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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55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篇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 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排查和治理现场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

二、范 围

适用于选煤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

三、具体规定

1.总则

厂长对全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副厂长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厂长、分管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安监组负责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

2.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

(1) 全厂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副厂长负责,安监组组织分管经理、副经理、技术人员参加。具体事宜由厂安监组负责,排查时间为每周二的上午9:00。

(2) 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  员:生产经理、机修经理、电修经理、技术员及分管副经理、班组长

(3) 需要排查的要素:

1) 对设备不安全因素的排查:

a. 传动或运转部位是否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可靠、完善;

b. 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c. 设备的基础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d. 减速机、液压站等是否漏油;

e. 设备的轴承、电机、减速机温升是否过高,是否有异响、振动等。

2) 对厂房、栈桥等基础设施不安全因素的排查:

a. 卫生状况差,地面是否积尘、积水严重或杂物多;

b. 是否存在漏油、漏水、漏煤、漏气、漏电现象;

c. 现场备品、备件摆放是否整齐;

d. 现场安全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或没有,低矮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

e. 现场照明是否充足;

f. 有无安全过桥,或过桥是否牢固可靠;

g. 现场建筑物是否出现裂纹、塌陷状况;

h. 现场是否有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的情况,是否有移做它用的情况;

3) 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排查:

a.  是否有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设备的现象;

b.  是否有未执行《停送电制度》的情况;

c.  是否有用手代替工具操作、不规范使用工具、身体部位伸进不安全范围的情况;

d.  是否有私自拆除安全装置的情况;

e.  是否有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或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f.  是否出现“人物混载”等现象;

g.  是否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 对特殊作业过程不安全因素的排查(电气焊):

a. 是否存在设备、设施无合格证,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

b. 是否有拖动、滚动、剧烈碰撞气瓶的现象;

c. 是否有气瓶放置不规范或安全距离不够的情况;

d. 是否有操作不规范或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

e. 是否有压力仪表失灵等现象。

5) 对要害场所不安全因素的排查(配电室):

a. 是否存在安全通道不畅通、通风状况不良的状况;

b. 是否存在无消防灭火设施或设施过期的现象;

c. 是否存在无绝缘防护设施的情况;

d. 是否存在电缆老化或接头裸露,电缆沟或电缆夹层中有积水和脏杂物,各种信号灯指示不准确或缺损的情况,是否有放电声音,有糊焦等异常气味。

e. 是否存在地面杂物多、乱放设备和材料,卫生状况差等情况。

6) 对现场作业人员不安全因素的排查:

a. 是否有着装不规范或没有戴安全帽的现象;

b. 是否有身体疲劳或精神状况不好的情况;

c. 是否有酒后上岗或班中喝酒现象;

d. 是否存在违反劳动纪律,肆意嬉闹、从高处向下乱扔杂物等现象。

(4) 安监组在每周二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全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5) 安全隐患的整改严格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a级安全隐患由厂和甲方协调进行整改;b级安全隐患由副厂长按分工范围直接安排分管经理进行整改;c级安全隐患由分管经理和副经理或班组长直接进行整改。

(6) 对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安监组监督考核。

(7) 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单位、措施、时间四落实,整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及时通知安监组组进行验收,确实有困难不能按期完成的,要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写出延时申请,并采取措施。

(8) 安监组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专门的安全隐患台帐,详细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结果等。

第2篇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胶带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2、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3、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5、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6、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7、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

8、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

第二条:刮板输送机

1、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2、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必须停机处理,并由司机在按钮上挂“停车牌”。禁止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3、刮板输送机必须配备过载保护装置。禁止刮板输送机超负荷启动。

第三条:机动车运输

1、机动车的照明灯、倒车灯、刹车灯和转向灯必须齐全、完好。严禁无照和酒后开车。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况和能见度在30m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

3、机动车辆通过道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一停、二看、三通过。

b、确需在道口停车作业时,作业负责人事前向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办好所有手续后才能进行。

b、当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4、机动车辆运送手选矸石,应当先将车箱对正矸石仓溜槽,再启动溜槽升降绞车,将矸石放入车箱内。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汽车上由溜槽口捅矸石。

5、吊装孔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车斗应当对正吊装孔。装货物时,驾驶员应当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地带。不准操作人员从高处向车内抛掷货物。

6、机动车装运原煤和各种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多辆汽车同时装卸,沿纵向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2m,沿横向两车辆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m.。

b、 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m。

c、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汽车与铁路车辆的间距不小于0.5m。

7、机动车装载大型、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行车执照上核定的限度。如果确须超过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b、装载货物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指挥,并捆扎牢固。

c、指派专人押车,有专人指挥,并慢速行驶。

d、卸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8、汽车卸货,应当选择平坦填实场地。向坑内卸货时,应当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当有专人指挥。

9、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应当先检查箱体的底脚是否牢固完好,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10、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车脚踏板或车帮上。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在坡度较大的地段。

