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经营单位的特点,按经营范围将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公共、经营、储存、运输和加油站五类。“公共”是指所有经营单位都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经营”是指涉及经营环节的管理制度;“储存”是指涉及储存环节的管理制度;“运输”是指涉及运输环节的管理制度;“加油站”是指涉及加油站特点的管理制度。各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详见下表)列出的涉及本单位所有经营范围的制度进行组合和增加,制定能够满足本单位经营需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备注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共
2
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经营
2
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如有剧毒化学品)
3
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4
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储存
5
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6
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8
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9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
11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公共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公共
1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5
安全奖惩制度
16
消防制度
17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8
设备管理制度
1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0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动火管理制度
23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如有重大危险源)
24
用电管理制度
25
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加油站
26
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27
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市场开发岗位;定货岗位;验货及验票岗位;发货岗位
经营
2
出入库岗位;库房管理岗位;库房养护岗位;巡检岗位;搬运、装卸岗位
储存
3
司机岗位;押运员岗位;车辆保养维修岗位
运输
第2篇 单位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 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餐饮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从2023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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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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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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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撚性踩氖奔浠疃几赏炅。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
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电建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x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电建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撋砜芍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摬泛细裰な;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第4篇 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循环改进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循环改进制度
1.目的
为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进完善,确保安全管理顺利建标立章,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部门及特种设备各有关人员
3职责
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对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持续改进负责。
3.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作好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并负责组织接受安全管理标准化其它部门的评价,负责评价后改进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验证。
3.3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按照安全管理机构要求认真实施本部门本岗位的改进。
4.内容
4.1自评
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前进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自评小组。自评应明确以下内容:
4.1.1时间,
4.1.2参加的部门及人员;
4.1.3内容与方式,
4.1.4结论及意见。
自评应采取首次会明确动员,末次会总结反馈的程序,并就自评结果,评价与被评价双方签署备忘录。
4.2改进
4.2.1改进来源:自评以及他评,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中的意见和建议。
4.2.2改进管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分解改进目标,抓落实督查改进结果。
4.2.3改进方式:各改进责任单位(岗位人员)针对改进目标,制定改进方案,落实改进措施,上报改进结果,接受检查。安全管理机构汇总改进结果,上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第5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ⅳ
第四部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9、《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1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1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二、部门规章(包括原部委)
1、《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1982]铁安监字第1144号
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6]化生字第672号文
4、《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原化工部[86]化生字第1078号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87年,原七部一委规程
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电子部[1987]8号文
7、《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公安部[87]公交第709号
8、《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89]公发26号令)
9、《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原化工部[89]化生字第43号文
10、《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原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89]化生字第0073号
1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公安部令第6号
12、《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91]化生字第247号
1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原劳动部,劳锅字[1993]4号
14、《安全生产禁令》1994年,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
15、《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原劳动部[1995]161号
1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包括《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1998年,原劳动部令第10号
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
1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公安部令61号
1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
2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2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3、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
2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
2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2004年,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28、《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29、《江苏省消防条例》(1995年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修正
3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
三、国家、行业标准
1、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2、gbj74――石油库设计规范
3、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5、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6、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7、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8、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
第6篇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第7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4
18.3.6明确发生异常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8.3.7明确储存经营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19、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9.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货物的出入库管理各个环节)。
1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验收、保管、发货等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9.3出入库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9.3.1明确货物的验收程序、方式、地点等。
19.3.2明确出入库应查验的内容(品种、数量、规格、包装、标志等)。
19.3.3明确记账内容(包括品名、数量、经手人等)、账物必须相符。
19.3.4明确不符合入库规定货物的处理原则。
19.3.5明确出库的顺序原则。
19.3.6明确对进入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的要求。
19.3.7明确对储存库房的消防设施的要求及检查要求。
19.3.8明确对储存保管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0、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20.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危险化学品的养护管理环节)。
2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养护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0.3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0.3.1明确入库时的检验内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20.3.2明确储存中应检查的内容和周期。
20.3.3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0.3.4明确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或方法。
20.3.5明确对养护管理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1明确适用范围。
