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检测设备进行管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二、范围
适用于对全公司所有检测设备的管理。
三、管理要求
1.检测设备的申购
1.1由需求部门以<物资采购申请单>;提出采购申请,经其部门科长签字审核后交质检科。
1.2采购申请的批准
1.2.1估算价格在1000元以内的,由质检科科长签字批准。
1.2.2估算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由质检科科长签字审核后送交总经理进行批准。
1.3供销科安排采购人员按经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将所需设备采购到公司内。
2.验收、入库
2.1质检科组织对新检测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才能入库。
2.2供应科进行点收,并对未启用的检测设备作好储存管理。
3.领用
3.1由使用部门主管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员须及时通知计量管理员登记启用日期。
3.2 各部门应建立台账,记录本部门检测设备的发放情况。
4.保管与点检(保养)责任
4.1 部门主管为本部门使用的检测设备保管与点检(保养)总负责人。当检测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时其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4.2 试验室内的设备,试验员为保管、点检(保养)的责任人。
4.3 发放到个人使用的检测设备,使用该设备的人员为保管、点检(保养)责任人。
4.4 共用的检测设备,使用单位的班(组)长为该设备的保管、点检(保养)直接责任人。
4.5 若发生检测设备丢失的,责任人员将承担其折旧后成本的100%作为赔偿金。
4.6 若检测设备发生异常,经鉴定为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的,能修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50%的维修费用;对于不能修复的,责任人员将承担其折旧后成本的70%作为赔偿金。
4.7 员工离职时,由办公室通知计量管理员对其所使用的检测设备进行验收。判定为合格的可移交给所在部门主管;若部门主管决定
需要放回仓库保存的,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计量管理员更新相关记录。若发生丢失的情况按4.5条处理;若出现人为损坏的,按4.6条处理。
4.8 部门主管离职时,由办公室通知计量管理员对该部门所使用的检测设备进行盘点。若发现丢失或人为损坏,其承担的责任参照4.1条款处理。
5.使用
5.1 检测设备的使用由相关使用部门使用,其它部门未经允许前不得擅自使用。
5.2其他部门若有测试要求时应发出<测试申请单>;交质检科批准后安排试验员进行相关试验。
5.3其他部门人员除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检测设备。
5.4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若新进人员在未参加培训前就必须使用检测设备时,则由各单位派人予以先行讲解。
6.维护、保养
6.1点检(保养)责任人每天上班时须对设备进行实际点检(保养)并及时完成记录。
6.2检测设备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质检科科长批准。
6.3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6.4较长时间不用的设备要定期通电去潮,防止霉变。
6.5禁止更改检测设备的内部对数设置或对其进行拆解。
6.6若发现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并断开电源),及时通知计量管理员进行处理。
7.校正管理
7.1周期校准/检定
7.1.1计量管理员按检定计划组织相关检测设备送以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进行外校,检定后需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标识。
7.1.2特殊检测设备由计量管理员联系生产公司家进行校准,并作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7.1.3新购入的检测设备在启用时可暂时贴上“免校”标签。免校时间的长短应根据该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其预定的检定周期时长。
7.2临时校正
7.2.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质检科管理人员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测设备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7.2.2检测设备经修复后必须校正后才能使用。
8.检测设备的报废
8.1经鉴定,检测设备因老化、正常磨损、人为损坏等原因致使其丧失预期功能,需要报废时,由部门主管填写<测量设备报废审批单>;提出报废申请,交计量管理员审核。原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由质检科科长批准确认;原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批准确认。
8.2报废的检测设备交供应科进行处理。
8.3计量管理员在台帐及履历表等资料中作好应的记录。
第2篇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 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 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4.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4.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4.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4.13高压灭菌器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4.14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4.15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3篇 d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周期严格执行安监总规划[2022]99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转前必须经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机电科每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报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
三、检测检验程序:煤矿提出申请,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测检验计划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出具报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2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第4篇 工程设备运转、维保、检测及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我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制度化管理,明确制度的责任和范围、管理和操作中的安全要点,提高管理绩效,保证设备和人员避免出现机械事故或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运转和使用管理
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担任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两人以上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公用机械及仪器仪表实行定人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2 使用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操作,会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1.2.2 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计划,选购、安装、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在明确其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都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
1.3 新购或大修出场设备,在走和期和保养完成以后必须经物资设备部门技术负责人鉴定,签署意见;走和期纪录要进入单机档案;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对上述油料要定期进行检查,按照质量换油;
1.4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定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维护工作。其保养工作内容主要是清洁、监测、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和更换少量易损配件;在冬季、雷雨、高温和多尘及带腐蚀性环境下工作,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1.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带病作业,,如需超负荷作业,必须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本单位总工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1.6 不准任意拆卸、挪用设备上的零件和附属的安全保护及警报装置;
1.7 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点检和运转、维修、换油、事故等各种原始记录;
1.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状态标识,凡技术状况不良好、安全防护不灵敏的,应挂设禁用标示,如带修、在修等,并对电源作适当处理。
