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事故处理制度范本
1、 制氧车间和公司调度中心必须事先制订有关氧气生产中各类事故处理技术措施计划,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2、 氧气生产、使用和管道、仪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抢修和处理泄露事故的工器具、器材、物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3、 发生停电事故,应首先停止输送氧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采取措施,并转告用户。
4、 发生氧气着火、爆炸事故,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灭火,抢救事故,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延误时机,导致事故扩大。
5、 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到各类事故告急电话后,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6、 对在氧气生产使用、设备设施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着火、爆炸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机械事故处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建立项目经理部(厂、站)安全、质量事故小组,成员由主管领导、机械技术、机械领工员、施工技术主管、调度员、安质检员及机械班长组成。
2、各种机械不论发生什么交通事故还是机损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必须查明原因,分析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发到各部门和工班,作为班组考核的一项指标。
3、对违犯安全制度、违章作业所造成的机械事故,视情节和机损情况予以一次罚款,严重违章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4、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者应写出事故经过和检查,交队事故处理组,以便分析处理。
5、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机械事故报告单》报公司机械物资部。
6、重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当日报公司机械物资部。机械物资部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并负责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将《机械事故报告单》和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机械物资部。
7、特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当日报公司机械物资部,公司机械物资部当日报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物资部,由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物资部组织处理。
第3篇 物业辖区配电室事故处理制度
物业辖区配电室事故处理制度配电室一旦出现事故,造成全区或部分线路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能正确分析并及时处理:
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的处理。
2、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寻找并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危险。
3、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进行,全区停电时应保证对重要负荷(如:电话机房、展厅照明、电梯等)及时恢复供电。
4、必要时,值班人员可改变变配电系统运行方式,使供电恢复正常。
5、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人员不应进入或滞留事故现场。
6、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与领导保持密切联系,迅速执行领导命令。
同时应有明确分工。
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作好详细记录。
7、对解救人员触电、扑灭火灾、挽救危急设备等工作,值班人员可先行处理,然后向领导汇报。
8、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全力协助,待恢复正常后交接班。
如一时不能恢复,则有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交接。
第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十)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事故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需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调查的主要木的是要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4、事故调查情况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
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5、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6、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7、制订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8、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9、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签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5篇 某放射线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放射线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1、为了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相。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全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项目部应在每月25日将上月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送处安质部。
9、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县级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本区域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第7篇 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保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保密局。
第8篇 放射线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1、为了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相。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全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项目部应在每月25日将上月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送处安质部。
9、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与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
2、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5000 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 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 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b、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c、原因分析结果。
d、处理的依据。
e、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f、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g、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h、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4、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第10篇 技术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分析由于技术行为引起的各类事故原因,及时制定方案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处理事故责任人。
2. 应用范围:本制度主要针对由于技术行为引起的物料积压、材料浪费、错提材料、索赔不利等加大成本投入的事故进行规定,对由于技术行为引起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执行项目部相关制度。
3.管理规定
3.1 由工程部建立技术事故记录台帐,将所有技术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结果登记入帐。
3.2 事故发生后建立事故调查小组,该小组由工程部部长任组长,由相关专业工程师、预算人员及人事管理员组成。
3.3 事故调查应本着一查到底的原则,挖掘事故根源。
3.4 召开事故分析会,由工程部部长主持,调查小组人员及事故责任人参加。
3.5 分析会内容主要有:事故情况(经过)、主要原因、事故补救措施、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项目、系统、部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当事人(班组),今后防止事故发生的改进措施。
3.6 事故在召开分析会后3日内,由工程部部长负责向项目经理提交事故报告及责任人处理方案。
3.7 责任人处理方案的原则
3.7.1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以教育为主,以吸取经验、总结教训为原则,给予责任人适当经济处罚。
3.7.2事故损失在10000-100000元的事故除按3.7.1进行处理外,对主要责任人同时给予留用查看。
3.7.3事故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责任人,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将主要责任人清退出本项目部,提交公司处理。
3.7.4将责任人处理结果在项目部内通报。
第11篇 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根据质量事故的影响情况,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减少各种损失。
2、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分析事故原因。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监理资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第12篇 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1.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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