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修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检修车间安全管理,规范车间员工行为及设施使用和设备维护,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保证车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我矿各检修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砚北煤矿各检修车间所有员工及车间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材料码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管理原则:
1、检修车间的管理坚持人、机、环境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2、坚持车间设备储存码放、设施使用、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3、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各单位管辖的检修车间必须配备一名队干(队长或技术员)兼任车间管理工作、一名班组长兼任车间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车间人员、设施、材料以及安全、卫生等管理活动,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检修车间所有殊种设备均要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
第五条、凡车间新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操作或检修设备。
第六条、各车间管理人员及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操作。
第三章车间检修人员行为准则与劳动纪律
第七条、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检修车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及矿上配发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进入检修车间。
第八条、所有检修人员要爱岗敬业,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禁在检修车间内吸烟,上班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睡觉、干私活、串岗,不得在材料和设施上坐、躺、踩、踏。
第九条、检修人员要爱护车间公物,避免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造成人为性的损坏,不得盗窃车间财物、假公济私。
第十条、检修人员要与人为善,团结友爱、互相包容,积极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禁止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第十一条、检修人员严禁破坏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和在无火警时动用消防防器材。
第十二条、禁止检修人员酒后上岗,不得在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
第十三条、禁止带小孩或外来闲杂人员在检修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车间安全。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有毒、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检修车间。
第十六条、对恶意破坏检修车间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矿治安保卫科及人力资源科,视情节轻重进行加倍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车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和“手指口述”操作法。
第十八条、各检修车间负责人及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第四章 检修车间电气焊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间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取得《电气焊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无证操作。
第二十条、焊工操作时严格按照电焊机铭牌上标的数据使用焊机,不得超载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焊工操作时应在空载状态下调节电焊机电流,焊机工作时,不允许有长时间短路。
第二十二条、使用焊机前,应检查焊机接线正确、电流范围符合要求、外壳接地可靠、焊机内无异物后,方可合闸工作。
第二十三条、不得使用药皮脱落的焊条。
第二十四条、熟悉结构间接焊接工艺,焊缝尺寸要求,选择合适的焊接方法。
第二十五条、工作时严格按照“手指口述”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焊机内外清洁,保证焊机和焊接软线绝缘良好,若有破损或烧伤应立即修复。
第二十七条、定期由电工检查焊机电路的技术状况及焊机各处的绝缘性能,如有问题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八条、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清扫卫生。
第五章 检修车间切割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切割机在起动前应对电源开关、砂轮片的松紧度、磨损程度、防护罩及安全挡板进行详细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工作时应先开机空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切割。
第三十一条、切割物料时必须用夹具夹紧物料,以免物料飞出伤人。
第三十二条、切割物料时用力要均匀,不能用力过猛,以免损坏砂轮片或切割机。
第三十三条、切割物料结束后,应先关闭电源,然后从夹具上取下物料。
第三十四条、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将切割机用链环锁住。
第三十五条、严禁用切割机代替砂轮机进行打磨作业。
