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第2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瓶范围:
氧气瓶、氮气瓶、氨气瓶、氢气瓶、一氧化碳气瓶及其它特殊用途气瓶。
二、储存保管:
1、气瓶必须旋紧安全帽立放,为防止跌倒,应把气瓶放在专用栏杆支座内。不同类型气瓶必须分别存放。
2、在露天堆放的气瓶必须保证不受雨淋、曝晒。
3、存放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禁止放任何易燃物及有明火工作。
三、使用:
1、操作人员在开关气瓶阀时应慢开慢关。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把气瓶转到暧和地方用清洁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3、在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4、氧气瓶嘴禁止有油或用有油的扳手去开关。
5、禁止敲击、碰撞。
6、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7、不要放在易跌落和易受外来撞击的地方。
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温表,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余压不得小于0.05mpa。
四、气瓶的管理:
1、发放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防护装置要齐全、完好。
2、更换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要齐全。
3、气瓶要有发放、更换登记制度。
第3篇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焦化厂气瓶使用及储存,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3.1.2 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1.3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3.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1.5 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3.1.6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3.1.7 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3.1.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3.1.9 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3.1.10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11 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3.1.12 为避免磨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3.1.13 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3.1.14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1.15 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 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3.1.17 气瓶定期进行检查,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3.2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2.3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3.2.4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第4篇 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制度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第5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制度
1 、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 、 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3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kpa)并关紧瓶阀,以防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
4 、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完全、完好。
5 、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6 、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晒。
7 、氧气瓶应直立使用。
8 、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第6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制度
1 、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 、 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3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kpa)并关紧瓶阀,以防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
4 、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完全、完好。
5 、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6 、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晒。
7 、氧气瓶应直立使用。
8 、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第7篇 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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