2 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修理
2.1 坚持“注重保养、计划修理与按需修理并重”的方针,并向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定检维修制发展。
2.2 设备的维护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和特定保养。设备的修理必须配备适当的维修设备和场地;必须配备机械保养、修理专业人员完成力所能及的修理任务。委托外单位修理的机械计划必须有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物资供应部联系定点厂家实施。修理中,凡需要更换基础件和总成件的均需物资供应部监察批准。大修、项修必须按照有关设备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记录。各单位由于机械设备的类别的特点不同,可做补充规定。
2.3 机械设备的备品、备件由机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 机械设备的调试
3.1 凡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组装后必须进行调试。其调试包括机械方面和电气方面的调试。机械方面的调试包括调整各种制动器刹车中间隙、调整各种变速齿轮之间的间隙、调整各种传动装置的齿合松紧程度、调整操作台或联动台使气正确灵敏。
3.2 电气方面的调试包括各种互锁、连锁装置是否齐全、灵敏;调整各种形成开关、限位装置且灵敏有效;调整电机转动方面符合传动要求;调整和设定各种电器元件的数值调整各仪表使其齐全有效。
3.3 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分为无负荷试运转、负荷试运转和超负荷试运转。
4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4.1 事故处理
4.1.1事故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建安公司处理,报建设公司备案。重大事故由建设公司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4.1.2事故报告时效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物设科,物设科在二日内(重大事故在24小时内)将等级事故报物设处,物设处必须在三日内将重大事故报建工局。
事故处理报告有责任单位填报,大事故报告在一月内重大事故在二月内保建设公司物设处。
4.1.3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各单位物设科在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者。对故意隐瞒不报,掩盖事实、能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明事实,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5篇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一、提升系统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各种保险绳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必须抽样做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应由机电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二、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若受水威胁,还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2)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吸水井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3)每年对主排水泵进行1次技术测定。
三、地面空气压缩机
(1)每6个月对断油、超温、超压保护检查1次。
(2)每年对安全阀检查1次,检验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
(3)每3个月对释压阀检查清理1次,保证连接螺丝无松动,接头不漏气,各部件无锈蚀变形。
(4)每6个月对储气罐清理油垢,每1年对储气罐进行1次泄露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关闭排气阀测定1小时,压力不超过规定);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储蓄罐,应有1.5倍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无渗漏,无变形损坏为合格。
(5)每年对空压机进行1次技术测定。
四、地面变电站主要配电系统
(1)主变压器、高压进线开关、6kv配电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的预防性试验每年进行1次。
(2)绝缘棒(6kv-35kv)每年进行一次试验,验电笔(6kv-35kv)以及高、低压绝缘手套每6个月做1次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变压器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1次。
五、井下供电系统及设备
(1)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跳闸试验记录。
(2)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必须做保护试验。
(3)保护接地的检查
a、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天必须进行1次表面检查。
b、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1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应增加检查次数。
(4)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必须对其防爆性能检查1次。每日应由分片电工检查1次。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1次。
(6)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7)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
(8)移动式电气设备橡套电缆绝缘的检查每月1次。
(9)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测定每季1次。
(10)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进行测定。
防灭火器材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由有资质的系统进行检测和更新,出具合格证。
其他各类压力表、电表等安全仪表和计量器应每年由机电部门安排由有资质机构进行一次检验调校,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第6篇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为做好设备设施的整体性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存在于各类设备中的危险因素,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1.1 设备日保
1.1.1 保养周期:每班1次,5-15分钟。
1.1.2 保养执行人:设备操作人员实施,设备维修人员检查。
1.1.3 保养内容:对分管的设备进行一次表面擦拭、一次目视检查和加油润滑,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有效安全,对叉车、空压机、储气罐等设备安全状况做到每天自查并记录。
1.2 设备周保
1.2.1保养周期:每周1次,0.5-1个小时。
1.2.2保养执行人:设备操作人员实施,设备维修人员检查。
1.2.3保养内容:对分管的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加油润滑、紧固、调整、除锈等,使设备清洁、润滑,保持良好的状态。
1.3设备月保
1.3.1保养周期:每月1次,1-2个小时。
1.3.2 保养执行人:设备操作人员为主,设备维修人员为辅,车间组长检查。
1.3.3 保养内容:对分管的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加油润滑、紧固、调整、除锈;对设备汽路、气路、水路、油路进行检查;清洗规定清洗的部位,疏通油路、管路,更换或清洗油毡、滤油器;对易埙坏部件进行精度检测,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设备得到全面的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设备计划检修
2.1 设备小修
2.1.1 小修周期:设备工作达到小修时数。
2.1.2 修理执行人: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人员为辅,车间组长帮助并检查。
2.1.3 修理内容:主要对设备故障部分进行分解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
2.2 设备中修和大修:由设备科制订本年度的维修计划,并负责维修或委托设备生产厂家修理。
3 设备检测:
3.1 设备的检测应由设备科负责根据产品质量合格证各项工艺指标进行判别、鉴定并提出设备、设施的检测项目。
3.2 特种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7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第8篇 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要求,定期对我矿主要设备及设备的关键部件进行技术测定。
二、设备的技术测试应由具备技术测试资格的机构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否则应停止使用,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测试合格后,测试单位应出具设备测试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总工程师,一份交技术科,一份存机电科档案室保管。
四、需要测试的设备和部件主要有:
1、主提升机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测试。
