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的验收制度
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市建委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上岗,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施工企业安全员、机械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合格单,并经市机械检测中心、劳动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钢、竹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每搭设3排架子,须做一次书面验收单,符合要求后,挂上验收合格牌,脚手架方可使用。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按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工地安全员、工地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签发验收合格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的漏电开关,专业电工要经常性进行检测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
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合格单,挂牌后方可使用。
6、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2篇 危险场所施工机械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制度
安全 防 护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
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
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
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4篇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单位机械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机械,按季度报告机械设备动态分布,供公司调度平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布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3.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中小型机械由机械组长负责。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后,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多班作业,要执行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应确保技术善良好,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棚有垫,流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盖,达到防晒、防雨、防锈蚀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5.经过改造,改型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由各单位自检合格生,报公司机管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般机械由各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自行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新型或首次使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各单位机械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握技术后方可投入调试使用。
6.各单位要合格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7.对于指挥操作不当,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机械设备事故,各单位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上报公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第5篇 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部分,都要没有安全装置;
三、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进行;
四、安装机器和重型机械的地基、地柱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的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五、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架设和拆除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必须请电工按安全规程进行;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第6篇 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制度
机械设备是施工生产的主要技术装备;为了确保集体财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质订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单机价值是万元以上的设备,如:塔吊、汽车吊、施工电梯、砼搅拌站、砼泵、装载机、汽车、液压滑升设备等为大型设备;业务技术直属公司管理,操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合人事部实施;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设备日常使用、维护管理;机管、机操、机修人员工作和生活安排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单机价值十万元以下的中、小型设备由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
2、工程需要设备,必须先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告,公司坚持先内部挖潜调配、后添置的原则进行机械调配。设备购置报告须经安全生产部、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大、中型设备(价值量万以上)购置报告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选型原则及综合考评情况指定厂家、核定购置价格,由专业人员参加合同的签订。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详尽注明:品格、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数量、价格、到货日期、包装运输要求、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问题和双方的经济责任。
4、进口设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要求。如到货日期、交货港口、商检程序、技术标准以及索赔等具体的内容,大型、精密的设备应商定由卖方负责按装调试等有关的技术服务的条款。
5、大型设备到货后,应由公司组织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中、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自己组织验收;开箱验收应按工作流程进行,依据合同、发票、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核实主机各项技术性能、工具、附件、备件是够齐全;技术资料验收和外部检验完毕后,进行设备组装调试,调试结束的设备应在长方指导之下按国家技术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咨询或索赔。
6、机械设备的台账建立。十万元以上的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建账;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建账,设备台账报一份给安全生产部汇总备案。各级建立的机械设备台账,不得随意涂改、撕换或填写无关内容,在机械设备产权变更时,会同财务部进行必要的账目调整,以达到账、物相符。
7、根据机械设备分级建账的原则,建立完整的单机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机械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说明书、出厂合格证、附属装置资料,工具和备品明细表,易损零件图册和配件目录;
2)新增或调入的有关文件;
3)检查验收和技术实验记录;
4)大修出厂单及有关技术资料;
5)改装、改造记录;
6)事故报告单、事故分析意见及处理结果;
7)报废鉴定表。
8、调拨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程序文件执行,已到使用年限、主要执行机构磨损严重,主要金属构件腐蚀严重的设备予以报废。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报告,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技术鉴定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设备的报废处理。
二、使用维护管理
1、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率,既要防止“大马拉小车”不能发挥机械效率,又要防止超越机械能力蛮干。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超负荷、超载、超速运转。
2、施工人员要善于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中的矛盾。施工中要安排必要的检查保养,遵守合理使用机械的各项要求。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和只运转不保养。
3、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瞎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或定认定机制;专业工种使用的机械顶到专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养使用。要确实做到台台机械有人管理,有人保养。
4、对多半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即上一班操作人必须向接班操作人对机械设备及附件的状况作全面的交底,并在《机械设备元赚点检记录》上签字。
5、新增大型设备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首次安装调试由厂方负责,我方仅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厂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部按部颁标准验收作为内部掌握资料,厂方和公司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首次的安装方案由厂方负责编制、批准并实施,我方仅保留厂方的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6、大型机械设备的大修根据其工作台时、当前的技术状况、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实际工程施工情况,由工程处项目部提出大修计划,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大修时间的安排,确定大修理质量并由现场及官员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或委托总部分公司负责按《建筑机械设备完好标准》组织对修理质量的全面鉴定。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修理计划,由现场及官员安排实施,同时记录在《机械设备运行点检记录》上。
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保养和修理,由工程处项目部机管员根据机械的工作台时、技术状况及其他规定,按项目部拟定修理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都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取得操作真方可单独操作。学院必须在师父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本机人员严禁上机乱动。
3、认真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加强责任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4、结合设备的定期检查,必须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实用技术规程或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6、凡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指挥失误或因其他原因而引起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及附件的技术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均为机械事故。机动车辆在公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如伴有车辆损坏情况的也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7、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灾祸而事前既无法预料,事后又无法抗拒的属非责任事故。
8、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
1)凡属制度不健全、保管不当、失修、失保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属安拆、运输、保修等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凡属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或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施工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凡属保修不良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修理部门主管领导及主修人的责任。
5)凡属机械设备自身质量因素的损坏,不做责任性事故处理,应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鉴定处理,必要时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9、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分类:
一般事故:机械部件、总成损坏,其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或停产5天以内。
