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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7

外协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外协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 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行政部会同其它各部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环部汇总各部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 作业监督

5.1安环部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设备部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环部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环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环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 表现评价和续用

7.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第2篇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建立并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保持日常个人卫生;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进货时应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处。

2、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同时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同时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5、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等设施及防尘、消毒等工具,达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五、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由专人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应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执法机关,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等凭证。

4、批发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开具 '票证通'系统销售凭证。

5、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设立存放供货商相关证明文件的资料柜,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并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供有关行政部门检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质量承诺制度

1、销售食品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等),作出特殊承诺的应提供书面凭证,及时受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2、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票据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责任人: 年月日

第3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9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3.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13.1.1明确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3.1.2明确凡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防护与治理。编写要点如下:

13.2.1明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2.2明确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

13.2.3明确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2.4明确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13.2.5明确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3.2.6明确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13.2.7明确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

13.2.8明确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13.2.9明确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3.2.10明确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3.2.11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2.12明确防护措施

13.2.12.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作业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作业现场进行降尘;(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13.2.12.2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量,并佩带好防护用品;(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13.3组织与抢救。编写要点如下:

13.3.1明确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经理(厂长)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安全职防部门负责。

13.3.2明确

第4篇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单位对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规章、程序、办法、措施的总称;是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技术活动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单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相应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为了满足单位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建立起反映单位特点,反映单位的合理组织生产,反映单位内部上下左右联系和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规律,规定消防安全具体内容、程序、办法等规章制度来约束职工的行动。使他们在生产、经营和消防安全活动中有所遵循,从而实现单位消防工作的科学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保证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保证单位的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种类和内容

(一)生产技术规程

按照生产经营中的客观要求,对设计、操作、建筑、用电、用火、危险物品管理,设备仪器的使用和维修等做出安全技术规定。它是指导职工进行生产活动、消防安全活动规范化的准则。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设计规范、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要求,对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消防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领导和管理人员有效地指挥和组织消防工作,使单位每个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互相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目标。

(三) 消防岗位责任制

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所担负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岗位责任制包括: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各职能机构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等。有了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都可以明确在每个人身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领导责任制

单位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领导居于关系全局的地位,应该是责任的第一承担者,一个单位的领导对生产经营和消防工作任务都负有责任,两者不能偏废,特别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上,还要担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领导责任中要规定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标准,使领导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时有明确的任务和买际工作量,也便于对领导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五)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

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指的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加以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身上,把完成任务的好坏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与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把员工的经济利益与消防安全工作联系起来。从而调动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促证和保证消防安全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落实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项任务,实现安全目标,包括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车间、科室、班组、个人在内,自上而下分工负责、承担任务,实现目标。二是为完成消防各项任务和实现安全目标,上级对下级提供必要的条件,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要相互保证搞好支持和协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财、物、时间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及时保障。三是对每个单元、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责任严

格实行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标准包括:量化了的考核细则,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等。考核办法,一般是根据考核标准,确定基准分,按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加、扣分的数值和比例,考查评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经济兑现,消防工作做得好,奖金多,工资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发生了火灾,奖金少,甚至扣发基本工资。

在整个责任制体系中,领导责任是关键,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基础,经济责任制是核心。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做到责任与权利的统一。一定的职责是构成了责任制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一定的权利是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条件,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实行责任制必须规定和充分尊重每个职工群众和每个职能部门应有的权力和责任,相辅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订立规章制度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消防管理的实际需要,在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统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贯彻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与其他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须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保持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吻合。制度的确定应该与广大员工群众充分讨论,经全体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和批准。

单位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制度的要一视同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第5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4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6篇 化工单位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本公司油品生产加工的特点,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 对损害公司利益或危害公司财产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奖励1000元,及时发现汇报的,奖励200元。

第二条 对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节能降耗、优化生产工艺方面,设备改造整改方面,卫生与人员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且采纳实施后,起到一定作用的,奖励500元。

第三条 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报告整改或出现火灾、事故苗头能够及时处理的,奖励1000元。

第四条 生产突发事故(停电、设备紧急状况、安全应急等)应急措施实施得力,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奖励车间500-1000元。