2、主排水泵和锅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设备使用的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安全阀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3、主通风机要求每5年进行一次测试。
4、主绞车(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
主通风机(主轴,风叶)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探伤测试。
5、窄轨车辆的制动距离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6、车辆连接装置要求每年进行一次静拉力测试。
7、杂散电流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
8、斜井防跑车装置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第9篇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 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 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 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 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 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 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 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 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 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 1 次,之后每年测定 1 次。
3. 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 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 1 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 单轨吊。每年进行 1 次检测、检验。
6. 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 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第10篇 某煤矿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矿井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档案,及时制定大型设备探伤、检测所用技术措施。
2、机电区技术组每年列出大型设备检验、探伤周期,并提前一个月将应该复检的大型设备名目报给单位主管区长和分管技术的副区长。
3、机电区主管区长、分管技术的副区长根据机电区技术组提供的将到检验的设备进行联系有检验资质的相关单位及时对进行检测和探伤工作,并及时联系设备检测和探伤所需资金,保证在用大型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检测。
4、大型设备的探伤、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矿井在用的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探伤。对在检测中省、地方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要严格按高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的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5、建立专用的大型设备检测、探伤资料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检测周期规定如下:
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
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车;空气压缩机;各种压力容积;主井运输强力皮带。每3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矿井主扇风机。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探伤周期规定如下:
每年需进行一次探伤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提升机的主轴、天轮主轴;主扇风机的主轴;矿车连接装置的连环;刮板输送机的链条等;对规程没有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部件需探伤的要及时探伤,一般2年进行一次探伤实验。
8、对新安装的水泵、绞车、空压机、主扇风机等矿用大型设备要先进行检测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9、对检测、探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矿长,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未处理之前该设备应停止运行。
10、对不能按时进行大型设备检测和探伤实验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轻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11篇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正常顺利运行,使计量监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和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指示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引用文件
无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 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5.2、计量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到位者给予考核。
六、要 求
6.1、计量管理部内部分工规定
计量管理部下设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仪表维修、检定、司衡室。
6.2、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6.2.1、巡检或检修现场仪表时,个人工具必须整套配带齐全,检查中不配带个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带一件个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据维修实用性,钟表启子1套、个人成套工具配带为手钳1把、尖嘴钳1把、平口螺丝刀1把、梅花螺丝刀1把、电工刀1把、活头扳手1把(8′或12′)、电工包1个、电工腰带1条。
6.2.3、个人工具到期应及时领取,通过部门出具证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到设备部开领料单。
6.2.4、个人工具因没到期而丢失或损坏的,通过部门出具证明到设备管理部开取领料单,月底通过个人奖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费用。
6.2.5、班组公用工具由班组长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和故意损坏公用工具的,班组长应及时查出责任人,内部组织赔偿处理,否则由班组长承担和工具等值考核费用。
6.2.6、检查时发现缺少的班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内自行解决,没有落实的班组,将考核该班组长,把班组公用工具补齐。
6.2.7、部门公用工具内部人员借用,出具借条并注明日期,不允许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6.2.8、部门公用工具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类测量设备和自控设备故障引起停车事故,当班人应尽快修复,故障处理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事故经过、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生产部组织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设备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部门给予该班组长10分/次的处理。
6.2.11、考核情况待生产部门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暂定,视事故情况采取层层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计划,申请材料计划应有计划性,不允许盲目的追求数量,规格型号要准确、数据要详细。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设备管理部处罚规定考核相应班组长。
6.2.13、每月22日之前组织一次材料计划会,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分管领导参加,无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点前交设备总结,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组长5分。总结内容应尽量具体,不应含糊不清。
6.2.15、班组内部备用急需备件,不应出现空白,如因备用备件出现空白而延误现场故障处理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6.2.16、仪表的接线要规范,接线端子要紧固、接线不能松动,布线要整齐、美观。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线不紧,布线零乱的每处考核班组5分。
6.2.17、生产现场所有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密封处理,保证仪表不被腐蚀。检查中发现无密封或密封不严的每次扣班组5分;造成仪表损坏时,视情节每次考核班组至少50分/次。
6.2.18、仪表的可动部分都必须紧固,防止因振动损坏仪表检查中发现可动部分未紧固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次。