第六章 检修车间固定式砂轮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车间检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固定设备通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是否有缺损、裂缝,防护装置和吸尘装置是否牢固。
第三十八条、检查两砂轮的磨损程度应大致相同,直径差不大于原直径的25﹪。
第三十九条、开机时,人必须站在砂轮侧面,让砂轮先空转2-3分钟,确认情况正常后,才能开始工作。
第四十条、工作时严格按照“手指口述”法进行。
第四十一条、运转时,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
第四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清理卫生。
第七章 检修车间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巡查压力表,气体管路,如发现不正常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第四十四条、冬季气瓶出口处结冻时,只许用蒸气、热水加热溶解。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第四十五条、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持灵敏准确。
第四十六条、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况时严禁使用:⑴气瓶漏气,气阀不良及瓶内无余气;⑵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⑶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⑷已经超过检验期限的。
第四十八条、车间内氧气、乙炔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米。
第四十九条、严格按照“手指口述”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瓶安全阀关闭,将管线盘道到架子上。
第八章 检修车间钻床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操作钻床前应检查钻头夹头,应安装正确,不准有摆动现象。装卸钻头时不能用锤子打击,一定要用锲铁轻轻敲打。
第五十二条、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袖口扎紧,长发挽入工作帽内。
第五十三条、钻头与钻孔中心对准后,各移动夹紧装置一定要固定紧。
第五十四条、钻工件时,要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严禁用手去煞住转动着的钻头。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着加工。
第五十五条、钻孔时,工件要坚固牢靠,如钻通孔时,底部要垫木头,以免钻在工作台上或平口钳上。
第五十六条、孔将要钻通时,应慢慢地钻进,以免打断钻头。
第五十八条、工作时严格按“手指口述”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工作完毕后,关闭电门,将各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将切屑清扫干净,工作台和工作现场打扫干净。
第九章 检修车间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各检修车间使用起重设备时严格执行《砚北煤矿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设备。
第六十一条、检修车间起重作业时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
第六十二条、吊运物体时,起重机司机应及时鸣铃警告,缓慢而行
第六十三条、吊运物件,严禁从人头顶上和机械设备上经过。
第六十四条、各种吊具,必须专项专用,不得互相代替使用,且各吊具钢丝绳、吊带不得有断股现象。
第九章 检修车间油脂存放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检修车间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油脂,需临时存放的油脂要分类摆放,挂上标号牌,任何人进入油库不得乱动标牌,以防油脂混淆,影响使用。
第六十六条、检修车间临时存放的油脂,必须划分设专用油脂存放场地存放,油脂周围严禁烟火,凡进入检修车间者,不准携带易燃物品,不准吸烟,距油脂30米以内严禁使用电氧焊作业。
第六十七条、存放的油桶要严格密封不准启盖防止杂物进入油中。在检修设备时,清洗零部件时所用油脂,必须远离火源,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抽烟或乱动火源。
第十章检修车间设备及备品备件的码放
第六十七条、各检修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设备的码放要整齐,注意行人安全。
第六十八条、设备的码放要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出口的畅通,走道处严禁摆放设备及备品备件。
第六十九条、车间设备的码放不得高于1.5米,防止放置的物料滑落倒塌伤人。
第七十条、存放不平整的物料时,要放置枕木或垫板将其垫平后,方可码放。
第七十一条、易损件物料严禁堆放。
第七十二条、生产性材料及设备、备品备件必须分类码放,材料、设备码放要成线,且必须挂牌管理。
第七十三条、码放设备时不允许遮挡灭火器、消防栓及消防通道。
第七十四条、不同规格、品种、等级的设备不允许混放,特殊情况混放时,需有明确标识。
第七十五条、检修车间所有设备的码放必须坚持整体保持平衡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章 检修车间文明作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车间检修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车间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第七十七条、下班时,各检修人员应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检修车间负责人责任。
第七十八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维护工作,填写设备保养维护记录、关键设备要进行设备日点检。每天下班后由将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共同运出车间不得遗留。
第七十九条、各检修人员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乱丢烟头杂物,自觉维持各项规定。
第八十条、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十一条、车间检修人员要提倡增收节支,严禁浪费.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电的好习惯.