第三章 处罚制度

a 、  一般违章违纪处罚制度

第五条 人员管理: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100元;会议迟到每次罚款50元,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 在生产厂区未穿工作服、未佩戴个人姓名牌、单位标识牌的,责任人处罚50元/次,同时分管副部长罚款25元/次。

3、 上班时间进出公司者,发现无批条一次罚款50元,中班、夜班进出公司者,须由本部室值班人员、值班组长、调度三方签名方可,否则罚款50元。员工进出生产厂区严格按照《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4、 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50元;上班期间严禁聚集闲聊,严禁吃零食(瓜子、花生等),违者罚款50元;

5、 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由警卫人员通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会客,私自会客每次罚款50元;禁止带小孩上班或进入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 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罚款50元,睡岗一次罚款50元;上班看小说、打闹、干私活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50元。(电脑前的键盘操作人员必须专心操作,学习资料也不可以看,其他人员可以看本专业的学习资料及集团内部刊物)。

7、 女职工上班期间不准穿高跟鞋、围长围巾、穿大衣,头发长度超过领口进入生产厂区转动设备进行作业,否则罚款50元。

8、 上班人员班前和上班时间禁止饮酒,违反的停止上班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上班期间发现有醉意的,停止上班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9、 早饭6:20之前不准打饭(时间以出生产南门时间为准)并统一走南门;上下班进出厂必须走二门、南门,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违者罚款50元。

10、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生产,罚款1000元并停职回家。

1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顶撞领导每次罚款200元;对领导打击报复或辱骂领导罚款1000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损坏设备工具,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至少50元处罚。

13、公司职工私自倒取油品按偷盗论处,偷盗财物,除赔偿外,罚款1000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生产现场管理

1、 未戴安全帽(要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装置区的;在上下班途中,未正确佩戴头盔骑机动车的;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车间活动、公司活动)的;违反以上情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方法为:

(1)、 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0毫米的空间,以保证吸收冲击能量,减少伤害。

(2)、 必须系好下颏带,戴紧安全帽。

(3)、 安全帽必须戴正。

(4)、 安全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开裂、下凹、裂痕和磨损以及受过较大力量的冲击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 安全活动记录不清、监火不到位、设备维护责任心差、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违反以上每项罚款50元。

3、交接班记录不真实、乱写乱画者一次罚款20元;操作记录和化验记录不按时填写、填写不规范、涂改的,一次罚款20元。

4、进入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区手机必须集中存放,在生产区内打手机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包括携带手机者),严禁厂内座机闲聊,违者罚款50元。

5、蒸汽放空不得过大,严格按照《华星石化蒸汽伴热线投用管理规定》执行,特殊要求温度高的点必须有审批手续,无标准的执行蒸汽雾团不得超过2米,否则每处罚款50元。

6、 罐区油品沏水时不得把油沏入地沟,否则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7、 罐区各油品液位及温度不按时计量或计量不准罚款5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8、 岗位操作工违反操作指标影响装置稳定或产品质量的,至少罚10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9、 出现油品串入汽线,罚款100至300元;若影响生产,损失由个人承担。

10、 生产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0元;生产区内若发现烟火,所属区域负责人罚款200元;带烟火进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果未经批准骑机动车、开货车、轿车、电动车进入生产厂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 在生产区内未按程序办理动火手续,不得动火,私自动火罚款1000元,发生事故和经济损失自负。

12、 未开具合格票证私自进行作业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处罚外来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发生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相应的行政及经济责任。无工程服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次,罚其管理部门500元/次。

13、 作业票严禁代签,违者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14、 因违章、违纪及防冻、防凝措施不利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200-1000元。

b、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处罚条例

第七条 公司所有消防栓的维护、保养、管理由所属车间负责。

第八条 各车间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器材、设施要有专人定期打扫、维护保养(除消防栓),违反一次罚款20元。

第九条 各车间管辖内非事故状态未经消防队批准使用消防器材、设施,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非事故状态下使用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到安环部审批后方可使用,违者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分管副部长罚款25元。

第十一条 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罚款1000元。

c、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为了更好的稳定生产、满足生产原料的供应质量和保证好发货产品的质量,特对进公司原料、出公司产品和中间生产等作如下控制。

第十二条 对进厂原料的控制:

1、 原料卸车人员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取样、留样、并送样检验,由质检员开卸车单后方可卸车,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项不按程序至少罚款200元。若发现不化验便开卸车单或无卸车单就卸车,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 卸油过程中,监卸人员要通过听、看、摸不断观察油品质量,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卸车,监卸人和质检员共同采样核实,由卸油台班长将核实情况汇报给储运部部长,由储运部部长请示领导后处理,不按规定者每次罚款200元。

3、 留样要由技术质量部、生产部抽样检查和对有异议的样品检查,若发现留样分析与所报数据不符,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经核实由人为原因造成,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留样油品罐炼制完成后无异常,由生产调度通知质检中心倒掉。

4、 技术质量部有权对车辆进行加样检查,原料卸车人员要配合取样,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200元。

5、 原料监卸人员所取样品若与实际不符,每次罚取样人200元。若所取样品弄虚作假或以好充次,使掺假车辆蒙混卸车,经核实由人为原因造成,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若罐内原料与实际分析质量不符,而原料和质检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各方至少罚款500元,损失由双方人员共同承担。

6、 无论卸车还是质检人员,发现进公司原料质量突然发生变化性质太差或批量进油时,个别车辆同其它车辆不符,必须立即停止卸车,并向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2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 每进一批原油进罐前都要按要求分放或混放,并做好记录。罐区在原料改罐前两天,由罐区人员、质检中心人员共同取样,化验含水、密度;若含水合格,留样由化验人员作全面分析,在原料改罐前再取样检验,质检中心检测后必须留样到该原料罐炼制完成无异常现象接到调度通知后再倒掉,不按规定者每次罚款200元,若影响生产,责任人至少罚款500元。

8、 原料进公司后,按规定程序卸车;卸车过程中,因化验(人为原因)影响卸车,罚质检员每人次至少100元,因取样卸油等(人为原因)影响卸车,罚取样卸油人每人次至少100元。

第十三条 对出公司产品的控制

1、 产品出公司前必须有质检中心本批产品的化验单,私自发货、改罐,出现质量问题,由发货、改罐人员承担,至少罚款200元;产品罐质检中心应及时检测,不影响发货,若影响发货,责任由质检中心人员承担,至少罚款200元。

2、 若产品罐分析合格,因罐区改罐或发货人员发货造成质量问题,出公司前发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至少罚款200元;若责任不清,损失由储运部承担,领导陪罚50%。质检中心对产品罐没及时分析或因仪器失灵等原因,化验不准确,造成的发货质量问题,损失由质检中心承担,至少罚款200元。

3、 要保证客户进公司2小时内给发完货,否则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影响发货(非责任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若是化验、罐区责任,各罚100元。

4、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因改罐、串罐、加温等原因,导致合格罐内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不合格,追究罐区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5、 罐区人员每天早上发货前对所贮产品进行底部沏水,并填好交接班记录,若出现产品发货大量带水,发货人员发现追究罐区责任,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若没有及时发现,客户离开公司后发现,发货人员同等处罚。

6、 客户若对产品质量无异议,检查完后发货人员要求客户填好产品质量装车记录,方可离厂,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罚装车人50元。

7、 在发货过程中,因失误将货发错,在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分管副部长100元;造成损失的按当前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同时进行以上罚款。

第十四条 对中间产品的控制:

1、 罐区在原料改罐前两天通知质检中心,质检中心在装置改罐前一天,拿出该罐原料尽可能详细分析报告,提供给生产部、储运部和生产车间,以便在装置加工时指标调整和产品分放,一项不按规定者罚款50元。

2、 质检中心和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分析项目和频次进行取样分析。做到合格产品进合格罐,不合格产品进不合格罐,不按规定每次罚款50元。中间发现产品质量小幅波动出现不合格而装置生产平稳,经当班生产调度同意,可以暂时不改不合格罐,并及时通知车间分管副部长、技术质量部、储运部,生产装置要通知质检中心多次取样进行核实,并增加成品罐取样次数,若取样不及时或操作调整不当影响产品罐质量,责任由生产车间承担,责任人罚款200元;若出现大的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调度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罐区改罐,严禁出现成品罐污染事件。