6.2.19、现场仪表要保证完整无缺的运行,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计量管理部。检查中发现缺少零件而没有向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0、控制室内、现场仪表柜、盘后线缆、管线布置应合理,保持整洁美观。检查中发现现场线缆零乱、不整齐;新安装仪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1、生产系统中备用、闲置、封存的自控设备,要做到帐物相符,并且定期维护,保证备用的自控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检查中没按上属规定处理的或开车时不能及时开车,考核相应班组20-5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设备要及时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不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部门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服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类仪表阀、仪表管道、现场仪表部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巡检过程中发现上属情况应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挂停车待修标识牌,在生产记录上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考核相应班组10分/次。
6.2.24、现场停用仪表的信号线、电源线,要采取适当的绝缘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班组断开信号和电源线。没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验的仪表,检定班及时校验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联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期校验的仪表,可调整利用大修期间进行校验,没按上述规定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6、对现场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仪表的使用说明、仪表维护、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仪表损坏或其它事故的,性质轻者处罚50分/次并且通报批评(连带班组长和分管领导),性质恶劣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或上交公司处理。
6.2.27、巡检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没做巡检记录或违反巡检制度的,按巡检制度进行考核。
6.2.28、现场仪表柜、端子柜、供电箱内要保持清洁无物。检查中发现上述地方脏、乱、差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9、在现场检修时,需要短接查线的或和dcs通道有关的线路时,应通知相关班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没按上述规定造成通道损坏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关班组至少20分/次。
6.2.30、维护、检修现场仪表时应有始有终,离开现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室布线要整齐,fta板子盖要盖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车间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考核相关班组10分。
6.2.31、接到检修通知后5分钟赶到现场,夜间值班10分种内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问明原因尽快解决问题,不允许推诿扯皮,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车间投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次,(连带班组长5分/次),情节严重的加倍,生产如有考核同时落实到个人。
6.2.32、需要拆回检定的仪表,应把仪表表面卫生清理干净,再送检定室检定,否则检定室有权拒绝检定,对检定的仪表首先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再进行绝缘等级试验后方可检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3、班组送检仪表时,应做好送检记录,记录检定前的运行状况,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仪表,经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没按上述规定的扣班组10分。
6.2.34、对送检前仪表运行较好,检定后仪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5、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或没有完成设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依据设备管理规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以上管理规定如和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依设备管理部的为准)
6.2.36、对于提前一天接到检修通知的班组,应以书面形式做好检修计划交到计量管理部,内容要详细具体,并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7、各班组建立一个隐患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发现设备隐患后做好详细记录,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进行讨论处理方案,并把处理方案记录到隐患题目的下面,班组成员要进行学习并签字。班组长对巡检中没有发现隐患的可以直接进行考核,对于现场有隐患而没有进行记录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8、对于巡检中发现重要设备隐患的,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挽回了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计量管理部将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6.2.39、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视效果给予10-100元的奖励.
七、记 录
无
第12篇 工程设备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我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制度化管理,明确制度的责任和范围、管理和操作中的安全要点,提高管理绩效,保证设备和人员避免出现机械事故或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运转和使用管理
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担任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两人以上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公用机械及仪器仪表实行定人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2 使用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操作,会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1.2.2 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计划,选购、安装、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在明确其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都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
1.3 新购或大修出场设备,在走和期和保养完成以后必须经物资设备部门技术负责人鉴定,签署意见;走和期纪录要进入单机档案;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对上述油料要定期进行检查,按照质量换油;
1.4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定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维护工作。其保养工作内容主要是清洁、监测、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和更换少量易损配件;在冬季、雷雨、高温和多尘及带腐蚀性环境下工作,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1.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带病作业,,如需超负荷作业,必须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本单位总工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1.6 不准任意拆卸、挪用设备上的零件和附属的安全保护及警报装置;
1.7 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点检和运转、维修、换油、事故等各种原始记录;
1.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状态标识,凡技术状况不良好、安全防护不灵敏的,应挂设禁用标示,如带修、在修等,并对电源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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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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