第八十二条、搞好车间安全文明生产,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及油污及物料。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机电动力科。
第八十四条、未经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车间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了月度检修及停工大检修的规定及要求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的检修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生产计划科负责对车间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
各车间负责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设备检修分为设备大、中、小修及系统(装置)停工大检修。
(二)全公司检修力量在主管总经理、生产计划科统一领导下完成全公司检修,技措和更新改造施工任务。
第五条
装置停工大检修
(一)生产计划科根据全公司生产任务安排及技术改造情况,于当年十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全公司停车检修的时间,经有关部门及公司研究后,报集团公司批准,由公司生产计划科下设大检修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设备使用单位接到下一年度停工检修通知后,根据装置检修技术规程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和设备运行状况,按公司要求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大修和设备更新计划表,同时提出人工、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及图纸等,报生产计划科进行审核,统一平衡。
(三)生产计划科负责编制全公司年度大检修计划表,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各车间及采购室。如因计划变动,确需调整大修计划,必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四)工艺系统技改、技措由生产计划科负责;设备更新改造由生产计划科负责。
(五)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各生产装置的检修在停工检修前两个月,由生产计划科组织有关检修单位鉴定检修合同(包括施工项目费用、质量要求、工期和奖罚规定等),进行项目交底、落实预制件、工器具及材料的准备情况,为检修做好准备工作。
2.装置停工检修前半个月,施工单位和生产车间,必须将检修项目落实到班组个人,进行现场交底工作。
3.检修施工单位在装置停工前一周,绘制大修施工网络图交生产计划科审查,逐级落实到人头,认真执行。
4.检修施工单位在各装置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出重点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劳动力平衡。
5.检修施工单位前三天,将施工机具,设备、所需材料、配件等运入检修现场。
6.生产装置在检修前一个月,由生产计划科编制出停、开工方案和统筹图,停工后,按“安全规程”落实好一切安全措施。
7.施工单位在进入生产装置之前,由安全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检修现场的管理
1.生产计划科(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检修指挥部,由甲方设备负责人担任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单位(包括施工、材料供应、运输、后勤服务等)都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指挥部定时召开现场会,掌握检修进度,解决当日检修出现的问题。
2.各生产车间应按系统划分检修区域,设立检修专区负责人,负责配合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
3.检修施工单位在拆卸设备、管线时,必须取得检修开工通知单方可施工。
4.检修开始后对已打开的设备或容器,由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项目,需要处理时由生产车间提出追加计划及图纸,经生产计划科审批后安排。
5.安全科要设立专点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签发火票,看火等工作。火票的审批按《安全规程》办理。
6.施工单位必须做到科学检修,必须做到现场的清洁卫生及规范化,即当日施工清扫,工完、料净、场地清。
7.凡检修下来的废料一律由施工单位堆放到指定地点再由库房回收;垃圾由办公室运出公司外;检修更换下来的旧设备,由生产车间办理退库或报废手续后,由检修单位负责装卸退库;换下的换热设备旧芯子,由库房回收,不准留放在生产车间;检修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现场,真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对于成套设备或需更新的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到检修现场。
9.凡检修结束后,正常开工出产品后十五天内,发生泄漏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十五天后出现泄漏问题,与检修单位无关。对外协施工应以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条款为准。
10.凡检修施工动土的单位,必须到安全科科办理动土证,方可施工。
11.进塔、容器,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
要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和技术鉴定等。验收记录要有生产车间、施工单位和生产计划科(或生产计划科)签字
第六条
月度计划检修
(一)工作程序
1.车间每月15日之前,将下个月度的检修计划以书面形式和电子表格形式一起上报生产计划科。
2.生产计划科主管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经生产计划科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后由各专业人员根据审核情况于月底前将计划汇总编制完毕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相关单位执行。
(二)计划内容
该计划主要涉及车间设备本体检修、管线阀门检修(含工艺管线测厚、防腐保温)、基础设施以及现场漏点整治等方面的内容。
(三)编报要求
1.项目内容及工作量力求准确,材料计划跟项目走,对于没有项目只提材料的计划,原则上不予审批并且不得列入计划。
2.凡工艺管线改动和加线必须经生产计划科审批签字后,再由生产计划科安排,各车间不得私自改动。
3.各车间必须深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准确提报计划项目,不得随意增补,因工作不细计划未提报而影响生产的,予以考核。
4.所提报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无误,对生产厂家供应商有特殊要求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5.单件价值高,暂时不使用,一旦出现问题造成装置停车,而库房又无储备的物资,按照储备计划申报。
(四)费用归口
所有检修用的备件、材料费用原则上走车间月维修资金,计入车间成本。
(五)计划执行
1.三修车间按照本计划提前安排好检修力量,制定施工方案,准备好各种工器具。
2.各车间按照计划时间将检修任务书下达三修车间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月机动报表中反馈。关键主要设备的大修需报生产计划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计划科参与检修过程的监督,并验收签字。中、小修及一般设备的检修,由设备所在车间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3.采购室严格按照本计划及早组织所需材料物资,提高备件的自制率,保证材料物资的质量,对重要备件严格按车间指定的厂家采购,同时保证备品备件的合理储备。
4.工艺车间应按照电、仪的检修项目,及时将设备交出检修,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造成电气、仪表等设施的损坏由工艺车间承担责任。
(五)考核
1.每月由生产计划科对上月的计划准确率进行考核。
2.检修计划中列入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无故不执行的情况列入月度考核,对主要、关键设备未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凡未列入检修计划的临时项目,需到生产计划科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技术员和部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4.下午3:30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下检修任务单,以遏止不负责任随意下达任务单造成三修车间临时加班现象,此类任务单需经生产计划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5.因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的物资积压,按照计划的总价格与实际使用的总价格之比进行考核,在±20%以内不考核,±20%以上按照超出部分的10%进行考核。
6.采购室按照月计划提前做好检修材料的准备工作及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凡因材料备件影响检修,按性质严重程度予以考核。
第3篇 电气检修车间控制障碍和轻伤管理制度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放在首位,形成以正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技术员、技师、班长为主力的安全群体。
二、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的安全分析会,4日前将安全情况汇总报安监科。
三、每周由班安全责任人组织班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内容根据安监科的安排进行,检查总结交流一周的安全工作,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好记录,由车间领导和安全员每月检查一次。
四、车间领导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检查违章、违纪的人和事,发现违纪者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不听劝阻者按车间“劳动考核细则”处理。
五、认真进行每次的安全大检查,根据安监科的要求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整改措施。
六、工作前开好工作票,工作时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并交待所作的安全措施,要求工作票合格率为100%。若发现工作前不开票(事故抢修除外),不签或代签,不消或代消、不办理延期手续者按《南昌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处理。
七、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安规考试及检修规程考试,对未考或不及格者进行补考。
八、每月进行一次生产技术考问,技术专栏、技术讲座。
九、发生事故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障碍以上由车间组织分析,并请有关部门参加,差错以上由班分析,三天内交出事故报告。
十、大修前对各生产班组手提电动工具进行检查,测试,做到半年一次对手提电动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用具进行检查、测试。
十一、对外来工作人员及临时工,若进入电气范围内工作需派人监护。
十二、对重要检修作业及危险场所作业,油区动火作业,监护人、安全员、车间领导到场监护,并请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监护。
十三、积极配合保卫、安监科把消防工作做好,管理好车间所管辖的消防器材。
第4篇 锅炉检修车间控制障碍、轻伤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车间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对本单位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求。
三、每月由车间主任、安全员对各班安全学习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进行考核。
四、车间在年底制订出明年全年安全技术措施。
五、车间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同时布置安措,并指导、督促完成。
六、坚持搞好每次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安排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要订出整改计划。
七、加强工作票考核力度,发现一张不合格,扣责任人班组30元。
八、油区动火一定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九、搞好防暑降温工作,高温季节,炉内工作要求二人以上,以免中暑无人知晓。
第5篇 设备检修车间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了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用、维护、使用、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的齐全和完善,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检修设备上及检修过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护罩、安全阀、减压器、起重设备及起重设备行程限制装置。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材,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过滤式面具、紧急逃生器、空气(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灭火器、防爆工具、安全带、电动工具、绝缘用品等均属防护器材。
二、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的管理规定
1、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
2、班组对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包括空气呼吸器、滤毒罐、长管过滤器及防护面具等)
。 3、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全车间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班组存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动、或弃置不用,应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计划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防护器材的使用与保管