3、 技术质量部有权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车间、质检中心搞好配合;特殊情况需加样时,车间人员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质检人员加样,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50元。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4、 车间生产中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质检中心人员及时发现并通知车间,车间小问题必须在一个班内、大问题在一天内调整合格(不影响产品罐质量),若因操作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至少罚款200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车间罚款1000元。质检中心没及时发现而造成产品罐出现质量问题,质检中心至少罚款1000元;待查明原因责任车间同等处罚。若因罐区未能及时改罐,或改罐串罐等原因造成产品罐不合格,罐区责任人至少罚款1000元。因责任不清,而造成产品罐质量不合格,各方同时受处罚。

5、 因设备、仪表、电气的检查、维修、维护不到位和水、电、汽、风供应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时(不影响产品罐),责任人至少罚款200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责任人罚款1000元,因操作工检查不到位,而没及时发现,操作工陪罚50%。

6、 生产车间必须按领导审核批准的工艺卡片、操作指标进行调整生产,若产品不达标,质检员及时通知生产车间、生产调度和罐区,生产车间须及时调整,因车间调整、罐区改罐不及时而影响成品罐质量,罚责任人1000元。生产车间不得私自改变产品指标,倒罐、改罐、调合时罐区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改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等原因造成操作不稳定时,操作工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质检员加强采样检验,若因此影响成品罐质量,操作工没及时通知,由操作工承担,每次至少罚款200元。采样分析不及时由质检员承担,每次至少罚款200元。

第7篇 事业单位安全卫生周检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相关精神,体现以基层为本,民生为重,打造和谐工作局面,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护职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现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车辆、食堂、供水管网、电力设备、院内绿化、消防设施。

2.检查内容:安全、卫生情况

二、组织和职责:

设置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工作专员为成员的检查小组,其中,组长负责对周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地方,组织人员及时制订整改纠正措施,发现严重不合格时,除制定纠正措施外还需上报单位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负责督促落实。在每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要求:

1.每周五下午4点在机关食堂集合。

2.检查路线按照食堂、院内、车辆、电力设备、管网及消防设施的顺序进行检查。

3.检查形式以互检和集体检查为主。

4.评分人员对各岗位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及时反馈至领导,有领导通报检查情况。

5.责任部门根据周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对照检查情况,对无故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本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7.要通过周检,使各个岗位之间相互了解,促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8.对周检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年终纳入考核。

第8篇 某单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要使设备安全运行,发挥最佳效益,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的有关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建立,各项活动都必须纳入岗位责任制中得以落实,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工作都是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岗位责任制中得到落实。所以,设备使用维护工作必须体现在操作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中,严格贯彻岗位责任制可保证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从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

2.操作证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由车间提出定人定机名单,经机动科备案审批后执行,重点设备或精、大、稀设备定人定机名单,还需报主管副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执行交接班制度。定人定机还需凭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包括学徙、实习生等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设备。每个工人原则上只允许操作一种型号设备。熟练技工,经过一专多能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允许其操作取得操作证型号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经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取得操作证。操作证由生产经营单位专门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禁止转借。特殊工种操作工须经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应不断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技术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可以升级。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事故后重新培训的工人,考试不合格,可取消操作证,调离操作岗位。

3.安全检查、检验制度

设备运行安全检查是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有效方法。通过检查可全面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状况的变化及磨损情况,及时查明和消除设备隐患,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安全检验是按一定的方法与检测技术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预防性试验,以确定设备维修计划或安全运行年限。

4.维修保养制度

设备长期使用,必然造成各种零部件的松动、磨损,从而使设备状况变坏,导致动力性能下降,经济性能恶化,安全可靠性降低,甚至发生事故。因此,建立维修保养制度,根据零部件磨损规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等作业,是延长各零部件使用寿命,防止早期损坏,避免运行中发生故障、事故的有效方法。

5.交接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一般都处于三班制或四班制的日夜连续使用状态。因此必须建立设备交接班手续,形成设备交接班制度。以明确设备维护保养的责任,提供设备使用的第一手资料,为设备故障的动态分析和生产情况分析提供准确、有效、可靠的依据。设备交接班工作应该做到:

(1)凡多班制生产设备,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准确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一班制设备,操作工应填写'设备使用日记'。

