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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产品保护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17 热度:80

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第1篇 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对班组交底应有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

第二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第三条  上下道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的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应有保护措施。

第五条  如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由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  成品保护具体要求:

6.1  施工主要通道的墙、柱、地面采用钢栏河、纤维板、麻袋、塑料布保护。

6.2  在人流较少的工作房间内,采用纤维板和塑料布保护。

6.3  线条、压条、油漆收边用胶带纸保护。室内油漆门窗或涂刷墙面、天棚时,其溅落的油漆、涂料必须及时用湿布擦去。

6.4  钢脚手架、凳用胶皮或软质材料包脚,不准将其直接放在已完工的墙地面上。

6.5  门窗框安装后,为了防止装饰施工中运输车辆的碰撞损坏,应钉夹板保护,高度不低1.5米。严禁在已安装窗樘后的窗洞上作运输通道。

6.6  施工工具不得在室内水盘中清洗,以免砂浆、涂料、回丝等堵塞管道。

第2篇 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所有进场的材料、半成品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批准后进场使用。

(水电安装所涉及到的材料非常多,包括钢管、电线、电缆、桥架、变配电设备、报警产品、自动化仪表、通风设备以及卫生洁具等等,目前市场上水电材料质量良莠不齐,就是同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因生产所选用标准不一样,国标、厂标、非标,价格相差非常大,施工单位为了谋求更多的利益,一般都想选用价格低的厂标或非标产品,这样就会降低施工质量,作为水电监理工程师如何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这种现场,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施工现场,首先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在立场上一定要坚定,不能受施工单位小恩小惠的诱惑,而放弃或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一般在材料进场之前,要求施工单位先提供材料样品,根据设计图纸、投标文件以及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和样品提供的相关质量保证资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共同对样品进行质量确认,几方确认无疑义后,对样品进行封存,待材料进场时按样品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相关规定,现场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准予现场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关于材料质量控制方面还经常碰到其他问题,比如:

①很多施工单位在第一次材料报验时,进场材料的批量明显不足,产品无代表性,这样会带来什么问题第一次报验的材料是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面进场的材料一方面施工单位不按监理程序及时进行报验,或报验时间滞后,有可能出现材料代用(kbg管代替镀锌钢管)或以次充好(pvc重型管采用轻型管等)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在材料进场之前,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批量上进行严格要求,另外现场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材料问题,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清理、退场处理,对已施工的部位该返工的必须返工,决不留情。

②在材料送检方面,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里面对哪些材料需要送检,送检的批次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执行起来没什么问题,但对其他工程,比如综合楼、厂房或码头项目等,关于水电材料如何送检按什么批量送检在规范中很难找到具体的规定,只讲到对有疑义的产品应抽样送检复试,那对于产品质保资料齐全,双方又无疑义的材料,是不是就不需要送检呢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材料检测费用一般都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对每一种材料都送检复试,无疑增加了建设单位的开支费用,再者的确也没这个必要,对于这部分内容,我们一般是根据当地政府质检部门对工程的具体要求,而来决定哪些材料是否需要送检复试。比如镇江市电线、pp-r管、开关性能指标必须送检复试;扬州市要求三管(电管、pp-r管、排水管)、电线、开关性能指标必须送检复试。

第3篇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一、 进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

二、 楼板、过梁、砼构件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三、 过梁、阳台板等小型构件要分规格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四、 钢筋要分型号,分规格隔潮、防雨码放。

五、 木材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加工好的成品应有专场保管。

六、 水泥必须入库保存,要有防潮、防雨措施。

七、 各种电器器件必须数好,保护存放,不得损坏。

八、 钢门窗各种成品铁件。应做好防雨、防撞、防挤压保护。

九、 铝合金成品应进行特殊保护处理。

第4篇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尉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和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注:此制度装置在仓库门口。

第5篇 单体住宅楼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单体住宅楼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1、项目成品保护管理体系:

组长:***

组员:***

2、凡运进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一律按平面布置图分规格堆放。

3、成品、半成品堆放要符合要求。砖、砂、石、构件、管材等材料要分规格做到成线,成行、成面、成方的分类堆放。

4、小件及贵重成品、半成品要及时入库,怕晒、怕淋的物品,要采取下垫上盖防潮、防盗措施。

5、建筑物中楼梯、地面、门窗口、管线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楼板上、阳台上不准超载堆放各种物品。

6、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要设置临时垃圾桶或用吊桶吊下,或者设置临时垃圾通道。不准凌空抛撒,污染建筑物。

7、每道工序完成后,成品保护应列入交接检查内容,在责任师主持下认真检查交接,并记入当天施工日志中。对损坏、污染成品、半成品的班组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坏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8、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自行设置作业范围内的保护措施,并对自己的作业成品自行负责。

第6篇 工地成品保护措施制度

1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如何进行成品保护必将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必须重视并妥善地进行好成品保护工作,才能保证工程优质、高速的进行施工,这就要求我们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各专业施工方之间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的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为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拟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共同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最终评价。

2成品保护职责

成品保护的具体职责见表18-2。

职务成品保护职责

项目经理组织与领导项目各成员对成品的保护,并组织对完工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

项目生产负责人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

材料员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成品进行保护。

保卫组长协助有关人员对项目场内成品进行保护,尤其是贵重成品防破坏、防盗等。

各专业工长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本道工序产品交付前进行保护。

3成品保护管理

(1)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

(2)各专业队的工作分别由各专业队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检查人员跟班检查。

(3)施工进度达到专业施工分包单位插入开展工作后,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我公司及各分包单位定期共同进行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影响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以一周(或一旬)为周期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工作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4)在业主或监理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相关的奖罚制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的质量,对在成品、半成品保护中做得好的班组给予奖励,反之,给予处罚。

4成品保护方法

4.1制成品保护

工程制成品主要是指按放样单加工的断料弯曲成型钢筋、预埋件、砼构件等。

(1)钢筋制品、砼构件、预埋件等可堆放在室外。

制成品堆放场地要求:地基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所有制成品应按方案指定位置进行堆放,运输方便。

制成品堆放控制: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下垫木;叠层堆放,上、下垫木,水平位置上下应一致,防止变形损坏,侧向堆放除垫木外应加撑郐,防止倾覆;制成品堆放地应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制成品上不得堆放其它物件。

(2)制成品运输要做到车厢清洁,干燥,装车高度、宽度、长度符合规定,堆放科学合理,超长构件成品,应配置超长架进行运输、装卸车,做到轻装轻卸,捆扎牢固,防止运输及装卸散落、损坏。

4.2成品保护措施

(1)认真执行《广州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及管理规定》,加强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

1)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教育,提高职工自觉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

2)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成品被碰坏、损坏、污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加强现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减少成品损坏

1)编制成品保护细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对会产生污染的,在上道工序工作完成后,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及时处理或清除。

2)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设专人管理,防止被撞或被刮。

3)有效采用成品保护的护、包、盖、封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

4)浇注混凝土时,操作人员不准直接站在钢筋上振捣,未达到设计强度80%以上的混凝土面不准堆放材料、机具。

5)提倡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7篇 成品半成品报废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厂对成品、半成品报废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了工厂成品、半成品报废的合理。

2、管理内容

2.1成品、半成品无论是因材质或加工造成的废品,都必须立即由检验员填写'报废处理单',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申请补料手续后,方可补料。

2.2成品、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责任性不强,造成数量不符或丢失,应由当事人用书面形式陈述原因,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直到下岗,培训,经车间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补料。

2.3成品、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零部件等转入下道工序,将追究上道工序和检验员责任。

第8篇 装饰装修项目 材料半成品检验制度

装饰装修项目材料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材料的管理是企业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工作,加强材料的质量、数量的检验和控制是延长建筑产品的使用寿命和降低成本的重要关键。为此企业根据材料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仓库保管员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现场管理,严格把好材料质量、数量验收关,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严格限额领料,收发料具要及时入帐手续齐全。

2、坚持中间核算,也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进行材料使用的分检和核算,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止材料超用。