1、根据车间的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和采取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2、各种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3、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4、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具。
5、各班组的气防柜应定期检查,并对检查中有故障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车间管理人员。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使用后要检查有无之处。存放以符合规范,防止变霉、受热、通风,安全带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7、对常用的电动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常用电动工具要正确使用,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有异常及时反馈 。
8、本制度由检修车间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甲醇车间安全检修制度
所有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一.设备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按规定要求及时编制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由职能部门审核,厂(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 设备检修前的安全交接
厂区内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按要求内容进行交接。
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 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l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
l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总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l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l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l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l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l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相关规定。
l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l检修现场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l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l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4.检修机具安全管理
l各类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
l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l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登高用具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国家相应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l气焊作业使用的各类气瓶均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l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
5.检修现场个体防护器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安全管理
l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l检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与化工车间常规要求相同。
l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6.检修前的安全教育要求
l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检修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措施,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检修应急救援预案。
l特种作业人员还需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
l检修教育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记录。
7.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l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才能上岗检修。
l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l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l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 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厂区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条件:
l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和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l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l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l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l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l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l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l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l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l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l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l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l在生产不稳定和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l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分厂(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l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l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l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l电焊机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
l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
l使用溶解乙炔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也应有一定的距离。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
n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
l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l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动火时要将动火证悬挂在动火点附近备查。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l《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l《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l《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2.设备内作业
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设备内作业管理规定
l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l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l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l在检修作业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l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l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置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l在设备内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规定的安全要求。
l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并办理封罐手续。
(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l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l《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l《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l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23014-1999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l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23011-1999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l《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分厂(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l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3.厂区盲板抽堵作业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厂区盲板抽堵作业管理规定
l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l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l参加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l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l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
l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l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1999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l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l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l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l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l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清理现场。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
l《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l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部门审核,由主管厂(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l经过审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4. 厂区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高处作业具体管理规定
l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l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栏杆和挂安全网。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告红灯。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
l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l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