11、检修机动车辆底部,除使用千斤顶支撑外,还必须使用木桩垫实。

12、严禁烟火接近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机动车上必须配备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烤烘油水分离器、贮气罐和集流器放油塞等油水冻结部位(应用热水进行熔化)。严禁排气管及电机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13、装载机(铲车)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尽量避免装载货物爬坡。如特殊情况需爬坡时,载重量不可超过额定量的70%。

b、不得在倾角超过10°的路面上行驶。

c、不得作为远距离运载工具。不得在厂外公路上运输物件。

d、上下坡时,不得换挡变速行驶。下坡时,柴油发动机不得熄火挂空挡行驶。

e、行驶时,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f、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铲斗停止作业落地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4、推土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雨季施工,作业完毕,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着地。

b、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的照明充足。

c、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地面人员传递物件。

d、在陡坡上不得横向行驶,纵向行驶不得拐死弯。

e、悬崖边缘推土时,推刀不准推到边缘。

15、叉车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搬运物货,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使用单个叉尖挑物。

b、在大于1/10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驶,下坡倒退行驶。

c、不得从事装卸作业。上下坡,不得转向。

d、车上不得载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或者货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操作人员不得在司机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

f、叉车起升高度大于3m时,注意上方货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条:铁路运输

1、选煤厂铁路运输,必须按照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站场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各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

2、厂内的建筑物、设备和绿化不得妨碍行车视线,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安全限界;已经侵入安全限界的,必须拆除。对于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筑物,在未解决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昼夜警示标志。

3、当检修跨越铁路、路基和桥梁敷设的电线、管道,或在厂房内铁路线上进行有碍于行车安全的设备时,检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事前必须向运输部门值班调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运输值班调度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线路两端各50m处,应设立防护信号,并设专人监护。器具、材料的堆放应当在轨道外侧,距枕木头1.5m以外。施工检修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书面通知值班调度员,并拆除防护信号。

4、当检修、施工有碍行车安全时,运输值班调度员应当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立即对该线路采取封锁措施。确认开通前,值班调度员应当取得检修施工负责人书面通知单后,到现场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通线路恢复使用。

5、铁路机车车辆进入厂区,厂内机车车辆出入铁路专用线作业,必须执行闭塞制度。

6、道口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瞭望,及时起落栏杆。禁止闲人在道口房逗留闲谈。

7、扳道员应当遵守“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四程序制度,做好人工联锁。

8、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b、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16字呼唤应答制度,按规定鸣笛。严禁臆断行车。

c、当遇有信号中断、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立即停车。

d、当蒸汽机车在指定地点清炉和开放汽缸排水阀、放水阀时,注意瞭望,防止烫人和冲击建筑物等。禁止机车通过桥梁、山洞、道口和道岔时向外抛掷炉碴、煤炭等物。

e、内燃机车在进入电力牵引区段以前,司机还须检查机车,确保机车任何部分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f、机车运行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蹬乘。

g、机车停留,设有防溜措施,并有专人看护。

9、调车人员上下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遇地面不平、照明不好或有积水、结冰、障碍物时,不准上下车。

b、遇脚蹬不在内侧或脚蹬不良和无手把的车辆时,不准上下车。

c、不得迎面上车和反面下车。

d、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w,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w。

10、大风、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司机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11、调车人员移动车辆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摘、接风管和提钩(溜放摘钩除外)。

b、在平车、低边车辆两端、棚车顶上站立行走。

c、调整钩位,或使用脚蹬钩。

d、两人同攀一个梯子或机车前进方向的脚踏板上站3人。

e、在连接器上、端板支架上站、蹲、坐。

f、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在侧架上。

12、调车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使用手制动时,戴好安全带。

b、不准走道心、枕木。不准坐在车底下乘凉避雨。不准在钢轨上或枕木上坐卧。

c、推进车辆运行时,负责前方进路的确认,不得途中下车。没有显示开车信号,不准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d、同一条线路两端不得同时作业。两台机车不得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

e、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计划不清时,不准进行调车作业;变更计划时,及时向各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并要求复诵核对。

f、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保进路正确。

g、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邻线机车行走的地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h、在平车、煤车上瞭望或引导时,站立位置距车边缘距离不得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时,距车端距离不少于3m;线路上方有电车机车高压电源时,不得站在煤车上。

i、值乘小运转或推送车辆时,动车前先试拉手动闸,在前面的车辆上指派连接员确认进路或值乘。

13、机车取送车辆或对货位,在进入装知地点前必须停车,由连接员通知装卸人员停止作业。然后,由检查人员对装卸点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清好道,关好车门,车辆装载符合要求,装卸机械停止作业,装卸人员、取样人员离开不安全地点后,调车人员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14、使用无线调车系统进行调车作业,司乘及调车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无线调车设备或带出作业现场。

15、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固定使用的线路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机车调运易燃、易爆车辆时,禁止易燃、易爆车辆与机车直接接触。严禁机车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

16、在电力机车动力线下面的车皮上进行采样或从事其他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任何人攀越电力机车或用长的导电物体接触机车。

