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景区安全台帐的管理制度
1、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由专人负责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管理员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第2篇 景区酒店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酒店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经常对财务进行检查、堵塞漏洞、防止贪污腐败行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现金、支票、收单和各种物资。
财务部及更多收款员在营业结帐完毕时,必须将现金、支票上交财务部门负责人,锁入专用保险柜,各营业点不得存留超过规定数额的现金过夜。财务人员去银行取送现金、支票等,要有专车接送,并有安全部人员护卫,未经批准,中途不得办理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事。
财务部的各种钥匙、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不得带出店外。办公场所及各营业点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
每天按时清点财务部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保险柜存放的备用金。所放的备用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钥匙专人携带,保险柜的另另一套钥匙由财务部经理保管,财务部任何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钥匙,不得将保险柜密码外传,过节放假或淡季放假时要与安全部配合,对保险柜加封。
采购大量的物资时,财务部应把好关,当物资进店时,应由财会对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进行验收。
制定饭店对客财务政策和程序,做到既方便客人,又防止逃帐和坏帐。
财务各仓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格按仓管理程序办理领货发货工作,仓库管理人员在下班时,严格检查,无寻常后,关好门,把钥匙交到安全部值班室,严禁私配钥匙和钥匙过夜,仓库管理人员应熟练操作使用各消防器材。
第3篇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篇 某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5篇 某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第6篇 景区酒店客房安全制度
景区酒店客房安全管理制度
楼层服务员要做到四勤,即勤转、勤看、勤问、勤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客房服务员清理垃圾时要将未烧下的烟头用水烧灭后再倒入垃圾袋中。
发现有陌生人在楼面俳徊,客房工作人员要礼貌地上前询问,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的人员前来处理。注意为住店客人保密,不要将客情告诉无关人员。
为防止内部人员作案,每班领用的客房总钥匙需进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客房总钥匙。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级客房总钥匙,不要乱放或遗失,不要为不熟的人开房门,如果客人钥匙没有带,应当请客人亲自到前台去取。
服务员在生日清扫客房时,要注意检查客房区域和客房内的安全装置,如门锁、窥镜、闭门器、疏散指示灯等是不完好。另外,要注意检查客房内的电器设备有无短路、漏电、超负荷使用等情况,如有发现,立即报告。清扫完客房后,要将房门锁上。
客房服务员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如是有访客进入房间,应有礼貌地请访客在外等候。夜班服务员应注意来访人是否都已离开客房,如果会客时间已过,应有礼貌地请客人离开,或报安全部和大堂经理处理,访客如需在店内留宿,应请访客前去前台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客人外出,服务员要及时进房查看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
严禁客人在客房内使用酒店所禁用的各类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电设备,一旦发现立即阻止并报告安全部。服务员如果发现客房内有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化学剧毒等物品,应立即报告安全部。
客房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应急措施并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楼层领班应确保本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完好,清洁,保证客房区域安全通道的畅通并保持消防通道的门处于关闭状态。
客人结帐离店时,收款处的人员要立即通知该楼层服务员及时查房,清点房内的物品,检查客人有无将店内物品带走,房内有无不安全隐患,如发现客人的遗留物品应及时还给客人,如客人已离店,将物品上缴领导,如果发现可疑情况一定要逐级上报。
洗衣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熟悉各种应急措施,并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7篇 景区酒店前厅部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酒店前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饭店入口控制
饭店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服务的公共场所,既要欢迎每位到店的客人,又要控制不良分子进入饭店,在日常进出饭店的人流中,不良分子往往混在其中,如果再用过去的那种检查盘问的方式显然是不行了。酒店的迎宾员应当也是安全员,应对他们加以培训,使他们能够善于识别不良分子。
二、客人入住,安全管理
登记查验是识别和控制不法分子的重要手段,酒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安部门有关客人登记入住的规定,认真查验客人住宿证件,对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客人,在问明情况和原因后,可先安排入住,然后向安全部报告,在住宿登记中发现可疑迹象,及时查清情况,上报处理。旅行团队的入住手续可由陪同人员统一代办。客人在登记入住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引起注意:
①、证件有涂改痕迹的;
②、使用证件的印章有问题;
③、多种证件不相一致的;
④、持证人不熟悉其工作单位的;
⑤、身份与外貌不相称的;
⑥、证件使用时间与证件破损程度不符合;
⑦、口音与出生地或工作地不符的;
⑧、登记单上填写的文化程度与实际水平不符的;
⑨、外出事由与身份不符的;
前厅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人员或被分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时不要惊动对方,在稳住对方后立即向安全部报告并同时进行监视,不得隐瞒或知情不报。
三、客人行李,安全管理
行李员要了解每天的客情,做好行李的接送工作。行李到店时,弄清准确的件数,检查有无遗漏和损坏,将团队各名称、行李抢占数填写入登记表,请有关人员签名。
送到客人房间的行李交到客人的手上,不要随便放在房门口,进入饭店的行李要妥善放置,暂放在大厅的团队行李应有网罩或专人看管。行李离店时,需将行李按时送到指定的地方,点清数字,按要求挂好行李卡与旅行社陪同人员联系核对,办好交接手续。
行李房内不得堆放员工的私人物品,对散客存入的行李应按规定程序处理,行李房内禁止闲人进入,禁区止吸烟。
四、接待会客,安全管理
对来访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接待访客工作程序进行登记。前台工作人员不要随便将钥匙交给访客或替访客开门,不要随便将住店客人的情况告诉来访人员,如对方打听,应征得客人同意。
第8篇 景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监控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培训考核上岗,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值班人员接班时检查主机各项显示屏是否正常。
2、消防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巡查,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以确保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姿态。
3、安全消防人员应熟悉酒店各部位消防设施,设备性能以及相关操作。
4、消防主机发生火灾报警应立即通知安全人员到达现场巡查结果,立即上报。消防监控室应将查报的结果记录清楚以便事后进行核查和分析原因。
5、定期巡查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对重点防火部位检查监督。
6、定期对员工进行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
7、经常巡视检查各点,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及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保养管理。
8、发现火灾,火警,立即报警并组织安全疏散。
9、配合安全部门定期对酒店各点的安全消防设施检查。
10、定期填写安全检查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9篇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某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 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 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 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 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10篇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第11篇 景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合格的专业电工。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电工工作时需佩戴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5、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6、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第12篇 某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 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 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 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 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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