3、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随做随消。每天清理现场、回收、整理涂料、做到工完场清,在组织工料消耗与分析的基础上,按单位工程核算材料消耗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增收节约,降低造价。

4、加快周转材料的周转、利用、提高复用次数。

5、加强验收,在一般情况下要全数检查,防止供应中短缺物资现象。

6、严格控制来料的规格、材质、使其符合使用要求,一般材料可由材料

员从外形判断,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进行物理化学试验的应向业主、监理单位汇报,由质检部门抽验。

7、对主材及半成品材料进场,必须附有材料供应单位提供的质保书单和复试单,才能在工程中使用,无质保单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9篇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产品终了,生产者要交车间总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计算产量。2、总检验员根据工艺单上的要求进行每件必检,不得用抽检的方式进行检验。

3、车间检验终了,会同统计员将产品交仓库验收。

4、仓库查验车间交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是否和工艺单一致,无误后,方可入库。

5、仓库在发货前仍然要由车间统计员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装车。

6、每批发出产品,在发出前必须要由保管员和统计员两人核对并复检准确后才能发出。

7、如发生误发,仓库和车间所有责任人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10篇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

5 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应由材料保管员确认,并经领料员核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需经重新检验后方可用于工程;

9 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11篇 精装饰工程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精装饰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制度

装修施工期间,由于工期较紧,装修等级较高,各工种交叉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工程装修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如一旦出现污染、损坏或丢失,势必影响工程进展,增加额外费用,装修施工阶段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的主要措施:

1)分阶段分专业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2)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3)制定正确的施工顺序:制订重要房间(或部位)的施工工序流程,将土建、水、电、消防等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排出一个房间(或部位)的工序流程表,各专业工序均按此流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施工程序的作法。

4)作好工序标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的标牌。

5)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防护。安排专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要及时恢复。

6)工序交接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7)施工作业前应熟悉图纸,制订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既要保证工程进度,又要保证交叉施工不产生相互干扰,防止盲目赶工期,造成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产生。

8)提高成品保护意识,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工种对上道工序质量的保护责任及本工序工程防护,提高产品保护的责任心。

9)在工程收尾阶段,有专人分层、分片看管,以防产品损坏。

10)在装饰进度到达面层饰面阶段时,在各楼层设置成品保护员,每天24 小时巡视现场。

11)每一装饰项目完工后,派专人进行清理,做好成品、半成品的质量防护工作,同时还将一些重要的区域用围栏围起来,重要的部位用废料或包装箱包起来,加强保护,防止损坏。

12)不得在半成品、成品上涂写、敲击、刻划。

13)作业架子拆除时应注意防止碰撞成品、半成品,脚手架应轻放。

第12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一、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管线竣工详图并会同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200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1000元。

3、块料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200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300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用木屑或细砂覆盖,避免重物打击。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300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整体地面踢脚线阳角,应采用泡沫垫包裹保护,保证不被碰损,凡一处未包裹,则罚款100元,破损一处罚款2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6、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7、木地板地面施工完毕后,表面应覆盖薄膜保护以防划花、污染,凡造成一处被划花、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费用。

8、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300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500元。

9、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10、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洒喷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10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11、楼面沉箱聚氨脂防水涂料完成后,严禁随便踩踏及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并在门洞采用竹或木作护栏,每缺护栏及造成涂膜层破坏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柔性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以覆盖保护及施工,严禁在防水层上直接堆放材料和设备,拌制砂浆,拖运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对造成防水层破坏的予以赔偿。

12、窗台面板上严禁堆放重物,板面安装后必须用保护胶膜保护板面防止碰伤、划伤,夏天炎热时应对受烈日暴晒的大理石台板采取遮阳措施,否则因此而出现飘窗台板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处予以罚款100元。

二、门窗工程

1、铝合金、塑钢门窗出厂时,应包扎二层或二层以上保护材料,每缺少一层,罚款100元。

2、铝合金、塑钢门窗及木门装卸和运输途中,应做到轻装轻放,装车稳固,防止因装卸和运输造成破损,严禁野蛮装卸车,凡门窗进场报验或安装巡查中,发现一处碰损罚款200元,并无条件更换。

