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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联锁系统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3 热度:66

放射安全联锁系统检查制度

第1篇 放射安全联锁系统检查制度

为确保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保障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安全联锁装置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备科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管理,对其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安全联锁装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与确认。

2、医院放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设备维修组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并建立巡检制度,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稳定运行。

4、安全联锁装置运行中,要加强相关岗位之间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找有关部门处理。

5、安全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各种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6、在现场检查时,严格遵守安全纪律,以免引起安全联锁事故发生。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动用安全联锁装置。

普宁市人民医院

第2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一、进行*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第4篇 放射防护安全保障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保障制度

1.全科工作人员都必须掌握放射防护基本知识,主动自学并接受培训。

2.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不准随意取下或离体照射。

3.必须严格按规程作辐射设备,不准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4.放射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保管,实行岗位负责制,严防被盗,丢失及被破坏。

5.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学习,掌握放射防护知识进行体格检查,向上级申报,发放个人剂量监测仪并建立个人档案后方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6.放射性设备运行时必须完全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在有隐患的状态下工作,对其剂量输出要定期测量,校准,发现问题立即停机。

2.要重视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和身体健康 ,定期体检与放射有关的特殊项目,填写健康档案,保证每年一个月的保健假,发现超剂量时要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5篇 直线加速器机房放射防护安全制度

1、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要求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2、直线加速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医用远距离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则》的标准要求

3、参加放射治疗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并合格后,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才能进行上机操作

4、直线加速器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才做规程,并经常检测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严禁在直线加速器异常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治疗

5、在对病人实施放射治疗之前,应认真选择和核对治疗方案,准确对位,并注意保护非照射部位

6、在对患者进行放射治疗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并密切监视机器运转情况和患者治疗情况,以便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异常情况。

7、在放射治疗时,除接受治疗的病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治疗室,或在治疗室内逗留,有特殊病人确实需要其家属陪护的,应在其家属同意签字的前提下进行陪护

8、在机房区域放置放射警告标志

9、操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之前,应关掉控制台上面的高压钥匙开关,并拔下钥匙随身携带进入治疗室

10、在进入治疗室时,确保治疗室门不被关闭

11、只有在需要出束时,才将高压钥匙开关旋转到“开”(on)的位置,在出束停止后,应立即将高压钥匙开关旋转到“关”(off)的位置。

12、应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第6篇 丰华医院放射治疗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治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全科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值班人员及时查看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保卫科报告。

4、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情况,使灭火器经常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5、严禁在工作场合吸烟、乱接电线。经常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如果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电工房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或更换。

6、值班人员下班前认真检查水、电、气的关闭情况,关好门窗,确保室内安全。

第7篇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

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

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

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

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

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8篇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规章

1、合理设置*线工作区,所有*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操作*线诊断设备和施行*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3、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4、各种医用诊断*线机的防护性能,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及安全操作,要符合gb8279的要求。

第9篇 放射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

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

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每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三.感光材料和耗材安全管理

1.感光材料和耗材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感光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开放置,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3.胶片应按其要求存放,拆封后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措施。

4.cr的ip板应按要求的条件存放并经常检查,严防碰、折、撕、粘。

四.科室安全管理

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

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10篇 放射科安全保卫制度范例

一、安全工作是各类工作的保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参加医院各类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技能训练,实战演习。

三、安全设备定置管理,不定期检查设备情况,损坏及时更换和维修。

四、灾害发生后,必须立即到场,及时救灾,保护病员,保护财产。

五、灾后总结情况上报,吸取教训。

第11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属我院医疗、化验、放射、化疗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瘾的药物、化学物品、放射元素、氧气、易燃易爆物品,都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具体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卫科由专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急情况时,保卫科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2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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