(2)交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向接班人员介绍润滑、安全装置、转动系统、操作机构等各部位的情况。运行中有无可疑情况,维护、调整、检修情况。清点工具、仪表和检测仪器,认真进行交接,并填写记录。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了解设备情况,认真接班并检查记录填写情况。如果确认设备情况正常,记录填写无误,即可签字接班。否则,应立即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报告本班组长处理。设备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4)交班组长应将本班内设备使用与故障情况,记录在组长'值班记录'内,向接班组长交代清楚并签字。较大问题、故障或危险隐患应及时向车间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或设备主任报告。

(5)值班机、电钳工,都应进行交接班,交接负责区域内设备情况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6)车间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设备主任、机动科设备管理员、机动科长应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设备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7)'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设备安全状况记录'簿用完后,由车间保管,其中主要记载应于当月底摘抄记入设备管理档案。

6.设备使用守则

人们在长期的设备维护管理实践中总结和提炼了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措施,对设备维护管理有重要的作用,这些措施是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到'三好'、'四会'、'四项基本要求'、'五项纪律'和'润滑五定'。

(1)'三好'

①管好。操作者对设备负有保管责任,未经领导同意,不许他人动用。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损。设备运转不得离开岗位,离开时必须停车断电,设备发生事故,立即停车断电,保护现场,及时、真实地上报事故情况。

②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爱护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转、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③养好。操作者必须按照保养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2)'四会'

①会使用。操作者要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传动原理、功能范围,会正确选用速度、控制电压、电流、温度、流量、流速、压力、振幅和效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熟练,操作动作正确、规范。

②会维护。操作者要掌握设备的维护方法、维护要点,能准确、及时、正确地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会保持润滑油质量清洁,做到定时、定点、定质、定量润滑,保证油路畅通。

③会检查。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开动前和使用后的检查项目内容,正确进行检查操作。设备运行时,应随时观察设备各部位运转情况,通过看、听、摸、嗅的感觉和机装仪表判断设备运转状态,分析并查明异常产生的原因。会使用检查工具和仪器检查、检测设备。并能进行规程规定的部分解体检修工作。

④会排除故障。操作者能正确分析判断一般常见故障,并可承担排除故障工作,能按设备技术性能,掌握设备磨损情况,鉴定零部件损情况,按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一般零件的更换工作。排除不了的疑难故障,应该及时报检、报修。

3)'四项要求'

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及其周围工作场地的如下四项要求:

①整齐。工具、工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②清洁。设备清洁,环境干净,各滑动面无油污、无碰伤。

③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④安全。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及一切危险因素,预防事故。

(4)'五项纪律'

①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②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

③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④随机附件、工具、文件齐全。

⑤发生故障,立即排除或报告。

(5)'润滑五定'

①定点。按规定的加油点加油。

②定时。按规定的时间加油。

③定质。按规定的牌号加油。

④定量。按规定的油量加油。

第9篇 化工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作业安全和个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方(甲方)必须对外来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科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生产区内,并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绝对保证甲方人员、生产和设施安全;及保证自身设施和人员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6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范围。编写要点如下:

明确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2规范性文件引用。编写要求如下:

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6.3名词解释。编写要点如下:

主要有以下几项:(1)危险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事故;(3)应急救援;(4)重大危险源;(5)危险目标;(6)预案;(7)分类;(8)分级等。

6.4编制内容。编写要求如下: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6.5编制内容。编写要求如下:

6.5.1明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料、辅料、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6.5.2明确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6.5.2.1明确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⑵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⑷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⑸其他。

6.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6.5.3明确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6.5.4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6.5.4.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6.5.4.2明确组成人员: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⑵现场指挥人。

6.5.4.3明确主要职责: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5.5明确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6.5.6明确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⑴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⑵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6.5.7明确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的要求。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⑶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⑷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6.5.8明确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⑴危险区的设定;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⑷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6.5.9明确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6.5.10明确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⑵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⑶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⑷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⑸患者治疗方案;⑹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⑺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6.5.11明确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6.5.11.1明确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6.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6.5.12明确应急救援保障。

6.5.12.1明确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⑵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

第11篇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第12篇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是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通过本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旅客运输除外);

(3)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的;

(7)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五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1)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告知。对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的,由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相关的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证照发放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当年对其实施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七条 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具体办法。

《外协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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