3、严禁施工阶段因施工图方便私自撕毁保护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且必须负责保护材料的补扎费用。

3.1门窗保护材料竣工撕除时,应报监理部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撕除,未经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3.2门窗玻璃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少贴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3.3撕除保护膜后的玻璃上方严禁无保护措施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玻璃损坏,则赔偿更换费用。

4、铝合金、塑钢门下框上严禁斗车或重物直接拖过,利用门窗洞口作运输通道的,门窗底框应用木枋盖板加以保护,严禁水泥砂浆落入槽内每发现处(次)罚款300元,造成门下木枋损坏则予以赔偿。

5、木门套安装完毕后,严禁湿作业,必须将水源拆除,且对阳角位采用泡沫保护以防碰撞,否则违者罚款200元。

6、木门油漆时,应作好相应的保护工作,不得让油漆流到门上五金表面,掉落到地面,污染墙面等,发现此类污染问题,每次(处)罚款300元。

7、木门安装后,应及时将塑料保护膜贴好,同时安装好门碰,将各类五金配件用胶纸封好,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木门装饰完毕后,严禁超宽物体强行挤过门洞,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木门扇或框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9、严禁在木门框、扇及窗上乱写乱画乱刮,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0、门窗安装后,应经常保持门扇或窗扇的关闭状态,防止因风雨造成门窗或其他装修的损坏,凡将门窗打开后,离开时未关闭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1、有意粗暴开关门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门窗损坏的,无条件赔偿。

12、严禁通过窗口向外倾倒垃圾、污水或传递物品,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窗构件损坏的,则予以赔偿。

13、阳台栏杆不得随意使用稀硫酸、草酸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洗外墙,对玻璃栏杆'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发现有强腐蚀性清洗剂造成污染或锈蚀的每处罚款300元,每少贴保护膜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三、内外墙装修工程

1、外墙面已施工完毕的地方,不允许在无可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赔偿返工费用。

2、外墙面施工完毕后,不得在其上方从事有污染物的油漆、水泥浆作业,否则,每处(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则赔偿返工费用。

3、排栅上搬运重物或长物品时,应注意不要碰撞已贴好的外墙饰面材料或窗,碰撞一处罚款1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4、排栅拆除时,应仔细清除排栅操作层的各类杂物,防止杂物自由下落撞坏外墙面及玻璃,否则罚款200元,造成损坏则予以赔偿。

5、拆除排栅的各类配件,必须轻丢轻放,防止野蛮施工造成墙面破损,严禁在已铺贴的地面拖拉排栅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破损则予以赔偿。

6、外墙面清洗完毕后,不得在其临近从事有尘作业,以免造成污染,如确有必要时,应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否则罚款500元,造成污染则无条件负责清洗,无法清洗时负责赔偿返工费用。

7、内外墙施工完毕后,严禁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乱划,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8、在已完成室内地面的墙面上进行修补作业时,必须有保护地面的有效措施,否则罚款200元,造成地面污染或损坏时,则赔偿返工责任。

9、内墙面装修完毕后,严禁水、电、通讯、煤气等专业工班私自修改,确有必要时,应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修改方案,确定成品保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500元,造成墙面污染的,应赔偿返工修复费用。

10、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内墙面,不得随意用水冲洗或进行湿清洁,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则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11、外墙清洗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腐蚀性较强的酸性溶剂,如确有必要时,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采用防止酸性溶液流落铁件、铝窗上面的有效措施,防止铁件和铝窗受到腐蚀,否则每发现一处无保护措施罚款200元,造成铁件或铝窗损坏,还要负责修复费用的赔偿。

四、厨卫及细部装修工程

1、厨房、卫生间各类器具安装时,应做好墙面、天花和地面的保护工作,若施工中有损坏,由安装班组承担返工费用,并每次处罚款500元。

2、厨卫器具安装完毕后,工程验收前应对易碰坏、易划坏的器具采用保护膜或纸板进行包裹保护,未进行包裹出现损坏由安装班组负责更换,已进行包裹后出现损坏,由损坏责任人赔偿,并每次处罚款300元,对无故拆毁和撕除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400元,并负责重新包裹好。