l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l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l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l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l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分厂(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分厂(车间)审核后,报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厂(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公司)领导审批。
l《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l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5 厂区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厂区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l在检修过程中,需起重(吊装)重20吨以上,或重量虽在20吨以下,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或施工条件复杂的设备和构件,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方案,经检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报总工程师(或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l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装)也需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l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l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
l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
l在起重(吊装)现场,检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按厂区高处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l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l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l《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6 厂区断路作业
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按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厂区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l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栏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l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l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l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l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l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l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l《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l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按要求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办理。
l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 厂区动土作业
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1)厂区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l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l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n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n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n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
n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n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n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n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l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l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l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l开挖沟、渠、坑等要在作业点周围设立围栏及警告标志。
l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有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l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l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l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l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l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l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l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l动土申请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l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管理部门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l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l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8检修中项目质量检查及验收
l把检修需用材料、设备、备品配件质检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质检档案,对没有质量保障的决不使用。
l要把好质量关,施工中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
l对关键部位的检修,要有技术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督查,严格按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检修。
l对检修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要按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n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1.检修质量小组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l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
l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l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气)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l检查检修后的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
l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基建、技改技措、检修等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装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进行审查。
2.安全小组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和确认:
l对检修前存在的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
l对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3.检修方案(检修任务书)归口存档。
四.有关规定:
1.切实做好科学文明检修,做到“三不见天、四不落地”,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处罚款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50元。
2.进入检修现场(出分析楼)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安全帽必须系带,长发必须盼到安全帽中;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人次罚款当事人10元,班长加罚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当事人50元,班长20元。
3.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人次罚款当事人10元,班长加罚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当事人50元,班长20元。
4.各动火点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
5.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各自项目的各种票证,如发现票证不全进行检修,按每票证50元处罚。
6. 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不睡岗、不看书看报、不干与检修无关的事情,有事请假必须经检修指挥部同意。如违反本条按车间管理制度进行加倍处罚。
7.各班组做好本班组包机、包区清洁文明及检修项目的科学文明检修工作;车间将按车间有关规定进行双倍考核;检修后将进行科学文明进行及清洁文明班组评比,直接影响到班组检修安全奖。
第7篇 喷煤车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车间内安装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二、职责和权限
1、车间一把手负责审批我车间年度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设备科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季度或年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车间计划实施;
3、车间负责按计划布置、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
4、安全科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有关车间,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工作内容
1、设备科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车间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计划检修应由设备科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由供应人员负责,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计划检修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
3、车间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并记录
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设备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车间或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四、记录
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后交车间收集,每月初交设备部门保留存档。对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车间应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喷煤车间
2023年1月1日
第8篇 机化检修车间控制障碍、轻伤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二、车间主任是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对本车间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求。
三、每月由车间主任、安全员对各班安全学习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进行考核。
四、车间在年底制定出明年全年安全技术措施。
五、车间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同时布置安措,并指导、督促完成。
六、坚持搞好每次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安排消除,不可及时消除的要订出整改计划。
七、加强工作票考核力度,发现一张不合格,扣责任班组10元。
八、油区动火一定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九、搞好防暑降温工作,对高温人员按排好体检,高温季节要求二人同往机房消缺,以免中暑无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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