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机械设备严重损坏,或停产10天以内。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人员伤亡或停产10天以上。
10、机械设备事故的报告
1)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报告机械设备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按照公司生产应急救援制度规定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如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损失的情况应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救。
2)机械设备主管人和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现状、过程、损失情况,计算损失价值和修复天数,以确定事故的性质、等级。
3)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应在五天内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4)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然后再补送《事故报告表》。
5)对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发现重大隐患、制止冒失作业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凡是隐瞒事故不报者,公司可随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1、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机械设备事故。
2)事故的处理权限按事故等级区分。
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大事故:由公司组织当时单位或机械使用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经公司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活动,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对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以教育为主,但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技术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领导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使用技术规程,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应谁就领导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者,除按本制度处理事故外,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第7篇 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1) 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 交接班内容。
1) 本班完成任务情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 本班机械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3) 本班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3) 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 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 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 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情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第8篇 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制度
1.各单位机械调和斩保养和维修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修理技术定额,做到坚持例保,定期检查,预期检修,按月编制保养保修计划,认真组织执行并按季度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上机操作人员必须按保养规程进行“十字作业”维护,填写记录,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定期派人巡回检修,特殊情况应派人进驻施工现场负责维修,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3.各单位应根据设备技术状况,结合大修周期每年初认真编制所属机械设备大修计划,报公司设备部门审定汇总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4.各单位要加强机械设备的大修过程检验修竣验收管理,做好各项记录,并存档。
5.各单位要重视机械设备的大修,对主要机械设备大修要保证资金,落实计划,防止机械失修。
6.各单位要强化现有的修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修理人员,加强修理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修理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修理质量,不具备修理能力,依靠社会上大修机械设备的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应资质的修理单位修理。
第9篇 特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1)车辆的使用必须服从综合管理部的统一指挥。接受任务的驾驶员必须及时、安全完成下达的任务。
(2)必须认真做好牌照,执照的保管工作及车辆的原始记录。
(3)不准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4)认真学习有关交通规则和厂内车辆安全规程和规定,以确保人身及车辆的安全。
(5)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车辆操作规程。做好车辆的点检、润滑加油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执行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回公司后三个环节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2.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纳入设备管理轨道,摆在与生产设备同等重要的位置。凡在用的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行。同步运行率必须达到95%以上。
(2)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必须达到公司环保考核要求。
(3)环保设施因故障需单独检修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污染。
(4)未经申报不得擅自停止环保设施的运行。
(5)生产技术与装备在安排生产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到环保设施的检修。并且必须建立环保设施检修改造的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
(6)要不断完善环保设施,不断提高环保设施的四率(完好率、开工率、处理率、处理效率)指标,以利于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环保效率。
3.起重机设备管理制度
(1)使用起重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2)起重机械应有明显的起重吨位标志。各种信号装置、限位装置和连锁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完好可用。
(3)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①交接班制度
②安全规程
③操作规程
④定期检查、维护检修、保养制度
⑤设备档案制度
(4)在检修中,严禁任意改变起重机械的性能,如:增大跨距、提高速度、减少钢丝绳股数等。
(5)起重机械工作地点(范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道要畅通。
(6)起重机械在使用期间,每两年进行一次技术鉴定和负荷试验。加固或大修后,也应进行这一项工作。每次的定期检查及各种检查,都必须记入设备管理档案中。
(7)操作人员应定期(两年)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8)操作人员应进行每年一次的操作考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
第10篇 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第11篇 企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达到机械设备寿命长周期费用经济、机械综合效能高、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绩效的目的,依照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点,对机械设备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解决好机械设备、人和施工生产对象的关系,作如下规定:
1、由公司工程处归口负责在建工程的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平时要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由劳务公司主管自购大、中型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管理好自购、外租的大、中、小型施工设备,由材料设备科或机管员具体负责,协助工程处做好大型施工设备宏观管理工作和施工设备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监控工作。
3、设备投入的管理
3.1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依照采购程序进行计划采购,施工设备的选型策划、采购,应充分考虑对企业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的要求。
3.2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由需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制订计划,依照租赁合同条款承租,各单位不得租赁危及安全、污染环境的设备。
3.3设备的调拨应根据项目部的实际需求报告,结合设备的实际使用、库存情况统一调拨。
4、各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下列过程之一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交接、验收。
4.1施工设备进、出场过程;
4.2使用过程中机长变更;
4.3施工设备大修及大修完成交付过程;
4.4施工设备进、出库过程;
5、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塔吊指挥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机械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事故,应及时做好现场救护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部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安全、技术要求高,事故危害大的特殊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按不同设备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方案应满足设备使用地主管部门要求,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施工机械设备的现场标化工作,依照各地标化工地的规定实施。
9、对高空作业事故危害较大的特殊设备应有安全警告牌。
10、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应及时申报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等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计划定期保养和维修。
12、施工机械设备的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位的报废申请、技术性能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检查,如果确认符合报废条件,一般由劳务公司的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经主管技术部门复核,报单位经理批准,大型设备报总经理审批,报废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
13、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设备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做好交接、库存记录。
14、应做好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4.1施工机械设备交接验收清单;
14.2施工机械设备台帐;
14.3施工机械设备登记卡;
14.4工作台班记录;
14.5大中修设备技术性能鉴定表;
14.6施工机械设备大、中修理年度计划表;
14.7施工机械设备大、中修理计划完成情况表;
14.8新购施工机械设备验收表;
14.9施工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论证报告;
14.10施工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请鉴定表;
14.1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名单。
第12篇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 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设备事故报告表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 |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使用单位 | 事故时间 | 事故地点 | ||||||||||
事故直接责任者 | 事故主要责任者 | |||||||||||
设备损坏情况及价值 | 事故类别 | |||||||||||
事故经过及原因 | ||||||||||||
防止措施 | ||||||||||||
单位处理意见 | ||||||||||||
公司处理意见 | 上级主管意见 | |||||||||||
参加事故分析人员 | ||||||||||||
单位负责人 | 专业部门负责人 | 填表人 |
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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