3、安装完好的洁具池盒内,严禁倾倒垃圾,浸泡什物,洗手洗物,如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在使用中形成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4、器具安装前应全面了解管线埋设位置,严禁随意打凿等野蛮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对造成埋设管线破坏和装饰面损坏的,还要赔偿返工修复的所有费用。

五、室外和其他附属工程

1、屋面避雷带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切割,不得悬吊重物,不得重碰、重压和弯曲,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赔偿修复费用。

2、屋面面砖、道路广场砖宽缝抹浆时,严禁扫浆抹缝的野蛮施工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面砖无法清洗干净的,无条件赔偿返工费用。

3、小区道路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养护,设置禁止通行的标示牌,砼强度未到80%时,严禁车辆(人力车在内)在路面行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严禁在已完工的路面上拌制砂浆或利用路面作施工场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必须赔偿修复费用。

5、在已铺植草皮的绿地上随意践踏、倾倒污物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苗木枯死的,必须赔偿所有费用。

6、园林工程在施工完毕后,交验前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包裹保护,未进行保护的,罚园林工班每次处200元,造成损坏未抓获的,由园林工班无偿修复。无故破坏园林景观,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处500元。

7、未投入使用的各类室外公共休闲设施,严禁使用,否则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300元,外来人员进场使用的,罚当值保安或管理员每次100元。

六、安装工程

1、墙体管道安装过程中,如水电已安装好管道,砌体施工队应在施工中注意保护管道和线盒,故意损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穿线工程中,禁止私自剪断电线,如私自剪断、拉扯、缠绞电线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如剪断已安装好的电缆出售,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完成时,禁止用尖硬物体在面板上画线,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赔偿材料费用。

4、照明器具安装完毕后,如发现有人损坏照明器具的,罚款100-500元。

5、严禁用尖硬物体划伤电梯轿厢门,如发现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赔偿材料费。

6、电梯完工完成后,为了保证电梯电气设备不致于使损坏,禁止任何水源从楼层进入电梯井道。如发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重,对直接人员进行处罚。

7、如果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等,在电梯箱内应安装护壁,且护壁不要弄伤箱内四周饰面。

8、由于煤气管道施工随意开凿主体结构、墙体的根据情节轻重每处罚款200~500元,并按1.5倍材料和人工费给予赔偿。

9、给排水管

9.1墙体管道暗埋:在墙体上开槽必须按施工图准确定位,预埋管道不应凸出砖墙面,以保证足够的抹灰层厚度,管道埋置完后应在其墙面上作出明显的标志。

9.2结构板内管道预埋:在土建专业进行楼板底筋安装后按图纸进行预埋管道施工,同时做好与钢筋工班的协调配合,在砼施工过程应带压隐蔽,并在板面明显标志。

10、管道试压

10.1给水管道在预埋完成后应做管道试压,给水管道应在管道定位后试压,在带常压时确认无渗漏后覆盖,在铺装木地板前应再次试压,预验前再进行系统整体试压工作,每次试压都应做好试压记录。

10.2试压合格后须移交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做好交接手续,对未做交接验收手续的责任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1、管线保护

11.1加强工序交接管理,抓好水电和土建间相互交接的书面手续,同时施工员和监理人员要在事前做好交底和监督检查。

11.2在清理楼、地面时严禁碰、砸已作出明显标记处的管线,在墙面上贴瓷砖时严禁打砸已预埋的管线或管件。

11.3铺设木地板和安装橱柜时严禁在已作出明显标志的预埋管位置打钉、钻孔。

11.4砸坏、钉坏给排水管线的施工班组,除赔偿返工损失外,每处应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1.5水电施工单位如未按本规定预埋并准确作出明显标志而造成损坏的,责任自负并赔偿土建返工的损失。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2、所有罚款由业主方在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成品、产品保护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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