁并加以遮盖,脱开有关电气刀闸或保险。

3、作好设备封存记录,作好封存事项记录说明,封存记录交物业部存档。

4、定期检查封存设备,如有必要可进行定期开机运行。

5、启用时应作好封存启用记录,正常启用应由该设备封存人来进行,启用前应对封存项目,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如检查合格,可清理封存油脂、重新注水、注油、接通电气线路。

6、试机运行正常,应在封存启用单上做好记录,签字验收。如有异常情况,应在封存启用单上做好记录,并在当日通知物业部有关人员。

第4篇 设备闲置封存启用制度

一、闲置设备的管理:

1.1、设备在6个月以内没有使用可定为闲置设备,凡闲置设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做好一级保养所规定的保养项目,切实做到完好停用。

1.1.2、对闲置的机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各部件的防腐工作,做到上盖下垫,定期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卸任何零部件,确保设备完好。

1.1.3、凡闲置各类生产机械、设备,都应是性能良好。

1.1.4、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造成设备长期未使用,对这些设备应做好封存工作。

1.1.5、封存范围,设备闲置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封存,设备封存范围是金属切断设备、压力设备、起重设备、和其它机械动力设备等。

1.1.6、凡封存的设备,基层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然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物资管理部门申报设备封存申请单,经上级主管设备的领导批准后,按物资 管理部门的要求,送到指定的位置,方可封存(凡封存的设备,可不算利用率)。

二、封存设备的管理:

2.1、因为设备封存和设备闲置有区别,在管理上要求更高,所以要求如下:

2.1.1、凡封存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必须逐级登记,做到帐物存放数量、质量、存放地点、封存日期要清。

2.1.2、设备封存前要对设备做好一次二级保养工作,做到设备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上盖下垫,涂油防尘,防潮,防腐,并指定专人保管。

2.1.3、在雨季,冬季来临时,对封存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4、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应列入闲置多余设备,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调剂处理。

三、设备的启封管理:

3.1、封存设备需要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使用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报物资管理部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启用。

3.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恢复提取设备折旧和设备利用率考核。

3.3、封存设备启用前应做好清洗工人作,检查油孔、油路是否畅通,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活动部位注上润滑油,清除四周一切障碍,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接上电源,加上油水(发动)进行试车运转,试车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5篇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

一、  设备封存的定义: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按类分清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

二、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  所有封存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积极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 机械动力设备及仪器仪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更新:

(1)经多次大修,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使用或工艺要求,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破损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太低,经济效果差的;

(3)经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原值60%;

(4)耗能超过原机标准6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设备启用超过使用年限,零部件磨损严重、原出厂厂家设备已改型,无配件可配设备,可申请报废。

(6)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淘汰的设备。

五、 各单位报废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地点,上交设备应保持完整无缺。

六、 因生产要求需长期停用的设备或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设备,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申请设备封存。

第6篇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第7篇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 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 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 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 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 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 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 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 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第8篇 设备的封存与保管制度

1.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

1.1 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 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

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 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封存设备的保管工作

2.1 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 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 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 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 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 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3.封存设备的启用

3.1 当封存的设备决定再用时,应由使用部门办理再用手续,填写“启用申请单” (一式三份)报设备部门批准,并收回封存标志牌。启封单一份退回使用部门,作为启封的凭证;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继续提取折旧和收缴占用费的依据;一份留设备动力部门存档。

第9篇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科审批。机电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 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 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 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 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科、企管办、安全科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1) 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 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 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 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领用。

第10篇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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