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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7

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乙炔气库房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氧气、乙炔气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五)氧气、乙炔气瓶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及易燃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在10米以上。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防止器。

(八)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曝晒、雨淋、高温。

(九)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2篇 液氧罐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安全检查制度

1、设备设施的使用班组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分厂及使用班组的安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3、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4、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操作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5、管道接头、阀门及各管件密封有无泄漏情况;

6、焊缝及绝缘保护层是否完好;

7、管道吊架的腐蚀和支承情况,管架、基础完好情况;

8、阀门等是否腐蚀、变形等;

9、 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况;

10、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况;

11、其他缺陷:

5、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设备设施操作是否正确;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正常;

3、设备设施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罐体的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7、液氧罐液面、压力手否正常。

第3篇 氧气经销站安全防火制度

1、安全防火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思想,以防麻痹思想的产生。

2、结合本站需要,全体职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报警扑救火源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并同时实行奖惩制度。

3、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安放的位置要方便、醒目。

4、加强对本站人员安全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安全防火的认识和扑救能力。

5、严格加强明火管理,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的因素,站内“严禁烟火”等标记。

6、为防止气体泄漏,必须加强多种气体隔离存放。

7、站内凡能产生静电、泄漏等易引起爆炸的部位,都要执行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8、上述各条制度,要认真执行。在防火、防爆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违反的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4篇 氧气瓶、氮气瓶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 储存氧气瓶、氮气瓶库房必须经环保、公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批准。

二、 气瓶储存间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房门窗均需向外开,以便人员疏散和泄爆。储存间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以减少爆炸事故发生时的损坏。

三、 储存气瓶的房间必须是单层建筑,其高度不应低于4m。屋顶应为轻钢结构,并均应有天窗或自然排风筒。

四、 对入库的气瓶,必须细致地的瓶检查其外表面有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是否与入库单据相符。

五、 检查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气瓶外表面有无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检查瓶阀有无泄漏。

六、 气瓶入库后应严格按气体的性质、公称工作压力及空、重瓶分类存放于指定的栅栏里,用可移动的铁链将栅栏口拦住。

七、 气瓶在库房内就摆放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有通道、明显的“禁止烟火”等各类安全标志。在库房的固定地点应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等。

八、 长途运输气瓶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悬挂标志。

九、 夏季运输气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具有遮雨遮阳设备。

十、 气瓶属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标志,以引起过往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 司机与装卸、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第5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6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7篇 氧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促进氧气站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氧气站的安全管理。

3.职责划分

3.1机动部是氧气站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氧气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2供应部负责氧气采购工作,对充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保证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氧气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各类违规行为。

4.氧气购买、充装安全管理

4.1必须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购买氧气,购买前应对氧气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4.2槽车的安全检查

氧气充装前必须先对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汽车槽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汽车槽车准驾证、押运员证、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运行检查记录、装卸记录等)、槽车的安全情况以及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等进行检查,必须保证符合要求,否则不得充装。

4.3充装前的准备工作

4.3.1槽车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区域。

4.3.2槽车进入充装区域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

4.3.3氧气充装区域应封闭,周边道路应张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3.4氧气充装时应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4.3.5充装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3.6充装前应使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

4.3.7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4.3.8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3.9遇到雷雨天气、明火作业、检修作业、罐内压力异常、夜间照明不良等特殊情况时禁止充装作业。

4.4充装过程安全监管

4.4.1充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现场。

4.4.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4.4.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4.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4.4.5氧气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4.4.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4.4.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槽车方准离开。

4.4.8充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

5.氧气储存管理

5.1氧气储存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检查。

5.2氧气储存场所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周围5米内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及电气开关必须是防爆型。

5.3氧气罐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和防雷击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防雷击装置最大冲击电阻为30ω,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5.4氧气罐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5.5氧气罐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脱脂去油,并定期送检测机构进行校验。

5.6当设备上阀门、仪表、管道等冻结时,应用70~80℃的氮气、空气或热水解冻,严禁明火加热。

5.7氧气罐内有液体时,禁止动火维修,必须加温至常温后才能修理。

5.8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有油污或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钉鞋,操作中启闭阀门要缓慢,停用氧气时增压阀要关严。

5.9每隔15天应分析氧气中的乙炔浓度,其浓度应控制在0.1×10-6以下,否则应排放氧气。

5.10氧气罐应定期巡检,当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打开放空阀适当泄压,防止超压。罐内的液体不可长期停放不用,要经常充装及排放,以免引起乙炔等有害杂质的浓缩。

5.11当氧气罐已经排空液体,又不能马上进行加热时,必须立即关闭全部阀门,防止造成结冰堵塞管道的事故。

5.12氧气储存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

6.氧气使用安全管理

6.1罐体使用中不得遭受翻倒、坠落、碰撞、挤压等任何形式的损害,以免破坏罐体安全防护。

6.2非特殊情况不得移动罐体,必须移动时,应采用合适的起重运输机械,禁止直接提、抬罐体。

6.3使用中,管路的联接和各阀门的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

6.4一般情况下,增压阀是不需开启的。如罐内压力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开启增压阀,将罐内压力调整到合适大小,停止用气时应及时关闭增压阀。

6.5外部输气管路结霜或结冰严重时应停止用气或减小用气量,禁止给管路加热或使管路快速升温。

6.6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6.7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任何人员进出氧站严格执行出入登记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氧气站。

6.8运行人员对氧气罐进行任何操作时,应穿长袖工作服、带防护手套、佩戴护目眼镜,避免液体意外排出时造成伤害。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

6.9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7.氧气罐的维护与保养

7.1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氧气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罐体焊缝强度和接管、接头的完好情况,以及相应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7.2阀门要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无泄漏。

7.3定期检查紧固支件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联结固定可靠。

7.4静电跨接、接地装置、绝缘保护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5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6及时消除存在的跑、漏现象。

7.7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7.8氧气站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7.9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1)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2)管道的阀门及其它关键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5)发生火灾事故,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人民医院氧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库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严禁将火种、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三、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棉制服装。

四、不准使用金属等物品敲击气瓶。

五、气瓶必须定位、分间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阀瓶帽,整齐堆放防止倾倒。

七、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库房周围10米内严禁有明火。

八、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

九、经常检查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库房内不得使用普通电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闭灯具。

第9篇 煤气、氧气、氮气安全管理制度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第10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医用氧气供应、使用及送氧设备的维修、氧气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

2、建立各种仪器设置维修档案和使用登记,各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检验工作,设备维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3、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在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4、认真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重点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加强防火、防爆炸、的防范措施,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杜绝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

5、认真做好医用氧房的管理,必须远离火源确保安全。

第11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12篇 丰华医院氧气供应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应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暴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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