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煤矿设备完好检查评比制度
1、各小组对所管设备每周综合检查一次,队每月综合检查两次,每月25日机电科组织各队进行全矿设备完好检查。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时间、定任务,问题处理后应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3、各队完好指标应向群众公布。
4、对达不到上级规定的完好率的班组、区队或个人扣除承包工资部分。对设备完好搞的好的单位可适当进行嘉奖。
第2篇 某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3篇 某煤矿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矿井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档案,及时制定大型设备探伤、检测所用技术措施。
2、机电区技术组每年列出大型设备检验、探伤周期,并提前一个月将应该复检的大型设备名目报给单位主管区长和分管技术的副区长。
3、机电区主管区长、分管技术的副区长根据机电区技术组提供的将到检验的设备进行联系有检验资质的相关单位及时对进行检测和探伤工作,并及时联系设备检测和探伤所需资金,保证在用大型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检测。
4、大型设备的探伤、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矿井在用的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探伤。对在检测中省、地方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要严格按高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的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5、建立专用的大型设备检测、探伤资料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检测周期规定如下:
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
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车;空气压缩机;各种压力容积;主井运输强力皮带。每3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矿井主扇风机。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探伤周期规定如下:
每年需进行一次探伤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提升机的主轴、天轮主轴;主扇风机的主轴;矿车连接装置的连环;刮板输送机的链条等;对规程没有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部件需探伤的要及时探伤,一般2年进行一次探伤实验。
8、对新安装的水泵、绞车、空压机、主扇风机等矿用大型设备要先进行检测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9、对检测、探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矿长,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未处理之前该设备应停止运行。
10、对不能按时进行大型设备检测和探伤实验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轻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4篇 某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第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
一、设计人员
1、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纸要求,负责所承担产品图样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写,对设计质量负责。
2、正确贯彻矿用机电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遵守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3、正确应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计算和分折。
4、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中,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文字叙述切题、简明、通顺。
5、属初次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矿用机电设备,应提出包括设备的主要结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并与校审人员研究确定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6、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对校核和审核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图和打印文件的复核。
7、按规定签署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8、认真处理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连同归挡的设计文件及时修改。
9、负责对复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
10、填写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校核人员
1、会同设计人员商定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并对所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全面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核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的规定,设计是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
(2)设备部分配件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设计图样一致;
(3)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内容是否完整叙述是否准确;
(4)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是否适当,尺寸、符号、加工要求、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安全附件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5)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标准图和复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4、负责所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归档后再修改内容的校核工作。
三、审核人员
1、参加讨论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方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对所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现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范的要求,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
(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软件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受压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配件材料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4)协调设计、校核人员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
1、参加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决定重大的结构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用和技术条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
2、审定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作最后决定,必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
3、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五、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1、负责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2、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标准制度,确保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安全质量和经济水平,切实贯彻各项设计管理。
3、审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工作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审批重要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
5、审批本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管理制度。
6、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审定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执意见。
7、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年度工作小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9、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建议。
10、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6篇 某煤矿设备管理网员制度
1、各单位必须有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
2、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准超负荷运行。对不按设计要求、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变更供电线路的单位,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领用库存新设备时,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后,由设备管理网员与设备组联系,其他人员不予接洽。
4、设备网员应及时向设备组汇报设备使用情况,并注明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设备变动使用地点要立即汇报。
5、每周召开一次设备管理网员会,不得缺席,每月必须与设备组的设备牌板,设备手册对照,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准确率达到100%。
第7篇 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工作,防止电气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22)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做好记录”的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对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检修严格执行煤矿下达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按规定周期进行,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
(三)检修类别按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三种。
1. 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护检修内容和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要部份,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 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 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功率,需要对设备进行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四)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
(五)属于中修以上的设备检修,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区队主要领导。
(六)每一工作地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出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管理部门同意。
(七)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要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实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每班对检修工必须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检修班带班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落实工作。
(八)机电维修队应按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易损设备或部件(防爆开关、油包、立柱、减速箱等)以备用。
(九)设备检修后,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
(十)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8篇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年限。机电设备管理,必须统一计划,统一购置,防止管理范围不清,盲目乱购,造成混乱,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购置
1、根据南局机发3号文规定,凡属设备购置都必须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由各矿每年七、八月份编制每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局机动处统一平衡购置,本矿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矿属各区、科、队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将下一年所需设备编成计划交机动区,由机动区汇总,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局机动处。工程项目按设计批准资料;大型设备(如大绞车、大抽风机)专项报告局机动处,工程项目中途出现计划不周,少数及个别设备需要补充时,按该工程原批准资料由单位补充需要意见报告局机动处。编制的范围:
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
④非工业生产用的文化生活设备,凡属于机电设备(小水泵、局扇、7kw以下电动机、矿车、干式变压器、dw系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电煤钻、风钻、风镐、矿灯、坑木台车)及检漏继电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销科汇报局供销处统一订购。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
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
2、矿里需使用设备时,由矿设备管理员向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编财产号在设备上钉牌或钻号,由设备租赁公司或本矿自己将设备运回矿上,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将图纸说明书资料交技术资料室统一保管,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入台帐。
3、设备一般不外租借,矿属大集体、五、七需要租借时,可直接向设备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设备可由矿长批准,办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时缴纳租金,如需购买需提计划交局机动处代购。
4、凡属地方企业需租用设备,必须向局开发公司申请,批准,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公司租给设备,矿一般不向外借出设备。
5、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矿无权出售,低易品则由购置单位申请经矿长批准,按其新旧程度,折价到财务付清款项,设备管理员凭付款凭据发货。
6、凡是从局租赁公司租回的设备,必须由区统一安排安装,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设备无论是固定和移动设备都必须按各类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性的安排检修。中小修由本矿、区自行承担,费用自生产成本开支,大修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或委托本矿、区自检,均需承担,其大修费用资金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审核,局财务处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设备技术档案(即设备履历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将检修项目和技术数据填入履历簿内。
第9篇 某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产检修的各单位,在23号前要将检修项目、所需备件、材料报送机电科。
3、每月25日由矿开停产检修会议,落实计划。
4、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6、综采工作面除月检外,必须保证每圆班六小时的日检时间。
7、每次检修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8、采、掘、开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制度,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倒装。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图表》,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各单位领导要对定期检修切实负起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所有的定期检修必须要详细填写、签名备查。
第10篇 x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11篇 s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第12篇 x煤矿设备进厂检修制度
机修厂要建立以厂长为领导、以质量检验员为核心的设备检修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以检修质量为中心的全员质量管理。建立从原材料、配件进厂检验到修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确保检修后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尤其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管理,应配齐检验工具、强化检验手段,确保出厂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1、设备进厂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汇报,按指定地点卸车存放,并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退租手续。
2、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组组织使用单位、机修厂对设备进行拆检,填写《设备修理拆检单》,对损坏部件、修理内容做出规定,以此作为修理费、领用配件的依据。
3、设备组对生产急需的设备安排机厂临时加班抢修的,机修厂必须立即组织,并按期完成。
4、防爆电气设备要安排专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5、主要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测定。所有检修好的机电设备验收合格后加封入库。
6、机厂加强设备的检修质量,并保证电机下井正常运转15天;开关下井后正常使用10天;减速机、滚筒正常使用30天;扒岩机、喷浆机等机械设备下井后正常使用30天。以上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的由机厂派人下井处理,经机电科、机厂、使用单位分析后确系检修质量问题的,扣除该设备的检修费用,并对检修人罚款30—50元。若为使用问题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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