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计划产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将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和全年实施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计划和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第七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项目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作业队工程管理部会同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查,计划财务部统一平衡,报作业队队长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3、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4、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生产保险事宜。
5、安全质量环保部参加各类事故分析会,正确归集安全事故费用,及时向作业队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6、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防寒经费的使用标准,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一、资金来源
1 、以签约合同金额为基数,从合同总金额中提取1%作为安全管理基金;
2 、项目部现场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所得罚款进入安全管理基金;
3 、公司安全课每月对2.2条所得罚款数额进行汇总,公司按照此汇总数额等额向安全管理基金注入资金。
4 、上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结存部分。
二、资金的监管和审批
1、 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
2 、公司设立专用存款帐户,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3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管,由公司安全课负责;
4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计划必须由公司安全课审核,总经理书面批准。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
1 、办理公司下属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费支出;
2 、添置和更新公司下属全体从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 、购置安全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具,外出安全培训的培训费,培训食宿费,外请安全培训专家的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
4 、项目部、部门、车间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所需的消耗品和其他经费;
5、 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部生产和办公区域、部门、车间、员工生活区域、仓储区域等添置消防器材的支出;
6、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年检所需的支出;
7、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有功人员的奖励支出;
8、 其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支出。
四、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办法
1、 项目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工时,可以申请额度为预算成本总额1%的款项作为项目安全管理资金;项目经理有权在前第4条的使用范围内支出该资金;项目经理动用该资金时,应当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专职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课审查,转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2、公司安全课根据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论,对需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在前第4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支出该资金;公司安全课动用该资金时,必须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3、 财务总务人事部在公司新进人员需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公司在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期需要续保时,可以动用该资金;财务总务人事部根据在册人员花名册确定的参保人员总数和保险额度确定保险费支出额度,并据此提出支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动用。
五、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有挪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挪用金额5倍的罚款,并同时追究制任人行政责任。
第4篇 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作业队工程管理部会同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查,计划财务部统一平�,报作业队队长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3、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4、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生产保险事宜。
5、安全质量环保部参加各类事故分析会,正确归集安全事故费用,及时向作业队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6、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防寒经费的使用标准,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 使用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按需投入原则。
第二条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总责。
第三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分管责任,包括费用使用计划、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
第四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财务建帐、物资供应、结算管理负责。
第五条 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六条 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七条 其他分管矿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八条 安检科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
第九条 财务科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负财务管理责任。
第十条劳资科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汇总、上报,月度结算、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防治水、巷道维修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通风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通风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机电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调度室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供应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培训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安全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人劳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人工费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 各级隐患排查中所查隐患的整改投入。
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统一列支进入安全费用第十项其它费用中。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由业务科室按照整改项目进行计划,计划分月度、季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科,安检科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矿安检科负责逐月监督落实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生产、通风、机电相关部门审核,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送企管科。
第二十三条 隐患治理结束后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单项费用结算,将结算数额纳入安全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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