2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1.3.1明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
21.3.2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
21.3.3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
21.3.4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
21.3.5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1.3.6明确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涉及到爆炸品的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
22、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2.1明确适用范围。
2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2.3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2.3.1明确各种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
22.3.2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
22.3.3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
22.3.4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
22.3.5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2.3.6明确对毒害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2.3.7涉及到剧毒化学品的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
23、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1明确适用范围。
2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3.3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3.3.1明确各种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棚)的要求(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气、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或罐区设备设施要求。
23.3.2明确储存中的禁忌要求(写明禁配物料名称)和储存方式。
23.3.3明确储存中的堆垛要求。
23.3.4明确运输要求和运输方法。
23.3.5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3.3.6明确对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24、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4.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与运输有关的人员和单位)。
24.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司机、押运员等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4.3运输管理具体内容:
24.3.1审验运输合同文本或任务单、运输单位资格;明确运输工具、包装物应符合的要求。
24.3.2明确对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告知义务及告知内容(禁忌、标志、防护、应急处理等)。
24.3.2明确运输、装卸作业中,应注意的问题。
24.3.3明确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如有的话)运输时的特殊要求和管理规定。
25、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25.1明确适用范围。
2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25.3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25.3.1明确对加油站储油罐区环境的要求。
25.3.2明确对加油站储油罐区警示标志的要求。
25.3.3明确对加油站储油罐区消防灭火器材配置的要求。
25.3.4明确加油站储油罐日常维护应注意的问题。
25.3.5明确在加油站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的安全要求。
26、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26.1明确适用范围 (包
第8篇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9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3
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9.1明确适用范围。
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9.3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9.3.1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9.3.2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安全标志、隐患整改、工艺、检测仪表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9.3.3明确检查内容及记录保存时限。
9.3.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原则。
9.3.5明确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要求及复查要求。
10、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0.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1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0.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管理的具体内容要点:
10.3.1明确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定合同。
10.3.2审验合同文本(安全责任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品名是否明确)或任务来源。
10.3.3搜集与废弃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确实施处理地点。
10.3.4明确废弃处理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10.3.5明确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1.1明确适用范围。
1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1.3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1.3.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1.3.2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监控。
11.3.3制定应急预案。
11.3.4明确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11.3.5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11.3.6明确重大危险源上报的内容及要求。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1明确适用范围。
1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涉及的内容:
12.3.1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的周边环境、原材料的性质与数量、生产工艺、人员情况、现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12.3.2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如火灾、爆炸、泄漏、自然灾害等,事故预测应符合实际情况)。
12.3.3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分工、各自职责、负责人等内容)。
12.3.4报警与通讯(明确报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联系方式、对外信息发布等)。
12.3.5现场抢救
12.3.5.1针对事故预测,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测等方案。
12.3.5.2条件保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保障等。
12.3.5.3培训、演练及其记录。包括:对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有明确的要求。
1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3.1明确适用范围。
1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3.3明确事故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3.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划分事故等级及类别。
13.3.2按事故种类,明确事故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13.3.3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报告程序(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13.3.4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13.3.5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性质,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如属于上报范围,应按照管理规定立即上报。
13.3.6明确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13.3.7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谁组织调查、参加单位)。
13.3.8明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3.3.9明确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的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14、安全奖惩制度
14.1明确适用范围。
14.2明确承担主体(考核部门)的职责范围。
14.3安全奖惩应涉及的内容:
14.3.1明确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人员及行为(如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等)。
14.3.2明确具体奖惩办法。
14.3.3明确考核方法(如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
15、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5.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
1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销售人员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5.3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5.3.1明确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15.3.2明确采购时查验供货方资格的要求。
15.3.3明确销售时对
第10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 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育及检查办法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 安全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第11篇 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涉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也影响到周边区域人们的安全或者是正常的工作生活,并需要有关方面给与支持和配合。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并能满足施工安全作业的需要。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应该讲,任何违背科学和客观规律的行为,都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都有可能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多年的实践表明,要保证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有合理的安全投入。因此,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是,就应当合理确定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所需的费用,并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提供。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办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人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8、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改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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