第五条:装车

1、装车前,工作人员应当检查车门和拉风,并清扫车底。

2、装车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禁止工作人员站在绳鼻子上和绞车机尾。严禁工作人员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绞车应当按规定车数牵引,不准超挂。

3、使用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4、运转中,发现影响人员及设备安全等异常情况,必须按紧急停车按钮。

5、机车挂重车时,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6、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运行中,不得进行清扫和维护。严禁工作人员在铁牛前进方向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

7、调车绞车、重锤和导向轮的四周必须加设围栏。

8、人工捅煤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伸进溜槽内。风力清仓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给煤机下面。检修设备或工作需要时,风力清仓应当停止。

9、平车人员站立的位置距车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1m。禁止工作人员在车帮上行走。禁止在平车时拉车。装车时,平车人员不得站在轨道衡上或在轨道下进行检修。

10、禁止机车在轨道衡上启动、停留、紧急制动。机车通过轨道衡时,应当限速行驶。

第3篇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法规、职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健康部在公司职业健康科统一安排下负责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厂的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安全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劳资科和职工学校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车间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安全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公司定期邀请安监、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安全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安全管理业务能力。

6、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安全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健康部备案。

7、未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选煤厂应每年制定职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和本厂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4篇 企业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 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 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 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 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 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5篇 选煤厂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通风机的管理

1、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正常工作的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

3、正常工作和备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

4、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离,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只有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通风机。

二、通风机主备切换、风电闭锁管理

1、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由矿自动化部监督监察。

2、风、电闭锁必须每周试验一次,试验由矿自动化部派专人完成。

3、试验完成后,参加试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好试验记录。

三、通风机瓦斯电闭锁管理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瓦斯闭锁功能:当瓦斯超限达了断电值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的复电值后,自动解锁。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通知监测人员对瓦斯闭锁进行调整。

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作业。

4、每周五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测试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由矿自动化部完成,并由矿调度统一指挥

6、测试时,测试人员如发现有问题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排出故障,保证断电功能的正常运行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擅自甩开风电闭锁和瓦斯闭锁不用。

附:选煤厂通风机分布表

安装地点风机型号风机参数安装数量备注
原煤缓冲仓b4-72-11电机2.2kw

风量2930m3/h

全压1019pa

转速2900r/min

1
汽车精煤仓fbcn05/5.5电机5.5kw

风量210-160m3/min

风压750-1300pa

转速2900r/min

4三仓每仓各一台,一台备用
火车仓ws-85-6电机2.2kw

风量10200m3/h

全压498pa

转速1450r/min

6三仓每仓各两台

第6篇 选煤厂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1.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2.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评审和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作业规程由车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车间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5.各车间风险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本车间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培训、对危险源的日常监测。

6.厂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及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第7篇 某选煤厂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1.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2.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评审和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作业规程由车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车间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5.各车间风险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本车间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培训、对危险源的日常监测。

6.厂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及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第8篇 精品资源-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监督检查

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的消防检查;

每日当班班长对本车间进行消防巡查。内容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对查出的不符合、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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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要求:

各车间对配置消防设施进行挂牌编号,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车间负责本车间消防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岗位的消防设施由岗位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所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构造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其适用对象和操作方法。

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各车间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中。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

2.1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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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法规、职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健康部在公司职业健康科统一安排下负责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厂的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安全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劳资科和职工学校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车间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安全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公司定期邀请安监、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安全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安全管理业务能力。

6、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安全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健康部备案。

7、未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选煤厂应每年制定职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和本厂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10篇 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 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 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 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 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 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11篇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消防监督检查

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的消防检查;

每日当班班长对本车间进行消防巡查。内容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对查出的不符合、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

二、 管理要求:

各车间对配置消防设施进行挂牌编号,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车间负责本车间消防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岗位的消防设施由岗位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所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构造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其适用对象和操作方法。

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三、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各车间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中。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

2.1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2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措施;

2.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和逃生器材的使用方法;

2.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12篇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1、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系好衣扣、袖扣、鞋带、安全帽带,女工发辫要可靠地盘放在工作帽内,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等非劳防用品从事生产活动。冬天严禁穿大衣上岗,凡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与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和处理,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

3、 任何设备发生故障后不得随意进行处理,必须由专人进行检修。

4、 禁止在设备和管道上乱放衣物、工具、杂物,更不准随意在厂内、车间、岗位焚烧垃圾和其它杂物。

5、 任何人不准随意靠近标有警示的区域,更不准在警示区域打闹、观望。

6、 发现有违规喝酒上岗者,由带班长负责强行将其护送离岗。

7、 严禁携带引火物和发火物进入带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

8、 严禁用汽油等极易挥发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9、 各种传动机械及电器设施的检修、移动、加油、清扫及故障处理时,都必须在切断电源停机后进行,挂停送电牌,并执行工作票制,过程中不准任何人随意开机和送电。

10、 未经申请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打桩,更改设施管道、电路、电器

11、 发生事故所在工段,当事者应立即上报调度和带班长,在15分钟内不上报者要追究其责任。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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